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慕课的中职计算机课堂教学模式探究
魏芳芳
[摘 要] 如今慕课作为一种大型的互联网交互式教学资源管理平台,在中职计算机教学实践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它不仅为中职计算教学提供了先进而丰富的教学资源,更助力于中职學校计算机课堂教学方式的变革。结合慕课这种课堂教学的新概念,探索如何有效应用慕课提升中职计算机教学的有效性,希望对今后的中职计算机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中职教学;慕课;计算机课堂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07-0058-01
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的相继发布和落实,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中职计算机教学作为其中一门必修的课程,尤其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以下本文就结合慕课这种教学新理念,谈一谈如何提升中职计算机教学有效性,优化现代职业教育。
一、慕课的相关简介及其重要教学作用
首先,从慕课的诞生来说,它来自西方国家,是一种外来文化。后来经过较长时间的演化,其优秀的教学作用逐渐被人们认可,逐渐传递到我国。它是一种由美国名牌学院与Coursera、Udacity、edX等课程资源结合之后,开发出来的网络资源教学平台,它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历史哲学、农林医药、艺术文化、工程制造、管理营运等诸多课程。它可以为每一位正在从事该专业领域的人才或者处于学习阶段的人才提供自主学习的平台,更可以检验其学习的成果,在世界上都是较为先进的。此外,对中职计算机教学来说,慕课所提供的教学资源的主要特点体现在:(1)教学资源多元化;(2)课程受众面十分广阔;(3)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4)课堂上教学便于操作和使用,这些优势都集中体现在慕课教学模式下,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积极结合这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展开教学。
二、慕课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中等职业类学院的学生,他们和普通中学的学生相比较为特殊,因为他们大部分是平时在学习中学习成绩不好选择了职业院校,当然,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市场发布的订单培养需求,在以上原因的结合下,中职教育诞生。但是为了满足今后学生的自主发展和社会市场的需要,我们作为中职教师就应当把好计算机教学的质量关,为社会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首先,笔者认为慕课在中职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效能。慕课这种教学软件管理平台,可以为中职学生提供一个完全自主的课前预习机会,比如在教学“Word”文档的有关知识时,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直接带领学生边阅读教材,边操作相应的教材指示,但是这种被动的教学方式使很多学生反感,不少学生为了打发课堂上的“业余”时间,就开始玩各种游戏。为此,我们可以借助慕课的网络资源教学平台,让学生先自主预习,在具有一定基础后,教师再进行教学讲解,因为慕课视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并且时间较短,所以中职学生一般记忆起来不难,而这种教学方式改变了传统教学的弊端,便于我们提升中职计算机教学的有效性。
其次,要注重因材施教,发挥不同学生的计算机学习个性。我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孔子就曾提出过“因材施教”的理论,他认为每个人生而不同,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禀赋,而后天接受的教育不同,也就造成了个人认知水平的差异。所以,我们在实施中职计算机教学时,不求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计算机天才,但求每一位学生都能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有重要突破,这便是我们因材施教的基本出发点。为此,我们可以有效结合慕课这种网络资源管理教学平台,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设置。比如,对平时计算机基础薄弱的学生,我们应当从关注其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入手,让学生学会运用一些简单的软件,或者加快其打字速度,如此逐渐加强对中职计算机课的兴趣;又如,对以往有一些计算机基础的学生,他们由于进入中职学校后过于重视专业技能训练,而忽略了计算机教学重要性,可以先从表扬入手,肯定他们以前的学习成绩,同时,还要通过实践教学让他们认识到计算机在职业生涯中的重要性,也可以利用微信给这部分学生布置具有一定深度的思考题,引导他们重对计算机学习有一个新的认识,指导他们要立足于长远,促进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综上所述,慕课教学从根本上来说是种外来的文化、外来的思想,是需要我们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水平、学习兴趣来科学实施教学尝试,比如通过MOOC平台上的课程资源进行自学,并且利用QQ、微信以及MOOC平台的交流板块,和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锻炼将计算机理论知识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让更多的中职学生可以在将来走出校门应用计算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施秋萍,谢宾.基于MOOC的计算机技能网络自助式学习研究[J].软件导刊·教育技术,2016,15(4).
[2]孟利民.浅析慕课(MOOC)发展对中国高等教育影响[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