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名僧慧超的《往五天竺国传》研究

杨昭全
[摘 要]新罗名僧慧超于公元720年入唐求法,4年后又从广州由海路赴印求法,历时4年,巡访47个国家和地区,公元727年经陆路返唐。回唐后,慧超创作了《往五天竺国传》,记载了他赴印求法的历程,详细记载了其所经各国的佛教、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此书对研究公元8世纪中西交通史、印度史和中、朝、印佛教交流史等方面贡献甚巨。
[关键词]新罗;慧超;《往五天竺国传》
[中图分类号]I31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07(2018)03-0001-10
慧超,新罗人,生于公元704年(新罗圣德王三年),自幼为僧。公元720年(唐玄宗开元八年),慧超入唐求法,在广州先后师从印度高僧金刚智(671—742)和中国高僧不空(705—774)学习佛法。公元724年,在金刚智的劝导下,慧超从广州由海路赴印求法,公元727年,经陆路返唐,其间历时4年。慧超此次赴印求法,已远远超出宗教的意义,不仅为中朝两国的佛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且极大地促进了唐代中、朝、印等国的文化交流事业。回唐后,慧超创作了《往五天竺国传》张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本文所引《往五天竺国传》相关文献皆出自此书。。从公元733年开始,慧超在长安荐福寺与其师金刚智研究佛教的密宗,并用长达8年的时间翻译了《千钵文殊经》等佛经。公元742年,金刚智圆寂,慧超遂改与中国高僧不空在大兴善寺继续研究密宗并译经。公元774年,不空圆寂,在遗嘱中将慧超定为六大弟子之第三位。于是,慧超成为中国密宗第二代正统传人。公元780年,慧超在五台山,笔录所译经书。公元787年,慧超在五台山圆寂,享年83岁。在慧超的一生中,有67年是在唐朝度过的,并献给了佛教密宗的研究、翻译、传播事业,对唐朝的佛教事业贡献很大。另外,慧超记录赴印求法历程的著作《往五天竺国传》,对中西交通史、印度史和中、朝、印佛教交流史研究贡献更著。
一、慧超由海路赴印求法的经过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佛教最盛行的一个时代。唐代有不少名僧赴印求法,最著名者为玄奘(600—664)。公元629年(唐太宗贞观三年),玄奘自长安出发,由陆路赴印求法,共16年。公元645年,玄奘返回唐长安,并完成了著名的《大唐西域记》玄奘述、辩机撰:《大唐西域记》,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本文所引《大唐西域记》相关文献皆出自此书。。其后,唐朝不少赴印求法的僧侣亦多从陆路前往。8世纪上半叶起,吐蕃、突厥、大食等中国少数民族政权在西域斗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唐朝的僧侣无法取道陆路赴印求法,而改由海路赴印求法。
在玄奘赴印求法95年后,即公元724年,来唐的新罗名僧慧超,因西域战乱,由海路赴印求法。慧超自唐朝的广州出发,取海路先至东天竺诸国,而后经中天竺、西天竺、南天竺、北天竺,继而辗转中亚各地,最后由陆路返回长安。为访印度佛教之真迹和求印度佛教之真谛,慧超跋山涉水,历经千难万险,终于实现其目的。回唐后,慧超将此求法巡礼历程撰成《往五天竺国传》。然而,这部弥足珍贵的《往五天竺国传》之后却不幸失传。
二、《往五天竺国传》的复现
公元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即慧超著《往五天竺国传》的1200余年后,该书竟奇迹般地复现人间。是年,法国东洋学者伯希和(1878—1945)在中国敦煌石窟发现楮写本《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旋即将其带往法国。其后,将此消息在《法兰西远东学校校刊》(该刊现存巴黎法国国家馆)中予以公布。伯希和发现的楮写本《往五天竺国传》为残本,首尾残缺(原书为3卷,复现的为唐人缩编的单卷本)。
中国国学大师罗振玉将此残卷与慧琳在《一切经音义》中所载的《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进行对证,并进行了研究,成文《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校录札记》。由此,慧超的《往五天竺国传》(残卷)引起了世人的重视,研究者日增。
日本对此残卷研究者甚众,且相当精深。最先者为藤田丰八,著有《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继之,羽田亨将其影印出版。而高楠顺次先是将此残卷收入《游方传丛书》中,后又收入《大日本佛教全书》和《大正新修大藏经》,并对其作了笺注。
1938年,德国学者福克司用德文翻译了该残卷,继之,捷克学者史兰将此残卷中的部分译成英文发表。中国学者自然不甘人后。1931年,钱稻孙将日本学者藤田丰八的《往五天竺国传笺释》译成中文发表。后来,王重民在《敦煌古籍叙录》中对该残卷进行了介绍。
第二次世界大戰结束后,各国学者对此书的研究兴趣未減。1959年,韩国汉城大学的高炳翊创作了《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史略》;朝鲜学者郑烈模将《慧超传》译成朝文发表。20世纪70年代的研究者有日本学者定方晟;80年代有梁翰承、冉云华合译的该书英译本;90年代,有日本桑山正进编著的《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研究》(1992年出版),收有日本10余位学者对该书的注释。继之,有中国张毅的《往五天竺国传笺释》(1994年)。两书皆对该书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除专著外,比较出名的论文有:韩国学者林基中的《<大唐西域记>和<往五天竺国传>的文学特性》
和中国学者王邦维的《唐代赴印新罗求法僧事迹考实》。应指出的是,复现的《往五天竺国传》虽为残本,但由于该书为了解当时唐朝时期的中西交通和印度以及中亚一带的情况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以至研究者日趋增多。同时,由于该书残存的部分,亦有不少缺字、漏字乃至误字,又兼有俗字和异体字,加之年代久远,有的地名几经变更,考证十分困难,所以研究工作十分艰难。各家不仅录文不同,笺释更是不一,出入甚大,相距甚远,甚至截然相反。即使如此,国内外学者对《往五天竺国传》的研究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后也必将不断取得新成果。
三、《往五天竺国传》的主要内容
复现的《往五天竺国传》残本,残存文字仅有227行。但从这残存的227行文字中,亦可看出该书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诸如各地佛教古迹、信仰、各地自然条件、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状况,乃至各地文物制度、服饰、饮食、语言、风俗等。
(一)巡访47个国家、地区
慧超巡访的一些国家、地区,唐僧玄奘亦曾巡访过,这从其著作《大唐西域记》中可知。但因年代久远,两书所载之同一地,名称已有变更。
慧超巡访的国家、地区依次为:l、吠舍厘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吠舍厘国),英国学者康宁哈姆认为,其在今甘达克河左岸哈奇著尔以北18英里木札伐浦尔地方的巴莎尔。2、拘尸那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拘尸那揭罗国),威尔逊将其比定为迦西亚村遗址,位于廓拉克浦尔以东35英里处,在两条大道交叉处。3、波罗疤斯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波罗痆斯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今名为瓦腊纳西,在河拉哈巴德下游80英里,位于恒河左岸。4、摩揭陁国(《大唐西域记》亦为摩揭陁国),其为印度古代16大国之一,位于今北方邦的巴特那和比哈尔邦的伽耶一带。5、中天竺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羯若鞠阇国),今称卡瑙季,位于恒河与卡里河合流处。6、舍卫国(《大唐西域记》为室罗伐悉底国),康宁哈姆将其比定为拉普提河南岸的古城遗址,今名沙赫特马赫特。7、迦毘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刼比罗伐窣堵国),史密斯将其比定为印度北方邦巴斯底县的比普拉瓦。8、南天竺国(《大唐西域记》中为乔萨罗国),其领域为今印度包括纳格浦尔以南钱达全部及其以东康克尔一带地区。9、西天竺国(《大唐西域记》中为信度国),其领域为萨特累季河与印度河合流处,巴哈瓦尔浦尔与昔尔卡尔浦尔之间地区,即今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南部。10、阇兰达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阇兰达罗国),张毅认为,其为今印度旁遮普邦北部阿姆利侧东南的贾朗达尔;而季羡林等认为,在河姆利则东南的朱隆杜尔。11、苏跛那具恒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婆罗吸摩补罗国),康宁哈姆认为,其为今旁遮普北部的嘉尔瓦尔和古玛昂地区;季羡林等认为,该国国都为哈尔德瓦东北70公里的斯里纳加尔。12、吒社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磔迦国),季羡林和张毅等学者均认为,它包括整个旁遮普平原,即东起昆播奢河,西至印度河,北起喜马拉雅山麓,南至木尔坦以下与合流处为止的广大地区。13、新头故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瞿折罗国),张毅和季羡林等认为,其国土以拉吉普坦那为中心;而余全有认为,它在印度西部拉贾斯坦邦一带。14、北天竺国。15、迦叶弥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迦湿弥罗国),季羡林等认为,迦湿弥罗国的领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印度河与巴哈特河合流处以下;另一部分为合流处上游南半部地区。16、大勃律国(《大唐西域记》中为钵露罗国),张毅认为,大勃律即今之巴尔提斯坦。17、杨同国,张毅认为,羊同在日咯则以西,直至阿里多广大区域。18、娑播慈国(即尼波罗国)。19、吐蕃。20、小勃律国,张毅认为,其在今吉尔吉特。21、建驮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健驮逻国,张毅认为,建驮罗国位于旁遮普西北部,包括今巴基斯坦的拉瓦尔品地和白沙瓦以及阿富汗的喀布尔地区。22、乌长国(《大唐西域记》中为乌仗那国),张毅认为,乌长国位于印度河上游,旁遮普以北,夹苏婆伐窣堵河两岸,包括现今潘可拉、比贾瓦尔、斯巴特、布尼尔等4个地区。23、拘卫国,张毅认为,拘卫国在今奇特拉尔与马斯图吉之间。24、览波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滥波国),张毅认为,览波国即今拉格曼,在喀布尔河北岸。25、罽宾国(《大唐西域记》中为迦毕试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地在今阿富汗境内之Begram,位于喀布尔以北62公里。26、谢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漕矩吒国),季羡林等认为,该国都城为鹤悉那,今译为加兹尼或哥疾宁,为今阿富汗首都喀布尔以南155公里自喀布尔至坎大哈途中要地。27、犯引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梵衍那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国都为今阿富汗首都喀布尔西部约150英里的巴未扬。28、吐火罗国,张毅认为,其国都为今阿富汗北部的巴尔赫。29、波斯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波刺斯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为今之伊朗。30、大食国,即今之阿拉伯。31、小拂菻国。32、大拂菻国,拂临即拂秣。33、安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扑喝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位置约在今乌兹别克共和国布哈拉附近。34、曹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接劫布咀那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地在飒秣建(撒马尔罕)之西偏北。35、史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羯霜那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在飒秣建(撒马尔罕)南75公里处。36、石骡国(《大唐西域记》中为赫时书),张毅认为其为石国,骡为一衍字;季羡林等认为,其为今塔什干附近的中亚地区,大致范围为汤尔河支流Barak河流域,此河现名Chirchik河。37、米國(《大唐西域记》中为弥秣贺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在飒秣建之西南。38、康国(《大唐西域记》中为飒秣建国),季羡林等认为,其在今中亚撒马尔罕以北3.5公里处。39、跋贺那国(《大唐西域记》中为捍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位于今中亚费尔干纳地区,在钖尔河上游。40、骨咄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珂咄罗国),张毅认为它在护沙河与潘吉河之间。41、突厥,即突厥分裂后之西突厥。42、胡蜜国(《大唐西域记》中为达摩悉铁帝国),季羡林等认为,它位于阿富汗瓦罕之南,乞特拉尔东北约90公里处。43、识匿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尸弃尼国),其位于今帕米尔高原的钖格南,又译舒格楠。44、疏勒国。45、龟兹国(《大唐西域记》中为屈支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位于新疆阿克苏亏区库车县。46、于阗国(《大唐西域记》中为瞿萨旦那国),今新疆塔里木地区。47、焉耆国(《大唐西域记》中为阿耆尼国),季羡林等认为,其为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
由上述可知,公元8世纪初,慧超在印度和中亚地区的多达4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游历求法。同时,《往五天竺国传》还真实地记录了8世纪初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宗教(主要是佛教)等状况,丰富了8世纪初印度和中亚地区的历史史实。
(二)《往五天竺国传》所载各国的政治状况
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中如实地记载了一些国家的政治状况。其中,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状况可以与《大唐西域记》中的相关记载进行比较,进而可以了解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世纪以来政治状况的变化。
《往五天竺国传》中记载相关政治状况的国家主要有以下诸国:大勃律国、杨同国、娑播慈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三国并属吐蕃所属。”据此可知,上述三国国弱,为吐蕃管辖。小勃律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指该国)属汉国所管”。据此可知,该国为唐管辖。谢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其王即是罽宾王姪儿,自把部落兵马,住于此国,不属余国,亦不属阿叔”。说明谢国保持独立。犯引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属余国,兵马强多,诸国不敢来侵”。说明该国国势强盛,无人敢侵。吐火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王住城名为缚底耶。见今大寔兵马,在彼镇押。其王被逼,走向东一月程,在蒲特山住,属大寔所管”。由此可知,吐火罗国国弱,辖属于大寔国(即大食)。波斯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波斯国国王“先管大寔,大寔是波斯王放户,于后叛,便煞彼王,自立为主。然今此国,却被大寔所吞”。由此可知,波斯国强盛时,曾管辖大寔(食),后国势弱,反而为大寔(食)所管辖。大拂临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国势强盛,“此王兵马强多,不属余国。大寔数迴讨击不得,突厥侵亦不得。”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往五天竺国传》载,上述诸国国势甚弱,“虽各有王,并属大寔所管,为国狭小,兵马不多,不能自护。”从上述记载可知上述诸国皆辖属大寔(即大食)。览波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无王,有大首领,亦属建驮国所管。”骨咄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属大寔所管。”疏勒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此亦汉军马守捉”。意即疏勒国为唐所属。龟兹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即是安西大都护府,汉国兵马大都集处”。意即龟兹国亦为大唐所属。于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是汉军兵领押”。亦即于阗国为唐所属。焉耆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是汉军兵领押”。《往五天竺国传》载,上述诸国或地区的政治情况除了个别未见《大唐西域记》记载外,大多与《大唐西域记》相近,其中的疏勒、龟兹、于阗、焉耆诸国属唐管辖,与史相符。唐时,在西域设置安西四镇,即龟兹、于阗、疏勒、碎叶。
此外,《往五天竺国传》中记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状况已经与《大唐西域记》有了很大的不同。例如,波罗痆斯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亦废,无王。”而95年前,玄奘巡访该国时则是繁荣昌盛:“闾阎栉比,居人殷盛”。何以有此重大变化,无籍可考,不得而知。中天竺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王有九百头象,余大首领各有三二百头”。象,在古代印度,具有政治、军事意义,即用象作战,有象军之说;亦有经济意义,即作为运载工具。所以,象之多少显示其国之政治、经济实力。但一个世纪前,该国更为繁荣昌盛,据《大唐西域记》载,该国戒日王出征时“象军五千,马军二万,步兵五万”。征服五印度之后竟达“象军六万,马军十万”之盛况。五天竺国即东天竺国、西天竺国、南天竺国、北天竺国、中天竺国之简称,即今印度之东、西、南、北、中部。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载,“五天(竺)国法,无有伽棒牢狱。有罪之者,据轻重罚钱,亦无形戳。”慧超此处记载,恐有失误,也许由于了解不深所致印度古代刑法很严,如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对于印度“刑法”的记载:“犯伤礼义,悖逆忠孝,则劓鼻、截耳、断手、刖足,或逐出国,或放荒裔。”。关于五天竺国之诉讼,《往五天竺国传》载,“其王每坐衙處,首领百姓惣来远王四面而坐。各诤道理,诉讼纷纭,非常乱闹。王听不嗔,缓缓报云,汝是,汝不是,彼百姓等,听王一口语而定。更不再言。”再如,罽宾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亦是建驮罗王所管。”但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却很强盛:迦毕试国(即罽宾国)“(国)王,率利种也,有智略,性勇烈,威慑邻境,统十余国”。一个世纪前,曾统辖上10余国,一世纪后,却为他国所属,沧海桑田,世事变化何其大也。跋贺那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有两王,缚又大河当中西流。河南一王属大窘,河北一王属突厥所管”。这表明该国处于分裂状态,有两个国王,又分别为大食、突厥所管辖。而相比于一个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的四分五裂:“自数十年无大君长,酋豪力竞,不相宾伏,依川据险,画野分都”显然又有所变化。胡蜜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兵马少弱,不能自护,见属大寔所管,每年输税娟三干疋”。而一个世纪前,该国称达摩悉铁帝国。玄奘巡访该国时,该国仍为独立国家,未属他国。识匿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有个识匿国,九个王各领兵马而住,有一个王,属胡蜜王,自外各并自住,不属余国。”可见,识匿国已分裂为9个小国,其中1个属胡蜜国。但一个世纪前,该国名为尸弃尼国。玄奘巡访该国时,尚为一国,并未分裂。
(三)《往五天竺国传》所载各国的军事关系
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中主要记载了中天竺国、西天竺国、新头故罗国、迦叶弥罗国、小勃律国、建驮罗国六国的军事状况。例如,对于中天竺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其王每自领兵马斗坝,常与余四天战也,天中王常胜。彼国法,自知象少兵少,即请和,每年输税,不交阵相煞也”。据此可知,中天竺国国势强盛,常与东天竺国、西天竺国、南天竺国、北天竺国作战,并获胜。上述四个天竺国自知象少兵少,请和,向中天竺国输税,才免交战。对于西天竺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见今被大寔来侵,半国已损”。据此可知,西天竺国被大寔(食)入侵,丧失了一半国土。对于新头故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见今大寔侵,半国损也”。据此可知,该国亦遭大寔侵略,一半国土被占。但在一世纪前,《大唐西域记》则载,该国“周五千余里”,为一独立国家。对于迦叶弥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稍大。王有三百头象,住在山中。道路险恶,不被外国所侵。”此与《大唐西域记》所载大致相同。对于小勃律国,《往五天竺国传》载,“其大勃律,元是小勃律王所住之处,为吐蕃来逼,走入小勃律国坐。”据此可知,大勃律国王曾遭吐蕃入侵,迁往小勃律国。对于建驮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国旧是罽宾王王化,为此突厥王阿耶领一部落兵马,投此罽兵士。于后突厥兵盛,便煞彼厥兵王,自为国主。因兹国境,突厥霸王此国已北,并住中。”据此可知,建驮罗国为突厥并吞罽宾而在该地建立的国家。
(四)《往五天竺国传》所载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
除了政治状况和军事关系外,《往五天竺国传》尤其关注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记载了一些国家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现象,对于了解和研究8世纪上半叶慧超所经之地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往五天竺国传》对于五天竺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记载最为详细。如,该书所载五天竺国物产状况:“土地所出,唯有布、象、马万(疑为“等”)物。当土不出金银,并从外国来也,亦不养驼、骡、驴、猪等畜。其牛惣白,万头之内,希有一头赤黑之者。羊、马全少,唯王有三二百口、六七十疋。自外首领百姓,总不养畜,唯爱养牛,取乳酪苏也。土地人善,多爱煞,□(疑为“于”)市店间,不见有屠行卖肉之处。”再如,“土地所出,布、象、水牛、黄牛,亦少有羊,无驼、骡、驴等。有稻田,无黍粟等。至于绵绢之属,五天惣无。”至于物产交易状况,该书还记载道:“土地所出,布及银、象、马、羊、牛。多出大、小二麦及诸荳等。稻全少,……市买用银钱、布之属……又五天(竺)法,出外去者,不将粮食,到处即便乞得食也。唯王、首领等出。自赍糗,不食百姓衹。”同时,《往五天竺国传》还记载了五天竺国的赋税状况,“百姓无别庸税,但抽田子一石与王。王自遣人运将,田主(疑为“自”)不为送也。”以及当时的社会贫富状况:“彼土百姓,贫多富少。”
《往五天竺国传》所载其他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没有五天竺国详细,但是对于了解当时其他各国的经济发展与物产情况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对于吠舍厘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有奴婢,讲卖人罪,与煞人罪不殊”。据此可知,该国有奴婢和买卖人口现象。对于阇兰达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的物产状况,“土地所有出象、布、稻、麦,驴、骡少有。”并载该国社会贫富差别:“其王有马百疋,首领三五疋,百姓并无。”对于迦叶弥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人民极众,贫多富少。……王及大首领出外乘象,小官乘马,百姓并皆途步……为五天不卖人,无有奴婢”。从出行来看,即可知贫富差别。对于吐蕃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土地出羊、马、猫、牛、褐之类”。对于小勃律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贫多富少,山川狭小,田种不多,其山憔,元无树木,及于诸草”。对于建驮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其山并憔无草及树……土地宜大麦、小麦,全无黍粟及稻”。对于乌长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土地足驼、骡、羊、马、布之类。”对于犯引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土地出羊、马、布之属,甚足蒲桃(即葡萄)”。对于吐火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足驼、骡、羊、马、布、蒲桃”。对于波斯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足驼、骡、羊、马,出高大驴、布宝物。”并载有该国海外贸易的状况:“常于西海泛舶入南海,向狮子国取诸宝物,所以彼国云出宝物。亦向昆仑国取金,亦泛舶汉地,直至广州,取绫绢丝绵之类。土地出好叠。”对于大寔(食)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足驼、骡、羊、马、布、毛毱,亦有宝物。”对于大拂临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足宝物,甚足驼、骡、羊、马、布等物。”对于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六国,《往五天竺国传》载,物产状况为,“土地出驼、骡、羊、马、布之类。”对于跋贺那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亦出驼、骡、羊、马、布之类。”对于骨咄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出驼、骡、羊、马、牛、驴、蒲桃、布、毛毱之类。”对于突厥,《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物产为,“土地出驼、骡、羊、马之属。”对于胡蜜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社会经济状况,“百姓贫多,……所出羊牛,极小不大,亦有马、骡,……其山无有树木及于百草。”对于识匿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有羊、马、牛、驴”。
由上述记载可知,上述诸国普遍存在贫富差距现象,牧养的动物有骆驼、马、牛、羊、骡、驴等;栽培的果木有葡萄等;生产的物品有布、毛毱等;种的庄稼有大麦、小麦、稻、黍等。
(五)巡访各国的宗教状况
慧超为佛教僧侣,慕名赴印度等地巡访求法,各国的宗教,尤其是佛教状况自是其重点关注的地方。故此,《往五天竺国传》对其所经各国和地区的宗教状况,记载颇详。其中一些记载同样可与《大唐西域记》进行比较,进而了解一个世纪以来其所经之地宗教与思想的发展情况。例如,对于波罗痆斯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佛教状况,“彼五俱轮,……寺名达磨斫葛罗僧。”虽因缺字,我们无法对该国的佛教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但该书却对该国的其他宗教状况有所介绍,“外道不著衣服,身上涂灰,事于大天。”外道,是指印度教。大天,即自在天湿婆。自在天湿婆、梵天与偏入天为当时印度教的三大主神。不著衣服,身上涂灰,即是裸体,身上涂灰,为印度教大自在天派中的苦行者形象。而一个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佛教状况为,“伽蓝三十余所,僧徒三千余人,并学小乘正量部法。”“伽蓝”即寺庙。小乘,佛教中之一派,另一派为大乘,二者有矛盾。当时,该国亦盛行“外道”,“多信外道少敬佛法……天祠百余所,外道万余人,并多宗事大自在天,或断发,或椎髻,露形无服;涂身以灰,精勤苦行,求出生死。”可见,在一世纪前,该国印度教大自在天派的昌盛。
此外,《往五天竺国传》中所载迦毘罗国、阇兰达罗国、吒社国、新头故罗国、至那仆底国等国的宗教发展状况也可与《大唐西域记》进行比较。例如,对于迦毘罗国,据《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盛,佛教亦极显衰落,“迦毘罗国,即佛本生城,無忧树见在,彼城已废,有塔无僧,亦无百姓。”但在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该国名刼比罗伐窣堵国,国势虽弱,尚有佛教寺院和僧侣,且佛教与他道并行:“伽蓝故基千有余所,而宫城之侧有一伽蓝,僧徒三千余人,习学小乘正量部教。天祠两所,异道杂居。”对于阇兰达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国内足寺足僧,大、小乘俱行”。慧超记载非常简略,这或许由该国佛教并不盛行所致。但是在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该国不但盛行佛教,外道亦很流行:“伽蓝五十余所,僧徒两千余人,大、小二乘,专门习学。天祠三所,外道五百余人,并涂灰之侣也。”对于吒社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足寺足僧,大、小乘俱行”。据此可知,该国佛教尚可称流行,但不盛行。而在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当时该国佛教不盛,但外道较盛,“少信佛法,多事天神。伽蓝十所,天祠数百。”其中,“天祠”即为外道之寺院。对于新头故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佛教状况,“王及百姓等大敬三宝,足寺足僧,……此国大、小乘俱行。”其中,三宝,即为佛教所指佛、法、僧三者。佛指大知大觉的人;法指佛所说的教义,即佛经;僧指继承或宣扬教义的人,即僧侣。据此可知,慧超巡访该国时,该国佛教较盛行,且无外道。但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该国时,该国佛教不盛,且有“外道”。如“多事外道,少信佛法。伽蓝一所,僧百余人,习学小乘教说一切有部,天祠数十,异道杂居”。因为“多事外道,少信佛法”,因之“伽蓝”(佛寺)只有一所,僧侣仅百余人,而外道之“天祠”却有“数十”。对于至那仆底国,《往五天竺国传》并未载此国名,恐系文字脱落。该书仅在记载新头故罗国之后,载“又从北天国,有一寺,名多摩三磨娜”。其中,多摩三磨娜寺为至那仆底国的佛寺。在一世纪前,玄奘巡访至那仆底国时曾见该寺,但当时该寺称答秣苏伐那。“至那仆底国……至答秣苏伐那僧伽蓝。僧徒三百余人,学说一切有部……小乘之学,特为博究。”由此可以认定,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中所载的多摩三磨娜寺,为至那仆底国的佛寺。我们据此可知至那仆底国的佛教发展状况:“有一寺,名多摩三磨娜。仏(佛)在之日,来此说法,广度人天。此寺东涧里,于泉水边有一塔,而仏(佛)所剃头及剪爪甲,在此塔中。此见有三百余僧,寺有大辟支佛牙及骨舍利等,更有七八所寺,各五、六百人,大好住持。王及百姓等,非常敬信。”
《往五天竺国传》记载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佛教或宗教发展情况,详略不等,但是其价值都非常重要。例如,拘尸那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信仰佛教,且佛事兴旺:“仏(佛)入涅槃处置塔,有禅师在彼扫洒。每年八月八日,僧尼道俗,就彼大设供养。于其空中有幡现,不知其数。众人同见。当此日之发心非一。”此外,还记载了该国民众为僧侣提供香饭状况:“此塔东南卅里,有一寺,名娑般檀寺。有卅余之村庄三五所,常供养彼禅师衣食。”摩揭陁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佛教状况为:“即此鹿野苑、拘尸那、舍城、摩诃菩提等四大灵塔在摩揭陀国王界……此国大、小乘俱行。”据此可知,该国不仅有佛教的四大灵塔,而且大乘、小乘两派均很盛行。中天竺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中天大、小乘俱行,即此中天界内有四大塔。恒河在北岸有三大塔。”据此可知,该国不仅大、小乘均盛行,且建许多佛塔。舍卫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见有寺有僧”。对于西天竺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佛教甚为盛行:“王及首领、百姓等,极敬信三宝,足寺足僧,大、小乘俱行。”迦叶弥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佛教盛行状况:“王及首领、百姓等,甚敬三宝。国内有一龙池。彼龙王每日供养千一罗汉僧,虽无人见彼圣僧食,亦过斋已。即见饼饭从水下纷纷乱上,以此得知。迄今供养不绝。国内足寺足僧,大、小乘俱行。”不仅如此,该国还盛行建造寺院,布施民众和从事佛事活动:“五天国法,上至国王、国王妃子、王子,下至首领及妻,随其力能各自造寺也……凡造寺供养,即施村庄百姓供养三宝。无有空造寺不施百姓者……若富有百姓,虽无村庄布施,亦励力造寺,以自经纪,得物供养三宝。”大勃律国、杨同国、娑播慈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三国“亦有寺有僧,敬信三宝”。吐蕃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兴佛教:“惣不识仫(佛)法,无有寺舍。”建驮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此王虽是突厥,甚敬信三宝。王、王妃、王子、首领等,各自造寺,供养三宝。此王每年两迴(回)设无遮大斋。但是,缘身所受用之物,妻及象、马等,并皆舍施……各有寺有僧,见今供养,此国大、小乘俱行”。据此可知,该国盛行佛教,大乘、小乘并兴,兴建寺院,布胞百姓,供养僧侣,开展佛事活动。乌长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此王大敬三宝。百姓村庄,多分施入寺院供养,少分自留,以供养衣食,设斋供养每日是常,足寺足僧,僧稍多于俗人也。专行大乘法也”。拘卫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崇信佛教,“此王亦敬信三宝,有寺有僧。”对于览波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有寺有僧,敬信三宝,行大乘法”。罽宾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十分崇信佛教,且兴建寺院,布施民众供养僧侣:“国人大敬信三宝,足寺足僧。百姓家各丝造寺,供养三宝。大城中有一寺,名沙系寺。寺中贝仏(佛)螺髻骨舍利。见在王官、百姓每日供养。此国行小乘。”谢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崇信佛,“此王及首领,虽是突厥,极敬三宝。足寺足僧,行大乘法。”犯引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王及首领、百姓等,大敬三宝。足寺足僧,行大、小乘法”。吐火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国王、首领及百姓等,甚敬三宝。足寺足僧,行小乘法……不事外道。”波斯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崇信佛教,“国人爱煞生,事天,不识仏(佛)法。”“事天”即信印度教大自在天派。大食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亦不崇信佛教,而是信仰印度教大自在天派,“国人爱煞,事天,不识仏(佛)法。”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六国皆不信仰佛教,却信火袄教:“此六国惣事火袄,不识仏(佛)法,唯康国有一寺,有一僧,又不解敬也。”“火袄”即火袄教,又称拜火教,欧美等国称琐罗亚斯教。教主为琐罗亚斯特。据希腊古典作家记载,琐罗亚斯特可能生于公元前1000-600年间。30岁时创此教,在古波斯帝国传播甚广。从公元3世纪直至伊斯兰教兴起前,火袄教在西域各国势力甚大。跋贺那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识仏(佛)法,无有寺舍僧尼”。骨咄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王及首领、百姓等,敬信三宝。有寺有庙,行小乘法”。突厥,《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不信仰佛教,“此等突厥,不识仏(佛)法,无寺无僧。”胡蜜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有僧有寺,行小乘法。王及首领、百姓等,惣事仏(佛),不归外道。所以此国无外道”。识匿国,《往五天竺国传》载,“此识匿等国无有仏(佛)法也。”疏勒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有寺有僧,行小乘法”。龟兹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足寺足僧,行小乘法,食肉及葱韭等也,汉僧行大乘法”。其中的“汉僧”是指在龟兹国的中国(即唐朝)僧人。于阗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足寺足僧,行大乘法,不食肉也”。焉耆国,《往五天竺国传》载,该国“足寺足僧,行小乘法”。
综上所述,慧超巡访的47个国家多信仰佛教。粗略统计如下: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达30个,其中信仰小乘佛教的有7个,信仰大乘佛教的有4个,大、小乘俱行的有9个,佛教与外道并行的有3个。此外,只信仰印度教大自在天派的有2个,只信仰火袄教的有1个,其余为不知信仰何教的国家或地区。由此可知,8世纪前期,佛教在印度以及中亚地区的宗教信仰状况,弥足珍贵。
(六)创作的五首汉诗
慧超不仅是个虔诚的佛教僧人,同时还是一位具有很高汉诗创作水平的诗僧。他自幼在新罗受汉文化熏陶,奠定了坚实的汉文学基础。因此,《往五天竺国传》中,亦载有他求法巡访时创作的汉诗,表达了其远离祖国而求法异邦的真实感受,以及喜怒哀乐之情。例如,第一首诗《不虑菩提远》:
不虑菩提远,焉将鹿苑遥。
只愁悬路险,非意业风飘。
八塔诚难见,参着经劫烧。
何其人愿满,目睹在今朝。
“菩提”,即摩诃菩提寺,有塔,为四大灵塔之一。“鹿苑”即鹿野苑,亦简称鹿野,又名仙人鹿野苑,其为佛陀初转法轮说法传教的地方,在今印度北方邦距瓦腊纳斯城约7英里的地方。“何其人愿满,目睹在今朝”一句充分表達了作者终于看见了仰慕已久的寺院时,得偿夙愿的喜悦之情。
慧超在巡访南天竺国时,极力寻觅传说中龙树菩萨战胜夜叉神的佛寺。据传“龙树在日,寺有三千僧……其米不竭,取却还生,元不减少”。但是,慧超寻到此寺时,“然今此寺废,无僧也。”并载,“龙树寿年七百,方始亡也。”面对此景,慧超在感叹世事沧桑之余,不由得引起了思念故国的情怀,惆怅万端,并创作了第二首诗歌《月夜南天路》:
月夜瞻乡路,浮云飒飒归。
减(缄)书参去便,风急不听回。
我国天岸北,他邦地角西。
日南无有雁,谁为向林飞。
在漫长的求法巡访途中,诗僧在夜深人静的月夜中,仰望星空明月,思乡之情油然而生。此情此景,感人至深。其中,“我国天岸北,他邦地角西”表达了慧超远在异国他乡的情形。而在“日南无有雁,谁为向林飞”一句中,“日南”,此处指南方。“林”,指诗僧故国新罗,又称“鸡林”。在此,慧超十分希望能有大雁代其向故乡新罗传达书信,由此可见其思乡之情的深沉。
慧超在巡访求法那揭罗驮娜这所名寺时,从该寺高僧处听说有一位来印度求法的中国僧人欲回国时病死该寺,“有一汉僧,于此寺身亡。彼大德说,从中天来。明闲三藏圣教,将欲还乡,忽然违和,便即化矣。”慧超听后,非常感伤,遂作诗悼念:“于时闻说,莫不伤心,便题四韵,以悲冥路。”其诗为第三首诗《故里灯无主》:
故里灯无主,他方宝树摧。
神灵去何处,玉儿(貌)已成灰。
忆想哀情切,悲君愿不随。
孰知乡国路,空见白云归。
在“故里灯无主,他方宝树摧”一句中,“主”和“宝树”皆指这位死去的中国僧人。而“孰知乡国路,空见白云归”一句则隐喻包括死去的中国僧人、慧超自己,可能终生都无法知道未来的道路,进而希望用佛教来超脱生死的苦海。
慧超在巡访吐火罗国时,恰与自唐西来出使的唐使臣相遇。慧超感慨之余,“略题四韵取辞”,即第四首诗《逢汉使入蕃》诗,曰:
君恨西蕃远,余嗟东路长。
道荒宏雪岭,险涧贼途倡。
鸟飞惊峭嶷,人去偏梁□韩国学者林基中认为,此句应为“人去难偏梁。”。
平生不扪泪,今日洒千行。
“君恨西蕃远,余嗟东路长”抒发了中国使节与慧超对路途遥远的感叹。而在“平生不扪泪,今日洒千行”一句中,作者不仅感叹路途之艰险,还在感叹自己求法之艰难。
慧超在《往五天竺国传》中创作的第五首诗歌为《冷雪牵冰合》:
冷雪牵冰合,寒风擘地烈(似应为“裂”)。
巨海冻墁坛,江河凌崖啮。
龙门绝瀑布,井口盘虵结。
伴火上肉亥歌,焉能度播蜜。
此诗的前两句描写了冬天寒风凛冽,江河冰冻的情景。第三句进一步描绘了严冬把瀑布都冻结,井口也冻有冰盘圈的情形。在最后的“伴火上胲歌,焉能度播蜜”一句中,“播蜜”亦作播密、播蔑。此句在描述旅途艰险的同时,亦在暗喻求法寻道之艰辛。
综上所述,慧超的五首汉诗既是描绘途中所见的抒情诗篇,更充分表达了求法寻道的虔诚心境。而无论是从谋篇布局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充实的思想内容,优美的诗格、诗语以及丰富想象的角度来说,这些诗作无不体现了慧超的文学才能与文学涵养。
(七)其他
《往五天竺国传》除载有上述五个重要内容外,还载有其他10项内容,限于篇幅,每项内容,仅举其中1例。
1、记载了各国位置以及国土面积。如,《往五天竺国传》载,南天竺国“即从中天(竺)国南行三个余月,至南天竺国所住……境土极宽,南至南海,东至东海,西至西海,北至中天(竺)、西天(竺)、东天(竺)等国接界”。
2、记载了各国山川河流的情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拘尸那国“此塔西有一河,伊罗钵底水,南流二千里外方入恒河”。
3、记载了各国的气候情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五天竺国“土地甚暖,百卉恒青,无有霜雪”。
4、记载了各国的语言。慧超为新罗人,对巡访五天竺国(即印度)和中亚地区各国的语言,自然不懂,只能感到这些国家的语言有别。因之,《往五天竺国传》,对各国语言记载不详。如,《往五天竺国传》载,骨咄国“言音因半吐火罗、半突厥、半当土”。
5、记载了各国的饮食情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在五天竺国“食唯粳粮饼麨、苏(酥)乳酪等。无酱有盐,惣用土锅煮饭而食,无铁釜等也”。
6、记载了各国的服饰情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大食国“衣着细叠宽衫。衫上又披一叠布,以为上服。王及百姓衣服,一种无别。女人亦著宽衫”。
7、记载了各国的房舍情况。如,在五天竺国,“寺及王宅,并皆三重作楼。从下第一重作库,上二重人住,诸大首领亦然。屋皆平头,砖木所造。自外□并皆草屋,似于漠(汉)屋雨下作也,又是一重”。
8、记载了各国的发式情形。如,《往五天竺国传》载,罽宾国“男人并剪须发,女人发在”。
9、记载了各国的婚姻状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极恶风俗,婚姻交杂,纳母及姊妹为妻。波斯国亦纳母为妻。其吐火罗国乃至罽宾国、犯引国、谢国等,兄弟十人、五人、三人、两人共娶一妻,不许各娶一妇,恐破家计”。
10、记载了各国歌舞的发展状况。如,《往五天竺国传》载,西天竺国“国人多善唱歌”。
(八)些许失实之记载
《往五天竺国传》记载慧超所经各国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书中所载,亦有些许失实。在此,本人仅举其中两例于后。
其一,对于五天竺(东天竺、西天竺、南天竺、北天竺、中天竺,即印度)之记载,“当土不出金银,并从外国釆也”,此载失实。印度产金,但多为沙金,金为印度重要矿产,印度古代将金列为七宝之一。
其二,对于五天竺国“为五天(竺)不卖人,无有奴婢”,此载失实。印度古代有奴有婢,也有贩卖人口现象。佛典《本生经》多次提到奴隶,也提到强盗绑票抢人,如勒索不成,就将被抢人卖为奴隶。
四、《往五天竺国传》的历史价值与意义
慧超的《往五天竺国传》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它是8世纪前半期中西交通史的重大史料。慧超此书详尽记载了8世纪前半期,自唐代广州出发,由海路赴印度和中亚一些国家的行程,详尽记载了途经各国的位置、里程,最后由陆路返回唐朝,完整记载了8世纪前半期的中西海、陆交通线。
(二)它是8世纪前期的印度和中亚一些国家的珍贵史料。慧超此书详尽介绍了五天竺国(印度)和中亚地区一些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这些史料弥足珍贵,填补了这一时期印度和中亚一些国家的历史空白。
(三)它是8世纪前半期印度和中亚地区一些国家珍贵的佛教史料。慧超此书详尽记载了大竺国(印度)和中亚一些国家的佛教发展情况,丰富了8世纪前半期这些国家的佛教史。
(四)它是8世纪前半期有关印度和中亚地区的气候、语言、服饰、饮食、房舍、婚姻等方面的详尽资料,从而丰富了8世纪前半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气候、风俗、民俗史。
(五)它是富有文学色彩的旅行文学作品。慧超此书不仅详尽记载了求法的经历,描写了一个佛僧对佛教的虔诚心情,还真切记载了他求法过程中的喜怒哀樂,特别是其中的五首汉诗,情真意切,十分感人。
(六)它是中、朝、印三国佛教交流的重要史书。慧超这位新罗名僧,来华求法,后又从中国赴印度和中亚一些国家求法巡访,这本身就是中、朝、印三国佛教交流的亲身实践者和伟大的使者。而他的《往五天竺国传》则是中、朝、印三国佛教交流的辉煌巨著,不仅在中、朝、印三国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世界佛教史上亦占有重要地位。
(七)它是古代亚洲旅行求法记的杰作。古代亚洲有三位著名僧人为求法而远赴异国他乡,即7世纪前半期中国的玄奘赴印求法,8世纪前半期新罗的慧超来华后又赴印求法,以及9世纪前半期日本僧人园仁来华求法。中、朝、日这三位僧人皆在求法后创作了有关求法巡礼的书籍,即分别为《大唐西域记》《往五天竺国传》和《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这三部书不仅在中、朝、印、日四国佛教交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中、朝、印、日四国文化交流史上亦占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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