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随迁子女教育需求探析

刘燕 吕世辰
〔摘要〕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下个体的需求层次和价值取向日趋个性化和多元化,单一的经济因素已经无法全面解释和表达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诉求。在追求个体发展的新时代,子女教育需求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且逐步完善的随迁子女教育制度、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农民群众教育理念的转变及农村教育资源的缺乏等因素作用的强化,使得此动因影响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得到加速推动。但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转移劳动力工作的流动性以及随迁子女薄弱的学前教育基础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随迁子女教育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随迁子女教育,要进行顶层设计,以资源整合为手段构建多层次整合服务机制,并通过一定方式的增收渠道增强相应的物质保障水平。
〔关键词〕 子女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随迁子女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4-0072-08
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因是城镇化进程中有关转移劳动力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该动因会在社会发展环境和转移劳动力能动选择的双重作用下呈现阶段性特征。仔细考察国内近些年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因的相关研究,其关注的核心是劳动力转移的经济预期。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的价值取向和需求层次日趋复杂且多元。就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因而言,单一的经济理性已经无法全面解释和表达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诉求,非经济预期逐渐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尤其表现为转移劳动力子女的教育需求。为此,探讨子女教育影响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及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之道,既契合了当前人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又有助于解决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的现实问题。
一、子女教育需求成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
本文的核心认识源于抽样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资料。数据资料的搜集采用大样本的调查方法,研究团队使用自编的“农民工务工经商承包地流转与城镇化调查问卷”,按照多段抽样的方法于2016年3月在山东省威海市、山西省介休市、陕西省韩城市展开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924份,其中威海市384份、介休市279份、韩城市261份。相关数据的计算和分析均通过SPSS19.0完成,其中调查对象的性别比为男57.4%、女42.6%(以下数据来源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来自本次调查所得)。数据资料显示,在被问及“到城镇原因”(多选且排序)时,尽管总体上选择“挣钱多”被调查者的比例稍高于选择“孩子上学条件好”的比例(高3.3个百分点)。但是,进一步从选项排序来看,劳动力城乡转移的首选原因即是子女教育条件,且第一选择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经济因素(见表1)。城乡务工与务农收入固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也是影响劳动力城乡转移的重要因素。然而进一步分析看,转移劳动力子女的教育需求已经成为被调查者转移的首要原因,以子女教育为动因进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直接影响其转移人口。如考虑子女上学条件的被调查者倾向于举家转移,而考虑收入条件的被调查者则倾向于个人转移。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再加上农村家长自身的切身体验,其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代际资源的分配逐渐向子代倾斜。为了使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越来越多的农村家长选择流迁至县、市域就业或定居,“进城陪读”现象愈益普遍化。对子女的教育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转移劳动力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管理命题。
表1 被调查者城乡转移原因 单位:人,%(n=924)
在被问及“最希望解决的困难”时,28.2%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孩子上学问题”,其次是“社会保障衔接问题”“住房保障问题”和“就业问题”,占比分别为26.8%、25.4%和13.0%。从子女入学情况看,上小学和上中学主要集中于“政策入学”(42.0%、31.6%)和“花钱入学”(36.4%、44.1%)形式,部分被调查者表示是“找关系入学”。40%左右的“花钱入学”比例一定程度上说明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城镇入学的“门槛”、条件等仍然存在较大的限制性。在继续被问及“近期期待改善的问题”时,被调查者的集中反映是“就业压力”和“收入状况”,占比为28.9%和33.9%。可见,子女教育需求是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直接因素,转移以后其在城镇又面临诸如就业、收入和住房等问题。
经济因素曾一度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性和关键性动因,这与特定社会发展条件和历史方位紧密相关。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上一辈和我们这一辈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吃饭都难,哪还考虑上学的事情!家庭条件好一点的读到初中,但也很少,大部分是小学都没毕业……不像现在,条件好,孩子也少,家里都重视孩子的上學问题,只要读,砸锅卖铁都要供,就怕你不读。”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在一般性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其需求层次和内涵也在不断提升和扩展。在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发展期,人们普遍追求稳定的物质生活。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人们逐步告别了落后经济时代而进入发展新时代,此时,人们的需求已经从物质文化领域扩展到社会发展和精神需求等各个领域,追求更优质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以及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价值取向和需求层次日益多样化。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转型时期,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动因随之发生改变,非经济因素逐渐成为其转移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因的改变,无论是在学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均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个体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 〕。而转移劳动力同时表现出的上述进入城镇后遇到的诸如就业、收入和住房等问题,也正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能力和发展效益还不充分的表现。
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增添了动力
子女教育需求逐渐成为新时代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因素,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成为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国家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关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服务的政策法规日益完善,为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合法性的社会基础;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群众教育理念的转变等因素在家庭及个人发展中的强化作用形成劳动力转移的内驱力。
(一)制度环境为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制度环境主要体现为社会经济制度背景和政府制定的关于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获得城镇教育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制度通过界定法律、道德与文化的边界而对行为施加严格的制约,但同时也会对行动及其活动产生支持和使能作用。” 〔2 〕58因此,当前我国关于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一方面限制了转移劳动力子女享有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其在城镇获得教育机会提供支持和合法性基础。
目前,政府在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服务供给中占居主导性地位。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教育部2017年工作重点》继续强调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政策。从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及历程可以看出,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是一项关乎社会多元参与的系统工程,转移劳动力子女的教育保障是城乡教育改革的重点,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是保障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关键。需要指出的是,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下的顶层设计本身是一种较为理想化的规定,不是每一个目标对象都可以轻易达到的。因此,农村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现状往往会与制度、政策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动态关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它体现在农村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条件和需求不断满足的实践进程中。现行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为转移劳动力提供了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合法性基础,农村转移劳动力子女的教育实践制度化并逐步推广,将会进一步促进以子女教育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均强调和体现“共享”理念。在共享发展的价值理念基础上,社会资源分配逐步下沉,旨在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访谈过程中,一位二年级孩子的母亲表示:“2004年左右我小妹从村里转来县城上学,读四年级,那时候还是家里找了关系才进去县城里面的第二小学,还要交借读费……现在政策放宽了,去年我家姑娘进一年级,幼儿园她就在县城里读的,听人家说小学划分是按片区分的,正好去年我们也刚买了房子,拿着房产证在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办了一个居住证,虽然报名的时候有点麻烦,但孩子总算是顺利入学了……”该案例中隔代受教育主体身上体现的入学差异也正鲜明地印证了上述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改革历程。在城镇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农村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对基本公共教育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国家和政府对此也作出了制度和政策上的调整与规定,以期满足转移劳动力子女的教育需求。当前有关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服务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和完善,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的规定愈益细致。这都充分体现了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对解决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要求和期望。通过制度环境的支持,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进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将会成为新时代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转移类型。
(二)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加速了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城镇化建设初期,人口流动趋向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且以单人男性劳动力流动为主。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相关制度体制的改革和调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流动方式和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流动人口中女性比例和已婚比例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式逐渐由单人男性转向举家迁移,呈现流动人口家庭化趋势 〔3 〕,“夫妻和子女或未婚子女和父母一起流动成为当前主要的流动模式” 〔4 〕。
家庭化流動趋势的影响因素固然很多,但是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是其中重要的家庭因素。家庭结构核心化已经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同,特别是在转型发展时期,农村家庭的生育观、养育观均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不少80后、90后农村夫妇表示以前是想生不让生,现在是让生不敢生,第一胎如果是女孩还可放心生育二胎,但如果第一胎是男孩就会慎重考虑生育二胎,两个男孩的家庭负担和压力太大。家庭结构的变化又直接作用于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代际关系重心下移是当前关于代际关系研究得出的普遍结论,尤其表现在家庭代际资源的调整和分配问题上,“家庭将精神和物质层面的重心向第三代转移,导致下行式家庭主义的出现” 〔5 〕。家庭资源普遍向子女倾斜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家庭对其子女的抚育和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之前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了使子女能够获得更优质的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转移劳动力选择夫妻和子女一起流动,家庭成员的发展诉求和福祉诉求也更为多样化,开始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子女获得优质资源的需求因此成为当前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动因,致使对子女在流入地获得义务教育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上述有关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制度历程及其意义也正体现于转移劳动力与城镇化发展的互动之中,并通过多方行为得以保持和修正。
当前,我国正值社会经济和结构转型的关键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我国进入全面发展新时代的科学依据,也是新时代的重要发展特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直接反映了人民需求层次的提升,人们开始追求“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个体发展需求已经成为人民需求的主要内涵。在总体物质水平得到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使得家长更加注重子女的个体发展及家庭的情感性团结,而以子女教育需求为主要动因进行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无疑是追求美好生活和实现子女个体发展的实践过程,家庭结构核心化也因此成为农村劳动力举家迁移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转移动因的改变是社会发展及家庭观变化的必然结果,而社会发展反过来也将继续推动该动因影响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农民群众教育理念的转变及农村教育资源的缺乏进一步推动了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教育水平一直是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城乡居民整体教育水平不断上升的同时,教育在提高人们收入以及获得社会地位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已有研究表明,教育是人们实现阶层流动,获得更高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的关键渠道。尤其是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通过教育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缩小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及贫富差距。近年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改善生活质量奠定了物质基础,农村居民开始重视除物质生活之外的文化、教育等精神生活,农村家庭的教育投资在不断增长。
传统社会结构较为封闭且社会公平程度不高,社会流动性低,先赋性因素特别是家庭出身成为社会地位的决定性因素;现代社会结构逐步开放,社会不平等性降低,自致性因素越来越成为个体实现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自致性因素中最重要的则是教育水平。个体通过教育获得了实现自我发展的知识、技能等个人资源,在此基础上个体在行动和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联系获取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部分被调查者反映,“真正从农村中走出来在外面工作的都是读书的,以前读个中专就给分配工作,现在不行了,高中毕业都还在当服务员,不读大学不行,现在就是读了大学也有找不到好工作的,但是不管怎么样总比搬了土疙瘩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强烈地影响着农村居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再加上“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实践和体验,农村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预期也随之上升,不少农村家长认为孩子学习好自己也觉得“长脸”。但是,受农村教育资源的限制,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教育资源严重匮乏,教学设施简陋、教学设备不足,甚至有些农村存在“有校无生”或“不设校”现象。因此,让子女进城(镇)上学就成为提高子代教育水平的策略选择,对子女的教育预期也因此成为当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动因。
教育在社会阶层流动方面的影响作用反映了社会的公平程度和社会结构的开放程度。但是,也有家长表示:“我们还是不能和城里孩子比,不管是学习设备还是学习机会,特别是有钱人家的孩子,寒暑假他们还参加夏令营、冬令营,见的多了肯定不一样。”事实上,教育机会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教育资源的分配在阶层和城乡之间仍会存在失衡和矛盾等现象,这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城乡之间的教育一体化改革是一个渐进性的系统过程,先赋因素对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影响作用的淡化以及教育等自致性因素作用的强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了社会分配的公正和合理化过程。整体上,通过教育渠道实现社会流动,获得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已然成为农村家庭实现家庭成员个体发展的最优化选择。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随迁子女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子女教育无疑是新时代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且有其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但是,受社会发展效益和发展能力的影响,以子女教育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阶段性的矛盾和问题。从调查数据来看,被调查者所反映的子女接受城镇教育的阻碍因素及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户籍限制(40.3%)、子女前期教育差异(16%)、流动性问题(13.8%)。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转移劳动力子女入学条件的限制
城乡二元体制的标志是城乡户籍制度,城乡户籍身份直接引起诸如教育、医疗、社保等社会公共服務的城乡差异。而欲打破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仍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努力。
调查数据显示,有26.8%的被调查者办理了居住证,22.4%的办理了暂住证,还有19.3%的被调查者没有办理任何流入地的户籍证件。2016年起政府逐步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部分未办理居住证的被调查者表示,“居住证的办理也是有限制条件的,在城里有自己住房的还好办,或者有固定工作的,像我们租房子住的这种就不好办,因为当初租房子的时候也没有签什么正规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们打零工的私人地方也开不了什么工作证明,所以居住证还是不好办”,也有部分转移劳动力家长不了解该政策。也就是说,户籍因素仍然是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当地入学的首要限制条件,尤其是公立性质的中小学。被调查者反映,这几年还好,前几年刚转来的外地学生还要交借读费。但是,现在也是划片分学校,孩子只能进片区小学。特别是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长总是尽可能让其子女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一方面与私立学校相比,公立小学的费用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不少家长认为公立学校相对更正规,其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均是国家配套的,而私立小学的老师大多都是聘请的刚毕业的大学生。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造成了城乡居民的身份区隔,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会区隔。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居民区隔为农民和市民二元居民主体,城乡社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地域性流动,农民和市民的固化身份具有不可逾越性,由此也造成了城乡居民社会生活、教育及就业等方面的社会分割。
(二)转移劳动力工作的流动性对子女接受稳定教育的影响
农村劳动力转移本身就带有很强的流动性特征。调查资料显示,42.7%的被调查者是全家(夫妻和孩子)进入城镇,且17.8%的人表示换过两个及以上的城镇。继续被问及“在城镇从事何种职业”时,55.6%的被调查者表示在打工,工作性质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举家进城的农村家庭,非农务工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在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进行转移的农村家庭,一方面要考虑其子女教育资源的可及性,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劳动力的再就业情况,二者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作用的关系。26.4%的转移劳动力是租房住,租房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无力在城镇购房;二是没有在城镇长期定居的计划,这部分转移劳动力目前的想法是“等孩子上了高中寄宿学校后,打算回农村,因为老家还有农地”。
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转移劳动力再就业机会和随迁子女教育二者兼顾是理想的最优化状态。当二者不可调和时,在地域选择上通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同地侧重一方(或子女教育或劳动力就业),二是代际异地兼顾,即夫妻一方陪读,另一方选择异地务工,或者是隔代陪读,夫妻异地务工,隔代互助策略也是当下家庭代际关系发展的重要策略选择,但是隔代陪读对于祖代行动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从现实情况来看,夫妻二次转移或流动时选择与其子女异地的情况甚少。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使得家庭代际关系的情感性团结维度凸显,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结趋于紧密。事实上,无论是代际异地兼顾还是家庭二次转移都会影响转移劳动力子女接受稳定的学校教育。同时,教育信息不对称现象也会直接引起二次转移中随迁子女的再入学困难。家庭二次转移明显使得随迁子女有一个重新适应的过程,而代际异地兼顾一定程度上使得家庭教育缺乏完整性,随迁子女在适应新的学校和生活环境过程中,家庭支持显然很重要,无论是夫妻一方陪读还是隔代陪读均会对随迁子女接受稳定的学校教育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和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为转移劳动力提供多渠道的就业方式和机会,在稳定劳动力就业和收入的同时也能减少因流动而带来的随迁子女教育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等问题。
(三)随迁子女薄弱的学前教育基础对其阶段性适应能力提出了挑战
囿于农村教育资源、教育设施等条件限制,与城镇相比,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农村接受的早期学校教育总体上比不上城镇教育。在欠发达农村地区,自然村落没有设置学校,行政村只有小学,一般到初中阶段只能在当地村镇就读。被调查者表示:“农村学生辍学率还是挺高的,初中毕业十六七岁就出去打工了,有的初中都没毕业。有的初中毕业读了技术学校,但是也有中途跑回来的。”当前农村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了使子女能够获得更优质的条件,家庭可调配资源也逐渐向第三代倾斜。但是,无论是农村学生家长还是其子女,都相对缺乏教育规划意识,致使多数家庭子女对于“考哪里”“怎么考”等问题不很清楚。调查数据也说明,农村辍学率较高的原因也不全是家长“不供”或“供不起”,有些则是因为孩子“不读”。
可及教育信息和教育资源相对狭窄,先天教育“短板”使得转移劳动力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当地教育之初必然会有一个适应性过程,即适应新的教学环境、教学模式等。另外,孩子一旦进入一个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其原有的熟人关系的农村网络就被打破。如何适应城镇生活、如何与新同学相处也都直接影响其学习适应性。有些初中生家长表示其子女因成绩“跟不上”、环境“不适应”等问题放弃继续接受教育,如“城镇大部分小学在三年级,有的是一年级开始就学习英语,农村到了初中才开始学;孩子刚来的时候普通话说得不好,我们家长更不会说普通话……”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转移劳动力子女的学习兴趣,有些孩子因此可能会感到自卑,失去自信,当然,这与子女自身的个人偏好、适应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农村转移劳动力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适应性问题也是随迁子女教育课题中的重要问题,该适应性过程更多的是转移主体的自我调适过程。农村教育工作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农村教学环境和教学待遇是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性因素。反过来,农村相对滞后的教学条件又促使农村学生家长倾向于以子女教育为动因的劳动力转移。
此外,随迁子女父母自身的适应能力及其家庭总收入也会作用于该动因影响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转移劳动力自身的适应能力既包括适应子女在城镇的受教育方式,也包括对城镇生活方式的适应。随迁子女在适应城镇教育的过程中,转移劳动力自身就其子女教育方式也存在较长或较短的适应阶段。有家长反映:“现在学校布置作业、发通知都是通过微信群,之前在村里也没用过微信;孩子们学的内容比过去难,我们初中都没毕业,所以很多内容也辅导不了,只能找那些作业辅导班;还要经常上网做题,有些作业要求家长一起完成……在农村哪有这些事情,作业都是自己做,做完也就算完成了……”这与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直接相关。当被问及“在城镇的主要社会联系”时,45.5%的被调查者表示和亲戚接触较多,20%表示與老乡联系多,11.4%则表示与朋友联系较多。可见,转移劳动力在流入地的日常生活依然维持在熟人网络范围内,而相对封闭的社交圈一定程度上也直接限制了其在城镇的融合程度,反过来也会影响子女的整体适应性。劳动力转移后的家庭总收入一定程度上直接关乎其子女的教育质量,不少受访者表示:“在农村一天不花钱可以,在城里可不行,一出门多少总要消费些;加上孩子补课、上兴趣培训班,这些开销还是很多的……”调查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属于农业兼业型,其收入既包括来自农村的务农收入也包括在城镇的务工性收入,其中务工性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部分被调查者表示农业收入也是其在城镇生活的重要“填补性”收入,这也是选择农业兼业的重要原因。
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及随迁子女教育的路径选择
以子女教育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更加凸显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城镇化要求。因此,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随迁子女教育首先应基于人的城镇化理念,按照“共享”发展取向,保障转移劳动力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权利。在此基础上,针对转移劳动力的现实困境,以资源整合为目标构建多层次整合服务机制,并通过一定方式的增收渠道增强相应的物质保障水平,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基于以共享为核心取向的人的城镇化理念进行顶层设计
推动以子女教育预期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顶层设计,应考虑转移劳动力对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的人的城镇化理念。实现人的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在基本公共领域内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尽可能地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和福利待遇,缩小服务差异。“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因此,在学理层面上,农村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是人的城镇化的应然问题。而共享又是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取向,即广大转移劳动力能够充分享受城镇化发展的社会红利,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和红利不仅是指共享社会经济成果、公共服务,还包括共享社会文化服务,即涉及转移劳动力及其随迁子女的社会参与和融入。基于人的城镇化理念的共享取向,推进以子女教育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助于增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社会民众的均衡受益性。
解决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困境,必须有针对性地考察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服务的状况及转移劳动力的适应困境。为此,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服务应强调从转移主体的实际需求的人的城镇化理念出发,坚持共享发展取向,以多元供给为保障,构建多层次的转移劳动力服务体系。也即适合当前以子女教育需求为动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体系,应该是一种以人的城镇化理念的共享取向为导向、多元参与主体供给与资源整合服务并充分发挥转移主体能动性的服务体系。在评估和考察现有教育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可及性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区隔限制,构建适合当前转移劳动力发展现状的整合服务机制。
(二)以资源整合为手段构建多层次整合服务机制
1.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消减城乡身份区隔。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户籍制度改革的落脚点是与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其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保障范畴,是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的重要内容之一。
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在城镇入学的最大限制性条件即户籍问题,特别是进入公立性学校。当然,在中等城市从有条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到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一个系统性的渐进过程,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服务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户籍改革的进程因此存在一定的异时性。为此,不同地区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子女入学的户籍等条件限制和支持政策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学界从不同角度探讨并呼吁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阶段性举措。然而,户籍制度改革背后所隐含的复杂利益和成本博弈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调适。“分地域、分层次”的阶段性改革策略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整体发展状况相适应,应在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户籍改革原则的同时鼓励中小城市和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适时减少落户限制,在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应该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特别是在公办性质的学校,“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问题。转移劳动力本身应树立居住证意识,特别是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与房主签订正规租赁合同;与有条件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性工作证明,以便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推行的分地域、分层次的阶段性户籍改革制度中,尽管上述区隔依旧存在,但是结合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和发展成效,该改革之举是适宜的。因为完全突破城乡居民之间的身份和社会区隔,取消二元户籍实现户籍一元化也是不现实的,只能尽可能地缩小差别,特别是社会保障、教育及就业等方面的福利差别。
2.发挥“互联网+”功能,提升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信息整合力度。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和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互联网+”来增强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及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而社会服务体系的建构主要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实施,因此发挥“互联网+”在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信息整合方面的作用也应由政府统一主导。
2012年“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从小学到研究生阶段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与管理,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笔者认为,应该在这个基础数据库系统基础上建立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的子系统,内容主要包括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教育需求搜集系统、适应性管理系统、评估系统、学校接收信息系统等,然后将这些系统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并推广实施。该信息平台一方面要便于人们搜集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信息,另一方面要为其提供合适的教育服务和后续管理,进而实现信息的对接。当然,该子系统的建立和服务平台的运行都需要相应的操作机构和人员,同时也可以开发转移劳动力的个人操作客户端,以便服务对象能够随时随地申请服务需求、关注具体服务信息,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脑搜索等。也就是说,通过大数据和网络连接实现信息的整合、更新和对接。数据和服务系统的建立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投入,因此在强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参与,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在融资方面提供支持。同时,还需要中小学及相关职业技术学校、高校的配合,及时补充和更新学生相关信息及准入和服务信息。针对转移劳动力本身带有的流动性特征,信息整合服务一方面要为转移劳动力提供教育服务的对接信息,实现转移劳动力及其随迁子女的同步流动,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随迁子女入学或升学压力;另一方面要便于家长和学校了解随迁子女对新教育环境的适应程度,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配合性的调适策略。
3.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策略,促进教育资源的调配。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改革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发挥政府在教育改革中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强化跨部门的协同。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的改革过程涉及民政部、人社局、教育部、公安处(户籍)等相关部门及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该充分认识自己的职责,基于互联网数据库和统一服务平台,明确服务责任,打破条块分割,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策略。同时,对相关部门职责的履行和服务的完善过程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维护服务规则和秩序,改善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环境和现状。
“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也需要相关部门及学校合力协作。从随迁子女接受城镇教育服务的决策主体来看,其基本格局主要是由教育部门主导,义务教育服务主要依托中小学校,户籍管理单位和民政部门提供入学条件的办理服务,中小学校则按照“手续”负责具体入学流程。当前,多个部门制度分设、管理分割等现象使得相关证明的办理既复杂又繁琐,同时也必然影响教育等服务资源的融合程度,服务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因此,跨部门协同工作策略应以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分配为基础,根据农村转移劳动力及随迁子女教育的现实需求,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现状,采取多层次资源整合的方式建构并分步骤实施,使现行教育政策和教育资源能够真正惠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及随迁子女。跨部门协同策略首先要求各部门形成统一的服务评估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形成资源整合的基础;在资源分配问题上重点保障建卡立档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等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服务需求;由于流动或再流动及子女适应性等问题,转移劳动力随迁子女的教育可能会存在转介与衔接问题,根据转移劳动力的流动需求,并基于信息整合服务平台推介相应的转入方式。同时,针对因劳动力再次转移而其子女教育不能随即转介的情况,对于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应该适时优先解决该部分随迁子女的住宿问题;而对于不设寄宿制的学校,相关办事机构和校方按照就近就学原则协助转移劳动力尽快办理教育转介,避免因流动带來随迁子女教育的“断层”现象。
(三)以增收和增能为导向提高转移劳动力的物质保障水平
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网络构成也会影响转移劳动力的区位选择及随迁子女的教育选择。因此,提高转移劳动力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在城镇生活的适应性及市场需求的匹配度,进而为随迁子女在城镇接受教育提供物质性保障。
调查数据显示,17.4%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企业能够做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36.3%的被调查者表示所在企业有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这说明,多数用工单位还存在对转移劳动力的歧视问题。针对城乡转移劳动力遇到的这些问题,应该建立平等竞争和信息对称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及同工同酬制度,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就业机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单位按其发展状况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转移劳动力所在企业通过建立梯度选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转移劳动力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保障农民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关系到其对城镇资源的享有程度,也是其进一步建立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的基础。职业技能学校和企业通过建立联合培训机制,既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转移劳动力的工作能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转移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工作机会。对兼业型转移劳动力而言,务农“补贴性”收入也是其收入来源之一。借助“技术下乡”“电商进村”等发展策略与机遇,农村转移劳动力应该主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教育培训,发挥农村特色物产等资源优势,拓宽农业及农产品的经销方式。特别是在有资源优势的地区,政府应积极鼓励当地居民发展农产品加工、开发民俗文化、乡村生态旅游等发展项目,将科技和文化因素融入“三农”发展过程,增进农民的务农收入。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转移劳动力的流动性,也因此会减少随迁子女因频繁的流动而带来的教育衔接和再适应等问题,有助于提升随迁子女的学业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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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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