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
吴艳
[摘 要]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法律问题。顶岗实习存在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实习单位对待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学生实习就业压力加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9-0175-02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很多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但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反而出现了很多问题。鉴于此,本文试图对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期望为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排除障碍性因素,使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能顺利进行,从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
一、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对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身份的界定不明
由于实习生还是在校学生,学籍在学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将实习生视为劳动者,学生权益得不到劳动法层面的保护。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法律规定空白,一方面,许多企业将顶岗实习等同于就业,实习生与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并无区别;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将顶岗实习生当作临时工,学生的薪酬、保险等无法得到落实。由于法律对实习学生身份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实习生在顶岗过程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学生的双重身份致使其维权处于尴尬境地。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案例基本上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来处理的,但是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这些法律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二)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抽象,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不尽统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涉及实习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等,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些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把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生排除在外,使得学生享受不到作为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云南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明确排除学生工伤保险权。云南省在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实习学生不适用于工伤保险。[1]虽然《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报酬”,然而,这个规定比较模糊抽象,没有具体标准,很难进行操作。尽管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例如,2010年3月1日,广东省在全省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首次对见习学生的工作时长、生活补贴、参保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则要求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的保险,由政府设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部分费用。江苏省无锡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应给予实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按不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由企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2]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该地区的高职院校学生,对其他地区的高职生不适用。
(三)法律法规对学校、企业和学生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本规定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学生购买保险,但没有具体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出资比例,是由学校承担还是由实习单位购买都不确定。由于双方的责任不明确,致使学校和实习单位相互推诿,最终还是伤害了实习学生。另外,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企业和学生的责、权、利,导致三方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涉及责任条款就含糊不清,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权益受到伤害,就不知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无法根据协议来确定责任。
二、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
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是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顶岗实习前学生安全教育的缺乏。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致使顶岗实习学生缺乏劳动安全和法律知识,在实习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多实习单位就会钻法律空子,学生权益得不到保护。2.实习指导难。通过调查发现,仅有小部分实习单位是高职院校统一安排,而绝大部分实习单位是学生自己找的,这就导致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地点都较为分散。虽然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安排了指导教师,要求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全程指导学生,但根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指导教师基本上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几乎没有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顶岗实习基本处于“放羊”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习质量。3.实习过程管理的缺席。笔者根据调查了解到,部分学校只注重实习后相关材料的回收,对学生实习过程不闻不问,认为学生实习后理应由单位进行管理,不需要学校再进行管理,学校成了名符其实的甩手掌柜。由于高职院校忽略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导致部分学生出现不实习和缩短实习时间的现象,从而使得实习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实习单位对待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
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有效激励机制的缺失
虽然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但是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并不能因为接收实习生而捞到多大好处。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没有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很多用人单位还是不愿接收实习学生,即使学生不要实习报酬也是如此。因为用人单位觉得实习生对工作不熟、没经验,不可能马上就能用,只会给单位帮倒忙。另外,万一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单位还要进行处理。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而配合不力
根据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本该在对应的实习企业完成,企业作为学生实习的场所,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现实中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只关注经济效益,不关心学生的顶岗实习。大部分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是因为自身正缺劳动力,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而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因此,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后,有些企业只进行岗前简单培训,甚至有些企业不进行岗前培训就让学生直接顶岗,之后对学生便不再进行指导,而将顶岗实习的学生视同廉价劳动力,让实习学生超时超量工作,使得学生身心疲惫。
四、学生实习就业压力加大
高校的不断扩招致使毕业生数量剧增,学生实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还有就业岗位的供需失衡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实习岗位的缺乏。然而,高职院校学生为了顺利毕业以及更好地就业,必须到相应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但是,由于没有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大多数企事业机关单位不愿意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因此,部分高职院校和学生为了完成实习任务,无暇考虑企业资质和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实习就业市场的供过于求,致使用人单位在选拔用人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学生更加挑剔,即使学校和学生明知一些单位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也仍然会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为了实习,高职院校学生几乎不敢维权。
五、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大学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内容简单抽象,学生很难从中学到法律知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74%的学生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这表明学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例如:一名学会计的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经常将几万元现金交给公司出纳,却没有向其索要收条,后来这位出纳失踪了,当然这位学生也牵涉其中。如果学生有法律常识的话,她就没必要惹上这麻烦了。另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部分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部分学生会找家人和学校给予帮助,仅有少部分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参 考 文 献 ]
[1] 陈仕玖.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保障[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2] 无锡市劳保局关于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Z].锡劳社关[2004]1号.
[3] 邓海波.越是“用工荒”越要关注实习生权益[N].西安晚报,2011-2-15.
[责任编辑:陈 明]
[摘 要]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法律问题。顶岗实习存在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实习单位对待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学生实习就业压力加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 G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9-0175-02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很多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和探索,但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反而出现了很多问题。鉴于此,本文试图对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期望为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排除障碍性因素,使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能顺利进行,从而推动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
一、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对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身份的界定不明
由于实习生还是在校学生,学籍在学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没有将实习生视为劳动者,学生权益得不到劳动法层面的保护。事实上,绝大部分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法律规定空白,一方面,许多企业将顶岗实习等同于就业,实习生与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并无区别;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将顶岗实习生当作临时工,学生的薪酬、保险等无法得到落实。由于法律对实习学生身份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实习生在顶岗过程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学生的双重身份致使其维权处于尴尬境地。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案例基本上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来处理的,但是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这些法律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二)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抽象,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不尽统一。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涉及实习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等,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些权益进行明确的规定。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把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生排除在外,使得学生享受不到作为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云南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明确排除学生工伤保险权。云南省在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实习学生不适用于工伤保险。[1]虽然《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报酬”,然而,这个规定比较模糊抽象,没有具体标准,很难进行操作。尽管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例如,2010年3月1日,广东省在全省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首次对见习学生的工作时长、生活补贴、参保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指出“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则要求职业院校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的保险,由政府设立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部分费用。江苏省无锡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企业应给予实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按不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由企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2]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该地区的高职院校学生,对其他地区的高职生不适用。
(三)法律法规对学校、企业和学生的责、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本规定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学生购买保险,但没有具体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出资比例,是由学校承担还是由实习单位购买都不确定。由于双方的责任不明确,致使学校和实习单位相互推诿,最终还是伤害了实习学生。另外,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企业和学生的责、权、利,导致三方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涉及责任条款就含糊不清,一旦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权益受到伤害,就不知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无法根据协议来确定责任。
二、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
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是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高职院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顶岗实习前学生安全教育的缺乏。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劳动安全保护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致使顶岗实习学生缺乏劳动安全和法律知识,在实习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很多实习单位就会钻法律空子,学生权益得不到保护。2.实习指导难。通过调查发现,仅有小部分实习单位是高职院校统一安排,而绝大部分实习单位是学生自己找的,这就导致学生的实习单位和地点都较为分散。虽然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安排了指导教师,要求教师在顶岗实习期间全程指导学生,但根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指导教师基本上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几乎没有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顶岗实习基本处于“放羊”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习质量。3.实习过程管理的缺席。笔者根据调查了解到,部分学校只注重实习后相关材料的回收,对学生实习过程不闻不问,认为学生实习后理应由单位进行管理,不需要学校再进行管理,学校成了名符其实的甩手掌柜。由于高职院校忽略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导致部分学生出现不实习和缩短实习时间的现象,从而使得实习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实习单位对待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
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态度消极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有效激励机制的缺失
虽然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但是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并不能因为接收实习生而捞到多大好处。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没有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很多用人单位还是不愿接收实习学生,即使学生不要实习报酬也是如此。因为用人单位觉得实习生对工作不熟、没经验,不可能马上就能用,只会给单位帮倒忙。另外,万一实习生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单位还要进行处理。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企业基于自身利益而配合不力
根据高职院校的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本该在对应的实习企业完成,企业作为学生实习的场所,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现实中的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只关注经济效益,不关心学生的顶岗实习。大部分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是因为自身正缺劳动力,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而接纳学生顶岗实习。因此,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后,有些企业只进行岗前简单培训,甚至有些企业不进行岗前培训就让学生直接顶岗,之后对学生便不再进行指导,而将顶岗实习的学生视同廉价劳动力,让实习学生超时超量工作,使得学生身心疲惫。
四、学生实习就业压力加大
高校的不断扩招致使毕业生数量剧增,学生实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还有就业岗位的供需失衡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实习岗位的缺乏。然而,高职院校学生为了顺利毕业以及更好地就业,必须到相应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但是,由于没有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大多数企事业机关单位不愿意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因此,部分高职院校和学生为了完成实习任务,无暇考虑企业资质和学生权益保障问题。实习就业市场的供过于求,致使用人单位在选拔用人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对学生更加挑剔,即使学校和学生明知一些单位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也仍然会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为了实习,高职院校学生几乎不敢维权。
五、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大学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内容简单抽象,学生很难从中学到法律知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74%的学生没有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这表明学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权。例如:一名学会计的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经常将几万元现金交给公司出纳,却没有向其索要收条,后来这位出纳失踪了,当然这位学生也牵涉其中。如果学生有法律常识的话,她就没必要惹上这麻烦了。另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部分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部分学生会找家人和学校给予帮助,仅有少部分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参 考 文 献 ]
[1] 陈仕玖.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保障[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2] 无锡市劳保局关于贯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Z].锡劳社关[2004]1号.
[3] 邓海波.越是“用工荒”越要关注实习生权益[N].西安晚报,2011-2-15.
[责任编辑: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