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思考
刘华+白灿辉
摘要:随着畜牧业迅猛发展,畜产品交易频繁,检疫监管泛力,使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加大,同时病毒变异加快,畜禽防疫病种增多,养殖场地净化不彻底,畜禽综合养殖技术水平不高,致使畜禽死亡率增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困难,如何继续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供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新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调查和思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平县
中图分类号:X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2-0025-02
近年来,新平县在市场经济推动和科学养殖技术带动下,畜牧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畜禽适度规模养殖迅速发展,养殖经济效益显著,已成为农村脱贫致富的一大支柱产业。但随着地区间畜禽及畜产品产品交易频繁,种畜禽引入检疫监管难,养殖环境净化不彻底,动物免疫空白点存在,场地消毒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总体养殖水平不高,生物隔离措施难落实,使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依然存在,畜禽疫病死亡和非疫病死亡时有发生,且呈上升之态势,如何规范处置病死畜禽,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多年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多次参与该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旨在与同行交流。
1 新平县畜禽养殖概况
新平县辖2街道4镇6乡,人口为274 005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21 449人。全县有猪存栏100~299头的有131户,300~399头的18户、400~499头的有12户、500头以上的有15户;鸡、鸭存栏800只以上的有84户;羊存栏30~49只的有517户,50~99只的有647戶、100~199只的有181户、200只以上的有63户;牛存栏50~99头的43户,100~199头的5户、200~299头的1户、300头以上的1户。2016年1~9月,完成肥猪出栏36.68万头、生猪存栏32.47万头;完成肉牛出栏3.29万头、存栏9.95万头;完成肉羊出栏6.58万只、存栏11.59万只;完成家禽出笼389.94万只,预计完成畜牧业现价产值8.56亿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资金、技术投入不足
目前新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现状是在养殖密集乡(镇)没有组建无害化处理专业机构,无害化处理建设滞后,缺少焚烧炉、密封化尸池、固定处理场地、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经费保证,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大。
2.2 科学养殖技术推广运用有待加强
畜禽良种化水平高,但养殖管理技术落后,动物疫病错综复杂,规模养殖发展缓慢,散养方式依然是养殖业的主流,先进养殖技术难以与养殖生产相对接,畜禽养殖过程全进全出、免疫、检疫、隔离、消毒等防疫技术措施难落实,使畜禽养殖疫病风险存在,畜禽死亡率升高,无害化处理数量增多,工作量加大。
2.3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隐患依然存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加重
政府部门每年都组织春秋两次猪瘟、牲畜W病、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等疫苗高密度免疫,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然而畜产品流通活跃,病毒变异加快,各地检疫监督不尽相同,输入性动物监督管理难,疫病随时有可能发生,新生仔畜及漏免疫畜禽处于未免疫保护状态,动物诊疗整体水平不高,家畜常规病死亡也时有发生,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重。
2.4 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观念淡薄
受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农村畜禽死亡时有发生,养殖户一是将病死畜禽乱扔在村外的沟、河、坝塘等处,犬只随意啃食畜禽尸首,造成环境污染和病原扩散;二是将病死畜禽剥食,使人畜共患病发病机率增高,危害人体健康;三是被不法之徒收购加工后流入市场,危及动物性食品安全。
2.5 病死畜禽无害处理监督管理有待加强
在严格处理不法商贩收购、加工、销售、转移、运输病死畜禽违法行为时,涉及公安、食药、工商、动物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但各部门间缺少工作联动机制,难以形成综合执法合力,使进入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危害加大。
3 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实施
建议县级人民政府继续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列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突出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监督,通过业务部门组织畜禽养殖现状调研、疫病发生风险评估,畜禽死亡率及处理措情况核查,综合撰写出《新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意见》,并建议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从总体上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任务。
3.2 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密度和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降低疫病发生率,减少畜禽死亡
在农村散养殖户中全面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防疫模式和生猪“321”免疫新技术,牛羊W病免疫密度达应免数的100%,小反刍兽疫适时补免疫,禽流感免疫率达100%,春秋两季防疫不留死角和空白村、空白户,使畜禽常年处于免疫保护有效状态,规模养殖户坚持程序免疫和全进全出制度,并强化“免、检、监、测、”和“早、快、严、小”处置措施,从根本上降低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从而减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担。
3.3 推行科学养殖技术,提高健康水平,降低死亡率
继续推行普及猪、牛、羊、禽科学养殖技术,在畜禽品种及养殖场地选择、养殖设施配置、防疫措施及生物隔离区规划方面,要全面规范具体,方便日常畜禽生产及疫病防控,着重落实好防疫、监测、检测、消毒、病畜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降低畜禽死亡率。
3.4 建立严格执法机制
整合相关行政执法力量,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意识和制度建设,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乱丢、随意处置、经营加工、转移、运输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5 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与病死动物处理联动挂钩机制
把养殖户的理赔申请与病死动物申报有机结合,保险公司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单进行理赔,没有取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的,一律不予赔偿。
3.6 建立检举告发机制
各乡(镇)、村都设立病死动物举报电话,落实电话接听人员,确保24 h畅通。同时,建立镇、村防疫员队伍,加强防疫员培训,充分发挥防疫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辖范围实施监管。
3.7 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
在养殖密集村组、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议设置相应的密封无害化处理池,把无害化处理列入村规民约,让村民相互监督,保证无害化处理实施,同时也可规划出适宜的场地作为深埋处理场。
3.8 加强宣传、政策引导
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现场会、宣传栏、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规模养殖户要上门宣传,发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细化责任,保证病死畜禽100%上报和无害化处理。
总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关系着畜牧业发展和动物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处置,同时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整合各职能部门综合执法,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