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动态性特征、问题及治理

    摘 要: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发展态势。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由舆情事件、舆情主体、舆情环境等要素所构成,并表现出动态性特征。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存在着由动态性所引发的结构失衡问题,急需寻找出有效的治理路径。可以从舆情主体着手,通过管理技术创新、管理理念转变、培育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增强网民法律意识等方式,由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舆情事件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舆情环境,从而构建一个良性运行的网络舆情生态系统。

    关 键 词:网络舆情生态系统;动态性;结构失衡

    中图分类号:G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10-0008-07

    收稿日期:2018-08-30

    作者简介:侯雷(1970—),女,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行政伦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一般课题“微信舆论生态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7yb0002。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互联网并明确提出了网络强国的目标。互联网综合治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互联网综合治理涵盖多领域、多层次的内容,其中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综合治理是其关键部分。

    一、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概述

    (一)网络舆情

    對于网络舆情的界定,我国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义。2009年,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出版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理论与实务》一书将网络舆情定义为:媒体或者网民借助互联网,对某一焦点问题、社会公共事务等所表现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带有某种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1]距离中宣部界定网络舆情已过去近十年的时间,这十年是我国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的十年,伴随着新媒体技术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国网络空间也在不断拓展延伸。

    自1994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的互联网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上半年新增网民2968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3.8%,互联网普及率达57.7%。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上半年新增手机网民3509万人,较2017年末增加4.7%。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由 2017 年的 97.5%提升至 98.3%,网民手机上网比例继续攀升。[2]从报告中的数据来看,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取即时信息、参与问题讨论、表达观点意见,网络空间不断积聚的意见和言论形成了海量庞大而复杂的网络舆情。

    (二)网络舆情生态系统

    相较于网络舆情而言,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一个较新的概念。截至2018年5月22日,在中国知网(CNKI)中以“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为题名进行检索可获得3条文献,以“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为题名进行检索可获得7条文献。可见,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我国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针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更为前沿的新概念。虽然直接关联的文献数目不多,但近年来仍有一些学者对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研究。

    王建亚、宇文姝丽认为,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特定范围内,围绕某个网络舆情事件,信息人、信息和信息环境组成的一种信息生态系统。[3]全淑凤、李璐认为,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指网络舆情各构成要素之间、网络舆情与社会舆情之间、网络舆情与内外环境之间相互关联互动而达到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4]李昊青等认为,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具有完整结构的开放的动态系统,指的是特定网络舆情各构成要素间、网络舆情间、网络舆情与外部环境间相互关联制约而达到的一种具有相对平衡的结构状态的复杂系统。[5]笔者认为,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由舆情事件、舆情主体、舆情环境等要素产生联动效应而形成的开放性、自适应性的复合系统。

    (三)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一个涵盖舆情事件、舆情主体和舆情环境三方面要素的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是一个具有开放性、自适应性的复合系统。网络舆情事件、舆情主体和舆情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的事件信息和网民态度、情感、观点等方面信息交换,构成了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有机整体。

    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新媒体上不断地引发公众关注、讨论、参与的社会热点问题或突发性事件。网络舆情事件涉及面较广,一般涵盖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其中,以政府治理类、民生类和生态环境保护类等与公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事件最受关注,也极易引发网络舆情的产生和爆发。

    网络舆情主体包括政府、媒体、网民、网络意见领袖、事件当事人等。网络舆情主体是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的关键因素,对于网络舆情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媒体、网民等虽同为网络舆情主体,但在网络舆情发酵和传播的过程中处于网络舆情传播生态链上的不同位置。从近年来的网络舆情事件可以看出,政府或网民往往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当事方,属于网络舆情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媒体则是网络舆情事件的关键传播方,属于网络舆情事件的主要传播者。政府、媒体、网民作为网络舆情主体在舆情事件的产生、发酵、爆发、销匿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相较于舆情事件和舆情主体而言,网络舆情环境是客观存在的,是由法律、互联网、价值观等因素交织而成的外在环境。法律因素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起着强制性的规范作用,是保证网络秩序良性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因素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起着奠基性的硬件支撑作用,是网络舆情发展的技术性支撑;价值观因素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起着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是网络舆情事件良性发展的道德与价值基础。网络舆情环境随着我国网络立法的不断推进、互联网硬件设施的不断升级、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的凝聚而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发展态势,进而对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网络舆情事件、舆情主体和舆情环境构成了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三者以事件为载体,以环境为硬性和软性的制约或影响要素,主体围绕事件本身进行多元互动,促使网络舆情生态系统呈现出独特的开放性和自适应性。

    二、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动态性特征

    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网络舆情事件涵盖了经济、外交、环境、民生等多领域,舆情主体在一次又一次的舆情发展过程中不断被淬炼和洗礼,舆情环境也随着舆情事件的发展不断调整优化。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所表现出的变化使得系统内部的信息、主体、环境之间不断发生着能量交换,这种能量交换的动态表象使得系统与要素之间不断发生交互反应,从而推动系统与要素不断呈现动态性发展态势。因此,网络舆情事件本身、舆情主体、舆情环境三者均呈现出动态性特征,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亦呈现出显性与隐性兼具的动态性特征。

    (一)网络舆情事件的迸发

    近年来,我国网络舆情事件较以往有了多方面的变化。

    从事件属性上看,网络舆情事件涵盖面更为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其中,以社会领域的民生问题和生态领域的气候、环境问题居多。食品安全、医疗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公平等社会问题持续占据网络舆情榜单前列。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舆情事件中涉及到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方面的事件比例明显增加,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从事件发生时间和频率来看,几乎每天都有地方性网络舆情事件出现,几乎每周都有引发全体网民关注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出现。网络舆情事件间隔的时间越来越短,大有让人应接不暇之势。此外,网络舆情事件爆发后,随着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网络舆情事件酝酿和发酵的周期变短,平均而言,从网络舆情事件产生到消亡的周期已从一周降至三天左右。可见,虽然网络舆情事件发生频率增高,但其从产生到消亡的周期都较以往有所缩短。

    从事件爆发形态上看,网络舆情事件不再是单一事件的“星点式”呈现,而是某一领域内的相似事件陆续爆发而呈现出“焰火式”聚集形态。近年来,虐童、高校师德师风等同类事件都呈现出聚集爆发形态。如2017年爆发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红黄蓝亲子园扎针事件等均集中反映出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监管不严问题。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网民持续关注,网络舆情迅速发酵,社会影响极大。这种同类事件聚集爆发容易引发了网民对于某一类问题的持续关注和全面深入讨论,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部门针对此类事件要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述网络舆情事件的属性、时间频率、爆发形态等方面的动态性演变植根于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从频发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中均体现出了动态性特征。

    (二)网络舆情主体能力不断提升

    网络舆情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媒体、网民等,新时代网络舆情的主体在舆情生态系统中处于不断的进化之中。

    从政府网络治理能力上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治理能力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从最初的被动应对到现在的主动引导、协调,从随意的、强硬的管理方式转向有规范、有温度的治理方式,使得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显现出更为从容的姿态。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6]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表达了党和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高度重视。因此,对于网络民意的采集和分析是推动政府网络治理能力提升的核心,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民意基础。

    从媒体传播上看,自媒体时代倒逼传统媒体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媒体的传播能力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升。在网络舆情传播的过程中,新媒体不再仅以时效性作为唯一考量,而是较以往表现出更为注重信息真伪和质量、注重对于主流价值观和良好道德观念的弘扬和传播。媒体传播能力的提升反映出新时代媒体对于信息这一基础要素的重新审视,这使得深度报道、独家解析等信息加强模式不断见诸媒体端,新媒体亦得以更好地发挥其传播中介的功能。

    从网民参与度上看,网民对于网络舆情的参与度不断深化。随着我国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规模不断扩大,尤其以手机即时通信用户的爆发性增长令人瞩目。数量庞大的手机即时通信用户为网络舆情奠定了主体基础,不断涌入的网民使得舆情信息的扩散更为广泛。在网民数量大大增加的同时,网民对于网络舆情的参与表现出参与程度不断深化的特征,与初期网民一边倒的讨伐事件当事人、宣泄个人情绪不同,当前网民对于网络舆情事件的态度呈现出不断分化的态势。不理性的言论和观点虽然不少,但更多理性的言论和观点开始在网络舆情事件中显露出来。这使得网络舆情事件在发酵过程中,在网民层面就已产生了理性和非理性的分化与博弈,这既是网民素养不断提高的体现,也是网民深度参与网络舆情事件的体现。

    (三)网络舆情环境的变化

    网络舆情环境主要由法治、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网络技术和硬件三方面构成,是网络舆情事件和主体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得以产生和规范的载体。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情环境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

    从网络安全方面看,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历经十余年的努力终于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建立严格的网络治理指导方针的奠基性法律。这部法律的出台为保护网民正当权益,引导网络舆情良性发展,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网络道德规范和价值观方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舆情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有力的影响和引导作用。网络舆情事件之所以能成为受到网民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的原因之一,往往是其在道德层面上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不论是涉及教育、医疗的社会公平问题,还是关系绿水青山的环境保护问题,无不折射出道德规范和价值观方面的问题。网络舆情事件在发酵、爆发和消亡过程中,网络舆情主体在关注、协调、解决网络舆情事件时更为充分地运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对于引导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从网络技术和硬件设施方面看,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以超过7亿的互联网用户规模成为世界网络大国。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网民得以使用更为先进的电子设备获取舆情信息、参与舆情讨论,同时也对网络舆情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动态性特征引发的结构失衡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中指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7]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动态性变化中存在着结构失衡现象,只有以法律为依据、道德为依托,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系统论认为,系统对要素具有决定作用,而要素的组成结构对系统形成能动的反作用。当前,在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网络舆情主体是影响系统平衡的关键要素。政府、媒体、网民在网络舆情事件中发挥的不对称作用是引发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网络舆情治理思维和方式的失衡。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治理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存在惯性思维,在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固守“能捂住的坚决不公布,能堵住的坚决不纾解”的旧理念,将自己置于传统的管理者角度,而将网民置于对立面,将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忽视网民的主体地位。这种惯性思维往往导致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爆发初期应对迟缓甚至作出错误的决策,而当舆情发酵时,又不得不调整措施,这种被动式的网络舆情处理方式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还可能导致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

    二是媒体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失衡。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加快了传统媒体转型,如今各类新媒体的宣传和传播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地提升。但数量众多的新媒体在网络舆情发生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相同。一些媒体在网络舆情事件发生之初,为了抢时效,往往对事件信息不加甄别地予以发布,甚至在事件线索脉络还未完全调查清楚前就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评论,以吸引网民眼球、博出位。这在混淆网民视听的同时,也给舆情事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阻力。新媒体在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质量方面,如果仅仅关注时效,从长远来看将降低网民对媒体的信任度,媒体自身也很难在业务深度上有所拓展。

    三是部分网民素养和道德自律失衡。近年来,网民数量急剧增加,他们具有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收入层次,可以说,网民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集合体。也正是这个复杂的集合体带来了网络舆情的出现,也带来了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从平衡走向失衡再到平衡的螺旋式上升态势。网民集合体从来都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整体,在这个集合体内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存在着理性与非理性的对峙。在网络舆情事件中,部分网民沦为“键盘侠”,不追溯事实、不理性评论,往往以激烈、对抗性、煽动性等语言发泄个人情绪,缺乏道德自律意识,更有甚者通过技术手段制造虚假信息,将虚假图片、视频等发布在网络上,博关注、蹭热度、求出名。这些非理性的网民参与行为对网络舆情的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的重要影响因素。

    四、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治理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存在的结构失衡现象,需要对症下药,将网络舆情事件、舆情主体、舆情环境三者有机结合,在三者互动中寻找解决之策。对于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治理,应以网络舆情主体为着力点,以网络舆情事件为依托,以网络舆情环境为辅助,将各个击破与综合施策相结合。在要素与系统的交互作用下,可以从提升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媒体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自律意识以及网民参与素养和法律道德意识三方面着手探寻治理路径,以促进我國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一)提升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能力

    一是在理念上,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网民与政府一起作为网络舆情的主体。明确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网民与媒体是和政府处于同一主体地位的各方,力争形成“主体——主体”的对等范式,[8]更新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理念,以多元化综合治理理念取代旧有的自上而下的管理理念。

    二是在治理策略上,坚持实施依法治网、以德筑网的复合策略。在网络舆情事件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对于网络舆情中那些合理、理性的言论和观点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那些极端的、煽动性言论和造假信息要严惩不贷,做到依法治网。同时,政府不断积累网络舆情治理的实践经验可以为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提供重要支撑,推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此外,在舆情事件爆发期,要善于运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纾解负面舆论,为网络空间注入正能量,做到以德筑网。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约束,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三是在治理效率和能力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革新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分析手段的出现,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应不断更新技术手段,对网络舆情在各个阶段的走向进行数据精准分析,提高网络舆情治理效率。此外,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和工作能力也是影响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因素。应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和工作能力,督促其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以确保及时、客观、公正、合法地处理舆情危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提升媒体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一是主体地位方面,基于媒体在网络舆情中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因此,应继续推动传统媒体升级转型,高度重视新媒体传播手段的运用,强化媒体在网络舆情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媒体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自律。

    二是专业素养方面,专业素养是媒体得以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保持其主体地位的基础,因此,应鼓励媒体从业者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各种传媒高校要着力加强传媒专业的课程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优秀的职业媒体从业者,为新时代媒体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媒体行业的工作者,应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和培训以持续增强专业素养。媒体从业者通过其专业能力提升,为网民提供更多专业性、有深度的新闻报道,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三是職业道德方面,各类媒体无论大小、无论地域均应秉持正确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强化主体意识,增强主体自律意识。媒体应避免为了赶时效、博眼球而丢弃职业操守、疏忽职业道德。新时代的媒体应当用及时、客观、专业的新闻报道为网民呈现真实、有深度的阅览资料。

    (三)提升网民参与素养和法律道德意识

    网民参与素养关系到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是导致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提升网民参与素养的关键在于让网民明确其在网络舆情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培育主体应有的理性精神,增强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强化网民的主体地位认知,可以建构网民的身份自觉,从而激发网民在网络舆情事件中的自律性。

    此外,由于网民群体人数众多,其中有一部分网民文化层次偏低,这类网民往往是法律和道德意识不强、对事件的理性分析和判断能力偏弱,极易被网络上别有用心的言论和观点所左右。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网络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让其知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虚拟身份并不意味可以为所欲为。具体而言,应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正面和负面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网民的网络舆情事件参与素养。在增强法律“硬约束”的同时,还应加强网民道德和价值观方面的“软约束”,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网民参与向善向好发展。

    总体而言,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是一个正在不断生长的新事物,其开放性和自适应性使得系统内的舆情事件、舆情主体和舆情环境得以不断交换信息和能量,使系统呈现出动态性特征。而在信息和能量交换过程中的不对称性使得系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解决之策在于综合运用系统各要素之间的交互关系,以各个击破和综合治理为策略,不断提升政府的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媒体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自律意识以及网民的参与素养和道德法律意识。基于此,我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才能由动态性导致的结构失衡状态向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进而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1]侯雷.大数据时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控机制研究[J].行政与法,2016,(10):68.

    [2]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http://www.100ec.cn/detail--6466486.html.

    [3]王建亚,宇文姝丽.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构成及运行机制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01):56.

    [4]全淑凤,李璐.网络舆情生态系统运行的动力节点解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156.

    [5]李昊青,兰月新等.网络舆情生态系统的失衡和优化策略研究[J].现代情报,2017,(04):21.

    [6][7]领导干部要善于在网络上听取民意[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6-04/21/c_1118696272.htm.

    [8]徐世甫.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5,(11):88.

    (责任编辑:刘 鹏)

    The Problems and Governance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system in China

    Hou Lei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w media technology,network public opinion is showing more and more complex development trend.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system is composed of the main body of public opinion,public opinion events,public opinion environment and other elements,and shows dynamic characteristics.Only by thoroughly analyzing the structural imbalance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system in China,can we find out the effective governance path.We can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opinion events and create a clean and honest public opinion environment by means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change of management concepts,and cultivation of media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enhancement of netizens'legal awareness,so as to build a benig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system.

    Key words:network public opinion ecosystem;dynamic;structural imb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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