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的现状及建议
曾雯
[提 要]随着人们对全球变暖现象及其带来危害的不断认知,全球变暖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人类的重视。研究学者的论证大多得出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我国政府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积极制定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行动。从2011年碳交易试点的开放,到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即将开放,我国碳治理正在逐步发展。通过对碳交易试点运行的现状分析,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的难点及对策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国碳市场
[作者简介]曾 雯(1997—),女,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江西南昌 330013)
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年内即将启动
为了实现低成本的减排目标,我国政府自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建立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设想,并于2014年6月完成七个试点交易市场的开市。2015年12月,我国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宣布,在2017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市场化减碳体系,重点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个行业,碳排放量占全国的40%~50%。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即将出台,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加快建设,并将于年内启动;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包括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办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等也正在研究中;此外,还将通过有序发展碳金融衍生品、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等方法,以促进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五省(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对于促进碳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完成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准备阶段,并在试点地区开展能力基础建设;并将于2017-2020进入启动阶段,启动碳配额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完成交易机构网络建设;2020年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进入完善阶段,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八大行业之外,碳配额分配有望从免费分配向有偿获取转变。现阶段做好试点地区与全国市场的有效衔接,是顺利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关键。
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碳排权交易市场已步入发展关键期。在此之前我国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开展碳交易试点是最重要的举措,为我国全面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积累经验。自2013年各个试点省市开展碳交易市场以来,每年6-7月,是碳交易试点的履约期。截至2017年7月12日,北京、天津、广东等试点省市已100%完成履约;上海、深圳履约率均超过95%,并向未按时完成的企业下发最后“通牒”;而湖北、重慶两地暂未公布其进展情况。尽管企业表现总体平稳,但从履约情况尤其是履约价格和履约量上来看,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企业自主参与情况都不容乐观。
(一)各试点履约不均 交易市场不活跃
总体上看,各试点履约进度不一。如北京100%履约,而湖北、重庆则无法公布进展情况。以重庆为例,无论交易体量,还是交易金额,都远低于其他试点省市。这反映出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履约期重视程度不够。此外,虽各地纷纷出台处罚措施,但力度无法形成压力,尤其对有侥幸心理逃避减排的企业,不足以撼动其态度。
(二)碳价波动大,企业减排成本反映难
减排成本低、减排空间大的企业,可将剩余配额售给配额不足的企业,从而获利——这是碳交易的原理所在。故在一定程度上,碳价反映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平均减排成本。但目前各试点碳交易市场存在碳价波动较大、地方碳价差异明显等现状,因此目前的碳价只能提前按企业在短期内对配额的需求,无法体现企业的减排成本。
(三)存在集中交易时间,部分企业并无自主减排意识
对比2016年各月交易量发现,上海、北京、重庆等地的交易,有50%以上集中在4-6月;2014年首次履约时,试点地区70%以上的交易都是在履约前两个月。虽然集中情况显现出减少的趋势,但究其原因,仍反映出企业采取交易的根本动机是为完成任务,故导致履约前“量价齐升”现象频发,而非全年稳定地开展交易。也就是说,企业并未真正利用碳交易工具实现自主减排,交易更像是短期内的应激反应。
三、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难点
经过3年多探索,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已产生一定的减排效应,并为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现状所反映最核心问题仍是——如何激发企业自主减排意识。对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基础比较薄弱、体系不够开放、机制缺乏协调等难点将会是限制其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一)基础比较薄弱
从顶层设计来看,碳交易体系的构建尚处能力建设阶段。一方面,试点省市都开展了规则制定,国家层面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尚不健全,突出表现为全国性政策与试点省市政策、及试点省市间的政策缺乏协调,不足以有效支撑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另一方面,作为辅助碳交易体系实施的碳金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及灾备系统等,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二)体系不够开放
只有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才能真正实现碳配额的有效配置。目前,七个试点相对独立,且都有自身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场所,配额主要在各自辖区内进行交易,造成了一定的封闭性。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大量跨区域交易,现有试点地区并未将此作为重点,因此部分试点交易市场并无经验可以借鉴。
(三)机制缺少协调
国家在推动碳交易的同时,还有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等类似制度。《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省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也开展了节能量交易工作。在碳交易试点过程中,特别是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后,企业很有可能同时参与上述两项交易,三者之间目前还缺少协调。可能导致一定的不公平。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主要为重点耗能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后,成本随之上升。但产品进入终端市场时,消费者关注更多的是价格,而非企业绿色投入。故可能出现一种不公平现象:有偿购买碳交易配额的企业,其产品价格升高,在缺少类似机制对超额排放温室气体的中小企业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导致其处于竞争劣势。
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若干建议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手段,对于我国控制碳排放的增长有着明显的制度优势。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权市场是一个重要命题,基于以上分析,笔者针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排放权政策制定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的《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启动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制度。但要保证全国市场的运行,还必须在交易参与方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违规处罚方式上给出明确规定。理想化的自愿减排需求来源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目前,由于我国企业仅依靠企业自身责任感来推动减排规模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必须妥善的完善自愿减排项目制度和立法体系,以督促更多企业参与减排交易,
(二)建立全国性交易平台并统一碳交易标准
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碳交易標准统一,它决定着全国碳交易商品的流动性和碳市场的活跃程度。此前设立的七个试点区域,其碳交易的标准各不相同,因此建立全国性交易平台并统一碳交易标准将会是全国市场开发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此同时,现有金融机构及交易所等交易平台应全力协助政府统一碳交易标准工作,做到准确的披露碳交易参与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和配额信息,加强各交易平台之间的沟通协调,尽早统一碳交易标准,实现碳配额跨平台、跨地区交易。
(三)加强碳交易市场主体的监管
目前我国碳交易的监管机构如何行使监管权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故部分企业心存侥幸并通过各种其他方式逃避减碳责任。因此,应在对碳交易双方主体资格审查监管的同时对碳配额买卖交易后的有无超额排放或其他违约行为进行适时监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处罚条款的力度加大,但环保部门在碳交易市场中的权力未体现。因此,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环保部门应赋予相应的监管权力,从而达到与碳交易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以促进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主体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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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纪玉山,李通.关于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2,(7).
[责任编辑:朱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