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和谐的基本内容探讨

    肖映胜

    摘要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多维的有机体。和谐人研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人是集个体和谐、人际和谐以及类和谐的统一体。个体和谐的基本内容包括:身心和谐、认知和谐、人格和谐以及发展和谐。其中,身心和谐是基础,认知和谐是手段,人格和谐是关键,发展和谐是目标。这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之发展的时代取向,也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要求。

    关键词个体和谐;身心和谐;认知和谐;人格和谐;发展和谐

    中图分类号B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5-0003-04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是内涵“人”的社会结构,而不是西方哲学中的“无人”的社会结构。“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唯物史观认为,社会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界为环境,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交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多维的有机体。没有人的社会不成社会。无论何种社会,无论该社会处于何种状态,人始终是社会的特定主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通过对社会客体的改造和优化,以便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客观条件,更需要对社会主体——人的改造和优化,以便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主观条件。因此,研究社会而不研究人的理论是不完整的、不准确的;也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过程中,对和谐社会主体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和谐人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其基本范畴、理论框架、意义以及构建都处于探索之中。它以人是社会的本体基础与人的存在方式为理论线索,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现实切入点,致力构建集和谐人的内涵(和谐人的界定)、外延(和谐人的分类)、意义(和谐人的效益)于一体的理论体系,最终落脚点在于和谐人的构建(和谐人的构建理念、构建规范与构建途径)。简言之,和谐人研究就是阐明“和谐人从何来”、“和谐人是什么”、“怎么做才能成为和谐人”这三大主题。和谐人研究不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主体基础,而且为人的存在方式发展提供新的思路,符合马克思主义人学发展的时代取向。概言之,和谐人存在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抽象层面,指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脱胎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是实践在特定社会发展时期的具体化,是对以前包括自然人、经济人、道德人、生态人等各种方式的扬弃,是一种更为高级的人的存在方式。二是具体层面,指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集个体和谐、人际和谐与类和谐的统一体,具体涵盖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

    正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首先强调个体的个性全面发展一样,和谐人首先要强调人自身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主要是从个体角度而言,即个体和谐。尽管个体之间是有差异的,每一个体的和谐不可能以一些绝对的数字予以量化。但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个体和谐的基本内容包括:身心和谐、认知和谐、人格和谐与发展和谐。其中,身心和谐是和谐人的基础,只有身心健康、协调发展才是一个常人,才具备成为和谐人的基础;认知和谐是和谐人的过程,思想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才是一个能人;人格和谐是和谐人的关键,人品高尚、人格完善才是一个好人,才具备成为和谐人的本质;发展和谐是和谐人的目标,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才是一个全人,才能更好地体现人的和谐。

    一、身心和谐是个体和谐的基础

    在哲学史上,关于身心关系集中体现在两个字:合与分。儒学表达身心关系上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事实上的依赖关系,二是价值上的选择关系。首先肯定“身”作为存在的基础,在生成的意义上,身与心是必然联系在一起的。宋明理学对人性的设计也可说明这一点。理学家提出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理作为抽象的本体必须借助于气来获得现实性,任何有形实体皆由气构成,气是理建造万物的质料,是理借以实现的“安顿”、“挂搭”处。在价值的选择上,儒学认为,“身”的存在价值是低于“心”的。“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而心之官不同,心之官则思,思则能主宰自身。心之于耳目,犹如君之于国;心施令发号,则百体从令。”(《孟子·告子》)可见,中国古代哲人倡导的是身心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是不对称、不对等的,有失偏颇,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反映身心的协调关系。

    西方学者也主张一元论——身心统一:唯心主义统一于精神,唯物主义统一于自然包括身体。但西方一些学者还提出了“身心二元对立”说,把肉体与灵魂截然对立起来。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就认为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苏格拉底也认为人的灵魂优越于人的肉体,肉体不过是灵魂的奴隶。柏拉图更是把肉体视为灵魂的监狱与坟墓,认为只有灵魂才是人的真正存在的本质。到了中世纪,身心更被极端地对立起来,肉体是人类原罪的起因,要使灵魂获救,必须消灭肉体。近代以来,哲学家们破除了基督教对肉体的憎恨,但在思维方式上仍是二元论地思考二者的关系。这在笛卡尔、莱布尼茨的思想中有深刻反映。康德对人的问题作了最深刻和最有创意的理解,但仍是把人二重化。一方面,人是感性的存在,受因果律的支配;另一方面,人是理性存在物,受自由律支配。人之为人,在于有理性,人不仅为自然立法,还为人自身立法。尽管康德第一个系统地确立了人的主体性理论,但还是没能将人的身与心合理地统一起来。

    人的身心和谐是从本体论意义上阐述人自身的和谐,是指人的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等方面都处于一种健康协调的状态。

    1生理与心理的健康协调。身体健全是人得以活着的最基本要求。人要好好地活着,必须满足生理上的需求和保证生理健康。心理是人直接或间接、同步或超越生理满足后的一种内心体验与感受。现代社会中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对人的身心健康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一些突发性疾病使人们的生理健康日益恶化,人们心理焦虑、恐惧、猜疑心、心理失衡、精神病变等心理疾病越来越多。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是互相影响、互为条件的。生理健康是心理健康的基础,心理满足依赖于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影响和制约着生理健康,心理失调往往会直接引起生理问题。因此,在身心关系上最为重要的是二者的协调。追求生理与心理协调最重要的是要领悟:生理或身体需求与心理需求都是有限的;而需求的满足感才是无限的。因此,要积极培养有限需求和无限需求感的意识,从有限需求中获得无限的满足,从而实现身心的真正和谐。当然,生理与心理和谐还与人的身体素质、生活环境、生活条件以及生活规律有关,因

    此,也要积极营造好的有利于身体健康协调的各种条件。

    2物质与精神的有机统一。人作为身心的统一体,不仅离不开物质的需求,同样不能没有超越物质的精神需求,精神需求往往是由精神产品来满足的。就二者的特征来看,物质与精神的协调也是身心和谐的应有之义。首先,物质具有实体性、有形性,物质产品给人感官上的直接满足;精神虽然是抽象的、无形的,但当它转化为精神产品时就是具体的、实在的,同样也能带给你心灵上的愉悦与享受。因此,只求物质而不顾精神或者只求精神而贬低物质都是片面的需求观,都是身心不和谐的表现。尤其是在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人们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社会发展就不能再单纯或盲目地通过追求经济的增长与物质财富的丰裕来实现人的身心和谐,而应该全面发展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甚至要将更大的力气投入到精神产品的生产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其次,物质具有有限性,精神却是无限的。在现实中,人对物质的需求往往表现为无限,以有限的产品去满足无限的欲望,这显然是不对等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假若有部分人能实现自己的需求目标,那必然有部分人丧失自己应有的需求满足品,从而导致公平缺失,这就违背了需求与满足需求的基本原则:有限对有限,无限对无限。这样必然会造成物质与精神失调,不仅使个体身心不和谐,还有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公。因此,物质与精神协调就是既要有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同时要将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有效协调起来。

    二、个体和谐就是个体认知不断完善的过程

    认知和谐是从认识论意义上阐述人自身的和谐,包括:一是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的和谐;二是思考问题的全面性:三是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

    1主观思想符合客观存在。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相符合,这是认知和谐的起点。在认知和谐中重申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相符的必要性,就是因为在当前的现实中,很多思想意识对客观存在的错误认识不理解,也由此引发了社会的不和谐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之间很容易产生某些差异。原因有二:一是客观原因。客观存在是复杂多变的,人要正确把握它有难度。客观存在相对于人的主体性来说,是被动的;相对于本质力量的打开,是遮蔽的。客观事物不会自动展现与暴露,不会自动满足人类需要;客观事物有时甚至会与人类打游击、唱对台,表露一些具有欺骗性的虚假表象。二是主观原因。人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总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进行或在没有任何了解的摸索试探下进行。当前人的思想传承下来,指导后来人的行动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思想本身的真理性含量以及思想本身的适用范围与期限。比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这一观点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强调思维决定存在,所以不可能通过它去实现主观思想与客观存在相符。又比如列宁的“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在当时当地是合理的,并且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是,在若干年后的今天,如果各地区依然是炮火连天,那与当今和平与发展的世界主题就是背道而驰了。所以,在扬弃前人的思想时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也要联系实际,做到量体裁衣。当触及到前人没涉猎过的“空场”,没有任何经验可借鉴时,首先需要大胆地去尝试去摸索,但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将尝试结果放到实践中反复检验,正确的可上升为理论;反之,则继续探索,继续实践。只有主观思想正确地认识、反映了客观存在,理解了客观存在的合理性与发展规律,认知才会和谐。

    2思考问题的全面性。认知和谐表现在思考问题时要求全面,不偏激,不顾此失彼;不采取各种极端的办法,做事中允,和为贵,以双赢为目的。认知和谐首先考虑客观事物呈现出的丰富性、多样性与复杂性。不能光凭一己之见、一时之见而主观随意下结论。比如,对科学技术的判断,既要看到它对社会与人的发展的有利面,但也不能忽视它在社会应用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考虑个体思想的多维性与复杂性。人对某件事或某个物的态度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同时有几种态度,而且几种看法各有其利弊,是相当复杂的。这时,人就要进行认真比较,哪一种思想更加相对适用。当社会关系不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是通过不断完善还是彻底革命,这牵涉到社会形态更替的问题,也涉及到部分人的利益问题。当然社会发展总规律是不可违背的,但社会发展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却是可以人为地提前或延缓。

    3思想观念与时俱进。无论哪个时代,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都呈现出丰富性与复杂性。有的人思想保守、落后,有的人脱离实际,满脑子是乌托邦的幻想,而有的人则能立足于现实,深刻把握时代的脉搏,思想意识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认知和谐的人、即思想观念反映现实,并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人。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有两个特点:一是时代性。与“时”俱进就是要与时代同步。思想观念不能老停留在过去曾经占据过主导地位的理论上,过去合理和有用的现在不一定仍然合理和有用。正如党员的先进性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样。思想观念一定要反映、适应时代的需要。二是创新性。思想观念要真正达到与时俱进,必然要不断创新。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反映社会发展程度的思想观念也必须随之不断更新。如果思想观念不创新,就不能正确反映、概括社会的发展真实,就必然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初期,人们最关注的莫过于公有制成分的比例,公私比例一旦有所浮动必然会引起全国上下轩然波动。那时,根本就不可能接受股份制。而今,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营方式是次要的,所有制结构也不是绝对的。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明显地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才是关键。

    三、人格和谐是个体和谐的价值尺度

    人格和谐是从价值论意义上阐述人自身的和谐,是指构成人格整体的各个内在要素之间处于协调、均衡与统一状态。和谐人格是集感性与理性于一身,融激情与理智于一炉,兼具备高尚道德于一体,包括感性与理性的统一、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以及和谐的道德人格。

    1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和谐人格首先表现为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理性依赖于感性,对事物的本质的把握需要事物外在表现材料量的不断积累。感性有待于发展深化为理性,这是由认识的真正任务即经过感觉而到达思维,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认识所决定的。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而且,感性与理性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具有和谐人格的人具有敏锐的感性,能迅速感觉到事物的发展变

    化,能及时作出直观的认识与判断,能比较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真相。同样,和谐人格的人也具有较强的理性把握的能力,头脑睿智,思维开阔,推理合乎逻辑,能准确地界定事物,抓住本质与规律。

    2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

    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人在理性认识世界和理性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无时无刻又不表露出一些非理性因素的作用。排斥非理性,必然难以反映人性的多样性;抹煞理性,必然陷入否定人性、高抬动物性的窠臼。非理性与理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理性建立在非理性基础上,非理性对理性有动力和协调作用。“不规则的、粗糙的形式往往出现在齐整的、细致的形式之前,前者是后者的毛胚或雏型”,“然而,由于非理性是以本能意识为基础的,因而可以认为,我们所说的那些非理性情状,出现在理性之前。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非理性,就没有理性。”众所周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是由安徽凤阳的几个农民拉开的,他们凭着要活下去的本能和欲望,凭着超出一般农民的胆气和意志,破天荒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的框架下尝试个人土地承包,结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成了改革的先行者。另一方面,理性超越于非理性,理性对非理性有整合和制约作用。相对于非理性的混沌,理性是理智的、合目的合规律的。每个人都存在非理性因素,而这些非理性因素可以说是零散的、不稳定的。若对之放任不管、任其发挥,理性与非理性将失调,人的身心关系也难以和谐,整个社会也将会是混乱和无序的。

    3和谐的道德人格。“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这里的“有意识”自然包括道德意识。事实上,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现实的个体都是具有道德意识的存在物,是具有一定的道德人格的主体。个体实现自己理想的活动过程同时也是塑造其道德人格的过程。道德人格是区别于其他物种的内在规定性之一,是个体作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性的总和。马斯洛在《人格的潜力与成熟》的序中说:“什么是有道德的生活?什么样的人是有道德的人?……伦理学和科学在此走到了一起,才有了《人格的潜力与成熟》(Toward A psychology of Being)这本书。”这里就强调了人格的道德伦理因子。和谐的道德人格是和谐人在人格上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场极为深刻的社会大转型和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变革非常迅速,各种价值观念相互激荡,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判断与道德尺度。因此,和谐的道德人格更显尤为重要与紧迫。那么,和谐的道德人格到底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和谐、规则意识与自律意识的和谐、自主意识与宽容意识的和谐以及传统意识与创新意识的和谐是和谐的道德人格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有差别意识、公平意识与诚信意识。

    四、发展和谐是个体和谐的目标取向

    发展和谐是从目标意义上阐述人自身的和谐。社会发展蕴涵两层含义,一是社会的进步,二是人的发展。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主体发展为“和谐人”。人的发展以人的本质发展为根本,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人的和谐发展就由人的本质规定为三个方面,即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性的协调发展。

    1能力的发展。人的发展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形式的发展,劳动不仅生产出产品,也生产出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曾经常使用这样的概念和表述:“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人类全部力最的全面发展”等;恩格斯说这是“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列宁说这是“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会做一切:L作的人。”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人的劳动实践的发展,具体说是人的能力的发展。马克思所讲的人的能力,既包括个体的体力、智力及情感力、意志力,也包括社会群体的生产力、政治力、思想力、知识力、信仰力等,所有这些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充分体现,都是人的能力发展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一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争是强者的乐园,弱者的熔炉。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是强者。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官本位”、“权本位”的传统价值观正在受到冲击遭到摈弃,“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已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并遵循。人猿揖别已数百万年,如果人再陶醉于优越于动物,再为比动物高级而沾沾自喜,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而今,要看重的是人的发展,要比较的是人与人的能力发展。在竞争的社会里,要取得优势,必须提高能力素质,具体而言,包括理性认识能力、独立判断能力、发展创造能力、协调关系能力、承担风险能力,等等。

    2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人的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人要实现和谐发展,社会关系必然也要协调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社会关系的丰富性与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人的社会关系在形式上开始多样化,包括经济关系,也产生了政治关系、文化关系、日常关系,等等。而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网络社会的形成,人的社会关系更加丰富。虚拟空间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空间甚至不同时段也能产生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丰富多样给作为关系主体的人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但是,不管社会关系如何丰富多样,人始终是社会关系的主体。面对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人就更应该将社会关系控制好,协调好,保证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不仅是人对社会关系控制能力的表征,也是人自身发展程度的体现。

    3个性的发展。人的个性就是个体的独特性,就是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主体与他人相比的不同特性。人的体力、智力、能力、意志、情趣、爱好、特长等个人的自身属性存在着差异,只有每一个人不断发展完善自身属性,人类才能在不断超越现实的过程中创造自己的历史,追求理想的境界。人的个性发展是和谐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人的个性发展,就其结果而言,就是要提高个性化程度,即作为个体的人在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协调发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协调发展,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格、智力、体力、能力、创造力的协调发展,等等。就其发展过程而言,就是要创造个性发展的内在、外在条件。人的个性的发展具有诸方面的条件,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和它所创造的社会物质条件,是人的个性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意识形态等,构成人的个性发展的政治、思想和文化基础,这些都属于外在条件。人作为生物个体的遗传因素、主体的身心发育程度和活动的方式与状态,是人的个性发展的内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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