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提升的测度与阐释
[提 要]城市化进程的建设,需要农民工群体的迁徒和参与,其作用的发挥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采用相应测度方法分析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因素,为帮助建立当下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畅通途径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测度;阐释
[作者简介]熊淑萍(1969—),女,南昌理工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江西南昌 330044)
[基金项目]2015年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重点项目“江西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提升的测度与阐释”(GJJ151167)
一、农民工市民化理论综述
城市化水平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全面实现中国社会的小康建设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农业人口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应把省内就近转移和市民化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出省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和创业,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在省内就近就业,鼓励乡内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1]。
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是解放生产力的表现,也是社会产业结构细分、经济体系多样化的需求。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5农民工数量为2.74亿人,占人口总比例的20.03%,同比增长1.3%;农民工群体在维持庞大基数和持续增长的同时,结构体系和构成成分也在发生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相比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而言,在知识文化、思想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有很大提高,“农民工”的早期含义已经发生了改变,包括范围进一步扩展,广义上说,“任何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业户口人员都属于‘农民工”[2]。
农民工的出现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前,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复苏,侧重城市化发展是一个必然的战略手段,各种资源和政策向城市倾斜,造成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当前,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战略背景下,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建设發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继续发挥强大的作用,因此,确保这一群体的稳定至关重要。
(一)概念阐述
1.农民工
“农民工”在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上世纪80年代,社会学家张雨林就提出“农民工”这一词汇,指出这是我国城乡二元化体制下的特殊产物,这一时期,狭义的农民工理解为进入城市环境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户口群体(主要是基础建筑工作),发展至今,广义的农民工“泛指一切具备农业户口在城市环境中工作的人群,包括自主创业者、白领、企业家等”[3];拥有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城市是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且滞留城市时间通常占全年的50%以上(>6个月),从国内现状来说,造成农民工现象或农民与市民之间的隔离现象,主要是户籍制度原因。现实中,户籍制度要从劣势的一方向优势的一方转换存在很多障碍,例如,农业户籍的身份受到地域歧视,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服务者,但却不能与市民一样享受城市就业、医疗、保险等政策。
2.市民化
简单地说,“市民化”就是农民、农民工等拥有农业户籍的人群获得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力,包括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其标志就是城市户口办理。
事实上,市民化指的是社会公民依法获得“市民权”的过程,即citizenship,大部分发达国家中都将市民权视为城市化过程中公民的重要权益保障,这其中也针对移民。而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就是一种市民权普及行为;如果将农民工视为城乡二元化体制的特殊产物,那么农民工市民化则可看作是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下的产物。
3.市民化程度
市民化程度是一个指标概念,它从人口结构方面反映出一个国家城市化的程度。“市民化程度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更多的表现为不同人群的统一性”[4],即在居住、生活、工作、待遇等诸多方面的统一。
4.市民化程度测度
市民化程度测度研究在学术界形成了两类指标体系:
第一,能力和意愿指标体系。结合经济学一般规律来说,个体的社会身份转化需求向着经济优势的一侧倾斜,必然会受到以占有优势资源一方的限制。因此,可以从外部制度因素、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三个方面固件指标体系。
第二,市民化内涵多维度综合指标体系。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在户籍方面进行信息修改,同时意味着转化后的原农民工个体有了“市民权”,而市民权也就意味着个体影响因素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具体包括居住条件、社会关系、政治权力、经济关系和心理认同五个方面,依次来构建指标。除此之外,市民化内涵多维度综合指标体系还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挖掘出多种指标内容,例如从个体认知角度出发,包括生活环境、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五项。
在针对农民工市民化采用测度方法,主要包括四种,分别是:几何平均法、指标体系发、层次分析法和构建数理模型法(如需求可识别biprobit模型)。
(二)理论综述
1.城市融合理论
城市融合理论是环境融和理论的具体化,农民工群体与城市融合所涉及到的一切因素,理论上都具备融合维度研究的价值,例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福利等,在选择维度的融合方面,可根据城市特点进行,以便研究市民化程度更加合理精确。
例如,一线城市人口来源复杂庞大,可以选择经济、政治、公共福利、社会关系作为融合度研究维度,在二线城市,人口来源相对集中,可从经济融合、社区融合、制度融合、文化融合设计维度。
2.人口迁徙理论
人口迁徙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就是平衡不同区域劳动力需求的社会劳动力结构调整。古典经济学中将人口迁徙看作是“一种人类社会的正常行为,当生产力进步到一定水平之后必然产生,并且形成全人类规律”[5]。在现实中,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我国人口迁徙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两步走”:即先从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再从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从发展历程上可以看作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隔离期,农民和市民间没有劳动力关系。第二阶段过渡期,农民以农民工的身份进入城市环境。第三阶段转化期,实现市民化。
无论是两个步骤还是三个阶段,当前在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上都形成了成熟的条件,现实中,两种身份在城市环境中的定位还存在区别。
二、农民工市民化特征分析
(一)农民工自身特征分析
1.年龄特征
从农民工群体动态角度分析,年龄是一个重要的划分代际指标,从80年代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第一代农民工开始,至今已经三十多年,由于“农民工”的组成和结构更新,形成了传统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两大阵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多在20-30周岁,人数总量接近50%(2014),如表1所示。
2.性别特征
八十年代初期,农民工群体中男性比例高达90%,截止到201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男性比例依然超过半数为65.9%。传统农民工从业范围,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男性所占比例较大,随着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升,城市服务业不断完善,女性农民工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说明在城市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工人口在增加。根据文献报道,专家认为女性比例提升的具体原因是“女性更富于梦想”,希望通过自己的奋斗实现市民身份并享受较好的生活条件,除家庭模式之外,更多的单身女性也愿以农民工身份留在城市中。
3.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特征可以视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优势”[6],从传统农民工发展到新生代农民工,其教育程度也在不断上升,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具有初中学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农民工文化程度如表2所示。
表2中可以看到,达到初中学历的农民工比例在50%-60%,与新生代农民工比例(50%)相一致。
4.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是农民工市民化必备的社会资源,例如人才市场、劳动保障、福利政策等。但事实上,我国农民工对社会资本的运用最主要以来的是社会关系。
首先,传统农民工与新生农民工对社会资本的应用方式是不同的,传统农民工由于自身的狭隘性,过多的依赖经验、人脉,而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网络资源。
其次,社会资本对两类农民工群体的倾向性不同。现实中,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融入市民圈子,更容易得到社会资源,在沟通交流方面占据很大优势,对社会资本的信任程度较高。而传统农民工群体则不然,信任血缘、地域、文化方面的关系构成,对群体背景的依赖度很大。
(二)农民工转化市民机理
首先,目的机理。传统农民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打工来改善经济状况,并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依然保持享有市民条件是为了更方便的打工,始终认为自己的归宿是农村;而新生代农民工除了挣钱之外,在市民化的认识上,更倾向于融入城市生活,并且在习惯、理念和认知上与市民群体日趋一致。基于此,可以从目的机理入手,不断优化打工挣钱措施,使他们形成永久居住的意愿。
其次,驱动机理。调查显示,無论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传统农民工,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都很强,即他们并不认同以放弃土地资源来换取市民身份。这说明在农民工潜意识里面,土地依然是自己最重要的生存资本,也折射出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瓶颈。基于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完善的城市保障体系。
(三)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
本质上说,农民工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农民工在居住时间、生活习惯、服务能力等方面,都与市民没有区别。但从农民工群体来说,在融入城市生活方面还存在差异。
第一,业余生活。传统农民工的生活机械、单一,围绕工作场所展开,仅限于工友之间的交流和娱乐。新生代农民工要求更大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其娱乐、生活方式与城市青年人基本一致,网络、宵夜、歌厅、电影院也频繁涉足。所以新生代农民工代表了未来农民工群体的发展趋势,与市民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小,融入度也越来越大。
第二,自身认同。认同感的区别更加明显,传统农民工对自身在城市环境中的认同感很低,而新生代农民工的认同感则很高。总体来说,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等的存在,前者的抵触心里强,后者则相对较弱,相应地差异如下表3所示。
第三,未来规划。不同农民工群体的调查数据显示(30岁以下、40岁以上各50人),传统农民工的目的明确,随着年龄的增长,回农村的愿望强烈,希望多挣些钱,然后回家养老。而新生代农民工随着时间延长,更倾向于通过自己的奋斗在城市买房立足。
三、农民工市民化需求与供给
(一)农民工市民的需求
1.需求的内涵及测度
农民工进城工作一定时间可以形成“农民工市民”,现实中就是指农民工在生活方式、环境认同、行为理念等方面与市民一致。但需求本身包括了“是否转化为市民”的意愿内容,现实中则反映能够在城市定居,因此,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农民工市民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同时,“满足”标准因农民工时代差异(传统、新生代)而存在差异,80后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社会环境、教育经历的改善,对“市民化”的需求不再单纯地是“生存理性”,“更多地是将流动视为改变生活方式和寻求更好发展的契机”[7]。显然,农民工都有市民需求,但这种需求并不是完全一致。
关于市民需求的测度,笔者主要从两类农民工群体的区别入手,简单地说,可以划分成有永久定居城市意愿和暂无永久定居城市意愿,后者又划分成两类,具有市民意愿且具备城市定居能力,以及有市民意愿但不具备城市定居能力,这两种都极易受到政策、体制的影响;将这三种类型的农民工群体定义为A,B,C三个层次,A层次选择1视为有市民需求;B层次,选择1视为具备市民需求,C层次,选择3和4视为具有市民需求。随机选择100个样本,其中符合具有市民需求意愿的86个,占总比例的86%,市民需求测度表如表4所示:
2.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影响农民工市民需求的因素包括收入、爱好和物价三个方面。
首先,收入层面分析,农民工的收入越高,其在城市享受的物质内容越丰富,留在城市的愿望越强烈,从而判断市民需求越大。
其次,爱好层面分析,农民工接触到的新鲜事物越多,享受的现代化服务越完善,对城市空间的依赖感就越强。同时,城市的文明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农民工容易受到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的影响,为了子女的成长而选择留在城市。
再次,物价层面分析,物价造成的农民工市民需求是反作用的,不具备市民身份一方面造成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无法覆盖,同时兼顾农村、城市两个方面,在迁徙、通讯等方面支付的费用很大,如果生活成本增加,导致生活水平与农村生活相当,农民工市民化的需求就会降低。
(二)农民工市民的供给
农民工市民的供给内容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市民身份,并围绕着市民身份给予农民工市民相应地政策、福利。当然,在属性上相同的市民身份在表现上也是不同的,不同城市的标准有明显的差异。作为城市政府层面来说,人口和劳动力的需求,希望将农民工更多地转化为市民,但由于农民工本身存在不确定性、流动性等问题,在农民工市民身份供给方面还需综合考虑。
首先,国家政策。从国家政策角度考虑,在不断推动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是呈现正向推动状态,但在不同层面有所偏重。国家支持具有高学历、高劳动技能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落户,同时挖掘潜在农民工市民群体,不断地完善当地服务机制进行挽留。在国家政策的供给方面,户口安置、身份地位、社会管理是三个需考虑方面。
其次,薪资福利。增加收入是农民工进城的原始目的,薪资福利供给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农民工市民是否愿意留下的愿望。同时,留下与永久性居住是两个概念,当经济方面的供给达到一定程度,农民工会减少流动性而实现永久性居住。
再次,归属情感。当城市提供较好的公共管理参与权力或社区帮扶政策,并在户籍制度等方面给予较大支持,在社会服务方面给予全面的支持(如妇婴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情感输出供给,可以给农民工市民更多的永久居住选择。
四、农民工市民化程度提升测度研究
(一)测度方法分析
目前主要采取的测度方法有三种:
第一,几何平均法。这种方法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的,它的优势在于通过微观调研数据,即可较为真实地反映出测度对象及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例如,通过农民工的月收入和市民月收入,以及农民工可支配收入与市民可支配收入进行对比,查看用于非意愿情况下收入支出和收入保留的平均值。
第二,指标评价体系法。对于数据严谨的测度要求来说,指标评价体系法具有更大优势,例如王桂新等针对一线城市上海地區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就采取了这种方式,通过筛选不同的指标因素,结合权重内容进行设计。设计内容的不同,造成的权重主观性表现也不同,如表5所示。
第三,层次分析法。在农民工群体中按照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等进行区分,可以划分成不同的层次。层次划分依赖于对某些指标的考核,主要包括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意识行为四项。这四项内容与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等选择内容交叉,可以生成一个矩阵,由此来判断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并展开测度研究。
(二)biprobit模型
笔者选择biprobit模型与几何平均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度研究,biprobit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二元化问题。同时,现实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涉及到两个主体,分别是农民身份和市民身份,也涉及到两种户籍制,即农业户籍和城市户籍;二元化的重复作用既是市民化的特点,同时也是构成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不同现状的原因。简单地说,通过组合形成四种情况:有需求、有供给,有需求、没供给,无需求、有供给,无需求、无供给。需要注意的是,“需求”指的是市民化,“供给”指的是城市户籍。
基于以上内容利用biprobit建模,可以用YD和YS来表述决策,YD=1表示农民工有市民需求,YD=0表示无市民化需求,YS=1表示有城市户籍供给,YS=0表示没有城市户籍供给,引入区间定义则可表示为:(1,1)(1,0),(0,1),(0,0);相应地数据模型为:
y*D=XDβD+εD
y*S=XSβS+εS
(三)市民需求干预
农民工整体所呈现的愿景是留在城市,在条件成熟之后都会选择定居城市,尽管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愿望程度不同,干预市民需求影响的内容主要是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如果农民工进城的意愿仅仅是挣钱,那么他们的市民需求就不强烈,但如果与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发生融合,经济因素影响就会弱化。例如,一些特殊职业如教师、白领、公务人员,他们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除自身能力之外的社会关系、资源层面,缺少社会环境,自身的优势也会丧失;而一些普通劳作职业则不然,在一线城市或三线城市,仅仅是工资多少的差异,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几乎没有变化。
但这种判断并不是线性的,也有一些高学历人群选择回到农村创业,所以市民需求干预也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简单地说,低能力人群和高能力人群对市民需求干预的影响较小,自主性较强,前者是由于无差别的劳动客观供应,而后者是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作用。大部分学历中等、能力一般,希望借助较好的城市环境提升的农民工受到市民需求干预的影响较大。
(四)市民供给干预
农民工市民供给干预对象是城市原市民,本质上说,这种干预也是市民权力所享受的资源竞争。从宏观角度来说,城市化发展速度越快,市民供给干预越明显,农民工市民与原市民之间的竞争越激烈,但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放缓并趋于稳定,这种竞争就越弱化。市民供给干预的直接影响是提供给农民工选择,如果收入足够城市生活费用,则倾向于选择留在城市,反之则选择回到农村,所以市民供给干预具有明显的线性变量影响,可以主要从收入水平进行测度研究。
五、农民工市民化程度影响因素阐释
(一)户籍制度隔离将长期存在
在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的过程中,虽然呈现出大量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但事实上这种转变还是存在户籍的属性问题。要真正从农民变为市民,就必须提供相应地就业岗位和经济来源,形成相应地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简单地说,“农民概念实际上出现了职业与身份的分离”,并且“我国的户籍管理除了执行人口家庭的登记职能外,还粘附了就业、医疗、住房等多项社会福利待遇”[8]。例如,农民工与正式职工发生同样的工伤事件,在赔偿方面往往因為户籍属性不同而不同,农业户口不能够享受城市购房优惠、社会保险、教育权利、医疗服务等,这种现象是保护现有城市市民人口的权力,不可能一下子转变,户籍隔离的现象还会长期存在,其改变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
(二)就业体制缺乏长效型引导
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它的流动性说明这一主要经济贡献者缺乏就业机制引导。例如,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对农民工的管理体制十分不科学,允许其从事非农业生产,即可以进入工厂、工地等范围内工作,但不允许离开本土,或者进入厂区但不允许进入城区。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发展,这种壁垒自然被破解,大量人口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形成全新的劳动力供应体系,虽然就业体制上进行了相应调整,从限制到疏导。但由于整个就业体制的不完善,造成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缺乏、不合理收费、缺乏权益保障等问题,农民工的流动性并没有完全消除负面作用。
(三)教育资源城乡分配不公平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逐渐暴露出与市民权力冲突的问题,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农民工子弟教育问题。我国对教育的关注程度很高,“长期以来二元化的城乡分割状态,造成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不公平现状,而农民工进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9]。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子女教育问题的关注程度更多,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也希望通过农民工市民化的身份转换得以解决。
教育资源的不公平还可导致农民工稳定性差,例如一线城市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有严格的限制,大部分公办学校不提供教育服务,一些地区甚至要求家长提供稳定的职业证明、纳税证明等。教育需求对农民工市民化存在两极化影响,一些有条件的农民工为了满足子女教育需求而选择市民化,而一些缺乏条件的则选择离开城市回到农村工作。
(四)社会福利保障存在歧视性
“同工不同酬、同伤不同价”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重要障碍,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农民工往往被排斥在城市医疗保险体系之外,在进行人身赔偿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现象,还有一些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对于农民工维权存在懈怠;这些现象体现出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特点,也减弱了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也会降低。
(五)土地制度与农民意愿冲突
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并行的,尤其是现行土地制度的流转性不足,导致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阻碍作用。根据户籍制度及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非农化必须经由政府征收,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政府垄断了农地征收一级市场”[10],也就是说,一旦选择市民化就需要无条件放弃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这显然不符合农民的意愿。
因此,农民工身份就是一种折中的摆脱土地制度约束的途径,一方面为了保住自身在土地资源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则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经济收入,同时考虑到市民权利的不完善性,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始终不会太强烈。例如,农民对宅基地的依赖性,对商品房产权的不信任等,都会导致市民化进程受到影响。
总体来说,户籍制度、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社会福利和土地制度五个方面,是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较大的因素,但它们的改革也关系到整个城乡一体化的改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强大,结构越来越稳定,成份也日趋与市民群体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打破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度,这样有利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避免不同社会阶层的形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社会公共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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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