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的阶层合作与农村社区公共性建构
雷明贵
〔摘要〕社区衰落及附随的公共性缺失是贫困村的现状及精准扶贫的基本背景。传统扶贫的“行政发包”及市场逻辑容易遮蔽贫困作为社会问题的基本属性。应在精准扶贫中贯彻社区公共性建构的目标:将公共性建构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议题;将产业扶贫作为增进社区公共性的重要契机;将社区协商作为农村社区公共性生产的资源,以公共性生产助推精准扶贫,从而活化基层治理。
〔关键词〕
精准扶贫;农村社区;阶层合作;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2-0105-07一、研究缘起及文献综述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提出了“七个强化”,指引了攻坚方向,其中特别提出增强基层活力、社会合力。我国扶贫实践经历了“八七扶贫攻坚”、集中连片特困区时期,目前已进入“精准扶贫”阶段,从过去的“大水漫灌”向“涓滴”转变,数亿中国人脱贫。在主流话语及扶贫实践中,贫困主要作为经济问题看待,其综合性、社会性因素未被足够重视。
在“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语境下,关于阶层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理论视角。一是经济视角。在“中等收入群体(阶层)”框架下讨论“新的社会阶层”。此一理论视角重点关注收入差距,与中国社会收入分化状况相伴而生。基于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被称为“中等收入阶层”)作为研究的主要立足点。主要讨论的重点是“中等收入群体(阶层)”产生的原因、培育与扩大此类群体的方式与路径。由于该视角重点关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着眼于经济上的不平等,因而可以把其视作是一种经济学范式。二是结构视角。在结构化的“阶级阶层”视野下讨论社会群体分化。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家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状况提出的阶级阶层概念共享了某些理论预设,认可生产资料占有状况、生活方式及文化资源占有状况等影响社会分层,但与经典理论家强调“剥削”这一对抗性利益关系不同,强调此一阶级阶层是“人民内部”出现的某些特定社会群体。此一视角重视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如教育、职业等)对人们政治社会态度的影响。三是政治视角。改革开放以来从政治视角讨论阶级阶层问题已非中国研究的主流。少数的相关研究认为无须讳言阶层分化的政治后果,并试图在阶层研究当中找回“阶级”。还有的研究认为,阶层是社会权力的表现形式与控制权争夺场域,应将其政治后果纳入政策考量。
与对“扶贫”“贫困治理”大量和深入的研究不同的是,“精准扶贫”理念2013年起才在国家政策话语中开始出现。2013年及此前的“精准扶贫”研究主要限于政策层面,重点是工作方法的研究,从研究资料来源上看也仅限于日报等新闻媒体。从2014年起,“精准扶贫”进入学术研究视野。主要有如下几种研究角度:一是“扶贫瞄准”角度。描述了我国的扶贫瞄准从区域瞄准向贫困户瞄准转变的趋势,分析我国扶贫瞄准从“单维描准”向“多维瞄准”转变的过程及其背后的原因。二是政策及机制研究,分别从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协商机制等方面研究精准扶贫的路径与方式。〔1〕三是基于治理的研究。将精准扶贫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进行考量,〔2〕认为精准扶贫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精准扶贫的一个基本背景是以往扶贫瞄准的区域化以及国家治理的精细化,其具体运作中的项目制模式与国家治理的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3〕总体来看,“精准扶贫”研究呈现两个基本取向:一是着重于经济议题,主要关注贫困者经济收入状况而较少关注贫困者的互动系统及贫困者的社会支持体系;二是着重于国家议题而较少行动者议题,缺乏将行动者纳入考量视野的努力。
本轮精准扶贫的对象尚涉及4000多万人口,分布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其他分散的贫困县域。湖南是全国6个重点扶贫省份之一,贫困程度深、范围广、任务重。自2012年年底开始,湖南统一战线即启动了包括“一家一同心温暖工程”在内的扶贫行动,发动统战系统内外单位、统战成员共同参与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扶贫實践。相较于政府部门的系统扶贫,统战部门参与扶贫属于广义社会扶贫的一部分,其资金、项目、人才主要来源于社会,工作机制上善于运用统战工作的方法,工作目标上也注重全面关注扶贫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提升。由于认识到贫困是一种经济、社会及文化现象,最终指向的是贫困者思想和精神上、经济上的自立,它有赖于贫困者支持体系的建设。湖南统一战线在开展社会扶贫过程中,注重发掘社会资源,一方面帮助农村社区加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强化村庄与新的社会阶层群体的交流;另一方面,加强贫困村社区居民参与,激发内部活力,帮助贫困群体建构起社区公共性这个中观层次支持体系。一、公共性缺失:农村社区状况及精准扶贫政策背景
“公共性关系到个人从私人领域中走出,就公共性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实现自己从私人向公民转化的一种状态。”〔4〕如公众自愿提供福利服务、环境保护、治安维护等公共产品的活动就属于社会参与。从价值上看来,公共性表明个体从只关心自我或自我利益,发展到关心公共利益,进而具备公共精神;从实践来看,公共性表明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包括参与协商对话、参与公益事业,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达成共识等。这种社会参与不仅能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还能增进民众对所属群体的归属与认同感,由此增进民众对国家的认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差异极大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任何一项重大的战略都不能忽视社会团结的考量,精准扶贫也是如此。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区建设与国家政权建设联系非常紧密,而对社会力量的扶持并未同步跟进,农村社区公共性建设现状不容乐观。农村社区历经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形成了政经(社)合一的农村社区组织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后撤销人民公社,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农村社区,其自治性及公共性得到一定的培育,但社区作为基层政权单位的基本属性没有改变,国家权力对于乡村公共性、自治性的替代仍然存在。与之相随的是农村社区自组织资源流失,社区自我整合及再生产能力严重弱化。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留在乡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孺,人口数量的持续减少、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使得农村社会分化加快,农村社区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联系而逐步空心化。对于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村来说,就更是如此:地理环境的限制、经济资源的缺乏、社会资本的欠缺、人口结构的恶化,共同促成了贫困的积重难返。如不扭转人口外流、诚信缺失、社会组织无力的状况,不仅农村社会的凋蔽成为普遍的现实,而且精准脱贫社会基础将不复存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贫困村公共性缺失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乡村劳动力特别是精英的流失,阶层合作缺乏主体支持。人是公共空间的要素,公共空间规模的大小及其变化主要依赖于人的参与和活动。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人口在城市化大潮中不断涌向城市,农村常住人口和公共活动越来越少。在乡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过程中,伴随着家族的衰落和凋零,传统的基于血缘的生产互助行动被大大弱化。在乡村发展状况不明朗的情况下,农村精英更倾向于外流。乡村精英的大量流失,“造成乡村结构的进一步疏松,使得分散的小农在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的获得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5〕在一些农村社区,村委会换届时竟找不到合适人选担任村干部。
二是农村社区经济纽带的弱化,阶层合作无平台。由于贫困村农业生产衰落凋蔽,村落集体经济不发达,村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大大弱化。“村庄长期基于劳动生产而生成的互助体系也开始走向解体”,〔6〕在乡农民逐渐变为孤立的、原子化的“理性小农”,合作能力下降,对于村庄水利灌溉、道路硬化等社区公共问题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因外力介入而改善基础设施的贫困农村社区,因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未充分吸纳在地村民(包括贫困户)加入,使得扶贫变成了“别人的事”,村民的内部协作体系并没有因外来资源的加入得到改善,浪费了增进社区公共性的机会。而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型化和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虽然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紧张的局面,但同时也消解了农户间传统的合作机制。
三是农村社区公共精神的弱化,阶层合作无动力。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农村社区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形成发展有长久的地缘血缘关系,构成了深长的联系纽带。社区基于长期互动合作后所形成的“团体精神、合作精神、公正精神、服务精神等,它们铸就了农村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不仅能捍卫农村社会公共性,还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共同体的团结”。〔7〕然而即使是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其公共精神流失仍然不少见,如农村的疏散、空心、衰落,农村社区居民价值的迷乱,农村社区中极端自私、尔虞我诈等社会恶象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劝导等。对于乡村邻里的穷困状况,部分村民也学会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种以自治为表征的社区公共精神弱化,与自治的群众基础、经济基础弱化及制度供给不足有关。”〔8〕
在湖南统战系统各单位入驻本轮扶贫对象贫困村并经初步摸底后发现,很多贫困村既有自然资源条件恶劣导致的生产资源不足问题,也有因青壮年劳动力短缺、生产停滞的导致的土地荒芜、村庄互助体系走向解体的问题。这些村庄在社会组织、在村人口及公共性建设等方面状况堪忧,产业扶贫的基础弱化,如缺乏社会支持体系的保障,这些村的返贫和贫困代际传递将不可避免。二、公共性生产:传统扶贫理念与实践的盲点和难点
公共性既是公共生活的基本属性,也是维系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但如前所述,贫困村公共性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以往的扶贫实践重行政与市场逻辑、轻社会与文化的取向又加剧和恶化了社区公共性缺失的状况。
(一)扶贫的“行政发包”影响农村社区公共性生产
“行政发包制”是周黎安分析中国治理和政府间关系的概念,〔9〕可以用来描述扶贫这一政府行为的诸多特征。在行政主导下扶贫的行动逻辑中,具体扶贫项目安排与贫困户的需求发生偏离,部分财政扶贫项目因精英俘获与扶贫目标发生偏离,导致最需要扶贫的对象享受不到项目的支持,行政逻辑与贫困者需求之间发生错位。这种错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扶贫的行政发包与社区自组织发展的矛盾。由于贫困人口的点状分布、致贫原因的复杂化和各种返贫因素的不确定化,使仅依靠行政体系来扶贫力有不及。一是各级扶贫主体责权利不对等,上级政府以分配扶贫项目和资源为由,让农村土地征用、整村推进和贫困户精准扶贫等事项让村里全面承担,这是社区自治组织角色错位的根源。二是贫困户自主性发挥不够。扶贫在变为地方政府主要责任的同时,尚待推动贫困户从“要我富”转向“我要富”。三是农户间组织网络发展不完善,旨在增进农民产业合作的农业产业协会、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发育等,没有随扶贫工作的推进而逐步发育。
其二,扶贫考核指标与脱贫逻辑不契合,脱贫人口退出与返贫对象再生有矛盾。有关扶贫文件规定要“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异地搬迁扶贫者要实现“社会融入”等,但考核指标设计的重点却放在扶贫开发、完成减贫增收任务上。精准扶贫是倡导脱贫致富常态效应的扶贫方式,相比于“输血”更重视“造血”,应按照村庄的经济情况、生产水平和农户意愿进行科学规划、逐步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以提升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只是此举会拉长扶贫工作的时间,与有较紧时限要求的考核取向之间产生冲突。
其三,其他行政措施的未预料后果。当前在农村实施的诸多行政措施,尽管不是专门针对贫困村的,但却可能对贫困村的帮扶产生负面影响。如当前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的“乡镇合并”“村落合并”,〔10〕其主要目标是应对人口流出后村庄过疏化问题,而背后的直接动力则是降低行政成本。尽管这是各国应对村落衰败的常用方法,但却容易遮蔽农村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那些彼此之间联系沟通较少的传统村落合并之后,资源会向中心村集中,村干部将以外派为主。可以想见的是,如果没有村落公共性的培育和“草根”人才的成长,极可能造成国家治理在乡村“无根可依”。
(二)产业扶贫的市场逻辑遮蔽社区公共性生产
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冲突在产业扶贫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产业扶贫的目标是通过产业发展手段,提升贫困群体自身发展的能力,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由于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引进项目方面的职能,产业扶贫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尽管扶贫属于广义社会政策范畴,区域经济发展属于市场经济领域,两者在目标、任务和机制方面均属不同,但在资源和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方面则有交叉。在經济不够发达的背景下,容易导致扶贫目标被产业发展目标所替代。在贫困村社会空壳化基础上进行的产业扶贫,因内部劳动力、技术和社会合作等内生资源的相对不足,给市场化、政治化取向的产业扶贫造成压力。
产业扶贫的要点是产业的培育,遵从的是产业发展的市场逻辑。从产业发展需求出发,上规模、重效益就是其必然要求,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和农户的个体化会出现内在矛盾。实践中产业扶贫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即非常依赖“大户”和“能人”的带动作用。而由于小农生产与市场、资本运营的冲突难以克服,比如说管理成本过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及产品品质保障难度大。此外,市场“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不会给缺乏市场能力、技术能力、经营能力的贫困户留下制度空间,规模化的要求又可能使农村分化成少数农场主和多数农业产业工人的风险。“集中连片特困区开发”的宏观结构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瞄准之间要有一个相对协调的中间地带,即在市场逻辑之外,亟须引入社会逻辑。否则极易造成缺乏内生资源和内生需求的城镇化、缺乏当地产业基础的工业化、缺乏产业基础的农业现代化。三、加强阶层合作,建构农村社区公共性,为精准扶贫提供制度支撑
关于如何达成社会团结和整合,贝克强调在超验共意、共同物质利益或国族意识之外,还须正视问题、选准契机进行“社会再造”。“……只要人们在面对生命中的重要挑战时(失业、自然灾害等)能够被成功动员与激发。在旧有的社会性正在‘蒸发的地方,必须对社会进行再造。因而,只要个体的突围没有受阻乃至倒退,那么整合就是可能的。只要我们有意识地利用好这种情势,努力铸造新的政治上开放的创造性的纽带和联合,整合就能实现。问题在于我们是否仍然有力量、想像力和时间来进行这种‘政治发明,这个问题是事情成败的关键所在。”〔11〕无论对贫困户还是国家来说,贫困都是一种重要挑战,如何将扶贫实践本身变为国家整合的过程,是精准扶贫需要贯彻的取向,也是湖南统一战线服务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精准扶贫中所贯彻的指导思想。
(一)树立阶层合作理念,将公共性生产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议题
由于贫困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精准扶贫所要求的“六精准”只是达成整体脱贫的手段而非目标。社区公共性的培育及随后的社区共同体成长,以及后续生成的社会活力与创造力,才是扶贫的最终目标。因此湖南统一战线扶贫实践注重推动阶层合作,将公共性的生产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议题,贯穿到扶贫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以回应贫困作为社会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是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把握好阶层合作方向。社区党组织是精准扶贫各项举措的重要保障。统一战线注重通过能力建设、资源赋权等方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并通过党组织的健康发展,来领导和支持村庄其他组织的发展。完善村民自治、支持村庄合作组织生长及村庄组织的服务供给等系列工作,支持村庄内部阶层合作,使社区成为集体行动单位。
二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强化阶层合作载体。社区自组织的动力机制来自外部和内部,“各种外部人员及公私机构的活动为社区自组织提供外在动力,村民基于利益需求所产生的结社愿望是自组织的内在动力”。〔12〕 “在乡村国家化和行政化过程中,农村社区的自组织资源流失,社区自我整合及再生产能力严重弱化”,〔13〕对于扶贫所涉的公共设施建设,统一战线扶贫工作队积极要求村民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加强村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感、存在感。在实践中,湖南统一战线扶贫工作队注重结合贫困村需求,培育类似“老人福利委员会”“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并为这些组织赋权。
三是发挥社区精英的链接功能。在帮助配齐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前提下,工作队还注重培养务工返乡人员、青年积极分子,为社区培养和吸纳本地精英,并为社区“草根”精英的锻炼成长、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和舞台。在村委会等传统自治组织或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协会等新的组织中,注重发挥能人、贤人的积极作用,助其成为社区治理榜样和链接者。
(二)建设阶层合作平台,将产业扶贫项目作为增进社区公共性的契机
农村社区公共性建设离不开国家以合理的方式介入,产业扶贫作为国家和市场支持农村精准扶贫的一项有效措施,应在其中贯彻公共性建构的目标。尤其是当乡村社会的自我动员、自我组织能力已严重弱化的时候,更需要国家以适当方式介入。如陈倩比较研究了浙江梅家坞“茶文化村”和台湾宜兰白米“木屐村”的村庄开发案例,发现台湾的社区建设注重“公共精神”的重构,将社会建设嵌入到产业发展过程中,这与大陆“梅家坞”案例中地方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个人主义却借机抬头有很大不同。〔14〕 统一战线在服务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注重将产业扶贫项目引进作为增进社区公共性的重要契机,在推进阶层合作的同时培养社区公共精神。
一是在产业项目引进中注重社区挖潜。产业项目的引进与社区整体建设综合考虑,避免“上项目一阵风,撤项目一场空”的现象,使项目与社区的成长契合。在精准扶贫中,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产业扶贫的方式是必然选择,但也需要应对“小生产、大流通、大市场”格局的挑战。将农村社区对产业项目的承接度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考虑实施产业化升级及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和机制,在激发贫困户主动性的同时,也力争项目能够落地生根,成为精准脱贫的引擎。
二是通过产业协会的方式,为阶层合作搭建平台。作为以农产品规模开发为主要运转内容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有助于建立起小农家庭之间的合作纽带,实现与市场的对接。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罗可大的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帮助联村建立起了旱杂粮农业产业协会,加强农户之间的经济合作、技术合作。统一战线还组织湖南农业大学的专家学者开展培训,支持产业协会在技术能力、信息能力及服务组织能力的培育与提升,将这些组织培育成村级公共性生产的重要资源。
三是项目推广中注重契合村庄人力、土地状况。项目推广在注重产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考虑到村庄人力状况,关注土地资源对贫困户的社会价值。对于留村务农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统战系统工作队注重考虑“半劳力”本地就业的必要性,帮助其发展庭院经济,积极发挥此种就业方式所承载的家庭稳定、家庭尊严、家庭社会地位功能。对返乡创业类产业项目也注重在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的政府支持,如幫助建立起了农产品销售的专门网站,培养了一大批通过农产品销售创业致富的能手。如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依托互联网帮助扶贫点竹峪村建立起了农产品销售企业,推动本地农产品外销的同时,促进了村民在村就业和致富。
(三)将社区协商作为村庄公共性生产的资源,优化阶层合作机制
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社区与其他社会群集最终的、决定性的区别是组织制度而不是人。“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能否参与和是否参与,成为公共性的第一个标准;多元、差异、矛盾的诸多主体,在进行参与的互动中,能否实现社会正义和人性正义,是公共性的第二个标准。”〔15〕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统一战线注重协助建立社区民主协商议事规则,并以协商为内核设计衔接机制,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优化阶层合作。
一是以协商促“精准识别”,扩大村民参与。由于层级化的纵向识别与参与式的横向识别间存在矛盾,在乡村现有民主治理状况及村委会角色状况下,“精准识别”是一大难点,统一战线工作队注重将精准扶贫的识别过程与激发社区力量结合起来。发挥社区在精准识别中的作用,防范委托代理问题,避免扶贫资源的精英俘获和优亲厚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人口结构状况、家计资源状况、贫困村生态环境状况、社区信任及关系状况进行总体比对,在社区范围内协商并公示,以识别出真正的贫困户。此外,还契合群众期盼实行“参与式”横向识别,使各家各户在村级社区内部实行公开比选,最终确定大家都认可的扶贫对象,这是精准扶贫与社区公共性建设结合的第一步。
二是以协商定“项目”,确保项目落地精准。“公共性是建立在多元而具有主体性的个人这一理论假设上的,又是建立在不同的、差异的、甚至矛盾的个人必须生活在一起这一理论假设上的……公共性是一种承认差异,尊重差异,让差异的个体得到合理和正义的共处的理论。”〔16〕在产业项目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农村社区居民具有不同秉赋,在发挥“大户”“能人”带头作用的同时,还注重发挥贫困户、贫困人员的作用,考虑到其进入产业链条的方式。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动员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广泛参与,既激发其作为社区居民的责任意识,又使其在服务社区发展中赢得村民的认可,促进社区认同。在确定产业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推进方式等涉及产业扶贫方面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上,避免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而是采取社区协商,广泛听取多方特别是贫困群体的意见,使产业项目成为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载体。
三是以协商促团结,避免社区治理外在化。农村社区集共同体、自治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等角色于一体,包含个人、组织、单位等社区层面的行动者,其内部整合需要设计衔接调适机制,以服务于社区公共性建设的目标。在扶贫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别的农村社区要区别对待,以协商促进社区自治和团结。对于传统村落型社区,注重发掘传统血缘、地缘纽带的作用,在协商过程中更新社区联结,增进村民信任。对于因村庄合并、移民搬迁等方式建立的社区,其村庄之间联系沟通不够导致公共精神欠缺。缺乏村庄治理内生资源背景下的村干部外派,极易使治理难度加大,需要广泛采用协商方式活化社区治理。对于社区公共事务,都要走好协商这一环节,以增进社区公共性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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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