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非关税壁垒形势与我国的策略选择
符磊 强永昌
〔摘要〕 研究非关税壁垒,必须把握其最新形态。基于1996-2016年WTO官方数据,可将非关税壁垒分为四类:技术标准类壁垒、贸易防御类壁垒、农业壁垒和其他壁垒。在世界经济艰难复苏背景下,非关税壁垒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非关税壁垒数量仍将继续上升;二是发达国家为主要设置者,新兴大国则是主要受害者;三是非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亚洲及欧洲地区,亚洲国家间互相设置壁垒现象严重;四是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于HS编码的第一、二、六及二十二等大类产品;五是当前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态是技术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检疫壁垒,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成为主流。中国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中国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总量全球第一,中国对外设置数量全球第九;二是中国在亚洲地区极易遭受以反倾销为主的贸易防御類壁垒,主要来自印度、韩国等国家;三是中国遭受的非关税壁垒重点歧视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大类产品。应对当前世界非关税壁垒复杂形势的策略选择包括:尽早取得各国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避免继续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与新兴大国加强对话和协作,消除偏见谋求共赢;加强与WTO合作,同时加强区域合作和治理框架建设;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接轨国际标准,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关键词〕 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98-09
世界经济处于艰难复苏之中,世界范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多边组织和双边谈判协定制约使得关税壁垒及以数量限制为标志的传统非关税壁垒日渐消弭,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执行及传统非关税壁垒在特定行业和领域例外使用。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贸易保护力度加大在预料之中,但自从1995年以来世界非关税壁垒种类不断丰富、数量不断提高,保护主义大举复辟的严峻程度依然令人惊讶。因此,研究非关税壁垒的最新形态、主要特征,以及当前我国面临的非关税壁垒主要形势和策略选择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根据WTO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世界新增和正在实施非关税壁垒数量达到3771。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非关税壁垒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上升趋势:1996年全世界公布可视作非关税壁垒的各种政策措施数量为1677,2016年为3771,20年来非关税壁垒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越来越大,针对性越来越强,运用越来越广泛。每年新增设非关税壁垒数量呈上升趋势,新型壁垒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对世界贸易影响恶劣。为了适应非关税壁垒动态发展形势及便于统计分析,WTO官方将非关税壁垒分为四大类,各类中还有具体小类。这四类是:1)技术标准类壁垒,其中具体有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和植物检疫壁垒(SPS);2)贸易防御类壁垒,其中具体有反倾销(AD)、反补贴(CV)和保障措施(SG);3)农业壁垒,其中具体有特别保障措施(SSG)、关税配额(TRQ)和出口补贴(XS);4)其他壁垒,具体包括数量限制(QR)和国营贸易企业壁垒(STE)。随着时间变迁,非关税壁垒主要形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1996年世界贸易壁垒种类结构中, QR数量为686,占比最高,为40.9%,是最主要的贸易保护壁垒形式;2016年世界贸易壁垒的种类结构中,非技术标准类壁垒只有274项,占比7.3%。技术标准类壁垒数量为3497,其中SPS数量为1386项,占比36.8%;TBT为2111,占比55.9%,TBT和SPS共占比92.7%。以上数字表明,当今世界贸易保护手段中最流行的是技术标准类壁垒,其次是贸易防御类壁垒,即AD、CV和SG,QR及STE已经基本消失。
一、当前世界非关税壁垒主要特征
(一)世界非关税壁垒数量不断上升,未来仍将呈上升趋势
世界非关税壁垒有逐渐取代关税壁垒并大幅上升趋势。上世纪90年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胶着,谈判各方预期不一,既要寻求有力的贸易保护,又囿于GATT框架下关税手段的局限性,因为关税壁垒虽然是贸易政策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利器,但自从GATT成立以来,都以降低关税为历次谈判回合的头等问题,各国特别是贸易组织成员平均关税税率都处于持续不断下降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在1982年至2005年的关税减让表现,1982年中国平均关税税率56%,1985年降至43%,2001年加入WTO时已经降至15%,2005年继续降至9.7% 〔1 〕,2015年进一步降至6.8%①。
WTO成立后,在其监督和规范下世界范围内关税壁垒进一步削弱且被限制在较低税率水平下,因此世界范围内非关税壁垒对贸易限制效果总体上大于关税壁垒,且在发达国家贸易管制中尤为如此 〔2 〕143-153。世界范围内非关税壁垒影响力和作用日益突出,以比较隐蔽又十分有效的运作方式,使得贸易保护内涵和外延都较之前更为丰富,甚至形成了以非关税壁垒保护为主、以关税壁垒保护为辅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经济发展史上曾经复辟多次,究其原因在于全球化经济与地方化政治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如果全球经济大背景呈现良性,表面矛盾尚可调和,各国还可勉强奉行自由贸易,一旦出现不良倾向,天平便迅速向自身真实利益倾斜,优先保护本国利益的基本思想使得各种新型保护措施大行其道 〔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基本面恶化,欧盟离心力加强并形成迄今为止区域一体化倒转的最大一只“黑天鹅”——英国脱欧,美国出现单边主义——特别是川普上台后奉行“美国优先”将单边主义推向高潮。发达国家率先掀起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在不愿贸然放弃“自由贸易”这杆大旗的顾虑下,沿着对本国有利和务实的轨迹纷纷推出各类新型非关税壁垒。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依然将处于缓慢复苏中,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仍有反复,逆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倒转风险无法完全避免,非关税壁垒必然是各国、各区域集团保护自身利益务实且可行的保护手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将呈上升趋势。
(二)发达国家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设置者,新兴大国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受害者
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较多地针对新兴大国,主要因为新兴大国对发达国家市场和既得利益格局造成较强冲击。根据2015年世界银行最新数据,世界各国最终消费支出为55.3万亿美元(2010年美元不变价),其中高收入的发达国家总共占比68.6%;美国和欧盟最终消费支出相差无几,前者为13.8万亿美元,后者为13.7万亿美元,两者占据世界最终消费支出的49.7%,再加上日本的4.6万亿美元最终消费支出,美日欧市场的最终消费支出占比世界58%。再从进口角度来看,2015年全世界进口最多的地区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分别为7.6万亿、2.8万亿和1万亿美元(2010年美元不变价),可见世界主要商品及进口商品消费市场在以美日欧为首的发达国家。世界各國出口商品都希望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自然给予了这些国家在设置贸易壁垒上的主动权,为有效保护市场和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发达国家也自然愿意更多地设置非关税壁垒。
另一方面,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大国生产和出口持续扩张,对世界市场既定格局和发达国家贸易利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中国为例,中国2016年名义GDP突破74万亿元人民币,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超过11万亿美元,从加入WTO至今,中国名义GDP增长了近7倍。相应地,中国的货物出口从2001年的2.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6年的13.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6倍有余。而同期整个世界的货物贸易只不过从6万亿美元增长至15.8万亿美元,增长2.7倍不到。中国货物出口占世界货物出口比重从2%不到上升至12.6%。除了中国,印度的货物出口在同期也增长了6倍有余,从占世界比重0.7%到占比1.7%,此外,巴西、俄罗斯、南非都有不同程度地占比上升。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由于生产和贸易扩张使世界市场的争夺前所未有地激烈,发达国家设置各类非关税壁垒除了能够保护本国市场之外,还能以此作为获得进入新兴国家市场的谈判筹码,同时设置高标准的各类非关税壁垒也成为了发达国家之间维护互相既得利益的默契之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就是铁板一块,它们之间也存在贸易摩擦,也互相设置针对性的非关税壁垒,不过由此产生的贸易限制效应远不及新兴经济体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所遭受的情形。
(三)非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亚洲及欧洲地区,亚洲内部相互设置非关税壁垒现象严重
亚洲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人口稠密,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各国贸易往来频繁,已经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商品生产和销售市场。亚洲地区主要有以下四类经济体:一类是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率先完成工业化的发达经济体;一类是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后来崛起的体量较大的新兴经济体;一类是以东盟十国为代表的体量较小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微型新兴经济体;最后一类是以西亚产油国为代表的资源依赖型经济体。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速度有快有慢,规模体量不一。区域内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潜力较大,现已存在一些经济发展和贸易协调制度,如东南亚国家发展联盟、中国-东盟自贸区等等。然而区域内各国缺乏真正统一、协调的多边经济合作和贸易框架,亚洲层面的一体化区域协调制度和区域治理框架机构缺位,各次区域合作制度和框架呈现“意大利面条碗”形态。整个亚洲的发展秩序依然有待加强,相应的治理框架和机构亟待建立,但现实困难重重,美日等国对以亚洲为中心的泛太平洋地区长期进行战略渗透,刻意分割和平衡各方势力。至少从目前来看,短期内亚洲各国难以真正走上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一些国家易受背后势力的指使,眼中只有竞争而无精诚合作之远见。在此背景下,当今亚洲不仅受到其他地区的非关税壁垒困扰,同时来自亚洲内部的非关税壁垒设置规模和强度逐年提高,集中反映了亚洲四分五裂的发展现状,区域合作和区域协调亟待加强。亚洲内部潜在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崛起的新兴大国与传统强国以及新兴大国之间的冲突对抗上,前者以中日为代表,后者以中印为代表。中日纠葛由来已久,除了现实的潜在利益冲突之外,历史问题也是当前矛盾的重要根源。而关于“中印矛盾”,需要指出的是,关键在印度一方,印度在1995年至2010年的反倾销调查数据也许可以为“中印矛盾关键在印方”提供较好的注脚。其间,印度共发起了637项反倾销调查,其中有142项针对中国,占比22.3%,48项针对韩国,占比7.5%,印度发起的调查中有三分之一是针对亚洲内部国家。印度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案件的数量高居世界各国之首,并且对大量案件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结果,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无论是反倾销案件数量,还是最终的征税数量,中国都高居榜首,而且中国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印度对华反倾销充斥着严酷性和歧视性 〔4 〕。2011年至今对中国发起了137起反倾销调查,而同期中国对印度只发起了7起,这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综上,亚洲内部各国各集团存在较强竞争关系,中国及印度崛起成为与发达国家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竞争的新力量,除了互相施加非关税壁垒外,往往引致世界其他国家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 〔5-6 〕。
(四)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在HS编码的第一、二、六及二十二等大类,旨在保护农业、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
在一定发展阶段内,农业的保护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是存在于许多经济体农业保护政策发展模式的一个典型事实 〔6 〕。时至今日,发达国家似乎依然没有度过该阶段,发达国家甚至希望看到WTO因农业保护问题的争议而崩溃,农业成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例外。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农业充斥着蛮横的保护,几乎没有国家愿意将农业加入贸易自由化议程 〔7 〕47-49。发达国家通常以农业具有导致市场失灵和选择扭曲的特殊性质为理由对农业进行关税及非关税的保护,这就揭示了当前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在HS编码第一、二大类的原因。
化学工业是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军工和国防安全,各国争相施加必要的保护以进行扶持,发达国家化工行业的非关税壁垒既加大了进口品进入本国的难度,也保证其国内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及产品标准等处于较高水平,以确保本国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此对整个国民经济形成很好地支撑。此外,发达国家不仅对外设置非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化工产业,也对内设置出口限制,以防止本国相关产品技术外溢,发达国家对化工产业的保护充斥着刚性和强制性。HS编码下各类产业遭受非关税壁垒设置数量情况见图1。
主要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美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悉数分布在HS编码第二、三、十三、二十二、二十九和三十四章,其中对第二十九和第三十四章② 商品设置非关税壁垒最多,超过当年美国设置总数的2/3,即美国对这两章商品背后行业施以较高程度的保护,它们分别是有机化学品和肥皂等制品及制剂。2016年欧盟设置的非关税壁垒分别在HS编码第三、四、十四章,其中第四章所表示商品具体是“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欧盟对此设置壁垒数量超过当年设置总数的3/4。2016年日本主动设置的壁垒按数量降序依次分布在HS编码第五十三、第十一和第四章 ③,主要旨在保护纺织轻工业和食品工业,且该保护具有非针对性和普遍性,即反对任何国家相关产品进入日本。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2016年中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在HS编码的第六十一章和第十八章,即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可可及可可制品。2016年俄罗斯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分布于HS编码的第十四章、第二和第六章,对第十四章所代表商品——“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和第二章所代表商品——“肉及食用杂碎”所进行的保护程度较高。从非关税壁垒的产业分布看,世界贸易壁垒主要分布在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章所涉及到的产品行业。
(五)当前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态是TBT及SPS,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主流
TBT是指进口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对进口产品采取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本身是中性的,但其运用存在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进口品质量,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进口形成事实性障碍,成为一种贸易限制工具。
TBT主要的表现形式为:纷繁复杂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的技术标准;困难重重的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是进口国有关部门或机构制订的与技术措施有关的法律、条例和规章,以及专门适用于产品、工业或生产方法的技术规范、准则、惯例、专用术语、包装、标志和符号方面的规定。凡是不满足技术法规的进口产品将被判定为问题产品,接受“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的处理。技术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行业标准,它们之间可以用相互认可的方式来执行。技术法规由不同国家制定,不同国家对进口产品的要求不同。如果说技术法规具有十足的刚性,那么产品标准给了设置贸易壁垒较大的自由度。一国可以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中进行选择,这无疑给其设置壁垒带来诸多选项,至于选择的标准自然是手段较为隐蔽,保护较为有利,操作较为便利。合格评议程序用来确认进口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体通过抽样检查、检验及验证、评估等环节来实现。有的进口产品还须有专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才能得到确认,有的还需要相关机构的注册、认证才能得到确认。在评定流程中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将导致进口品被判定为问题产品。由于TBT具有措施的合法性、运作的隐蔽性、目标的针对性及运用的广泛性等特性,故而成就其非关税壁垒领域的“头把交椅”。2016年世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结构中,TBT数量為2111,占比55.9%。
SPS是一国为保护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而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性措施,其宗旨是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SPS 措施包括: (1)最终产品标准、生产和加工方法;(2)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3)动植物检疫处理;(4)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5)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2016年世界非关税壁垒中SPS数量为1386项,占36.8%;技术壁垒及卫生和植物检疫壁垒共占92.7%。非技术标准类壁垒只有274项,占7.3%。这其中主要是贸易防御类壁垒,即AD、CV和SG。技术标准类壁垒总数为3497,是非关税壁垒绝对的主流。
二、我国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形势
(一)我国在非关税壁垒设置与受针对国家构成中的位置
最新数据表明,在2016年从主动设置非关税壁垒的国家构成来看,G20国家设置总数为2081项,占比55.2%;G8国家设置总数为912项,占比24.2%;金砖国家设置总数为531项,占比14.1%。从单个国家角度看,美国以545项贸易壁垒成为全世界贸易壁垒数量最多的国家,加拿大和巴西以189项和181项分列2、3位,中国在所有国家中排第9位。在世界非关税壁垒设置数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中国、印度和巴西属于新兴市场国家,其他都是发达国家。可见,当前的世界贸易壁垒主要由发达国家设置,新兴市场国家出于保护国内市场和争夺国际市场考虑,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非关税壁垒(见图2)。
有些国家设置的某些非关税壁垒会一律歧视其他所有国家的商品进口,并非针对特定国家,不存在特殊的针对性。而有些非关税壁垒则是针对特定国家进行设置,不妨把针对特定国家而设置的非关税壁垒称为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从受针对的国家来看,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这一指标能够大致测度其所遭受的特别具有针对性的贸易歧视程度。2016年,世界各国能够对中国产生影响的非关税壁垒数量为3237项,其中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为92项,而美国的这两个数值分别为3185项和40项。跟中国相比,美国遭受的针对性贸易壁垒数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其遭受壁垒数量的最大值出现在2015年,数值仅为88,只相当于同期中国所遭受数量的1/2。2016年美国遭受的针对性贸易壁垒为40项,其中有31项为SPS。主动对美施加贸易壁垒的国家虽不在少数,但单个国家设置的数量较少,最高也只不过是个位数。其中欧盟、澳大利亚和韩国对美国设置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分列前三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年来美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数量全球领先,而其所遭受的数量始终较低,由此可看出美国在当今国际贸易体系中独特的“霸权地位”。就中国当前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种类来看,AD和CV占到了绝大多数,2016年92项各类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中“双反”占到了83项,其余是SPS。数据表明,中国已成为当前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受到了最严重的贸易歧视,尤其从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最多的事实可见当今中国贸易环境之险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是施加非关税壁垒、掀起贸易保护浪潮的始作俑者。从数据来看,中国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总体呈上升趋势(虽在2016年有个转折)(见图3)。
(二)中国在亚洲地区的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及受针对情况
再从地区分布来看,2016年亚洲国家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最高为255项,其次是欧洲203项,再次是拉美105项,复次是北美65项,非洲和其他不发达地区遭受数量较少。这显示了亚洲在当今世界经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该地区有着错综复杂的经济政治关系,成为了非关税壁垒抵御的主要目标区域。但值得思考的是,亚洲各国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几乎一半(116项)是来自亚洲内部,其中印度2016年在亚洲内部设置了57项针对性非关税壁垒,其次是韩国15项,再次是巴基斯坦14项,复次是中国台湾地区9项,中国大陆仅有两项针对亚洲国家设置的非关税壁垒。可以看出,中国一直致力于维护亚洲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经济发展。在亚洲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类型上,主要是AD,数量高达157项;其次是SPS,数量为70项;最后是CV,数量为28项。这可以看出,新兴市场国家聚集的亚洲不仅成为了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针对性贸易歧视的对象,亚洲内部也弥漫着互相歧视的贸易保护情绪。亚洲新兴国家在进行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进程之中,一些产业除了具有国际比较意义上的强竞争优势外,还存在国民经济层面的产能和结构过剩,内部价格竞争结合外部比较优势使得亚洲新兴国家的一些出口产品价格极低,对东道国市场形成了冲击,因此容易遭受来自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调查。欧洲所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主要来自亚洲国家(91项),其次来自欧洲内部,包括阿尔巴尼亚和俄罗斯,数量达到53项;复次是拉美37项,较少来自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亚洲对欧洲设置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最多的两个国家是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
(三)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产品构成与产业分布及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对比
基于HS编码,从被动遭遇非关税壁垒涉及相关产品看,2016年中国所遭遇壁垒集中分布在HS编码第一大类、第二大类、第六大类和第二十二大类等商品范围内,即在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和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出口上,我们整体遭遇到了较高程度贸易限制和歧视。另据2016年数据显示,中国在第一大类商品上遭遇非关税壁垒数量为838项,第二大类和第六大类商品遭遇非关税壁垒数量为703项和423项。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现存非关税壁垒并非仅针对单一国家而设置,中国于HS编码第一、第二类商品上遭遇的非关税壁垒对世界其他多数国家也存在,中国不过是受害者之一。通过数据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对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背后的第一产业都进行了不遗余力的保护。至于特别针对中国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也几乎全部是用来保护HS编码的第一、二类商品,2016年针对中国的92项非关税壁垒措施全部集中在HS编码第一章到第十四章,其中使用AD和CV这两种形态的壁垒达到83项,占到了90%。这表明,当前中国在第一、二、六大类商品出口整体遭遇世界范围内严格限制和重重障碍的背景下,还容易遭受特定国家的“双反”调查,“双反”正成为一些国家制约中国出口越来越拿手的“阻击武器”。
与主要发达国家对比来看,2016年美国遭遇非关税壁垒同样依次分布在第一、第二、第六大类及其他大类,前三大类遭遇壁垒数量为859、703和423项。不难发现,美国该组数字与中国相比仅在第一个数值上有出入,其他两个完全相同,这首先表明在第一、二和六大类商品出口领域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实际上面临着几乎相同的贸易壁垒强度,也进一步印证了先前的判断:总体而言,目前世界非关税壁垒主要出于对HS编码第一、二、六大類等商品背后的农业和化工产业进行保护。那么,除了这些共性之外,美国遭受的非关税壁垒跟中国又有哪些不同呢?2016年,特别针对美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全部集中于HS编码的第一大类,且使用非关税壁垒形态全部是SPS,这就与中国所遭受的非关税壁垒几乎都是“双反”情形完全不同。2016年欧盟遭遇非关税壁垒也是依次分布在第一、二、六等大类,遭受的贸易壁垒数量分别是834、703和423项,结合前文所涉及的中美对比情形,基本可以推断其他国家也几乎面临相似的非关税壁垒产业分布形态,各国具体差异则主要体现在各自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数量、形态和分布上,具体差异见表1。表1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遭遇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情况进行对比,主要从数量、主要形态、行业分布和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设置者四个维度展开。对比发现:(1)中国遭遇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远远高于主要发达国家;(2)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非关税壁垒形态高度类似,SPS是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非关税壁垒的“保留形态”,AD是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除美国外)遭遇非关税壁垒的“常见形态”。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是,“双反”是针对中国的主要非关税壁垒形态;(3)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于HS编码第一类产业,而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的产业分布更广,分布在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类等产业;(4)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前排设置者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发展中国家中有设置壁垒偏好的“排头兵”,在针对性非关税壁垒设置上从不甘人后。除美日外,表1其余国家和地区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者一栏中都有印度。发达国家中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在设置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上态度积极。反观中国,在设置非关税壁垒上既不喜欢“抢风头”(排名不高),参与度也不足(未对欧盟和日本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针对性设置)。
三、中国的策略选择
(一)尽早取得各国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避免继续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
截至2016年,中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经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前文表明在当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双反”是数量最多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认定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国外进口产品必须存在事实性倾销或补贴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最后倾销和补贴行为必须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诸多商品出口行为被东道国认定为倾销或补贴,关键就在行为认定这一步上。就拿倾销来说,美国和欧盟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中国是“国家控制经济”④。它们以第三国价格或成本数据作为认定我国商品出口是否存在价格倾销行为的检验标准,这就无形中否认了我国在一些商品出口中独具的价格优势,同时大大地增加了我国商品出口被认定为倾销行为的几率。换句话说,如果我国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就无需使用第三国的成本数据,很多所谓的“倾销”行为也就不存在了。这将极大地削弱反倾销和反补贴这类贸易防御类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不良影响。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一直未得到美欧日的认可。在欧盟内部曾出现争论,以意大利和西班牙为代表的南欧国家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以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主流国家则倾向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5月欧洲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一份非立法性决议,宣布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欧盟的犹疑不同,美国态度鲜明,明确表示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甚至警告欧盟和日本不要轻易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将关系到中国贸易出口的前途是荆棘密布还是柳暗花明。
中国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谋求市场经济地位,首先要求WTO成员国履行相关承诺,如期取消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以《中国加入议定书》为依据,要求各成员国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在对外反倾销调查中取消替代国做法。其次,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经济法律和经济制度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判定标准⑤,加强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度,加强劳动与雇主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的程度,加大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自由度,降低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降低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提高企业对价格和产量决策的自由度。再次,创造机会通过谈判和合作争取美国、日本和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扫清各国对中国的非关税壁垒障碍。目前来看,发达国家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仅取决于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将其作为外交筹码。我国应该统筹兼顾,把握形势,争取有利时机,通过外交谈判敦促各国及早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而降低反倾销壁垒对我国的严重不利影响。最后,虽然美国、日本和欧盟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已有80多个国家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4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区协定,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建设成就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今后我国可通过签订更多的自贸协定,明确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自贸协定”为通道,突围“贸易救济”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困局。
(二)与新兴大国加强对话和协作,消除偏见谋求共赢
新兴大国是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新兴大国不仅对传统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成有力冲击,它们之间也存在潜在的竞争和冲突,如何团结新兴大国协作共赢将决定中国能否顺利和平崛起,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以对话交流合作替代沉默猜疑争斗,将极大地有利于新兴大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并能够消除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贸易噪音,真正地有利于各国的政治和经济福祉。金砖国家是新兴大国的典型代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支持金砖国家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把金砖国家合作作为我国的重要外交平台。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深化和加强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合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金砖国家平台尚未对世界经济金融框架改革产生显著影响,合作和运行机制有待加强,未来需将金砖国家由对话论坛和在有限协调立场的机制转变为形式和功能完整、能在国际政治经济关键问题上进行协作的战略机制。目前金砖国家组织较为松散,无法形成合力,内部互信和合作意愿有待加强。除了应更好地发挥金砖国家平台的作用之外,还需加强双边对话交流与协作,建立友好互信互利共赢的新型新兴大国关系。尤其是应该与印度加强对话,妥善解决边境争议,把两国的关注焦点从矛盾和冲突转向互利共赢,强调共同利益,求同存异,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两国的隔阂,使得贸易顺畅,从而根本上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对两国贸易发展的制约。
此外,我们应该加大与广大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开拓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商品出口对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从而降低遭遇各类非关税壁垒的几率。中国与非洲有广阔的合作前景,2016年中国企业对非洲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增长25%以上,金额超过30亿美元。今后,我国应加大对非洲地区经济增长较快的“非资源富集国”投资,加大工业园区等经贸合作区投资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经济合作平台的作用和增强撬动效应。要加快推进与非洲的产业投资和产能合作,加大对非洲制造业的直接投资。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下,应继续加大中国对非洲投资,增强中国企业开拓非洲市场的坚定信心,以及加强中国对非洲投资合作的抗风险韧性,把非洲打造成为中国更友好的经济合作伙伴、更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
(三)加强与WTO合作,同时加强区域合作和治理框架建设
2017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16个年头,回顾过去,中国始终是积极的规则参与者和执行者,通过参与全球既定的规则贸易体系,得到了全球各国政府和商业界的信任,也因此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将来中国崛起之后应该继续和WTO合作,要让全球相信中国不会另起炉灶,不会挑战现行体系,中国不会挑选符合自己利益的规则体系遵守而抛弃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因为规则体系就是规则体系。现有的国际机构中,有很多新的全球贸易规则目前还是空白,中国应在现有的规则体系上做“加法”,参与空白领域的规则制定和体系建设。未来中国要在WTO框架内与更多国家进行合作,进一步熟悉WTO各项规则,与WTO官方进行合作,培养更多熟悉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同时要参与WTO规则的制订和完善,帮助发展中国家谋取更大的权利。
此外,在WTO框架下中国还应该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一带一路”倡议的执行力度,积极参与TPP等多边框架。中国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是从机构上加强区域经济治理,但这些机构并非对原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替代,而是一种补充和加强。目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量远远超过了现有这些银行的资金拥有量,未来中国应该加强区域治理框架建设,并与现有框架进行对接,更好地为区域发展服务。
在WTO框架和区域经济治理框架下,面对非关税壁垒我们应该更多地依靠规则和体系来正确应对,应该尽量消除非关税壁垒的政治化含义,而将其纳入正常的规则体系进行处理。应该来说,一些非关税壁垒并非完全针对中国。贸易双方有贸易摩擦也正常,通过律师和WTO规则,败了就接受,这是国际贸易的正常现象,不要把它政治化。但有些非关税壁垒具有政治意味,那就需要区别对待,仅仅通过贸易规则无法解决,而需要通过政治对话和施加必要政治影响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接轨国际标准,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TBT和SPS即技术标准类壁垒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的最主要非關税壁垒形式,TBT的核心是产品标准,SPS的核心是安全标准和检疫规定,两者都要求出口产品本身除了质量达标外还需满足一定附加属性,比如一些包装上的特殊要求,或者需要达到进口国规定的技术性和安全性的标准,还需按照进口规定的评定程序进行认定。这其中对出口商所要求的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1)读懂对方的技术标准;2)生产满足对方技术标准的产品;3)按照对方要求提交评定。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出口商需和政府密切配合,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尽快完善相应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国内法规和标准,政府和出口企业都要根据国际标准要求,调整我国出口产品及食品生产及检测水平,以应对对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对于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努力争取通过政府间谈判达成谅解。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出口目的国的贸易惯例以及最新变化,主动了解对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在生产和出口实践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与政府配合,主动报告出口受阻情况。
遭遇技术标准类壁垒制约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当前我国出口产品中,约有70%的产品标准不符合或落后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如果不尽快完成国际对接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未来我们应该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接轨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样才能够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同时提高出口企业驾驭市场的水平。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是信息壁垒,我们应该事先了解国际标准走向及各国技术标准特殊要求的信息,特别是进口国产品标准及其特定要求,以期做出正确应对。我国对外贸易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国外技术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和日本等国家,都有提供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号和前沿动态,出口企业可据此及时调整出口战略和国际目标市场的投资计划。我国虽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但远远没有达到应有水平,企业一是不知道要去寻找相关标准信息,二是无法找到正确的标准信息,政府、行业协会和有关对外贸易服务机构与出口企业还处于“分离”状态。许多出口企业总是在遭遇壁垒发生贸易摩擦之后,才会想到相关行业协会和咨询服务机构。为了应对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必须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http://wits.worldbank.org/Countr ... /CHN/Product/Total#,该平均税率为进口商品加权AHS平均关税税率,而且截至2017年9月5日WITS数据库对AHS平均税率的更新仅到2015年。
②HS编码第二十九章是有机化学品;第三十四章是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③HS编码第五十三章是: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十一章是: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四章是: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④1980年美国对华发起的薄荷醇反倾销案采用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成本标准,从此揭开了中美在反倾销有关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上博弈的序幕。在该案中,美国商务部确定中国属于“国家控制经济”。
⑤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了市场经济国家的6条标准,实际上对市场经济国家给出了特征定义。
参考文献:
〔1〕Imbruno M.China and WTO Liberalization:Imports Tariffs and Non-Tariff Barriers〔J〕.China Economic Review,2016(38):222-237.
〔2〕WTO.World Trade Report 2012:Trade in Natural Resources〔M〕.Geneva:WTO,2012.
〔3〕谈民宪.非关税壁垒:理论与现实的沿革与变迁〔J〕.当代经济科学,2006(5):117-122.
〔4〕王孝松,谢申祥. 发展中大国间贸易摩擦的微观形成机制——以印度对华反倾销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13(9):86-107.
〔5〕Martin W,Ianchovichina E,Dimaranan B.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merging Asian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Europe〔J〕.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8(3):303-330.
〔6〕Swinnen M J F.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Policies:Recent Contributions,New Insights,and Areas for Further Research〔J〕.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2010(1):33-58.
〔7〕Bhagwati J.Free Trade Today〔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
責任编辑 于晓媛
〔摘要〕 研究非关税壁垒,必须把握其最新形态。基于1996-2016年WTO官方数据,可将非关税壁垒分为四类:技术标准类壁垒、贸易防御类壁垒、农业壁垒和其他壁垒。在世界经济艰难复苏背景下,非关税壁垒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非关税壁垒数量仍将继续上升;二是发达国家为主要设置者,新兴大国则是主要受害者;三是非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亚洲及欧洲地区,亚洲国家间互相设置壁垒现象严重;四是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于HS编码的第一、二、六及二十二等大类产品;五是当前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态是技术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检疫壁垒,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成为主流。中国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中国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总量全球第一,中国对外设置数量全球第九;二是中国在亚洲地区极易遭受以反倾销为主的贸易防御類壁垒,主要来自印度、韩国等国家;三是中国遭受的非关税壁垒重点歧视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大类产品。应对当前世界非关税壁垒复杂形势的策略选择包括:尽早取得各国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避免继续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与新兴大国加强对话和协作,消除偏见谋求共赢;加强与WTO合作,同时加强区域合作和治理框架建设;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接轨国际标准,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关键词〕 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98-09
世界经济处于艰难复苏之中,世界范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多边组织和双边谈判协定制约使得关税壁垒及以数量限制为标志的传统非关税壁垒日渐消弭,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执行及传统非关税壁垒在特定行业和领域例外使用。虽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贸易保护力度加大在预料之中,但自从1995年以来世界非关税壁垒种类不断丰富、数量不断提高,保护主义大举复辟的严峻程度依然令人惊讶。因此,研究非关税壁垒的最新形态、主要特征,以及当前我国面临的非关税壁垒主要形势和策略选择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根据WTO官方数据显示,2016年世界新增和正在实施非关税壁垒数量达到3771。从1995年WTO成立以来非关税壁垒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上升趋势:1996年全世界公布可视作非关税壁垒的各种政策措施数量为1677,2016年为3771,20年来非关税壁垒披着合法的外衣,隐蔽性越来越大,针对性越来越强,运用越来越广泛。每年新增设非关税壁垒数量呈上升趋势,新型壁垒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对世界贸易影响恶劣。为了适应非关税壁垒动态发展形势及便于统计分析,WTO官方将非关税壁垒分为四大类,各类中还有具体小类。这四类是:1)技术标准类壁垒,其中具体有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和植物检疫壁垒(SPS);2)贸易防御类壁垒,其中具体有反倾销(AD)、反补贴(CV)和保障措施(SG);3)农业壁垒,其中具体有特别保障措施(SSG)、关税配额(TRQ)和出口补贴(XS);4)其他壁垒,具体包括数量限制(QR)和国营贸易企业壁垒(STE)。随着时间变迁,非关税壁垒主要形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1996年世界贸易壁垒种类结构中, QR数量为686,占比最高,为40.9%,是最主要的贸易保护壁垒形式;2016年世界贸易壁垒的种类结构中,非技术标准类壁垒只有274项,占比7.3%。技术标准类壁垒数量为3497,其中SPS数量为1386项,占比36.8%;TBT为2111,占比55.9%,TBT和SPS共占比92.7%。以上数字表明,当今世界贸易保护手段中最流行的是技术标准类壁垒,其次是贸易防御类壁垒,即AD、CV和SG,QR及STE已经基本消失。
一、当前世界非关税壁垒主要特征
(一)世界非关税壁垒数量不断上升,未来仍将呈上升趋势
世界非关税壁垒有逐渐取代关税壁垒并大幅上升趋势。上世纪90年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胶着,谈判各方预期不一,既要寻求有力的贸易保护,又囿于GATT框架下关税手段的局限性,因为关税壁垒虽然是贸易政策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利器,但自从GATT成立以来,都以降低关税为历次谈判回合的头等问题,各国特别是贸易组织成员平均关税税率都处于持续不断下降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是中国在1982年至2005年的关税减让表现,1982年中国平均关税税率56%,1985年降至43%,2001年加入WTO时已经降至15%,2005年继续降至9.7% 〔1 〕,2015年进一步降至6.8%①。
WTO成立后,在其监督和规范下世界范围内关税壁垒进一步削弱且被限制在较低税率水平下,因此世界范围内非关税壁垒对贸易限制效果总体上大于关税壁垒,且在发达国家贸易管制中尤为如此 〔2 〕143-153。世界范围内非关税壁垒影响力和作用日益突出,以比较隐蔽又十分有效的运作方式,使得贸易保护内涵和外延都较之前更为丰富,甚至形成了以非关税壁垒保护为主、以关税壁垒保护为辅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经济发展史上曾经复辟多次,究其原因在于全球化经济与地方化政治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如果全球经济大背景呈现良性,表面矛盾尚可调和,各国还可勉强奉行自由贸易,一旦出现不良倾向,天平便迅速向自身真实利益倾斜,优先保护本国利益的基本思想使得各种新型保护措施大行其道 〔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基本面恶化,欧盟离心力加强并形成迄今为止区域一体化倒转的最大一只“黑天鹅”——英国脱欧,美国出现单边主义——特别是川普上台后奉行“美国优先”将单边主义推向高潮。发达国家率先掀起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在不愿贸然放弃“自由贸易”这杆大旗的顾虑下,沿着对本国有利和务实的轨迹纷纷推出各类新型非关税壁垒。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依然将处于缓慢复苏中,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仍有反复,逆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倒转风险无法完全避免,非关税壁垒必然是各国、各区域集团保护自身利益务实且可行的保护手段,因此不可避免地将呈上升趋势。
(二)发达国家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设置者,新兴大国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受害者
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较多地针对新兴大国,主要因为新兴大国对发达国家市场和既得利益格局造成较强冲击。根据2015年世界银行最新数据,世界各国最终消费支出为55.3万亿美元(2010年美元不变价),其中高收入的发达国家总共占比68.6%;美国和欧盟最终消费支出相差无几,前者为13.8万亿美元,后者为13.7万亿美元,两者占据世界最终消费支出的49.7%,再加上日本的4.6万亿美元最终消费支出,美日欧市场的最终消费支出占比世界58%。再从进口角度来看,2015年全世界进口最多的地区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分别为7.6万亿、2.8万亿和1万亿美元(2010年美元不变价),可见世界主要商品及进口商品消费市场在以美日欧为首的发达国家。世界各國出口商品都希望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自然给予了这些国家在设置贸易壁垒上的主动权,为有效保护市场和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发达国家也自然愿意更多地设置非关税壁垒。
另一方面,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大国生产和出口持续扩张,对世界市场既定格局和发达国家贸易利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中国为例,中国2016年名义GDP突破74万亿元人民币,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超过11万亿美元,从加入WTO至今,中国名义GDP增长了近7倍。相应地,中国的货物出口从2001年的2.2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6年的13.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6倍有余。而同期整个世界的货物贸易只不过从6万亿美元增长至15.8万亿美元,增长2.7倍不到。中国货物出口占世界货物出口比重从2%不到上升至12.6%。除了中国,印度的货物出口在同期也增长了6倍有余,从占世界比重0.7%到占比1.7%,此外,巴西、俄罗斯、南非都有不同程度地占比上升。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由于生产和贸易扩张使世界市场的争夺前所未有地激烈,发达国家设置各类非关税壁垒除了能够保护本国市场之外,还能以此作为获得进入新兴国家市场的谈判筹码,同时设置高标准的各类非关税壁垒也成为了发达国家之间维护互相既得利益的默契之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就是铁板一块,它们之间也存在贸易摩擦,也互相设置针对性的非关税壁垒,不过由此产生的贸易限制效应远不及新兴经济体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所遭受的情形。
(三)非关税壁垒主要针对亚洲及欧洲地区,亚洲内部相互设置非关税壁垒现象严重
亚洲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人口稠密,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各国贸易往来频繁,已经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商品生产和销售市场。亚洲地区主要有以下四类经济体:一类是以日本和韩国为代表的率先完成工业化的发达经济体;一类是以中国、印度、俄罗斯为代表的后来崛起的体量较大的新兴经济体;一类是以东盟十国为代表的体量较小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微型新兴经济体;最后一类是以西亚产油国为代表的资源依赖型经济体。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速度有快有慢,规模体量不一。区域内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潜力较大,现已存在一些经济发展和贸易协调制度,如东南亚国家发展联盟、中国-东盟自贸区等等。然而区域内各国缺乏真正统一、协调的多边经济合作和贸易框架,亚洲层面的一体化区域协调制度和区域治理框架机构缺位,各次区域合作制度和框架呈现“意大利面条碗”形态。整个亚洲的发展秩序依然有待加强,相应的治理框架和机构亟待建立,但现实困难重重,美日等国对以亚洲为中心的泛太平洋地区长期进行战略渗透,刻意分割和平衡各方势力。至少从目前来看,短期内亚洲各国难以真正走上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一些国家易受背后势力的指使,眼中只有竞争而无精诚合作之远见。在此背景下,当今亚洲不仅受到其他地区的非关税壁垒困扰,同时来自亚洲内部的非关税壁垒设置规模和强度逐年提高,集中反映了亚洲四分五裂的发展现状,区域合作和区域协调亟待加强。亚洲内部潜在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崛起的新兴大国与传统强国以及新兴大国之间的冲突对抗上,前者以中日为代表,后者以中印为代表。中日纠葛由来已久,除了现实的潜在利益冲突之外,历史问题也是当前矛盾的重要根源。而关于“中印矛盾”,需要指出的是,关键在印度一方,印度在1995年至2010年的反倾销调查数据也许可以为“中印矛盾关键在印方”提供较好的注脚。其间,印度共发起了637项反倾销调查,其中有142项针对中国,占比22.3%,48项针对韩国,占比7.5%,印度发起的调查中有三分之一是针对亚洲内部国家。印度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案件的数量高居世界各国之首,并且对大量案件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结果,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无论是反倾销案件数量,还是最终的征税数量,中国都高居榜首,而且中国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远高于平均水平,印度对华反倾销充斥着严酷性和歧视性 〔4 〕。2011年至今对中国发起了137起反倾销调查,而同期中国对印度只发起了7起,这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综上,亚洲内部各国各集团存在较强竞争关系,中国及印度崛起成为与发达国家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竞争的新力量,除了互相施加非关税壁垒外,往往引致世界其他国家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 〔5-6 〕。
(四)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在HS编码的第一、二、六及二十二等大类,旨在保护农业、化学工业及相关产业
在一定发展阶段内,农业的保护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是存在于许多经济体农业保护政策发展模式的一个典型事实 〔6 〕。时至今日,发达国家似乎依然没有度过该阶段,发达国家甚至希望看到WTO因农业保护问题的争议而崩溃,农业成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例外。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农业充斥着蛮横的保护,几乎没有国家愿意将农业加入贸易自由化议程 〔7 〕47-49。发达国家通常以农业具有导致市场失灵和选择扭曲的特殊性质为理由对农业进行关税及非关税的保护,这就揭示了当前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在HS编码第一、二大类的原因。
化学工业是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军工和国防安全,各国争相施加必要的保护以进行扶持,发达国家化工行业的非关税壁垒既加大了进口品进入本国的难度,也保证其国内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及产品标准等处于较高水平,以确保本国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以此对整个国民经济形成很好地支撑。此外,发达国家不仅对外设置非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化工产业,也对内设置出口限制,以防止本国相关产品技术外溢,发达国家对化工产业的保护充斥着刚性和强制性。HS编码下各类产业遭受非关税壁垒设置数量情况见图1。
主要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美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悉数分布在HS编码第二、三、十三、二十二、二十九和三十四章,其中对第二十九和第三十四章② 商品设置非关税壁垒最多,超过当年美国设置总数的2/3,即美国对这两章商品背后行业施以较高程度的保护,它们分别是有机化学品和肥皂等制品及制剂。2016年欧盟设置的非关税壁垒分别在HS编码第三、四、十四章,其中第四章所表示商品具体是“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欧盟对此设置壁垒数量超过当年设置总数的3/4。2016年日本主动设置的壁垒按数量降序依次分布在HS编码第五十三、第十一和第四章 ③,主要旨在保护纺织轻工业和食品工业,且该保护具有非针对性和普遍性,即反对任何国家相关产品进入日本。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2016年中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在HS编码的第六十一章和第十八章,即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可可及可可制品。2016年俄罗斯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主要集中分布于HS编码的第十四章、第二和第六章,对第十四章所代表商品——“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和第二章所代表商品——“肉及食用杂碎”所进行的保护程度较高。从非关税壁垒的产业分布看,世界贸易壁垒主要分布在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章所涉及到的产品行业。
(五)当前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态是TBT及SPS,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主流
TBT是指进口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产品质量为由,对进口产品采取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本身是中性的,但其运用存在两面性: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进口品质量,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进口形成事实性障碍,成为一种贸易限制工具。
TBT主要的表现形式为:纷繁复杂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的技术标准;困难重重的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是进口国有关部门或机构制订的与技术措施有关的法律、条例和规章,以及专门适用于产品、工业或生产方法的技术规范、准则、惯例、专用术语、包装、标志和符号方面的规定。凡是不满足技术法规的进口产品将被判定为问题产品,接受“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的处理。技术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行业标准,它们之间可以用相互认可的方式来执行。技术法规由不同国家制定,不同国家对进口产品的要求不同。如果说技术法规具有十足的刚性,那么产品标准给了设置贸易壁垒较大的自由度。一国可以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中进行选择,这无疑给其设置壁垒带来诸多选项,至于选择的标准自然是手段较为隐蔽,保护较为有利,操作较为便利。合格评议程序用来确认进口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具体通过抽样检查、检验及验证、评估等环节来实现。有的进口产品还须有专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才能得到确认,有的还需要相关机构的注册、认证才能得到确认。在评定流程中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将导致进口品被判定为问题产品。由于TBT具有措施的合法性、运作的隐蔽性、目标的针对性及运用的广泛性等特性,故而成就其非关税壁垒领域的“头把交椅”。2016年世界非关税壁垒的种类结构中,TBT数量為2111,占比55.9%。
SPS是一国为保护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而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性措施,其宗旨是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与安全,促进农产品贸易持续健康发展。SPS 措施包括: (1)最终产品标准、生产和加工方法;(2)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3)动植物检疫处理;(4)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5)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等。2016年世界非关税壁垒中SPS数量为1386项,占36.8%;技术壁垒及卫生和植物检疫壁垒共占92.7%。非技术标准类壁垒只有274项,占7.3%。这其中主要是贸易防御类壁垒,即AD、CV和SG。技术标准类壁垒总数为3497,是非关税壁垒绝对的主流。
二、我国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形势
(一)我国在非关税壁垒设置与受针对国家构成中的位置
最新数据表明,在2016年从主动设置非关税壁垒的国家构成来看,G20国家设置总数为2081项,占比55.2%;G8国家设置总数为912项,占比24.2%;金砖国家设置总数为531项,占比14.1%。从单个国家角度看,美国以545项贸易壁垒成为全世界贸易壁垒数量最多的国家,加拿大和巴西以189项和181项分列2、3位,中国在所有国家中排第9位。在世界非关税壁垒设置数量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只有中国、印度和巴西属于新兴市场国家,其他都是发达国家。可见,当前的世界贸易壁垒主要由发达国家设置,新兴市场国家出于保护国内市场和争夺国际市场考虑,也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非关税壁垒(见图2)。
有些国家设置的某些非关税壁垒会一律歧视其他所有国家的商品进口,并非针对特定国家,不存在特殊的针对性。而有些非关税壁垒则是针对特定国家进行设置,不妨把针对特定国家而设置的非关税壁垒称为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从受针对的国家来看,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这一指标能够大致测度其所遭受的特别具有针对性的贸易歧视程度。2016年,世界各国能够对中国产生影响的非关税壁垒数量为3237项,其中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为92项,而美国的这两个数值分别为3185项和40项。跟中国相比,美国遭受的针对性贸易壁垒数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其遭受壁垒数量的最大值出现在2015年,数值仅为88,只相当于同期中国所遭受数量的1/2。2016年美国遭受的针对性贸易壁垒为40项,其中有31项为SPS。主动对美施加贸易壁垒的国家虽不在少数,但单个国家设置的数量较少,最高也只不过是个位数。其中欧盟、澳大利亚和韩国对美国设置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分列前三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年来美国主动设置的非关税壁垒数量全球领先,而其所遭受的数量始终较低,由此可看出美国在当今国际贸易体系中独特的“霸权地位”。就中国当前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种类来看,AD和CV占到了绝大多数,2016年92项各类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中“双反”占到了83项,其余是SPS。数据表明,中国已成为当前非关税壁垒最大的受害者,受到了最严重的贸易歧视,尤其从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最多的事实可见当今中国贸易环境之险恶;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则是施加非关税壁垒、掀起贸易保护浪潮的始作俑者。从数据来看,中国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总体呈上升趋势(虽在2016年有个转折)(见图3)。
(二)中国在亚洲地区的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及受针对情况
再从地区分布来看,2016年亚洲国家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最高为255项,其次是欧洲203项,再次是拉美105项,复次是北美65项,非洲和其他不发达地区遭受数量较少。这显示了亚洲在当今世界经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该地区有着错综复杂的经济政治关系,成为了非关税壁垒抵御的主要目标区域。但值得思考的是,亚洲各国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几乎一半(116项)是来自亚洲内部,其中印度2016年在亚洲内部设置了57项针对性非关税壁垒,其次是韩国15项,再次是巴基斯坦14项,复次是中国台湾地区9项,中国大陆仅有两项针对亚洲国家设置的非关税壁垒。可以看出,中国一直致力于维护亚洲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经济发展。在亚洲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类型上,主要是AD,数量高达157项;其次是SPS,数量为70项;最后是CV,数量为28项。这可以看出,新兴市场国家聚集的亚洲不仅成为了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针对性贸易歧视的对象,亚洲内部也弥漫着互相歧视的贸易保护情绪。亚洲新兴国家在进行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进程之中,一些产业除了具有国际比较意义上的强竞争优势外,还存在国民经济层面的产能和结构过剩,内部价格竞争结合外部比较优势使得亚洲新兴国家的一些出口产品价格极低,对东道国市场形成了冲击,因此容易遭受来自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调查。欧洲所遭受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主要来自亚洲国家(91项),其次来自欧洲内部,包括阿尔巴尼亚和俄罗斯,数量达到53项;复次是拉美37项,较少来自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亚洲对欧洲设置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最多的两个国家是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
(三)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产品构成与产业分布及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对比
基于HS编码,从被动遭遇非关税壁垒涉及相关产品看,2016年中国所遭遇壁垒集中分布在HS编码第一大类、第二大类、第六大类和第二十二大类等商品范围内,即在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和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出口上,我们整体遭遇到了较高程度贸易限制和歧视。另据2016年数据显示,中国在第一大类商品上遭遇非关税壁垒数量为838项,第二大类和第六大类商品遭遇非关税壁垒数量为703项和423项。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现存非关税壁垒并非仅针对单一国家而设置,中国于HS编码第一、第二类商品上遭遇的非关税壁垒对世界其他多数国家也存在,中国不过是受害者之一。通过数据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绝大多数国家对活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产品背后的第一产业都进行了不遗余力的保护。至于特别针对中国设置的非关税壁垒,也几乎全部是用来保护HS编码的第一、二类商品,2016年针对中国的92项非关税壁垒措施全部集中在HS编码第一章到第十四章,其中使用AD和CV这两种形态的壁垒达到83项,占到了90%。这表明,当前中国在第一、二、六大类商品出口整体遭遇世界范围内严格限制和重重障碍的背景下,还容易遭受特定国家的“双反”调查,“双反”正成为一些国家制约中国出口越来越拿手的“阻击武器”。
与主要发达国家对比来看,2016年美国遭遇非关税壁垒同样依次分布在第一、第二、第六大类及其他大类,前三大类遭遇壁垒数量为859、703和423项。不难发现,美国该组数字与中国相比仅在第一个数值上有出入,其他两个完全相同,这首先表明在第一、二和六大类商品出口领域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实际上面临着几乎相同的贸易壁垒强度,也进一步印证了先前的判断:总体而言,目前世界非关税壁垒主要出于对HS编码第一、二、六大類等商品背后的农业和化工产业进行保护。那么,除了这些共性之外,美国遭受的非关税壁垒跟中国又有哪些不同呢?2016年,特别针对美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全部集中于HS编码的第一大类,且使用非关税壁垒形态全部是SPS,这就与中国所遭受的非关税壁垒几乎都是“双反”情形完全不同。2016年欧盟遭遇非关税壁垒也是依次分布在第一、二、六等大类,遭受的贸易壁垒数量分别是834、703和423项,结合前文所涉及的中美对比情形,基本可以推断其他国家也几乎面临相似的非关税壁垒产业分布形态,各国具体差异则主要体现在各自遭受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数量、形态和分布上,具体差异见表1。表1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遭遇的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情况进行对比,主要从数量、主要形态、行业分布和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设置者四个维度展开。对比发现:(1)中国遭遇针对性非关税壁垒数量远远高于主要发达国家;(2)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非关税壁垒形态高度类似,SPS是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非关税壁垒的“保留形态”,AD是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除美国外)遭遇非关税壁垒的“常见形态”。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是,“双反”是针对中国的主要非关税壁垒形态;(3)主要发达国家遭遇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于HS编码第一类产业,而中国遭遇非关税壁垒的产业分布更广,分布在HS编码第一、二、六、二十二类等产业;(4)针对性非关税壁垒的前排设置者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印度是发展中国家中有设置壁垒偏好的“排头兵”,在针对性非关税壁垒设置上从不甘人后。除美日外,表1其余国家和地区非关税壁垒主要设置者一栏中都有印度。发达国家中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在设置针对性非关税壁垒上态度积极。反观中国,在设置非关税壁垒上既不喜欢“抢风头”(排名不高),参与度也不足(未对欧盟和日本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针对性设置)。
三、中国的策略选择
(一)尽早取得各国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避免继续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
截至2016年,中国已经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经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前文表明在当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双反”是数量最多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认定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国外进口产品必须存在事实性倾销或补贴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最后倾销和补贴行为必须与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诸多商品出口行为被东道国认定为倾销或补贴,关键就在行为认定这一步上。就拿倾销来说,美国和欧盟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定中国是“国家控制经济”④。它们以第三国价格或成本数据作为认定我国商品出口是否存在价格倾销行为的检验标准,这就无形中否认了我国在一些商品出口中独具的价格优势,同时大大地增加了我国商品出口被认定为倾销行为的几率。换句话说,如果我国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就无需使用第三国的成本数据,很多所谓的“倾销”行为也就不存在了。这将极大地削弱反倾销和反补贴这类贸易防御类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不良影响。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一直未得到美欧日的认可。在欧盟内部曾出现争论,以意大利和西班牙为代表的南欧国家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以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主流国家则倾向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5月欧洲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一份非立法性决议,宣布反对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与欧盟的犹疑不同,美国态度鲜明,明确表示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甚至警告欧盟和日本不要轻易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将关系到中国贸易出口的前途是荆棘密布还是柳暗花明。
中国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谋求市场经济地位,首先要求WTO成员国履行相关承诺,如期取消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以《中国加入议定书》为依据,要求各成员国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在对外反倾销调查中取消替代国做法。其次,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经济法律和经济制度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判定标准⑤,加强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度,加强劳动与雇主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的程度,加大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自由度,降低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降低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提高企业对价格和产量决策的自由度。再次,创造机会通过谈判和合作争取美国、日本和欧盟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一步扫清各国对中国的非关税壁垒障碍。目前来看,发达国家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仅取决于中国的市场化程度,而且将其作为外交筹码。我国应该统筹兼顾,把握形势,争取有利时机,通过外交谈判敦促各国及早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而降低反倾销壁垒对我国的严重不利影响。最后,虽然美国、日本和欧盟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已有80多个国家认可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4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区协定,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和经济建设成就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今后我国可通过签订更多的自贸协定,明确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以“自贸协定”为通道,突围“贸易救济”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困局。
(二)与新兴大国加强对话和协作,消除偏见谋求共赢
新兴大国是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新兴大国不仅对传统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形成有力冲击,它们之间也存在潜在的竞争和冲突,如何团结新兴大国协作共赢将决定中国能否顺利和平崛起,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以对话交流合作替代沉默猜疑争斗,将极大地有利于新兴大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并能够消除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其他贸易噪音,真正地有利于各国的政治和经济福祉。金砖国家是新兴大国的典型代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要支持金砖国家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把金砖国家合作作为我国的重要外交平台。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深化和加强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合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但也存在一定问题:金砖国家平台尚未对世界经济金融框架改革产生显著影响,合作和运行机制有待加强,未来需将金砖国家由对话论坛和在有限协调立场的机制转变为形式和功能完整、能在国际政治经济关键问题上进行协作的战略机制。目前金砖国家组织较为松散,无法形成合力,内部互信和合作意愿有待加强。除了应更好地发挥金砖国家平台的作用之外,还需加强双边对话交流与协作,建立友好互信互利共赢的新型新兴大国关系。尤其是应该与印度加强对话,妥善解决边境争议,把两国的关注焦点从矛盾和冲突转向互利共赢,强调共同利益,求同存异,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两国的隔阂,使得贸易顺畅,从而根本上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对两国贸易发展的制约。
此外,我们应该加大与广大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开拓新的国际市场,降低商品出口对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从而降低遭遇各类非关税壁垒的几率。中国与非洲有广阔的合作前景,2016年中国企业对非洲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增长25%以上,金额超过30亿美元。今后,我国应加大对非洲地区经济增长较快的“非资源富集国”投资,加大工业园区等经贸合作区投资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经济合作平台的作用和增强撬动效应。要加快推进与非洲的产业投资和产能合作,加大对非洲制造业的直接投资。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地区形势下,应继续加大中国对非洲投资,增强中国企业开拓非洲市场的坚定信心,以及加强中国对非洲投资合作的抗风险韧性,把非洲打造成为中国更友好的经济合作伙伴、更广阔的产品销售市场。
(三)加强与WTO合作,同时加强区域合作和治理框架建设
2017年是中国加入WTO的第16个年头,回顾过去,中国始终是积极的规则参与者和执行者,通过参与全球既定的规则贸易体系,得到了全球各国政府和商业界的信任,也因此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将来中国崛起之后应该继续和WTO合作,要让全球相信中国不会另起炉灶,不会挑战现行体系,中国不会挑选符合自己利益的规则体系遵守而抛弃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因为规则体系就是规则体系。现有的国际机构中,有很多新的全球贸易规则目前还是空白,中国应在现有的规则体系上做“加法”,参与空白领域的规则制定和体系建设。未来中国要在WTO框架内与更多国家进行合作,进一步熟悉WTO各项规则,与WTO官方进行合作,培养更多熟悉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同时要参与WTO规则的制订和完善,帮助发展中国家谋取更大的权利。
此外,在WTO框架下中国还应该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一带一路”倡议的执行力度,积极参与TPP等多边框架。中国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是从机构上加强区域经济治理,但这些机构并非对原有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替代,而是一种补充和加强。目前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量远远超过了现有这些银行的资金拥有量,未来中国应该加强区域治理框架建设,并与现有框架进行对接,更好地为区域发展服务。
在WTO框架和区域经济治理框架下,面对非关税壁垒我们应该更多地依靠规则和体系来正确应对,应该尽量消除非关税壁垒的政治化含义,而将其纳入正常的规则体系进行处理。应该来说,一些非关税壁垒并非完全针对中国。贸易双方有贸易摩擦也正常,通过律师和WTO规则,败了就接受,这是国际贸易的正常现象,不要把它政治化。但有些非关税壁垒具有政治意味,那就需要区别对待,仅仅通过贸易规则无法解决,而需要通过政治对话和施加必要政治影响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接轨国际标准,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TBT和SPS即技术标准类壁垒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的最主要非關税壁垒形式,TBT的核心是产品标准,SPS的核心是安全标准和检疫规定,两者都要求出口产品本身除了质量达标外还需满足一定附加属性,比如一些包装上的特殊要求,或者需要达到进口国规定的技术性和安全性的标准,还需按照进口规定的评定程序进行认定。这其中对出口商所要求的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1)读懂对方的技术标准;2)生产满足对方技术标准的产品;3)按照对方要求提交评定。三者缺一不可,因此出口商需和政府密切配合,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尽快完善相应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国内法规和标准,政府和出口企业都要根据国际标准要求,调整我国出口产品及食品生产及检测水平,以应对对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对于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努力争取通过政府间谈判达成谅解。出口企业要及时了解出口目的国的贸易惯例以及最新变化,主动了解对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在生产和出口实践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出口企业要与政府配合,主动报告出口受阻情况。
遭遇技术标准类壁垒制约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当前我国出口产品中,约有70%的产品标准不符合或落后于国际标准的要求,如果不尽快完成国际对接和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未来我们应该不断提高技术标准,接轨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样才能够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同时提高出口企业驾驭市场的水平。
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是信息壁垒,我们应该事先了解国际标准走向及各国技术标准特殊要求的信息,特别是进口国产品标准及其特定要求,以期做出正确应对。我国对外贸易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国外技术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和日本等国家,都有提供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或组织,为出口企业提供预警信号和前沿动态,出口企业可据此及时调整出口战略和国际目标市场的投资计划。我国虽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但远远没有达到应有水平,企业一是不知道要去寻找相关标准信息,二是无法找到正确的标准信息,政府、行业协会和有关对外贸易服务机构与出口企业还处于“分离”状态。许多出口企业总是在遭遇壁垒发生贸易摩擦之后,才会想到相关行业协会和咨询服务机构。为了应对技术标准类非关税壁垒,必须建立非关税壁垒预警及紧急处理信息平台。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http://wits.worldbank.org/Countr ... /CHN/Product/Total#,该平均税率为进口商品加权AHS平均关税税率,而且截至2017年9月5日WITS数据库对AHS平均税率的更新仅到2015年。
②HS编码第二十九章是有机化学品;第三十四章是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③HS编码第五十三章是: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十一章是: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四章是: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④1980年美国对华发起的薄荷醇反倾销案采用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成本标准,从此揭开了中美在反倾销有关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上博弈的序幕。在该案中,美国商务部确定中国属于“国家控制经济”。
⑤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规定了市场经济国家的6条标准,实际上对市场经济国家给出了特征定义。
参考文献:
〔1〕Imbruno M.China and WTO Liberalization:Imports Tariffs and Non-Tariff Barriers〔J〕.China Economic Review,2016(38):222-237.
〔2〕WTO.World Trade Report 2012:Trade in Natural Resources〔M〕.Geneva:WTO,2012.
〔3〕谈民宪.非关税壁垒:理论与现实的沿革与变迁〔J〕.当代经济科学,2006(5):117-122.
〔4〕王孝松,谢申祥. 发展中大国间贸易摩擦的微观形成机制——以印度对华反倾销为例〔J〕.中国社会科学,2013(9):86-107.
〔5〕Martin W,Ianchovichina E,Dimaranan B.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merging Asian Markets:Implications for Europe〔J〕.European 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8(3):303-330.
〔6〕Swinnen M J F.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Policies:Recent Contributions,New Insights,and Areas for Further Research〔J〕.Applied Economic Perspectives and Policy,2010(1):33-58.
〔7〕Bhagwati J.Free Trade Today〔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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