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现状分析及法律规制

摘 要 “校园贷”以快捷方便的特点,有效解决了大学生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受到了他们的高度青睐。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征信体制不健全、部门间合作机制缺乏等原因,造成“校园贷”存在很多弊端,一度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校园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措施,希望能为我国“校园贷”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校园贷 现状分析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夏英杰,重庆市巴川国际高级中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73
近年来,受互联网“普惠金融”政策影响,“校园贷”在各大高校迅速兴起,一度成为大学生推崇的信贷“香饽饽”。“校园贷”在给大学生带来信贷方便,满足他们贷款需求同时,也因为征信体系缺失等原因而给大学生带来一定的信贷风险。部分大学生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社会经验不足,导致陷入“消费”旋涡,严重的还会遭遇“高利贷”缠身。因此,研究和探讨“校园贷”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监管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校园贷”的产生
(一)互联网的兴起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迅速步入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悄然兴起并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高校借贷平台迅速兴起。在2015年,我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将互联网金融列入国家规划建议,在国家强劲政策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得益于国家政策倡导,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校园借贷平台也呈现井喷式发展局面。
(二)学生消费习惯的变化
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有着强烈的购买欲望,但往往又因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导致消费能力不强。大学生的消费来源大部分都是由父母提供,或是自己兼职赚取,这些微薄收入只能满足他们学习期间的正常日常花销,很少有多余的金钱来满足对于奢侈品的购买欲望,与此同时我国传统金融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消费欲望,对他们而言没有资金一切都是奢望。在这种情况下,校园借贷平台的出现,无疑给大学生带来了消费希望,勾起了他们的购买欲。因此,大学生纷纷把眼光聚焦到校园借贷平台上,利用借贷平台获取更多借款以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可以说,学生的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为校园借贷提供了生存空间。二、 “校园贷”在我国的發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网络借贷平台使民间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作为网络借贷重要组成部分的“校园贷”,近年来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裸条”、卷款跑路、诈骗等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秩序,给经济发展造成隐患。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发展模式从线上转变为线下。网络借贷线上模式的成本低、效率高且安全可靠,但我国网络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异变,使之从线上交易逐步转变为线下交易,加之我国监管缺位、立法缺失、征信体系不健全,增加了线上交易风险性,借贷平台一般在线下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实,再通过线上交易,这与网络借贷的初衷是相背离的。二是给放贷人提供担保。原来的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平台为了实现交易量,常常给放贷人提供担保,有的是平台自己提供担保,有的平台是由保险公司担保,这与平台作为中介的性质和本质是不相符合的。三是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即债权人利用协议方式把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部分平台一边利用理财类产品把债券兜售出去,一边利用内部人名义把资金借给借款人。此种模式不仅会给放贷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还可能因此造成平台的倒闭。三、规制“校园贷”的必要性
(一)“校园贷”的法律风险
1.借贷人角度
一是高利贷风险。因大学生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经验,常常会选择不正规、不合法、不诚信的“校园贷”平台,在对贷款真实信息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贷款,由此背负上高利贷风险。部分校园贷款平台故意玩贷款利率的数字游戏,对贷款的预期利息、收费标准、每期还款金额都不给出具体明确的提示,却在暗地里附加各种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获取高额利润,并藉此规避风险。二是被暴力催款风险。根据一般法律程序,对无法按时还款的学生,放贷人只能通过正当途径向法院进行起诉,不能对学生的自由和安全造成威胁。但目前很多“校园贷”平台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学生利用暴力方式进行催款,甚至是威胁、恐吓等,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很大伤害。再比如“裸条借贷”,裸条借贷就是让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为自己拍裸照,同时附带家人和自己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将此作为凭证向平台进行借款。假如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还款,平台将会以此为要挟,将学生的裸条信息对外公布泄露,使其身败名裂。三是被贷款的风险。利用“校园贷”平台借款,双方当事人不用见面了解情况。借款人只需通过平台填写有关个人信息,通过平台核实后就能贷款。但由于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校园贷”为求操作上的快捷简便,往往仅进行形式审查,无法保障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借用身份”贷款的情况,即盗用别人身份信息进行贷款,造成很多大学生因“被贷款”而身负巨债。
2. 放贷人角度
利用法律途径很难维权。其一,“校园贷”属于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只要提供个人信息就可以,这就极大地增加了放款人的风险。假如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就会损害到放贷人的利益。其二,追偿成本过高。平台为最大限度收回放贷人资金,常会将放贷人资金等额拆分,借给多个借款人,就算借款人违约,也不会造成放贷人资金全都收不回来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放贷人“颗粒无收”的尴尬境地,但由此也增加了追偿成本。其三,借款数额少,无法达到法院立案标准。即便有的能够达到立案条件,也往往因为“校园贷”的隐秘性和交易简便性而导致取证困难。
(二)我国法律在“校园贷”方面的缺失
一是行业标准缺失。“校园贷”属于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缺乏统一完善的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退出机制。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在对“校园贷”的监管上也没有形成统一模式和标准,仅有少数校园借贷平台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约束,其余大多数平台则不受任何约束,造成这一行业中乱象丛生。“校园贷”不但缺乏统一准入标准,而且也无完善的退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后,很多平台无序退出市场,造成平台卷款潜逃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冲击了“校园贷”行业发展的正常秩序。二是缺乏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在校园借贷平台上存有大量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假如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破解平台保密技术,就会造成大量信息泄露;其次,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准入途径,平台实力普遍较弱且参差不齐,平台的风险管理、信用审核都依靠服务平台,技术风险加大。再次,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金融方面的专业训练,在风险防控方面缺乏专业职业素养。三是缺乏健全的风险评价机制。首先,平台缺乏自我评价机制,极易造成放贷人资金贷给信用度低的借款人,增加借贷风险,威胁到资金借贷安全。其次,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公检法可查违法记录,银行可查财务信息,劳动部门可查工作单位,但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掌握上述所有綜合信息,因此导致个人完整信息很难被准确完整地掌握,假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放贷人很难进行追讨。四、“校园贷”风险的法律规制
(一)借贷人层面
一是强化教育管理。高校应开展金融知识教育,提升学生防御金融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对大学生开展三观教育,引导大学生进行健康消费、正确消费;家长要经常与孩子及教师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身心成长情况,多给予其帮助与关心。二是构建多条维权途径。让警方介入,报警处理;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监管机构管理需要尽职尽责,监管到位。
(二)放贷人层面
一是构建借款保险制度。使借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相互独立不存在利害关系;把放贷人作为投保人,在发生违约借贷时,方便处理借贷纠纷。二是强化借贷交易监控。强化对放贷人的监控,放贷人应向平台提供社会保险号、银行账号,经平台信用审核;建立互联网范围内反洗钱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多管齐下,相互配合,加大对洗钱罪和高利转贷罪的打击力度;构建平台电子数据库,与公证机关合作,对相关数据公证,以便在诉讼环节提供有力证据。
(三)平台层面
一是完善行业标准。健全平台准入标准,从注册资金数额、从业人员资质、从业范围标准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借款人准入标准,借款人要具备偿还能力,具有较高信用记录;完善放贷人准入标准,放贷人要向平台提供相关信息,并经过平台审核。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在借款人方面,要对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增强信息可靠程度,实现风险可控。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减少违约率。在放贷人方面,应制定分散投资制度,减少风险程度。在平台方面,应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借贷资金流向、借贷资金规模、违约情况等的重点监控,将风险纳入监控范围。
(四)立法层面
一是对刑事犯罪与合法“校园贷”界限进行明确。由于“校园贷”经营模式发生异化,很容易触犯集资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因此要从法律上严格予以界定,出台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并细化,做到与实际情况的适应。二是加强立法保护借贷双方信息安全。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对“校园贷”中借贷双方的信息安全予以规范,推进“校园贷”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对校园借贷平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出台相关法律,对“校园贷”性质和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确保“校园贷”独立性,强化监管,确保效益的最大化。五、结语
“校园贷”在满足大学生资金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弊端,因此,要从规范借贷人、放贷人、借贷平台、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强化措施,以促进“校园贷”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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