微信谣言的产生原因及治理对策

李婷婷
【摘 要】微信作为自媒体时代一款热门的即时通讯软件,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传播提供了新平台和新渠道。本文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分析微信谣言的产生原因,并从长效机制、法律法规、监管力度、媒介素养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微信谣言的治理对策,以期更好地防范和治理微信谣言。
【关键词】微信谣言;产生原因;治理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络信息传播功能的日益强大,谣言已从线下传播发展到线上传播,产生了经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扩散的网络谣言。微信是由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推出的一款即时通信类手机应用,用户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即时聊天和私密分享。微信自问世起就受到了广大用户的追捧,其用户数呈几何级数快速增长。据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微信月活跃用户数达7.62亿。微信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传播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微信谣言,广义上是指在微信平台上出现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狭义上是指微信平台上出现、传播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信息。[1]由于微信谣言的隐蔽性降低了网民传谣的责任风险,近年来微信谣言越来越泛滥,而微信特有的点对点传播方式和强关系社交,使微信谣言的消解难度加大。本文以微信谣言为研究对象,在深入分析微信谣言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微信谣言的治理对策。
一、微信谣言的产生原因
(一)微信平台传播模式的个性原因
第一,匿名发布提供了发布谣言的便利。微信平台信息是匿名发布的,也未设置关键词过滤,这给造谣者提供了发布谣言的便利,降低了造谣成本和代价。第二,强关系网络提高了信息的可信度,为微信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心理依据。微信作为即时通信软件,是基于现实生活社交网络建立起来的,因此,微信用户一般处于人脉关系的社交圈中,互动更加频繁,用户黏度更高,具备熟人社会的特点,属于强关系网络。[2] 谣言经微信平台发出后,固有的强关系为谣言明确了信源,暗示了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受众更容易相信,却没有考虑到转发者未必会对信息的来源、真伪和逻辑进行检验。第三,半封闭式传播环境制约了新媒体的自净化功能。微信以点对点传播为主,兼具小范围的点对面传播,这是一个半封闭式的信息传播环境,信息流动相对封闭,缺少与外界信息的交互,导致网络新媒体的谣言自净化功能难以发挥。即使有人转发了辟谣帖,也仅限于转发者的朋友圈,辟谣范围很有限,辟谣难度大。第四,公共平台消息发送限制。微信客户端规定订阅号每天只能推送一条消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及时辟谣的效果。
(二)造谣者原因分析
第一,求利益。现代社会中,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谣者传播谣言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微信中散布谣言多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团体利益。比如,每年高考期间,朋友圈中都会流传“捡到白娅倩的准考证”这则谣言,骗子以失物招领为幌子,吸引人们拨打预先设定好的吸费电话。又如,“电脑前放仙人掌能防辐射”,事实证明这只是商家促销仙人掌的手段而已,专家至今并未发现仙人掌具备防辐射功效。
第二,宣泄情绪。现代社会高速发展,人们普遍承受着较大生活压力,使一些人的负面情绪激增,他们可能会选择传播谣言来宣泄情绪。比如,时下反腐成为热点话题,有些人故意在微信中制造腐败相关谣言,宣泄个人的不满情绪。还有一些谣言制造者自认为受到了社会不公平待遇,想通过制造谣言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引起更多遭遇相似的人的共鸣。而“电话输错密码锁定骗子银行卡”和“向洋快餐索要发票,否则掠走20亿元税收”两则谣言,则反映了大众对防不胜防的骗子及价格昂贵的洋快餐的不满、反感情绪。
第三,打感情牌。一是利用大众的同情心造谣。在朋友圈中,常见的这类词句有“是……就转起来、伸出援手、避免更多人受害”等,往往涉及寻人、大量狗将被屠杀、随手拍乞讨儿童等,在传播信息中加入带有积极意义的抽象词,灌输重要价值观念,这类谣言很容易引起大量转发。二是利用大众的危机感造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健康问题越来越关注,一些造谣者往往会抓住微信用户急需解决健康问题的压力及偏见、固执等心理弱点,制造一些中医偏方、科普知识、健康建议等谣言,比如“小龙虾是虫,不是虾”、“微波炉加热食物致癌”等恐慌型谣言。三是利用大众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来造谣,比如利用民间反日情绪编的“高速公路上日本车不能加油”等谣言。
第四,抓漏洞。一方面利用知识真空进行造谣,抓住大众对专业科学知识不熟悉的弱点,刻意使用或自己编造专业技术术语、权威说法、产品功能等来危言耸听。比如,“看到×××开头的电话千万不要接,会盗取话费,并窃取个人信息”之类的谣言。另一方面利用信息不畅的漏洞,比如在一些重大疫情期间,微信上总会出现各种版本有关传染性疾病在某地爆发及什么食物和药物可以预防传染的谣言,引起民众无谓的恐慌和对某些产品的哄抢,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传谣者原因分析
第一,知识水平有限,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微信用户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用户对一些明显不科学的谣言进行转发,往往是因为其科学知识缺乏,难以分辨真伪。专业类、生活类、公共类信息一般比较复杂,一旦有相关谣言进行传播,很容易被公众误读。比如“兰州拉面使用的拉面剂致癌”这则谣言就是对拉面中篷灰的误解。第二,盲目崇拜公权力、知识权力。假借公权力机关、专家、名人等口吻的谣言容易被大量转发,由于对信息来源的崇拜和信任,用户一般不会去辨别信息真伪。第三,媒介素养不高。微信用户存在媒介素养不高、责任意识淡薄的普遍情况,大部分公众缺少对信息来源和信息要素的质疑能力,没有核实出处和真实性的自觉。无论信息来自人际传播渠道还是新媒体渠道,都延续着以往对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不质疑的情况,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从信谣加入到传谣行列。即使一些信息明显不符合常识,也不假思索地转发,加快了谣言的传播速度,扩大了谣言的传播范围。第四,社会心理因素使然。微信谣言之所以能大肆传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谣言本身迎合和利用了微信用户的心理动机,比如从众心理、猎奇心理、期待或恐惧心理、想获得朋友关注和群体认同等,这些心理因素干扰了他们的判断,进而使谣言快速传播。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下,我们对微信谣言的监管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一方面,微信监管机制不完善,很多微信公众号是难以区分地域的,却需要采取属地管理。现有的法律规范及自律规范,对于治理微信谣言缺乏现实针对性,对传谣者的事后追究惩罚缺乏法律依据,使转发行为无成本、无代价。另一方面,媒介“把关”功能缺失。微信作为一种自媒体,其网络运营商应该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但事实情况是微信的网络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在“把关”过程中更看重信息是否能符合用户兴趣、满足用户需求,引起广泛关注和转发。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谣言很容易伴随着真实信息在微信中流传。
(五)政府部门公信力缺失
如果政府部门公信力缺失,也可能导致谣言的广泛传播,产生西方政治学中所说的“塔西佗陷阱”,即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3]比如,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持续失声,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给谣言传播带来可乘之机。官方声音缺席的话,各种谣言就会满天飞,即使政府部门再进行新闻发布和辟谣也效果甚微,微信用户宁愿相信民间小道消息,也不愿意相信官方声音了。更可怕的是,一些人故意用有色眼镜看待政府行为,故意转发抹黑政府的谣言。
二、微信谣言的治理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微信谣言治理的长效机制
首先,完善微信平台运营机制。腾讯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4年8月颁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积极配合国家的净网行动,及时对微信平台进行清理。[4]对于涉嫌传播谣言的公众账号和个人账号,要予以永久封号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交给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微信没有对用户进行实名验证,这会降低用户的责任意识,微信平台应逐步实现用户实名认证,减少责任追究难度,从源头上治理微信谣言。
其次,构建微信平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对谣言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应对微信谣言的能力。加强对微信信息的日常监测,自动抓取高频词汇,一旦发现谣言,应该快速做出反应,避免谣言进一步传播。当谣言达到一定传播量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信息转发、删除不实信息、封停相关账号等措施,并及时进行辟谣。另外,采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辨识谣言。目前微信用户可以使用举报功能,但微信团队审核时间长,大部分谣言以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辟谣效果有限。微信后台每天收到谣言举报约3万次,若能采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和辨别谣言,能大大提高效率和效果。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成功经验之一就在于严格立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速度发展极快,而相关法律法规却不能很好地跟上步伐,依然存在互联网立法少、更新慢、法律条文不够细、惩处力度不够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现有的互联网法律体系距离中央提出的“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仍有较大差距,许多违法行为因“无法可依”而不了了之。相关部门应加大网络管理立法力度,建立微信谣言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治体系,让执法机关打击微信谣言时有法可依,最大限度降低谣言的危害。同时,要做好微信用户的普法工作,让他们认识到造谣和传谣的危害性和重大后果。
(三)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系统治理
第一,政府对微信谣言的治理起着关键作用,要建立以政府监督为主、以行业自律和群众参与为辅的监管体系,实施系统治理。政府应适应新媒体发展特点,出台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比如,联合微信平台建立信息监测系统,采用技术手段,搜索敏感词,对谣言进行过滤,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设立专门管理微信消息的工作人员,对微信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筛选,对明显失实的信息予以阻止,对转发量较大的信息进行追踪,监控传播态势,以便及时应对;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建立用户信用记录等。
第二,要从源头上强化微信谣言治理,关键是解决现实中各种突出的社会问题,认真搜集网上舆论所反映出的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部门的网络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开设微信公共账号,加入谣言举报功能,建立辟谣渠道和平台,联合用户力量一起打击微信谣言。及时的信息公开能使公众在谣言传播之前得知真相,不断压缩谣言滋生和传播的空间。
第三,着力构建政务部门新媒体,加快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的建设步伐,积极主动引导舆情。当谣言产生时,政务新媒体应首先发声,及时辟谣。促进传统主流媒体与政务“双微”融合发展,发挥各类传统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谣言粉粹机”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网络社会自我调节、网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治理谣言的协同性、整体性。
(四)提升微信用户的媒介素养和信息鉴别力
治理微信谣言的基础工作就是提高用户的媒介素养和信息鉴别力,做到自我把关,不发布、不转发虚假信息,防止微信谣言的扩散。一方面,加强自我管理和责任意识,抵制利益诱惑,不做造谣者。另一方面,克服盲从心理,面对各种信息时存有质疑精神,从常识的角度考察和判断,提高警惕,不做信谣者和传谣者。如果微信用户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对虚假信息的免疫力,坚定立场,在不确定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跟风转发,谣言就失去了存在和传播的机会。
参考文献:
[1]靖鸣、朱燕丹.微信谣言的传播特征探析[J].新闻与写作,2015(4):39.
[2]赵前卫、马缘园.自媒体时代微信谣言传播特点初探[J].新闻研究导刊,2014(11):11.
[3]陈海.微信谣言的生成、传播与消除对策[J].青年记者,2015(5):75.
[4]王晓丹.微信谣言的传播与治理[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1):22
(作者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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