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命案现场勘查引发的思考
易祥冰 阮定国
关键词 命案 现场勘查 定性
作者简介:易祥冰、阮定国,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54一、案件
(一)简要案情
2016年1月19日凌晨2时许,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村民彭X顺被家人发现坐在客厅沙发前地面上,头部受伤出血,地面上有大量血迹,人已经说不出话,没有任何反应,只有呼吸,彭X顺的家属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有村民也报了公安“110”指挥中心,彭X顺于2016年2月15日不治身亡。
(二)派出所出警情况
武冈市公安局都梁中心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马上派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已是凌晨2点35分,到达现场时派出所民警看到现场室内室外围满了附近村民,现场已经被严重破坏,彭X顺已经被救护车送往武冈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出警民警调查,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室内物品也没有破损和倒伏;室内没有翻动迹象,也没有发现被盗财务,调查受害人家属及周围群众,当天晚上均未发现呼救、打斗、狗叫等异常情况,调查中反映出彭X顺习惯经常一个人在沙发上看电视过夜,并习惯把窗户打开一点透气。另一路调查“120”医务人员和主治医师,均肯定的说是彭X顺本人在沙发上睡觉时摔在地上摔伤的,整个调查没有发现异常。基于以上情况,导致派出所民警以为是意外事故,对此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才通知刑事科学技术室派技术员勘查现场,在向技术室汇报时也是说有一意外受伤的现场需要去固定一下,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技术人员。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
因受害人家属认为是意外事故,只一心忙于救人,根本不把案件当回事,受害人家属不积极配合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工作,经技术人员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才使勘查工作得以进行。经勘查:现场位于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彭X顺住处,住房位于公路边,是一栋刚修好的小洋楼,整个房间的窗户为推拉窗,窗户没有防盗窗,整栋房子的门窗无破损。中心现场位于一楼堂屋南侧的小客厅内,小客厅东西长3.8米,南北宽3.3米,北墙靠东墙处有向内开的木门进出堂屋,在距地0.93米的西墙正中央按有推拉玻璃窗,窗户北端呈开启状,宽为0.56米,在西南墙边摆放有一“7”字型布沙发,西北墙角摆放有一只不锈钢架四方桌,桌子和沙发之间相距0.88米,桌子和沙发之间的地面上有一只小四方木凳,桌子和沙发之间的位置正好是窗户打开的位置,小客厅的北墙边摆放有电视柜,电视柜上的电视机是开机状态,一直在播放电视,客厅内还摆放有其他物品,所有物品没有发现破损、翻动、倒伏的异常现象,在沙发和电视柜之间的地面上有大量的滴落状和擦拭状血迹。经技术人员认真仔细的勘查,现场上柜子、桌子等有边角的物品表面没有发现有人体组织碰撞的痕迹,但在沙发靠背上方0.85米处的南墙上发现有两处很小的喷溅状血迹,方向为从下往上;沙发上其中一个抱枕表面也有血迹,沙发上有一个男式钱包(钱包内无钱),一张银行卡,一个驾驶证和行驶证;窗户打开处窗台表面燃尽的香灰被带到窗户下沙发的扶手表面;打開处窗页内表面发现有灰尘纱纹痕迹;不锈钢架桌子靠窗户开口处一端的边缘有一处很少的潜血纱纹痕迹;小四方木凳表面有脚袜印痕;沙发和不锈钢架桌之间的地面上有重叠的脚袜印痕,方向既有向内也有向窗外的;在窗外的地面上提取到多枚残缺的鞋印,由于现场破坏严重,现场勘查只获取到以上痕迹物证。
(二)临场分析定性
现场勘查结束后,技术人员结合勘查所获得的信息,在现场马上进行了临场讨论和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南墙沙发靠背上方墙面上的喷溅状血迹与受害人倒地的方向相反,是受害人倒地所不能形成的,沙发扶手表面的香灰只能是从窗户入室时带入。再结合打开处窗页内表面发现有灰尘纱纹印痕,不锈钢桌子边缘的潜血纱纹印痕,四方木凳表面袜印,沙发和不锈钢桌子之间地面上的袜印,沙发上的抱枕表面有血迹,以及沙发上的钱包、银行卡、驾驶证、行驶证,综合分析这是一起抢劫杀人的恶性案件。作案人数一人,胆大有前科,作案进出口为客厅窗户,案犯作案时带纱手套,脱鞋穿袜子进入现场。嫌疑人应是趁受害人在沙发上熟睡之后偷偷地从客厅窗户爬窗入室,在搜受害人口袋时惊醒了受害人,遂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受害人头部击伤,至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而将受害人钱包内的钱抢走,整个作案过程很短,嫌疑人在现场逗留的时间不长。三、案件侦破
技术人员临场分析得出结论后马上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得知案情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以刑警大队为主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范围的调查访问,发现当天晚上在邻村有四起入室盗窃案件,在其中一个现场外围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技术人员对这四起案件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这四起案件的作案特点、进出方式,作案人数于这起抢劫杀人案件非常相似,并有三起案件现场的鞋印于此案件现场窗外地面上遗留的其中一种鞋印为同类鞋印,技术人员根据五个现场所获取的信息综合分析,认为这五起案件系一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建议进行并案侦
关键词 命案 现场勘查 定性
作者简介:易祥冰、阮定国,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54一、案件
(一)简要案情
2016年1月19日凌晨2时许,湖南省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村民彭X顺被家人发现坐在客厅沙发前地面上,头部受伤出血,地面上有大量血迹,人已经说不出话,没有任何反应,只有呼吸,彭X顺的家属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来有村民也报了公安“110”指挥中心,彭X顺于2016年2月15日不治身亡。
(二)派出所出警情况
武冈市公安局都梁中心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马上派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已是凌晨2点35分,到达现场时派出所民警看到现场室内室外围满了附近村民,现场已经被严重破坏,彭X顺已经被救护车送往武冈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出警民警调查,现场没有发现打斗痕迹,室内物品也没有破损和倒伏;室内没有翻动迹象,也没有发现被盗财务,调查受害人家属及周围群众,当天晚上均未发现呼救、打斗、狗叫等异常情况,调查中反映出彭X顺习惯经常一个人在沙发上看电视过夜,并习惯把窗户打开一点透气。另一路调查“120”医务人员和主治医师,均肯定的说是彭X顺本人在沙发上睡觉时摔在地上摔伤的,整个调查没有发现异常。基于以上情况,导致派出所民警以为是意外事故,对此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到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才通知刑事科学技术室派技术员勘查现场,在向技术室汇报时也是说有一意外受伤的现场需要去固定一下,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技术人员。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现场勘查
因受害人家属认为是意外事故,只一心忙于救人,根本不把案件当回事,受害人家属不积极配合技术人员的现场勘查工作,经技术人员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才使勘查工作得以进行。经勘查:现场位于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落子村13组彭X顺住处,住房位于公路边,是一栋刚修好的小洋楼,整个房间的窗户为推拉窗,窗户没有防盗窗,整栋房子的门窗无破损。中心现场位于一楼堂屋南侧的小客厅内,小客厅东西长3.8米,南北宽3.3米,北墙靠东墙处有向内开的木门进出堂屋,在距地0.93米的西墙正中央按有推拉玻璃窗,窗户北端呈开启状,宽为0.56米,在西南墙边摆放有一“7”字型布沙发,西北墙角摆放有一只不锈钢架四方桌,桌子和沙发之间相距0.88米,桌子和沙发之间的地面上有一只小四方木凳,桌子和沙发之间的位置正好是窗户打开的位置,小客厅的北墙边摆放有电视柜,电视柜上的电视机是开机状态,一直在播放电视,客厅内还摆放有其他物品,所有物品没有发现破损、翻动、倒伏的异常现象,在沙发和电视柜之间的地面上有大量的滴落状和擦拭状血迹。经技术人员认真仔细的勘查,现场上柜子、桌子等有边角的物品表面没有发现有人体组织碰撞的痕迹,但在沙发靠背上方0.85米处的南墙上发现有两处很小的喷溅状血迹,方向为从下往上;沙发上其中一个抱枕表面也有血迹,沙发上有一个男式钱包(钱包内无钱),一张银行卡,一个驾驶证和行驶证;窗户打开处窗台表面燃尽的香灰被带到窗户下沙发的扶手表面;打開处窗页内表面发现有灰尘纱纹痕迹;不锈钢架桌子靠窗户开口处一端的边缘有一处很少的潜血纱纹痕迹;小四方木凳表面有脚袜印痕;沙发和不锈钢架桌之间的地面上有重叠的脚袜印痕,方向既有向内也有向窗外的;在窗外的地面上提取到多枚残缺的鞋印,由于现场破坏严重,现场勘查只获取到以上痕迹物证。
(二)临场分析定性
现场勘查结束后,技术人员结合勘查所获得的信息,在现场马上进行了临场讨论和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南墙沙发靠背上方墙面上的喷溅状血迹与受害人倒地的方向相反,是受害人倒地所不能形成的,沙发扶手表面的香灰只能是从窗户入室时带入。再结合打开处窗页内表面发现有灰尘纱纹印痕,不锈钢桌子边缘的潜血纱纹印痕,四方木凳表面袜印,沙发和不锈钢桌子之间地面上的袜印,沙发上的抱枕表面有血迹,以及沙发上的钱包、银行卡、驾驶证、行驶证,综合分析这是一起抢劫杀人的恶性案件。作案人数一人,胆大有前科,作案进出口为客厅窗户,案犯作案时带纱手套,脱鞋穿袜子进入现场。嫌疑人应是趁受害人在沙发上熟睡之后偷偷地从客厅窗户爬窗入室,在搜受害人口袋时惊醒了受害人,遂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受害人头部击伤,至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而将受害人钱包内的钱抢走,整个作案过程很短,嫌疑人在现场逗留的时间不长。三、案件侦破
技术人员临场分析得出结论后马上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得知案情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以刑警大队为主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范围的调查访问,发现当天晚上在邻村有四起入室盗窃案件,在其中一个现场外围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技术人员对这四起案件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这四起案件的作案特点、进出方式,作案人数于这起抢劫杀人案件非常相似,并有三起案件现场的鞋印于此案件现场窗外地面上遗留的其中一种鞋印为同类鞋印,技术人员根据五个现场所获取的信息综合分析,认为这五起案件系一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建议进行并案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