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农民生活方式变迁:问题与出路
张新光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变迁总体上沿着政治化、革命化、集体化、城镇化的路径演进,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0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在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型农民生活方式。
[关键词]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城镇化道路;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10-0038-04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史究竟是一部“温暖的记忆”,抑或是一部“苦涩的记忆”?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话题,官方、学界、民间恐怕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和共识。我国官方通常采用“平均数”和“绝对值”的衡量指标对农民生活水平变化进行纵向比较,如从1949年到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4元提高到4761元,增长了100多倍,农民家庭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67.7%下降到现在的43.7%,已经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伟大历史性跨越。这种“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所有前提和结论都是预先设定的:即在旧中国的农民生活是“苦的”,而在新中国的农民生活是“甜的”。学术界则套用马克思曾经说过的话,“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始终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由此得出一个“下溢假设”:即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越做越大。农民的生活就会好起来,精神面貌自然也会好起来,甚至其他一切社会政治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种机械的、僵化的、抽象的逻辑推理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事实上,物质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决定作用绝不是单向的,统摄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制约、影响、决定生活方式选择和流变的是一定的价值观和决定其变化的两个基本因素:其一是当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及特性;其二是来自传统文化的力量。一些西方学者呼吁:“自二战结束后的半个多世纪,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未增长。加速经济增长并非值得我们为之作出巨大牺牲的目标。特别是我们不应牺牲最重要的幸福源泉,即人际关系的质量。在追求效率和生产力增长的名义下,我们在这些方面已作出了太多牺牲。我们不想要一个建立在人与人相互竞争的达尔文主义基础上的社会。除了生存之外,任何社会所能提供的最佳体验,是其他人和你站在一起的感觉。这才是我们想要的资本主义。”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们追求的社会生活方式是丰富的物质生活与高尚的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把‘物的发展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发展观,对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型农民生活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60年农民生活方式演变的轨迹、特征及问题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头3年,我国首先从改革土地关系入手,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将国家行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支配体系,最终把“一盘散沙”的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组”两大历史任务。1950年冬至195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彻底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解放。据统计,1949年至1952年,我国农业产值增长了48.5%,粮食产量增长了42.8%,棉花产量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收入增加120元左右,比1949年增长了30%以上,农民人均消费粮食440斤,比土改前增加了几十斤。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寺庙、教堂、私垫、墓地、祭田、义田、公会田等公益性土地及其他财产,割断了农村单个家庭与族群之间的联系,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更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
从1953年开始,我国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第一步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几户或十几户的初级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到来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原计划用10至20年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6年12月,入社农户达到96.2%,全国除西藏和少数牧区外,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特别是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捆绑在一起进行,即“一翼是合作化,一翼是统购统销,两翼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并以此来彻底割断资产阶级和农村的经济联系。这实质上是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又剥夺了农民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消费的权利,以至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出售大批牲畜、杀猪、宰羊、砍树等‘生产力暴动(毛泽东语),农民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