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治理的变革指向
〔摘要〕本文基于中心—边缘结构的视角探讨了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变革议题。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是一个不平等的中心—边缘结构,要实现治理体系在后工业社会的结构性转变,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旧结构的突破,因此,我们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明确提出打破中心—边缘结构的要求。在谋求这一变革的道路上,我们需要重新关注和评估边缘的价值,以此来弥补边缘在工业社会被结构及其中心的长期压制,并为我们寻求变革之道提供新的思路。在概念上,“社会治理”应当重回“社会”,即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一样都来源和服务于社会,应当融于社会之中,而非凌驾于社会之上或脱离于社会之外。关于后工业社会的治理形态,20世纪后期的网络给我们提供了部分想象:在某时某地,也许仍然存在中心与边缘的划分,但就整个体系而言,中心与边缘都处在随时的流变之中,整个体系将呈现出一种“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的情境。
〔关键词〕中心—边缘结构;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治理变革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6-0108-07
自人类进入后工业化进程以来,社会治理的变革逐渐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现实和理论议题,对此议题的分析和探讨可以从诸多视角展开。而作为一个源于边缘国家而非西方发达国家的、具有解释力与批判力的、跨学科的、甚至可能发展成为社会科学的崭新视角的分析概念和框架,中心—边缘结构的视角也不应缺席。本文运用中心—边缘结构的视角对社会治理的变革议题进行尝试性的初步分析,意在为相关学术讨论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并希望中心—边缘结构的视角能够得到理论界更多的关注和讨论。一、迫切要求:打破“中心—边缘结构” 关于工业社会治理之中心—边缘结构的研究,最终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学术和实践议题,即在理论上明确提出打破中心—边缘结构的要求,同时在现实中努力实现对这一不平等结构的突破!①这是从工业社会的治理向一种全新的后工业社会治理转型的第一要务。但需要首先说明的是,所谓“打破”,并不是完全消灭这一结构。必须承认,中心—边缘结构仍然会存在,但是,就存在的范围来说,只是在个别领域中存在,而不是作为工业社会的总体性结构存在;就存在的时间来说,只是临时性的存在,而不是某一中心位置长期地稳定地被某个(些)单元占据。正如,当人类努力消除不平等时,目的是指向一个真正平等的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消灭层级结构,这种结构会与组织的其他结构一道共存于社会中,并在必要的时候仍然发挥它的功能,而在其他更多的时候,则由其他结构发挥作用。后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将具有一种更为灵活的构成,相比工业社会之中心—边缘结构的有限灵活性或有限开放性,后工业社会治理结构的灵活性在于,“它同时兼备两种或多种不同的结构形式,根据不同的条件随时进行改变……”〔1〕因此,打破中心—边缘结构并非完全消灭这种形态,而是说,它会作为众多形态中的一种而继续存在,但仅仅是暂时性的表现为中心—边缘结构,而在更多的时候,社会将采取其他形态来开展行动。 在思维层面,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突破中心—边缘式的线性思维方式,或者说,意识到并努力跳出中心—边缘结构思维的束缚。〔2〕否则,在既有的中心—边缘框架下,对于外围而言,它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与结构保持某种脱钩的距离,要么被卷入结构并成为边缘。对于边缘,尽管它在线性的标准下比外围的地位有所上升,距离中心更近,也因此可能有更多的选择:要么努力挤进中心,要么处在边缘却与中心互动并从中获利,要么心甘情愿处在被边缘化的位置,要么脱离结构变成外围。表面看来,外围与边缘都有多种选择,但这些选择是相当有限的,尤其与中心的权力相比就显得微乎其微。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那种选择,由于它们都发生于结构之中,也就难以改变被结构边缘的状态,相反只会巩固既有的不平等结构。如果跳出这一结构,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边缘还是外围,甚至对于中心而言,都存在另一种可能:那就是打破中心—边缘结构,至少在思维上明确提出打破这一结构的要求。 从结构转型的角度看,尽管我们说,边缘向中心的跃进、边缘对中心的代替、边缘的联合、多中心等迹象都可以被视为中心—边缘结构弱化的表现与反映,也为我们突破这一结构进而实现未来的结构转型提供了支持与动力,但是,如果不尝试跳出整个结构,而仅仅在结构内谋求小的改变,那么所有这些结构特征的变动都可能最终被强大的中心—边缘结构所消解,而无法触及结构自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华尔兹关于结构的论述是颇有几分道理的,即结构是完全不同于单元与单元间关系这两个分析层次的,单元的变动与单元间关系的变动也就不会改变结构本身,〔3〕这样一来,只有谋求结构本身的突破才可能迎来真正的结构转型。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提出打破中心—边缘结构的要求,一切试图变革的行动都应当首先以此作为目标。
①国外相关研究可参见Prebisch, Raúl.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tin America and its Principal Problems〔J〕. Economic Bulletin for Latin America,1962,7(1). Friedmann, John.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 A Case Study of Venezuela.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1966. Galtung, Johan. 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J〕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71. 爱德华·希尔斯.中心和边陲〔A〕.苏国勋,刘小枫主编.社会理论的诸理论〔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国内相关研究可参见张康之,张桐.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訾大丽,周军.在全球合作体系建构中消解中心一边缘结构——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全球化视野〔J〕.党政研究,2016,(1).向玉琼,马季.论城乡之间的“中心-边缘”结构及其消解〔J〕.探索,2015,(4).刘吉发,肖涵.近代社会中心-边缘结构视角中的异化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后工业社会治理的结构将不再是某种确定的稳固的具体的结构形态,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应再以一种对抗性的思维去建构后工业社会治理的结构,不能在我们建立起某种新的结构时却将其他结构(包括中心—边缘结构)置于死地,而是应当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心态建构未来。这对于我们思考如何打破中心—边缘结构同样适用,我们并不是单纯强调中心的罪恶,同时应当看到某些中心的善意;我们并不是单纯强调中心的责任,同时应当强调边缘对于结构生成与巩固的作用。因此,我们并不是强调边缘对中心的抗争,或者鼓吹二者之间的冲突。在这个方面,小说家乔丽在虚构文本中所暗含的观念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尽管她的作品致力于让人类认识和理解边缘,尽管她强烈谴责中心,但在思考未来时,她并“不谋求以边缘的力量实施对他人的同样统治与控制,而是以富有创造性和肯定生命的态度解决中心与边缘的冲突,拆解中心与边缘的界限”。〔4〕在思考未来时,过分强调中心与边缘的冲突并不能将我们引向正确的方向,我们必须以一种整体性的合作思维,而不是以二分的对抗性思维,来认识这一结构的消解。二、现实任务:关注“边缘”的价值 面对工业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去思考后工业化进程中的治理变革,我们必须认真重估边缘的重要性。这里所说的“边缘的重要性”显然不是从中心出发所做的承认。在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对边缘的承认和有限照顾,其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结构的可持续发展和自我利益的可持续获取,或者说防止边缘遭受过大的伤害而伤及整个结构。对边缘价值的真正关注意味着,在思考如何建构未来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掘边缘带给我们的价值和启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工业社会之中心—边缘结构的批判与矫正。在中心—边缘结构中,边缘的价值长期以来都被结构及其中心所压制。为了破解中心—边缘结构,就必须重新关注边缘的价值,而且是关注边缘本身,而不是将边缘塑造为服务于其他利益的工具。 在理论建构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应当给予那些被边缘化的和游离于结构之外的却仍然保持自己独立思考能力的人或知识分子以特别关注。在萨义德看来,这些“边缘者”或“流浪者”拥有特别的优势,那就是“时时维持着警觉状态,永远不让似是而非的事物或约定俗成的观念带着走”。〔5〕显然,这样的边缘者是极少数的,因为大部分的边缘者都已沦为中心的献媚者,他们希望通过宣传中心的思想博得中心的欢喜并从中获益。对于边缘而言,“不是怀着沮丧的无力感面对边缘地位,就是选择加入体制、集团或政府的行列,成为为数不多的圈内人,这些圈内人不负责任、自行其是地作重要的决定。”〔6〕显然,大部分边缘者都会选择后者,只有少数边缘者会甘愿呆在边缘的位置甚至游走在多个结构的边缘位置并进行着自我的独立思考。而正是这些少数人的观点是我们应当给予特别关注的。正如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中心—边缘思想的普雷维什和依附论学派,尽管这些理论在当今的学术界仍然处于某种被边缘的地位,但这些思想中所蕴含的洞察力和批判性为我们理解现代世界提供了有用的视角和重要的价值。 格拉诺维特(M. Granovetter)等人关于“弱关系的强度”的阐述就指出了边缘在创新方面的优势所在。〔7〕尽管在理想形态的中心—边缘结构中,边缘之间由于被深度割裂而缺乏有效互动,因此边缘中产生创新的可能性也较小。然而,一旦边缘间的联盟成为常态,边缘间互动的增强就会产生创新,尤其当这种创新不去考虑向既有结构及其中心谄媚的问题,就会对整个结构产生重要的冲击。另一方面,从空间上的位置布局来看,边缘与外界环境的距离更近,他们因此能够更容易感受到环境的变迁。〔8〕例如,在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中,基层官僚最直接地与其服务对象发生互动,他们对服务对象的诉求有着更为直观和明确的了解与感受。尽管现有的中心—边缘结构让边缘通常没有创新的意愿,也无法将创新转化为政策或其他产出,但仅就边缘来看,他们确实在创新方面享有某些独特的优势。 但是,重新关注边缘的价值的目的是要用它去矫正现有结构的问题,而不是用它完全替代进而消灭工业社会的主流价值,正如打破中心—边缘结构并不是片面强调边缘对中心的反抗,甚至边缘取代旧的中心而成为新的中心,类似的对抗思维在我们思考未来时并不可取,因为它很可能会再次演变为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当约瑟夫·奈在提出自己的理论时写道,“我们并没有摒弃现实主义,但我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现实主义观点所认为的‘边缘事务可能成为新解释的核心”。〔9〕同样地,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应当给予这些边缘者及其话语与中心同等的关注。因为他们很可能为我们思考现实问题提供新解释,并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新方案。三、概念基础:让“社会治理”回归“社会” 关于未来的社会治理变革思考,政府—社会的关系依旧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和角度。当我们批判工业社会中政府与社会构成的中心—边缘结构时,并不是要完全抛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一议题,这一概念框架对于思考社会治理问题仍然是有效的,尤其当我们可能被其他概念所蒙蔽时。例如,关于公私产品——作为公私领域分离或公私部门分离的产物——的讨论已然是工业社会治理中的一个主要争议,但是,当非政府组织等新的治理主体出现时,这种界分就需要被重新考量,此时,“如果回归到‘政府与‘社会这一原初的、简单的区分中的话,显然更能准确地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合理形式”。〔10〕 但是,重新认识政府与(广义)社会的关系,并不是要回归政府—(狭义)社会二元对立的狭隘框架中,而是要在思考政府与(广义)社会的关系时重新定义政府的位置。在概念上,我们在这里使用了“(广义)社会”的概念,这一概念意味着政府与其他主体一样都处于(广义)社会之中,或者说政府是生成于并融于(广义)社会之中的,而不是在社会之外或之上。我们说,在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中,政府—社会的关系是一种政府居于中心、(狭义)社会被边缘化的中心—邊缘结构,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已经实现了“政府处于社会之中”的理想。表面上看,在中心—边缘结构中,政府也在社会之“中”,但事实上却造成了政府处在“中心”的优势地位,而将社会挤压在边缘化的位置;正如,在表面上,“中心—边缘”是一个平面空间的概念,即预示着中心与边缘似乎实现了平等,但实际上中心却占据了一种特殊的位置对边缘进行着支配。总而言之,工业社会的政府依旧脱离于(狭义)社会之外,而没有融于(广义)社会之中。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