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言”“二拍”中公案小说的思维模式

    王桂华

    【摘要】明代是公案小说创作空前繁盛的时代,这一时期的文言公案小说和拟话本公案小说继承了唐宋文言公案小说和宋元话本公案小说的优良传统,反映社会生活的面比以前更为广阔,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揭露也更为深刻,其中拟话本公案小说代表了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明后期出现了两部白话小说集“三言”和“二拍”,其中的公案小说占了部分比例,在破解谜团的描述过程中,依附了神道思想的帮助,展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智慧和道德,同时运用误会和巧合的手法使情节回旋跌宕,体现了我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独到之处。

    【关键词】公案小说?神道思想?思维模式

    “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有很多,其中“三言”涉及案狱诉讼的作品有十八篇;“二拍”中多达二十五篇,凌濛初在《初刻拍案惊奇·序》提出要写“耳目前之怪怪奇奇”即各种案件。“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有很多种类,抢劫案、盗贼案、谋杀案、因奸逼命案、兄弟构讼案,等等,大凡经官动府的各种民事纠纷刑事案件都有涉及。还有不少篇章是公案题材与世情、婚恋、侠义等其他题材糅合在一起,这些成为反映明末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一、内涵丰富的公案小说

    “公案”是宋元话本的分类之一,宋朝陈汝衡在《说书史话》中对“公案”的提法有所扩展:公案、铁骑儿被列在武的故事固然不错,但这里的“武”却不一定专指战争。所谓“朴刀悍棒”,是泛指江湖亡命、杀人报仇,造成血案,以致经官动府一类的故事;再如恶梁强霸,犯案累累,贪官赃吏,横行不法,当有侠盗人物路见不平,用暴力方式替人民痛快地伸冤雪恨,也是公案故事,总之公案项下的题材,决不可以把它局限在战争范围以内,凡有“武”的行动,足以成为统治阶级官府勘察审问对象的,都可以说是公案故事。

    黄岩柏先生对公案小说的界定是:“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它是并列描写或侧重描写作案、断案的小说”,侧面描写作案,而断案只是一个结尾的;侧面描写断案,作案的案情自然夹带于其中的,这三种大的类型全是公案小说。作案通常指犯罪,在公案小说中包括犯罪与“正义作案”;断案包括破案和判案两步。这种界定将公案小说的内涵丰富化、细致化了,公案小说有两个基本要素组成:作案和断案,断案又由破案和判案组成,但是公案小说描写什么内容,具体的内涵有哪些,这个界定中没有说明。简单地说,公案小说就是指取材于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小说。

    笑笑主人为《今古奇观》所作的序中赞誉冯梦龙编著的“三言”“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这也是公案小说着力描写的地方。冯梦龙在《喻世明言·叙》中谈到他的写作主旨:“试令说话人当场描写,可喜可愕,可悲可涕,可歌可舞;再欲提刀,再欲下拜,再欲捐金;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他的编纂辑录于社会效益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所录的公案小说寓有着道德教训的意味,用人物的命运来抓住读者,将人情世态写得真切,悲欢离合写得动人,体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规律,以达到劝人为善的目的。

    在这种写作主旨下,“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可以明显看出道德重于法律。例如,《初拍·酒下酒赵尼媪迷花》一卷,贾妻被尼姑设计遭了玷污,此时固有的贞节观念使得贾氏夫妇非但不声张,反而制造假案借刀杀人,这就让贾妻从受害人变成预谋杀人犯,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无人得知真相。这一案例体现了中国古代人道德重于法律的社会心理。另外,有的案件的破解就建立在作恶者自己良知发现的道德基础上,否则,谜永远成为谜。这也是作家追求善恶终有报的大团圆式结局的结果。

    二、破案方式之一:神道思想

    所谓“案不破,鬼相助”,“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多有鬼神的出现,有很多清官依靠着鬼神的提示,借助于冤魂告状、旋风引路、鸟兽显灵以及猜谜测字等方式获取破案的关键性信息,有时还将人世间的案件送到阴司冥府去审理。

    涉及鬼神的篇目很多,在《喻世明言·闹阴司司马貌断狱》中讲述阳间的才子到阴间断狱,同阳间断案一样形式,不同的是把历史拿来审问,阳间不可能解决的难题在阴间得到圆满完结。这是因为人们头脑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复仇观念,历史无法解决的复仇难题可以通过艺术的想象与虚构解决,判案时突现了因果报应和“善恶终有报”的观念。涉及神道思想的公案小说一般写作思路是冤魂显灵提供线索或者某种暗示,再借清官的力量破案。最典型的是《警世通言·三现包龙图断冤》,讲述大孙押司被小孙押司谋杀,却被邻居认为是投江自尽,于是他冤魂不散,在女儿迎儿面前,三番两次显灵叫冤,又留下字谜,终于借包公之力解开字谜得以申冤,包公则留下“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的美名。這件谋杀案的侦破关键在冤魂显灵时所给的字谜上,而包公只是解开了字谜才破的案,可以说只是个陪衬的法官。类似的篇章还有很多,比如写清官梦中得神启和谶语并由此而擒得杀人盗贼的有《李公佐巧解梦中言》,等等。

    为什么神道思想会出现在公案小说中呢?在《二拍》卷十三中有这样一段诗:“何缘世上多神鬼?只为人心有不平。若使光明如白日,纵然有鬼也无灵。”这说明了当时社会司法的无能腐败,需要借助鬼神的一臂之力。公案小说中的鬼多为冤鬼,神多为伸张正义、锄奸除恶之神,而法官(如包拯)则被神格化,涂上神秘色彩,有神力暗助。实际上,这是百姓们的理解,将他作为肩负着苦于当时无道判案的庶民的期望;同时也是让那些不法之徒心存畏惧,有所收敛,并非真的相信鬼神的力量。

    明代以后,原本是天神和帝王的神奇洞察力,被渴望在黑暗吏治之下获得喘息机会的大众文化向下传导给了清官(君权制度最理想的体现者)。于是,具有神道能力的清官是“号令出时霜雪凛,威风到处鬼神惊”(拟话本小说惯用语)的绝对权力的代表;是宗法道德的体现者和裁判者;是使万千原本注定要颠沛失怙的子民安居乐业的大救星;同时也必定具有明察秋毫、神鉴一切的非凡洞察力。

    三、破案方式之二:智慧

    清官破案还依靠着人的智慧,他们制定行之有效的侦察方案,通过深入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推理来断明曲直真伪。具体表现在他们熟谙罪犯的心理,洞悉事物的情理,具有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由表入里的推理力,能采取巧妙的心理战术;诱使罪犯入彀。

    凌濛初主张官员审案应缜密推理、细致求证,在《初拍》二十一卷入话中说:“话说天下间事只有狱情最难猜度。问刑官凭着自己的意思,认是这等了,坐在上面只是敲打。……若只靠着鞠问一节,尽有屈杀了再无说处的。”这足见审讯这一环节的积极性。官爷们不要只是一味蛮打,免得屈招使人蒙冤,应该细加审问,从中寻出突破口。“三言”“二拍”中大多数公案小说中的清官所凭借的几乎不是铁证如山,而是料事如神。往往是心中先有一念,审讯中发动心理攻势,采用急风骤雨般地发问,穷追猛打,打乱对方的阵脚,抓住对方的破绽,取得突破。例如,《警世通言·况太守断死孩儿》中况太守审问罪魁祸首支助,他从死孩儿来源入手,步步审问,抓住支助言词不一,供词上的破绽,细加推详案情,又审问使女秀姑,进一步分析最终迫使其交待整个案情。可以看出,审问者总是具有辨识秋毫的明鉴,并且能够以此为利器而手到擒来地破案。

    清官们偶尔也会微服私访,收集人证物证。在《喻世明言·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就有这样的铺叙:陈御史从丢失的财宝和金钗钿入手,反复思索复审的供词,理出头绪,察觉到罪犯的珠丝马迹后,微服到门,假扮卖布商人,诱使得意忘形的梁尚宾拿出从顾佥事家奸骗而得的首饰,于是人赃俱获,真相大白,奸骗钱财的罪魁祸首绳之以法。微服私访→尽览民间下情(或勘破疑团迷雾)→回衙施威而一举使冤情大白奸佞落网。这种模式的广泛存在并不是偶然的,由此反映的是一种普遍的民众心理。他们不再相信一般官府,而是将希望寄予清官,希望他直接到民众中间了解情况,获取破案的线索,因为只有隐瞒身份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真实情况。

    清官破案时的智还体现在他们运用计策破案。如《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滕大尹已经得知另一份遗书内容,却装神弄鬼,假托与已故之人交谈,不但掘出数缸金银给孤儿寡母,还自己从中得了一份好处,可谓一箭双雕。类似“请君入瓮”的智慧在公案小说中多处可见,这仍是人民的良好愿望的寄托。

    “三言”“二拍”中公案小说中的清官的智慧即“才”是依附于“德”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为官者,首先是主持正义、除奸惩霸、能为民伸冤,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得力得法,这样的官才会有着过人的智慧。如《青楼市探人踪》中写了一个极有才能的谢廉使,他为抓住杨佥事残害人的把柄,要求部下严守机密,同时求实证,得实情。只有这样的有德之人才可以做好一位清官,才能拥有常人所不及的智慧。君子有成人之美,因而清官断案时又加入了“情”,这主要体现在公案题材与世情题材相结合的篇章中。如《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弟代姐嫁却误与小姑发生了关系,事发后,乔太守审明原委,将错就错,拆东补西,颇有些游戏色彩的成就了三对姻缘,完满的结局,民众皆拍手称赞。在这些有“情”的清官中,可以见到他们怜才爱民,廉洁无私的高尚情操。因此,做好一个清官,不仅有着过人的智慧,还要有爱民之心;不仅要有一身正气,还必须有情有义。这不仅是塑造人物时不可或缺的因素,更是人民大众的祈求。

    四、巧合和误会手法的运用

    误会和巧合,是小说和戏曲常用的一种艺术手法,正所谓“无巧不成书”,没有误会和巧合,就没有戏剧性和故事性,作品就不能达到扣人心弦、引人入胜的艺术效果。

    在“三言”“二拍”众多公案小说故事中多处运用了巧合和误会的手法,将生活中偶然发生的巧合加以集中,将发生在广阔时空中的事件加以浓缩和凝聚,以此生发新的情节波澜,造成饶有趣味的戏剧性效果,使作品在短小篇幅中容納了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例如,《警世通言·苏知县罗衫再合》,其中最特异和险峭的巧合是苏云被抢劫,而他刚刚出世的儿子恰巧被强盗捡了去,儿子长大后为生父报了仇。如果没有这个巧合,这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谋财害命的故事,有了这样的情节,小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起来,增加了故事的层次,悬念不断,引人入胜,提高了作品的艺术效果和艺术感染力。再如《简帖僧巧骗皇甫妻》和《十五贯戏言成巧祸》,都是在冤案已成已赚得娇妻的情况下,犯案人凑巧自己泄露了天机,将真相告知枕边人,于是冤案才得以平反。这种巧合的使用缩短了故事演化的进程,使得故事紧凑,将发生在无限空间和漫长时间里的事情压缩到某一点上。

    误会和巧合的运用还可以推动情节发展、延宕篇章,将一些本不相关的情节建立某种联系,让主人公亲历一些看似与中心无关的小事,正是这些小事误会才促使情节有了新的发展。例如,《钱秀才错占凤凰俦》的巧合使一个个似乎已走到尽头的故事情节出现新的转机,从而延宕着情节的演化发展。

    误会和巧合手法的运用最突出的作用是使得情节奇特、扑朔迷离。如《醒世恒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错斩崔宁的原因就是运用了“十五贯”这一物的巧合,刘官人被杀后失却的是十五贯,与小娘子同行的崔宁卖丝所得的钱也恰好是十五贯,于是被人误会是奸夫淫妇合谋为钱杀夫,偏偏后来遇到的昏官又只图了事,任情用刑,率意断狱,两个屈招,蒙冤受刑身亡。误会的产生使故事情节摇曳多姿,同时又给人以可信感,尤其是对封建昏官草菅人命不足为奇。因此可以说,巧合和误会用得好,可以让故事情节的回旋跌宕,“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还常运用小道具贯穿全篇,道具上的巧合推动情节的发展,使情节更凝练集中,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珍珠衫,《陆五汉硬留合色鞋》中的鞋,等等,这些看似无足轻重的小道具,却使得情节因此而展开跌宕,呈现多姿的社会面貌。

    五、封建法律制度下的黑暗社会与公案小说的独到之处

    “三言”“二拍”以市井百姓的人情好恶、伦理是非为标准去演说故事,为中国文学的滔滔长河注入了一股喷涌的清泉。从其中的公案小说作品中可见作者对小人物那种深厚的谅解与同情,描绘着市民阶层的生存状况,也暴露了封建社会黑暗的一面。

    《喻世明言·一文钱小隙造奇冤》,奇冤造成的直接原因就是县尹昏碌低能而又刚愎自用,他仅凭赵家门前女尸是被勒死而非打死,就轻易将朱常等人定死罪;他的手下酷吏们贪婪残暴,王小二受刑后因没钱在狱中打点他们,血崩身死。类似的案情在“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中比比皆是,昏庸的问官、腐败的司法、刑讯逼供的制度造成了一件件冤案。虽然最终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但封建法律制度下的黑暗社会仍是令人心寒。

    明代后期,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刺激了私心物欲的急剧膨胀,一些人在财与色的诱惑下不惜犯下罪行。公案小说中多发生在河湖港叉及道路驿站中的抢劫杀人就体现着人的灵魂被金气铜臭熏染而扭曲变形。如《沈小官一鸟害七命蔡瑞虹忍辱报仇》等,财与色的诱惑使得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打劫官船。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被金钱至上的观念撕裂,见利忘义、尔虞我诈、骨肉相残、亲戚反目之事屡见迭现。这种世道人心衰微的现象正是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标志。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古代刑法与民法不分,民事纠纷往往从民事诉讼开始,而以刑事审理判决终结,而且在审民事案件时常动用刑具。如《初拍·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写的是一桩民间的婚姻纠纷,点绣女的混乱促成了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可辟谣后,金朝奉企图赖婚,太守怜才,财主败诉,还被“打得皮开肉绽,叫喊连天”。即使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也不乏动用棍棒、威逼利诱方式以得口供的案子,如《乔彦杰一妾破家》安抚司黄相公“为人奸狡,贪滥酷刑”,将洪三“拖翻拷打,两腿五十黄荆,血流满地,打熬不过”,只得招供。而在现今的法律上,审判、检察、侦察人员必须依定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可见古今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古代的公案小说有着其独到之处。

    在“三言”“二拍”中有少数作品是案中案、连环案,《赫大卿遗恨鸳鸯绦》就是一例,原来是非空庵案,却扯出了极乐庵一案,两案以乎毫無关联,却有着本质上的相同,尼变僧、僧变尼,真真假假,令人啼笑皆非。但是,尽管公案小说的情节曲折,却很难出有血有肉的人物,常常是因事设人,人物被情节牵着走,性格很模糊。

    总而言之,“三言”“二拍”中公案小说的创作有着一定的思维模式,与现今的法制文学和西方侦破小说相比,它又有着独特的魅力。一些神道思想也在震慑着不法之徒,而从中展现的中国人智慧的光芒依然影响着现今的办案人员。运用误会巧合的手法让情节回旋延宕,而巧合背后的社会生活情态又值得我们深思。“三言”“二拍”中的公案小说极摹人情世态,为我们展现的是明后期封建社会的世俗风貌,也让后人见到了封建制度下法律的弊端,对今天乃到以后的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魏崇新.中国文学史话·明代卷[M].吉林人民出版社.

    [2]古风.公案小说奇观[M].河北大学出版社.

    [3]张国风.公案小说漫话[M].江苏古籍出版社.

    [4]李延年.《歧路灯》研究[M].中州古籍出版社.

    [5]黄岩柏.中国公案小说史[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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