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治理策略
冯茏
【摘 要】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进了互联网的长足进步,同时依托于互联网发展的互联网经济方式也逐渐为打大众所熟知,传统金融行业的运作模式也遭到了互联网的剧烈冲击。但是互联网在给金融带来新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更加不稳定的风险模式,本文旨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模式,并为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提供一定的规避风险的方案。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风险控制 风险解决
我国的互联网的发展历程相对较短,集中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近四十年,但是速度较快,从二十一世纪以来的发展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新产业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在金融界有目共睹,但是风险控制和风险预防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人遭到了一定规模的损失,只有避免投资人的损失,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管控,才能够解决当前的难题,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向更好更加平稳的方向发展。
一、互联网风险控制管理现状
互联网金融产品指的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发布,全程交易、发布产品的过程都在互联网线上完成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的跨时间、跨空间的能力是空前的,这就使得多地域、多阶层的投资人都能够参与到金融投资交流的过程中,这就使得金融市场的增长潜力增加。虽然运行的时间较短,但是给我国金融市场的进步的促进作用确实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傳统观念对于互联网存在着不安全、高风险的偏见,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始终采取一个不信任的态度,一旦出现了损失,投资人与客户往往就会撤回资金,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稳定的投资来源是任何一个金融产品都无法脱开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吸引大量稳定的投资,需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的抗风险与止损能力。对于风险能够进行正确的识别与控制,最终实现对风险的规避,这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真正稳定投资源的唯一方法。不仅如此,作为金融市场大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对于自身市场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的培养也是为整个金融体系作出的重要贡献,作为一个新加入的金融形式,互联网的金融模式需要尽快实现自身各项素质的及时补充。以实现加入金融市场稳定环境的目的。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
(一)技术不够成熟。互联网经济的传播平台是网络平台,然而互联网平台的交易过程是需要相关的信息技术来进行支撑的,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交易容易受到劫持和攻击,所以一旦加密技术出现问题,遭到了解读,就容易给交易人的利益带来损失,不仅是交易过程,一旦交易所的数据库收到了攻击,遭受损失的就可能是整个交易平台投资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就不只是个别的。更严重的情况容易引发市场的恐慌,一旦信用体系崩盘,对于互联网经济的打击是致命的,所以在当下的交易过程中需要保证技术安全是摆在互联网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难题。
(二)信用体系不健全。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相比于互联网金融是悠久许多的,拥有完善的信用检验体系和信用链,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平稳运行的基础保证。但是互联网金融短暂的运营经历导致运行的过程中的信用成本较高。此外,借用传统金融的信用考察体系实际上无法准确识别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信用实际情况。这也就对投资相对人对于受检验人的履约预期无法准确得知。这在实际上造成了交易的成交率降低。我国信用检验体系大多是模仿国外检验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明我国的信用检验体系仍然不够健全,通过检验的个体违约率仍然很高,这就导致了市场的总体信用环境较差。无法满足正常交易的需要。
(三)市场规制不足。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相对简单,对于资本要求相对较低,所以个体参与的成本相对低廉,这就导致了互联网经济的参与者素质良莠不齐。无论是信用还是长期投资的信心相对都比较缺乏。所以,在进行金融活动中对个体的限制相对较少,这也就使这些个体的组成规模后,成为影响市场稳定性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不仅影响了投资市场整体的稳定运营,也使得过于劣质的金融主体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影响市场整体的稳定扩张。
(四)货币规模有限。传统金融市场发展相对稳定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传统金融市场的交易基础是建立在法币之上的,所有的货币是受到国家信用的保障的,这是法币交易的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但是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准备金与基础货币往往没有像传统金融市场一样规范。所以一旦出现了大量参与人提取现金货币的时候容易出现信用体系崩盘的局面。
(五)政府监管欠缺。政府对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经验已经十分充足,但是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时间较短。并且互联网金融市场违法犯罪的形式较新。进行管制和规定的经验较少,所以容易导致许多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的利益没能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市场整体稳定性。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互联网金融由于超脱于固定的场所与交易时间,其一切交易、发布的平台全部是虚拟的状态。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来对金融筹码的交易实际上的风险度就是较高的。无论是如何进行交易,所交换的只是电子信息。不仅如此,很多金融产品的准备金支撑远远不足,所以实际上的风险度是极高的。
(二)互联网金融参与门槛低。互联网的便捷性以及电子设备的便携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参与门槛实际上降低了很多,许多交易场所已经能够允许大部分个人与企业积极参与进金融活动中来,个人与中小型企业也获得了平等的参与机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使得金融市场的参与结构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也就是小户过多,信息的共享机制也就使得市场的不理智情绪容易被过于放大,这就使得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大,稳定性不足。
(三)互联网金融内在风险高。互联网金融是以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交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交易的只是交易双方的虚拟信息,而不是实际的金融交易实际筹码,所以在传统的金融交易的风险之外还会有只有网络交易上才会有的虚拟信息的交流风险,这就使得互联网的交易风险是远大于传统金融交易。这些风险是实际存在的,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波动的不稳定性。
(四)政策支持的缺失。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经济体系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在某些时候政府对于过于混乱的市场形式只能采取暂时的管制与反对的政策。一旦政策吃紧,投资人的信心就会受到重大打击,进行继续投资的意愿往往较低。例如余额宝依靠自己高额的回报率在起初得到了很多投资人的青睐,但是由于其过高的利率使得政府出于稳定性的考虑进行利率的高位限制,这就使得余额宝利率大幅跳水,直至与银行定期存款齐平的水平,这就使得其失去了利率上的竞争优势。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前景的认识也就更加扑朔迷离,投资信心不足,不利于市场的有效扩大。
(五)监管制度存在不足。互联网金融的监督机构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模,而且大部分工作依旧由传统金融机构负责,这就使得管理经验明显不足,管理力度也有所欠缺。没有监管的市场发展容易失控,依靠传统金融市场的管理经验无法有效控制新型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对于以往的金融风险问题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界定,以至于最终的相关规定出台困难,最终导致未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六)传统金融行业内在竞争激烈。传统金融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并没有坐以待毙,而是采取积极的竞争态势,依靠自身深厚的金融行业的经验积累以及自己雄厚的资金能力,在利用电子金融平台推广自身的同时依靠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给予更多的收益和回报,又因为自身的高信用程度,更能的到投资者的青睐。
四、互聯网金融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完善自身监管体系。任何能够长久稳定的行业的运行都不能离开稳定的监督机制,为了能够规避互联网的低信用基础带来的高风险,就需要普及互联网的监督机制。这需要完善的机构、准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特有的一些产业更应该着重监督,同时适当拉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于信用水平极差的个人和中小企业要严格杜绝它们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全方位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的稳定性。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传递大多是局限于裙带关系的传递,又由于投资主体的逐利性使得信息的传递往往又有了选择性,这就造成了在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中有些信息无法有效地实现传达这对于金融市场的公平交易是及其不利的,所以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于发布平台,对于企业的营收水平、收费项目以及资本借贷的情况予以统一的披露和发布,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完善信息安全建设。由于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全程在线上完成,用户资产信息的储存往往也是以信息的方式留存于服务器中,所以对于线上的交易网络安全和线下的用户信息储存安全是需要予以保证的。尤其对于硬件设施的大范围统一保护,更是资产信息的保护的重中之重。因为信息库就相当于银行的金库,用户的所有储蓄信息全部留存在信息库之中。信息的保护就是客户实际利益的保护,就是对金融市场秩序的保护。
结 语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仍旧偏高,由于其门槛低与技术不成熟等等原因,但是为了正确识别风险来源,实现对参与者的利益保护,和对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稳定性的维护,我们需要及时完善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设,完成对于市场的优化与稳定。实现互联网金融在新时代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稳定接棒。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新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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