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现状调查

柳春香++杨春
摘 要:以全国9所开设安保类专业高职院校和108家企业为调研对象,调查当前高职院校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途径、内容、动力、合作满意度等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安保专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2]。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一系列举措[3]。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是我国高职教育的战略性选择,也是高职院校谋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社会对安保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梳理安保职业教育过程中校企协同育人的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安保教学团队(以下简称安保教学团队)对全国9所开设安保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及108家合作企业进行了调研,以期为安保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依据。
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现状调查设计
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课题组在调查问卷的设计中,选择以校企协同育人的途径、内容、动力、合作满意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指标,重点进行调查。
安保教学团队对浙江、天津、河北、湖北、海南、北京、四川、黑龙江、辽宁九省市设有安保类专业的高职院校进行了调研,涉及国内安全保卫、随身护卫、航空安保、警务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7个专业方向,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100份,有效问卷94份。被调查主体中,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占18%,专业骨干占45%,其他人员占37%。选择108家与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安保类企业,面向企業发放调查问卷108份,回收问卷102份,有效问卷90份。其中,国有企业占总数的28.6%,民营企业占64.3%,中外合资企业占7.1%;员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占总数的6.7%,人数在1,000人~2,000人之间的占13.3%,人数在500人~1,000人的占25.8%,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占54.2%。从调研企业中选择16家企业进行访谈,获取32份访谈资料。
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研究方法,并采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深入剖析了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基本现状及育人的经验、特色与不足等。
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现状调查结果与分析
1.校企协同育人的满意度分析
校企协同育人始于高职院校与企业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追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全部高职院校认为校企协同育人对提升安保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安保人才培养质量;所有安保企业都愿意参与校企协同育人,且认为校企合作对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希望通过合作得到满意的员工,招到“拿来就用的人才”。
虽然校企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愿景,但调研结果显示:校企双方目前的合作满意度并不高。在高职院校方面,约有61.7%的调研对象对目前的校企合作不满意;而对于企业来说,约有68.8%的企业认为完全没有实现原定的合作目的,仅有约31.2%的企业认为部分实现。
双方合作满意度不高的根源在于校企双方的合作动机存在巨大差异。对于企业而言,参与职业教育更多是受到利益上的驱使,在合作过程中更加关注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如果合作的目的没有实现或“无利可图”,企业会消极应付或选择退出合作。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希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此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就业。由此可见,校企双方要实现合作,必须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实现经济效益同步进行。
2.校企协同育人的途径分析
实施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可从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结构、教师队伍、实训设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考核方法等教育教学的各方面进行改革,以达成校企合作的共同诉求。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可进行“共建二级学院”“共建专业”“订单培养”“冠名班”“集团化办学”等模式的探索。
从调研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校企双方合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但缺少深层次合作。这可能与以下两方面原因有关:一是与高职院校的育人理念有关。由于设置安保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大多是“政法类”院校,教育理念相对保守,合作的目的更多的是停留在解决学生就业层面;二是与高职院校的教研水平有关。由于受自身发展的限制,部分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能力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的动力性分析
从企业主体角度来看,参与校企合作的方式主要包括高职院校主动吸引、政府安排、行业协会推荐、熟人介绍等方式来实现。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在90家企业中,高职院校主动吸引企业的比例最高:共有58家,占总数的64.4%;而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仅有12家;熟人介绍的有11家,占12.2%;行业协会推荐的有9家,占10%。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安保企业较高职院校缺乏合作育人的主动性,这也是我国当前校企合作的普遍现象。这与企业对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认识有关:由于没有特定的优惠政策激励,安保企业认为参与职业教育只会增加他们的成本。此外,由于安保岗位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很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零付出”也能招募到员工,从而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流于形式,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4.校企协同育人影响因素分析
数据结果分析表明:参与调研的高职院校认为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因素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与能否得到保障、企业担心合作会增加成本、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约束、社会文化、用工制度、学生的择业理念等。参与调研的企业认为影响企业参与育人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对人才需求、没有校企专项经费支持、校企沟通不畅、没有保障、培养的学生可能会流失、企业可以从人才市场找到成本更低的员工、学校缺乏主动性、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等。
5.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意见分析
通过分析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三个方面的满意度,结果表明:安保企业对实习生的理论知识、技能实操、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比较满意,但仍有21.1%的企业对学生的适应能力和18.1%的企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满意度比较低,甚至有企业认为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很难适应或达到企业工作要求。具体意见体现在:实习生不能快速转换角色、很难立即上岗;职业精神不够、抗挫能力弱。同时,部分企业还指出,有些学生没有树立适当的职业期待;有些学生的进取心有待提高;有些学生缺乏规矩意识。
促进高职院校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调研发现:高职院校安保类专业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开展校企合作的探索,且成果突出,但仍然存在不少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就安保类专业校企协同育人所面临的问题,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校企协同育人利益协调机制
如前所述,校企协同育人的内在动力不足,根源在于双方的目标与诉求不同。一方面,学校育人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高职院校肩负着服务社会的使命,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公办学校更加注重的是自身的发展和合作风险的规避,对企业的利益诉求缺乏一定的考虑;另一方面,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质特性,他们更加看重的是校企合作所带来的收益,当利益目标难以得到保障或实现时,企业参与的热情就会降低。
由此可见,校企合作不仅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過程[4]。而这恰恰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瓶颈所在。要实现校企协同育人,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就必须建立起稳定的利益保障机制。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就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实施及保障条件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校企合作的规定过于笼统化和原则化。从结果分析可以看出,缺乏政策保障和鼓励性政策是影响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真正参与到职业教育中。
2.健全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沟通协调机制
校企协同育人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高职院校和安保企业在合作育人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致使合作双方在育人过程中容易出现冲突或错位等问题。例如:学校为强化学生专业技能,不断加大专业课比重;然而,企业不仅注重员工的职业技能,更加看重其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为便于规范和管理,学校有着严格的教学制度和教学计划,而企业是生产效益单位,他们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时效性,因此在安排学生实践或实习时间的选择上,往往存在一定的冲突。
由此可见,积极吸纳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建立通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可以避免在合作环节上出现问题,否则学校培养的学生必将与企业需求有较大差距,甚至产生错位。因此,建议校企双方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完善双方的沟通平台,提高双方合作育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探索构建校企协同育人运行机制
校企合作是一种跨越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是校企合作育人不断深化的重要力量[4]。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因其公办属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和迫切性,从而导致注重单边合作,忽视市场运作特征。虽然有一些高职院校以建立二级学院的方式来激发自身的合作动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成功案例的借鉴,无法建立配套制度系统,严重影响了校企协同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围绕生产设置的,难以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来适应校企合作的需要。加之由于企业对职业教育缺少信心,对学校培养的学生存在某种偏见,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把校企合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从而导致其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精力都非常有限。
由此可见,要有效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职业院校和安保企业,特别是学校,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合作生态环境,从管理上主动衔接,并积极探索构建协同育人运行机制。在构建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统筹与平衡,既实现人才培养的目的,又保护好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周凤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与运行机制研究[J].职教论坛,2015(13):17-24.
[2]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2014.
[3] 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2011.
[4] 沈燕.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基于“5321”模式的探索[J].教育发展研究,2015(7):49-55.
(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于洋;实习编辑:苑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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