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伯格综合征儿童行为干预的个案研究
刘肖
〔关键词〕阿斯伯格综合征;行为疗法;替代强化
阿斯伯格综合征是自闭谱系障碍的一个类型。阿斯伯格综合征个体比之自闭症个体拥有更高的智力和语言能力,但是存在自闭谱系障碍的其他大部分特征,如沟通障碍。其主要障碍体现在社会互动上,不善于理解什么是适当的社会行为,不能掌握日常生活中的“要求和禁忌”,容易被排斥而产生情绪和行为上的种种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一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阿斯伯格综合征儿童进行行为干预,消退问题行为,发展出替代行为,提高其适应普通课堂教学环境的能力。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文文,男,12岁,经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诊断为阿斯伯格综合征,情绪起伏大,容易着急,能正常对话,但经常受环境影响而不说话。小学一直在普通学校就读,升入初中后表现出不合群、容易冲动、经常讲黄色笑话、偶尔抢别人的东西、上课有小动作等问题行为。
(二) 研究方法
采用间接法和直接观察法进行功能性行为分析,以后效契约法为主,结合替代强化等行为改变技术,对个案进行行为干预。
二、研究过程
2014年12月初,文文所在初中的老师向特殊教育学校通报,文文在学校有很多的问题行为,无法适应学校课堂教学,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普校教师期望得到特教教师的帮助,“纠正”文文的不当行为。经过对个案进行直接观察,对教师和家长进行访谈,收集了与所述行为有关的信息。
(一)行为的功能分析
不论行为是否恰当,它都是受不同的情境控制的。操作行为是由前提、行为本身和行为后果所组成的。功能分析就是要收集与问题行为有关的前提和后果,找到维持问题行为的特定强化物。
1.间接法
间接法是运用晤谈的方式向相关知情者获取信息的方法。对班主任进行访谈的记录如表1所示。
2.直接观察
直接观察法可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但是问题行为发生的前提和后果不一定是即时性的,所以可能无法得知问题行为的功能关系,需要长时间仔细的观察才能确证。12月11日观察记录如下页表2所示。
3.行为的功能分析
从以上的访谈和直接观察中可以得知,文文处于无聊的状态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行为,行为的功能在于引起他人的关注。当问题行为出现时,文文父母和老师的即时关注维持并强化了文文的问题行为,逐渐形成固定的“无聊—问题行为—他人即时关注—问题行为发生频率上升”的行为链条。要“拆除”此行为链条,需要消退问题行为,发展出替代行为,同时让文文获得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运用后效契约法进行干预
后效契约也称行为契约,说明行为与奖赏之间的后效关系。文文的智商正常,且语言表达比较好,所以比较适合采用后效契约法进行干预,以实现消退问题行为(即靶行为)的目标,同时逐步适应集体教学环境。后效契约法是由双方共同达成的,对双方都有约束,更容易为文文所接受,而且后援强化物是文文最喜爱的人民币,对他来说很有吸引力(详见表3)。
1.确定靶行为
通过直接观察得知,文文在课堂上存在竖中指、随意离开座位、踢腿、掀衣服捂头、晃动桌子等问题行为,这些行为均可作为靶行为。在对班主任的访谈中有上课脱鞋、说脏话等行为的报告,但是在对文文的直接观察中,一次都未发现此类行为,所以不作为靶行为。
2.确定如何测量行为
上述靶行为都可以进行直接观察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在靶行为有发生的迹象时,老师可以提醒文文一下我们的“约定”。在靶行为发生后,老师须立即报告并告知文文,同时作好记录。另外,在文文独处的环境下,上述靶行为是不计算次数的,文文可以在没有其他人的环境中做出靶行为。
3. 确定执行的时间
如果一开始就要求文文在全天24小时内均不能出现问题行为,他很难适应,也很难和老师达成一致,所以将契约的执行时间定为课堂教学时间。课下和放学后,问题行为即便出现,也不计算次数。在文文逐步适应之后,可通过延长执行时间来进行目标行为的泛化。
4. 规定强化与惩罚的发生
从图1可知,在控制情境下,靶行为发生的次数显著减少,说明文文能在后效契约执行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 替代强化
使用替代强化法进行干预,一是为消退问题行为,二是为发展出替代行为。在特教老师和父母交谈的过程中,文文不断插话或搞怪,也是为了将父母的注意力转移到自己身上。此时,老师不断提醒文文的父母不要关注他的问题行为。而当文文一旦不插话、不搞怪时,老师和父母都立即去关注他,夸奖他。如此反复,让文文明白只有合理地表达自己的需求,才能得到父母的关注;别人说话的时候,要学会等待。因为在与文文长期的互动过程中,文文的父母已经习惯了文文一搞怪就去叫他“不要这样子、不要那样子”,所以文文的父母总是忍不住要去偷偷观望文文的一举一动,这样的行为会让替代强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讨论与结论
(一)后效契约法和替代强化能有效干预阿斯伯格综合征儿童的问题行为
阿斯伯格综合征儿童的行为问题常令老师和家长头疼,但又不能忽视,要积极面对,及时干预。在特教教师介入之前,文文的老师和父母都没有接触过行为干预,应对问题行为的方式是不当的。特教教师介入后,在控制情境下,文文问题行为发生的次数明显减少。所以文文的父母和老师要掌握一定的行为干预方法,以便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时间内正确地应对和改善文文的问题行为。
(二) 应选择强而有力的增强物
普校教师给文文上课的过程中,不断提醒文文“要坐好,听老师的话,不然老师就不喜欢你了”。“老师喜欢你”被当作增强物来使用,但是文文对此一点也不感兴趣,导致老师的谆谆教导不管用,这是错误使用强化物的典型案例。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老师的喜欢或者关注是他们所盼望的,但这是否适用于文文就需要检验才能够得知。一个强而有力的、个人化的增强作用系统,对任何一个行为干预都是至关紧要的。在文文的案例中,他人的关注和金钱是文文最想要的增强物。在使用后效契约法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直接使用金钱作为后援增强物,结果显示效果非常好。在替代强化的过程中,父母和老师的关注是有效的增强物。
(三)积极行为的支持与泛化
问题行为经过干预后是否还会再出现反复?这是有可能的。比如文文去菜市场买菜,他的搞怪行为引起了陌生人的关注,就有可能会强化他的行为。所以文文的监护人要时刻注意控制文文周围的情景,如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告知他人不要关注文文。与文文经常接触的人,要提前告诉他们这些注意事项,如此才能在各种情境中控制靶行为的发生。另外,要发展积极行为,家长可以通过社交故事法进行干预。通过社交故事,让文文知道什么是适当的行为,比如超市付款要排队、与人交谈中要轮替发言等。每当文文出现过激行为时,父母必须在事后向文文解说这是不当的行为,取而代之文文应当如何如何。要给文文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并且严格执行,慢慢在文文心中内化为他的行为“红线”。
(作者单位:广东省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珠海,519070)
编辑/丁尧 终校/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