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权至尊”与都铎时期的思想纷争

    摘 要:1535年亨利八世颁布的《至尊法案》标志着英国的权力体系由教皇-国王的二元权力体系向王权至尊的一元政治体系转向。但是,至尊王权对于英国社会而言是一个新的命题,也是一个开放性的命题。国王、保守派和改革派都对至尊王权进行了自己的解读,由此在思想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的主张。都铎中后期关于政体、社会、宗教的思想纷争皆可从关于“至尊王权”的争论中找到根源。

    关键词:王权至尊,保守派,改革派,思想纷争

    中图分类号:K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20)08-0045-08

    英国的宗教改革是英国近代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其重要标志就是国王亨利八世在1535年通过议会颁布的《至尊法案》(The Act of Supremacy),该法案规定,“经由本王国教职会议的承认,议会法令的确认,英国国王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同时规定了国王对于异端审判、制定教会法令等一系列特权。①《至尊法案》的颁布,不仅确立了国王对于英国教会的管辖权,也涉及王权限度的界定。国内对于“至尊王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教皇权至尊的否定,鲜有涉及对“至尊王权”这一概念的深入解读。英国的宗教史学家已经提出,“王权至尊”是一个开放性的命题,不同的群体对于“王权至尊”都有自己的诠释。②

    亨利八世宣布的至尊王权,仅仅是国王对于自己权力范畴的一种描述,而并不是一种事实。因此在王权至尊理念提出之后,这个观念成为了一个开放性的命题,不同的社会群体依据自己的主张或社会现实,对此进行不同的解读。卡维尔认为,在“新君主”的体制下,附加在王权至上的帝王权力都是通过人为的法律确定的。③亨利八世在16世纪30年代颁布的法令占据了他统治时期法令的大部分,这是因为亨利八世此时对于王权至尊的诉求和解散修道院等行为遭到了巨大的质疑,使得每一次出现巨大改变的时候,议会都需要出台一系列法令来保障国王的权威。④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说法,因为在历史上从没有君王这样做过。尽管罗马法曾经授予了帝王处理宗教事务的权力,但是罗马法中依旧规定了罗马教皇才是整个教会系统的首脑。⑤可见,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并不是英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应对王室的继承危机而人为规定的一种在法律上的权力建构。

    另外,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理念,客观上是王权和新教徒的一种联盟,不再受到严酷打压的新教徒对于国王的权力范畴采取了一种更加宽容的方式,⑥而新教徒也借助支持至尊王权的机会,宣传自己的政治和宗教理念,并将这种理念同王权至尊结合起来。对新教徒来说,王权至尊既有国王对于自己权力的建构,还有新教徒对于自身理念的宣传,还有出版审查下人文主义者对于王权至尊的解读。

    本文拟从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王权至尊”的解读,揭示“王权至尊”这一概念引发的分歧,对于英国二元权力体系、新教的形成和激进主义的发展的历史作用。

    “至尊王权”是由亨利八世创立的王权观念,1535年颁布的《至尊法案》很好地诠释了这种王权观。《至尊法案》规定:“根据各种历史文献和档案,表明英格兰历来就是一个帝国,这一点被世界广泛接受。英格兰帝国被一位帝王所统领,国家内的所有人无论是世俗民众还是教职人员,都要服从国王的意志,因为国王的意志仅次于上帝。”①实际上,王权染指宗教领域的意图,早在宗教改革开始之前就有所表现。1527年,亨利八世同路德的来往信件中,国王是如此解读王权的:“代表着国王的政府,其职责就是为他的民众和国家创造财富,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教会也是君主职责的一种体现……国王通过教会来引导他的民众领悟真正的宗教,上帝的秩序,并通过这种教导,让民众由衷的服从他们的君主。”②从信件中,已经能够看出亨利八世企图将教会纳入国王权力范围的意图。

    这种染指宗教领域管辖权的意图,在1530年豁免教职人员的事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教职人员为了得到国王的宽恕,甚至提出:国王是英格兰教会的首脑。根据霍尔的记载,在沃尔西去世之后,下院要求国王问责国内所有的神职人员,因为神职人员曾经是沃尔西的坚定支持者。为了避免遭到处罚,神职人员称“国王是英格兰教会的首脑,这种称谓和形式在之前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过”。③在议会要求处罚神职人员时,亨利八世宽恕了他们,并且说道“国王的宽恕可以超越议会的决议”。④国王也意图通过主教的任命权,达到控制教会的目的。在同法国的战争中,亨利八世的军队占领了图尔奈(Tournai)地区,国王随即任命沃尔西为图尔奈地区的主教,但是该地区的主教任命权一直归属于罗马教皇,为此,教皇强烈反对亨利八世的做法,并公开谴责其行为。在给教皇的回信中,国王在陈述自己有权任命王国内教区主教的同时,强调国王是本王国内宗教事务的首脑。可见在执政之初,亨利八世就抱有了世俗权利可以染指宗教领域纠纷的想法。⑤但是这并不代表国王想要进行一场宗教改革,而是希望在王国范围内将王权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而国王的这种观念有着其理论基础。

    有英国历史学家将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的理论视为国王至尊王权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根据文献记载,亨利八世在16世纪30年代非常认同廷代尔的论点,并且以此作为自己至尊王权理论的蓝本。⑥廷代尔在《基督信徒的服从》中,明确提出了民众对于君主的无条件服从,且否定了教皇拥有的权力,“每一个真正的基督教徒都应该把自己的灵魂交给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最高的权力是上帝的权力,以及上帝制定的秩序。任何人反抗这种权力,就是在反抗上帝制定的秩序;而这种反抗将会把他们自己打入地狱之中……君主正是上帝派到人间替其行使权力的代理人”。⑦ 廷代尔提出了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任何人都应该服从他的统治,就像是孩子服从于他们的父母一样。⑧廷代尔认为一个王国只能拥有一种政治秩序,即上帝的秩序,也就是君主制定的法律;对于法律的服从,就是对于上帝、对于君主的服从。在教职人员和国王的关系上,廷代尔强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上帝的意志,即便是神职人员和教皇也不例外;如若神职人员和教皇违背了上帝意志,君主可以用剑来处置他们。所有人都应该把灵魂交给无上的权威,这种无上的权利就是尘世中的君主,因为上帝已经赐予了他们宝剑,来惩戒那些违背旨意的人”。①同时,廷代尔强调國王拥有本王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权,他论述道:“上帝赋予国王在本王国内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力,没有任何的审判权力能够凌驾于王权之上,违背国王就是亵渎上帝的律法和秩序,就是违背上帝的意志。”②廷代尔勾画的权力架构,将王权、教权并立的二元政治体系,转变为以王权为首的一元政治体系。但是,廷代尔的观点并不同王权至尊完全吻合,他认为如果王权同上帝的意志相冲突,则君主的权力被视为无效,并且民众可以抵抗这种权力。

    而亨利八世对于王权至尊的解读则不同,这在加冕誓词中也有较明确的表现。在安妮·博林(Anne Boleyn)的加冕典礼上,亨利八世修改了自中世纪以来,英国国王的加冕誓词的内容。英国国王传统的加冕誓词中,国王的一项基本责任就是要保持教会的权力和自由,但是亨利八世重新定义了王权和教会之间的关系,他提出要确保教会“不妨碍国王的司法权和国王的荣耀”,仅仅保留那些“有利于王权,不损害王权的教会司法审判权”。③国王对于王权至尊的诉求非常明确,将制约王权的宗教审判权交由国王;英格兰教会的权力和自由不得僭越国王的权限,也不能逾越司法的地位,言外之意就是教会的活动不仅要接受国王的领导,且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新的加冕誓词,本质上是对颁布的《禁止上诉法案》和《至尊法案》的总结概括。这种理念在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策划的王室宣传中可见一斑。在一本撰写于1535年的宣传册中,就宣传了国王的王权观念。该宣传册以国王的离婚案为切入点,强调枢密院对于亨利八世离婚的裁决高于教皇的裁决:对国王离婚案的异议应由主教呈交枢密院;枢密院作出的决定,主教不得再有异议;开除教籍仅仅是对于死去的人而言,罗马教皇并没有这项权力等。④从宣传册表达的观点上看,亨利八世的改革并非旨在彻底改变英国教会的基本架构,而是意图将其改造成为听命于国王的教会体系。但尽管亨利八世在《至尊法案》颁布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新教发展的宗教政策,如重用了克伦威尔和克兰默等一系列具有新教倾向的官员和神职人员,可他本质上并不是一位主张彻底改革宗教的国王,这主要体现在16世纪40年代英国宗教政策的转向。亨利八世在这一时期延缓了新教改革的进程,处决了克伦威尔,重新启用加德纳这样的天主教徒,可见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并不是具有新教性质的王权。

    但是亨利八世的王权观没有明确议会的地位和权限。宗教改革议会出台的一系列法令,不仅规定了亨利八世的王权边界,还将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可以说,宗教改革议会是王权至尊权力体系确立的重要支撑,也提高了议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但是,亨利八世在明确了王权和教皇权的地位后,议会在何种程度上分享王权成了都铎中后期一个争议的焦点。在亨利八世的权力体系构建中,议会并不能分享国王的权力。马绍尔(Marshall)既是克伦威尔宣传团队的一员,也是亨利八世王权至尊理念的坚定支持者,其宣传的至尊王权,是得到亨利八世和克伦威尔认可的观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反对教皇的同时,坚定支持至尊王权,甚至将至尊王权描绘成为超越议会的法律而存在的绝对权威。作为王权至尊的重要内容,反对罗马教皇是支持亨利八世至尊王权的一个明显表现。马绍尔认为正是教皇的存在,阻碍了国王成为一个共同体的唯一代表,进而损害了基督王国的团结,他提醒国王“不要忘记主教们是如何通过宗教仪式凌驾于王权之上的,他们随时可能根据一个仪式来挑战王权”,⑤马绍尔认为国王应该规范国家的宗教秩序,而不是让主教们把控这种权力,“只有国王有权制定宗教的秩序,也只有国王有权选举主教,任何的主教想要僭越王权行使这种权力都是不合法的”。⑥马绍尔的宗教观点是对于亨利八世《至尊法案》的一个很好诠释,强调国王是世俗和教会的双重领袖,英国的教会应该纳入国王的权力管辖范畴内。马绍尔同时也是绝对君主制的支持者,他强调“在一个社会群体里只能有一个君主、国王或最高统治者,在这个首脑面前任何的机构和个人都要表示臣服”,⑦“支持抑或反对的权力源于选举的权力……而这种选举的权力是国王赋予的”,⑧“虽然议会通过法令赋予国王权力,但是议会实际上是通过王权任命的”,借此否定了议会至高无上的权力。他认为议会的职能仅仅在于实践国王的意志;议会并没有独立立法的权力。马绍尔认为,议会仅是国王进行统治的一种工具,即便没有议会,国王依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践王权。但是马绍尔的观点却过于极端,他甚至认为君主即便僭越了世俗的法令,法令的惩戒性也不能施加到国王身上,他强调“在世俗法律中,只有国王,或是国王通过王权任命的人,才有权力颁布法令”,①因此法律是国王召集议会为自己的利益所制定的,本质上是为了王权服务的。尽管马绍尔描绘的王权近乎无限,但没有赋予王权在神学领域的特权:国王可以通过世俗的法令管理和制定宗教秩序,却没有在教会领域立法的权力。这也与亨利八世的主张颇为相同,即亨利八世仅仅想成为英国教会的首脑,而并非要进行一场教义方面的革命。

    可以看出,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理念既非天主教的内部革命,也不是一场新教运动。根据亨利八世个人的宗教观、王权观,以及过往资助的宣传材料看,亨利八世理想中的至尊王权就是将传统的王权-教权二元权力模式,转变成为王权统治的一元权力模式,通过议会颁布的法令来确定王权的合法性地位。正如在1533年杜伦主教反对王权至尊而上书亨利八世的时候,国王强调英国人民面临着一场抉择——抑或选择上帝而抛弃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抑或选择罗马教皇和天主教会而抛弃上帝。②

    亨利八世至尊王权的确立,契合了新教徒反对传统天主教的目标,新教徒视至尊王权为自己的天然盟友,并且在克伦威尔的资助下,撰写了一系列的宣传册支持国王的权力诉求。但是,与偏重政治改革的亨利八世不同,新教徒借助至尊王权宣扬自己的宗教理念,希望在英国范围内进行一场彻底的宗教改革。除了主要的宗教方面的改革,一些新教徒也对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从王权的限度到社会改革都有所涉猎,这种观念也在都铎中后期被反复提及。

    新教徒对于王权至尊的解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极端,一是支持王权的无限制扩张,另一则是借助支持王权至尊的外衣,发表自己的观点。亨利·布林克洛(Henry Brinkelow)是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的重要幕僚,其撰写的小册子《罗德里克·莫里斯的抱怨》(The Complaynt of Roderyck Mors)虽然着重批判圈地运动和地租上涨,但其中也表达了作者对于至尊王权的观点。布林克洛也是一位绝对王权的支持者,他认为议会并没有将英国改造成为一个神圣的共和国(Godly Commonwealth),只有国王才有这样的能力。布林克洛希望借助至尊王权确立的机会,重塑英国社会,来实现真正信仰的理念。因此,在布林克洛的宣传册中,他提出了在至尊王權的框架下,对英国社会的传统机构进行改组,从而建立一个真正的神圣共和国。对于王权,布林克洛强调在更加神圣的方式下,实现王权至尊。他认为国王同《圣经》中的统治者相比,已经逐渐远离了普通的民众,一个真正的统治者应该同民众保持联系,他写道“为了表示对上帝的尊敬,我们的国王或者统治者,应该再次敞开他的大门来聆听民众的诉求,在每一天都拿出固定的时间听取民众的意见,只要民众有这样的诉求”。③

    而对于能够代表民意的英国议会,布林克洛却极力否定议会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正是议会的存在,才使得英国的贫富差距加大,将英国变得不再是一个神圣的共和国。布林克洛从经济的角度对议会的构成提出了批判,认为能够进入议会的都是富有的贵族,他们的天性就是利己的,议会的存在并非是为了让共和国变得更加繁荣稳定,而是依据手中的特权进行圈地,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等社会不安定状况,“这样的一群人无法给予国王真正良好的谏言”。④他一方面认为至尊王权的颁布是国王为了攫取更多财富的方式,另一方面则希望借助至尊王权能够改变英国社会贫富不均的状况。布林克洛甚至提出了更激进的社会改革方案,他认为国王不仅应该立刻降低英国的地租,而且应该“对所有的土地所有者一视同仁,没收这些人的土地,以共和国的名义招聘人手进行耕种”。①布林克洛希望国王能够改变传统的封建制度,成为英国最大的地主,将收入作为更好发展共和国的基础。布林克洛的观点虽然非常激进,但是其撰写的宣传册却在都铎-斯图亚特时期被反复重制出版。②

    威廉·特纳(William Turner)借助支持王权至尊的理念,宣扬自己的政治诉求。特纳支持亨利八世提出的王权至尊,但是他所支持的至尊王权,却同国王的理念相悖。在支持王权至尊方面,特纳认为教会是服务于国王的,像加德纳(Stephen Gardiner)这类主教“没有按照国王的要求废止教皇的传统和教义”,③此类行为即是对于国王和国家的背叛。特纳虽然在内容上部分赞同亨利八世提出的至尊王权,但是在王权的名称上提出了异议。特纳认为对于王权的准确描述应该是“上帝之下的至尊统治者(Supremacy Governor)”,④这样的称谓并不代表特纳否认国王的至尊王权,他本人否认任何“超越抑或贬损国王的权力,包括教皇和罗马帝国的皇帝”,只是这个称谓是一个更加恰当的名称,而亨利八世提出的“至尊首脑”(Supremacy Head)实际上是一个“反对基督”(Anti-Christ)的稱谓。特纳认为,如果将“教会”视为一个由普通民众按照政治秩序构成的一个实际群体,那么国王则被视为这个群体的至尊首脑;如果将教会定义为马太福音(Matthew)或者以弗所书(Ephesians)描述的那样,那么“世间没有任何人可以称为这个机构的首脑”。⑤从特纳的理念中不难看出,他对于王权至尊的支持是有限度的,即限制了国王对于教会的权力范畴。

    特纳同样反对宗教改革议会出台的规范议会的法令,“我们规范的宗教仪式和信条并不是上帝所规定的。因此我们确定的仪式和信条应该被彻底的根除”。⑥特纳认为,只有上帝有权规范和改组教会,连国王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因此宗教改革议会法令规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教义是无效的。特纳将《圣经》视为权力的来源,而否认王权至尊的法律依据。特纳一方面承认国王是宗教改革的主要力量,是宗教体系的首脑,另外一方面则否认了国王有制定教会法令的权力:只有在《圣经》中能找到依据的教会的法令方有法律效力,这样的观念部分否定了国王的至尊王权。在至尊王权确立之后,克兰默推行了一系列教会立法,并且保留了支持亨利八世王权的一些法令,这些立法在特纳的眼中是不合法的。

    在亨利八世统治末期,尤其是16世纪40年代,国王的宗教政策同新教徒的预期形成了极大反差,尤其是克伦威尔被处决之后,之前负责为至尊王权宣传的新教徒不得不以一种不同的态度对待至尊王权。例如,托马斯·培根(Thomas? Bacon)就这样论述王权,“国王是上帝信条的传播者,是实现上帝福音,根除异端的执行者”。⑦培根并没有因为宗教政策的变化就对王权提出抨击,他也仅仅提出希望国王能够按照宗教改革开始之初那样推行有利于新教的宗教政策。他甚至将国家之父(Pater Patrie)的头衔授予亨利八世,称“如果国家之父这个头衔是合法的,并且要授予一个尘世间的统治者,那么授予我们的国王应当是最恰当的”。⑧至于新教徒为何不攻击亨利八世的王权,一方面新教徒是王权至尊的宣传者,贸然抨击至尊王权会降低自己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新教徒仍然认为自己是王权的天然联盟,无论新教徒对于至尊王权框架下的英国社会提出何种的构想,在新教主义的文化深处是忠于本国的王权的。⑨新教徒在16世纪40年代,仍然相信其同国王之间因宗教改革达成的合作关系。一份新教的小册子这样写道:“我们是根据上帝的意志服从于我们的君主……我们服从于君主并不是畏惧于他手中的权力,而是出于良心的缘故。”①像科弗代尔(Miles Coverdale),约翰·贝尔(John Bale)这样的新教徒在面临宗教迫害之时,都尽力维护国王的权威。他们以《圣经·旧约》中的君主典范来描述亨利八世。但是新教徒的做法同亨利八世的做法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如前文所述,亨利八世以大卫王和所罗门王作为自己的王权原型,强调王权高于教权;但是新教徒则着重将亨利八世塑造成为约书亚(Josiah)和希西家(Hezekiah),前者重新发现了上帝的律法,后者是一个反传统的君主,两者在《圣经》中的特点刚好满足了新教徒的政治诉求。②这样的形象刻画不仅强调了对于传统天主教的改革,也将国王置于支持新教改革的语境中。

    但是,一些激进的新教徒则对于王权至尊提出了不同的理念,即当国王的行为迫害上帝真正信徒的时候,新教徒应该如何应对。而这个命题,则成为了都铎时期激进主义的一个重要起源。作为早期的新教徒,廷代尔曾经宣扬即便是选择死亡,也不能反抗暴君。约翰·贝尔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称一个新教徒“抑或选择被暴君处死,抑或选择公开否认上帝的信条,而后者比前者更加糟糕。选择后者将会把自己变成一个违心的懦夫,一个反对基督的笑话”。③尽管大部分新教徒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意质疑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一位名叫内维尔(Tristram Revel)的新教徒翻译了一本阿维农的兰伯特(Lambert of Avignon)的宣传册,将欧洲大陆的激进主义观点引入英国的宗教改革之中。在宣传册中,兰伯特强调,“当一个国家的君主否认他的民众拥有知悉上帝信条的权力时,那么他的民众有权剥夺他的王位和土地。民众可以在任何事情上服从于君主,除了禁止传播上帝的福音。国王应该给真正的信仰以空间,上帝会给予你所有的便利条件,从而建立一个王国”。④兰伯特的观点提出,民众有权聆听和接触上帝的福音,而阻挡这种行为的君主,民众有权剥夺其王位。这种观点对于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除了服从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这种观点也对玛丽一世统治时期波内特(John Ponet)等人的激进主义思想提供了借鉴。亨利八世宗教改革存在着一个较为显著的悖论,即“英国的宗教改革在本质上是一场由王权主导的政治改革运动,宗教改革的支持者应该是王权的支持者,因此在原则上应该是同对抗理论相悖的”,⑤实际上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确立以后,迎来了英国激进主义思想的萌发时期。

    可见,新教徒在拥护至尊王权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既有无限扩张王权的主张,也有进行社会变革的提议,甚至在亨利八世执政末期转变宗教政策之后,产生了激进主义思潮,这些观念都开创了都铎-斯图亚特时期的思想交锋理论依据。

    天主教徒对于至尊王权的解读同样具有代表性。一些顽固的天主教徒在一开始就猛烈抨击亨利八世的至尊头衔。沃勒姆主教(Archbishop Warham)写信给亨利八世,将亨利八世王权至尊的做法同亨利二世谋杀当时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Thomas Beckett)的行为相提并论。⑥主教声称,“教会的自由是《大宪章》(Magna Carta)所规定的,而不尊重教会权力和地位的英国国王都没好下场,如亨利二世,理查德二世和亨利四世”。⑦罗切斯特主教约翰·费舍尔(John Fisher)甚至认为王权应该服从于教权,他在信件中宣称,“国王经常会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手中拥有着无与伦比的权力。在我看来,国王们应该服从于教会的法令,毫无疑问这是他们应该遵循的”。①在1534年亨利八世即将处决费舍尔的前夕,国王曾经允诺,如果主教承认国王的至尊王权,将会获得国王的宽恕。对此,费舍尔回应道:“我不会参与其中,因为这项法案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宣誓,那么我将背叛我的心灵,如果我不宣誓,我将面临着审判。因此我不想参与到这件事情中。”②可见,这些坚定的天主教徒对于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自始至终都采取了抵制的态度。然而,一些天主教徒则采用了一种权宜之计去解读王权,在承认王权至尊的基础上,将天主教的信条融入其中,较为著名的就是温切斯特大主教斯蒂芬·加德纳(Stephen Gardiner)。

    斯蒂芬·加德纳曾经坚决反对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他曾經写信给亨利八世反对他的宗教政策,称“教士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同时呼吁国王“如果不能正确的运用上帝赋予的权力,也不能失去上帝对我们的支持。收获权力往往比赋予权力更加危险,以国王的智慧应该会明白这一点”。③在1532年的一份信件中,加德纳认为制定法律是神职人员的天职,神职人员“根据上帝的《圣经》和教会的决议制定律法,来保证所有的法律公平正义,无论是世俗还是教会法律”。④可见,在加德纳的观念中,教会并不是王权的附属品,制定法律的权力也应该集中于神职人员的手中,是教皇权至尊的坚定支持者。但是当加德纳目睹了拒绝承认至尊王权的托马斯·莫尔和约翰·费舍尔被处决之后,他改变了自己的立场,开始为国王的至尊王权宣传,其论点集中体现在他编纂的小册子《论真正的服从》(De Vera Obedientia Oratio)。加德纳该书的核心观点,就是民众在任何事务上都应该保持对国王的绝对服从。但是,加德纳是一个具有强烈天主教倾向的主教,其在爱德华六世时期曾经因为反对新教的教义遭到囚禁,并且在玛丽一世执政时期成为了天主教复辟的主要推手。因此,审视加德纳对于王权至尊解读的方式,有助于理解天主教徒对待至尊王权的态度。在这本宣传册中,加德纳以君权神授的理论阐述王权至尊,他认为民众不仅仅应该服从于上帝,还应该服从于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因此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并非是议会赋予国王的新权力,而是“上帝天然赋予国王的权力的精确表述”。⑤同时,加德纳认为,摒弃教皇的权力,承认国王对于本国宗教事务的最高权利是依据《圣经》中的记载。但是,如何界定国王的行为是否符合上帝的意志成为一个关键。激进的新教徒认为,每个民众都有阅读《圣经》的权力,并且可以自己加以解读。而这样的宗教安排,难免会出现诋毁或贬损王权的现象。加德纳认为:“上帝的意志被明确写在《圣经》里,并且通过《圣经》将重要的话语传递给我们,让我们借此了解和学习上帝的意志。”⑥加德纳把《圣经》中的经典作为符合上帝统治的依据,这种依据甚至超越了英国历史上的先例。他写道“《圣经》中记载关于西希家的实例,就证明了国王有管辖教会的权力”。⑦

    但是,加德纳始终没有放弃教会作为上帝意志传递者的理念。1546年,他撰写了一本宣传册,视教会为正统观念的传递者,认为民众不应该以对于《圣经》的错误理解来获得真正的信仰,而是应该通过专业的神职人员来传递真正的信仰。他认为真正的信仰“是神职人员所达成的一致观点,也只有神职人员能够指引民众了解《圣经》中的真谛”。⑧亨利八世统治末期的宗教政策给了加德纳这种宗教理念以生存空间,而到了爱德华六世时期宗教政策的迅速新教化,则将加德纳这种保守的宗教理念凸显出来。

    作为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加德纳在本质上并不认同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因此他在自己的著作中隐晦地将王权置于上帝的意志之下,即王权只有同上帝意志一致的时候,至尊王权才能被民众所接受,反之民众则可以否认王权至尊。在写给克兰默的信件中,加德纳甚至如此劝说克兰默,“作为主教,我们应该把对于上帝的忠诚置于对世俗权力的忠诚之上”。⑨对此,瑞德沃斯(Glyn Redworth)是这样评价加德纳的思想的:“任何对违背上帝意志行为的服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服从”。①换言之,加德纳仅仅承认亨利八世是一个符合上帝意志的君主,尽管上帝赋予了亨利八世在世俗事务和宗教事务中的最高权力,但是这种权力行使的依据是其必须符合上帝的意志,否则这种权力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这种观点在1549年体现得尤为明显,当时摄政委员会要求加德纳承认新颁布的《公祷书》,加德纳拒绝并表示“由于这是尘世的法律,我宁愿遭受惩罚也不愿意做一个顺从的人去增加其荣耀”。②可见,加德纳对于王权至尊的解读是有限度的,他承认至尊王权的前提是国王的行为需要同上帝的意志相符合,同时他不认为国王有权规范教义。而对于至尊王权的承认,也主要在于《圣经》中记载了国王有权成为教会领袖的先例。在加德纳的观念里,教会法的地位是高于世俗法律的,当两者产生冲突时,世俗法律需要服从于教会法。可见,加德纳对于亨利八世的王权至尊的解读,同亨利八世本人的王权观念相悖。加德纳的观念同新教徒有着本质的区别,他认为解读上帝的信条还掌握在教职人员手中,国王的意志是否符合上帝的律法由教职人员决定。所以,传统天主教徒同新教徒之间的矛盾,在王权至尊的体系下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二者皆以至尊王权的拥护者自居,但是政治理念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可見,亨利八世的“至尊王权”理念提出以后,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命题,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至尊的王权进行了不同的解读。亨利八世对于王权至尊的理解,仅仅在于权力体系的变化。他既不支持激进的新教革命,也不想进行完全的天主教改革,国王意图在两者中间达到一种平衡,稳固自己的统治。改革派由于反对传统的天主教,将至尊王权视为自己的天然盟友,以王权至尊的拥护者自居,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宗教、社会改革方案;处于被攻击地位的天主教徒则采取了一种权宜之计来迎合国王的至尊王权——在承认至尊王权的前提下,继续维护天主教的一系列教义。对于都铎时期的社会思潮而言,王权至尊不是思想分歧的终点,而是思想分歧的开端。

    【作者简介】赵博文,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史。

    【责任编辑:王湉湉】

    Abstract: The Act of Supremacy issued by Henry VIII in 1535 marks power in England had transformed from royal-papal dual power system to royal supremacy alone. But the Royal supremacy acted as an unprecedented theme for England, and caused ideology divisions in the realm. Monarch, conservatives and reformers all interpreted the royal supremacy with their own positions, which produced a series of debates towards the power. Disputes on regime, society and religion in the middle and later Tudor England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debates on royal supremacy.

    Key Words: Royal Supremacy, Conservatives, Reformists, Ideology Di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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