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动物生态伦理思想

金婷 刘中亮
摘 要:佛教中蕴含着丰富而系统的动物生态伦理思想,且其动物生态伦理是以“缘起论”为理论基石。本文在“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的理论框架下,重点梳理了佛教中动物感知观、动物生命平等观和动物保护观三个方面有关动物的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佛教理论的根本,缘起论认为宇宙万法皆由因缘所生灭,即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都是互相存在的关系和条件,是一种整体主义的宇宙观。从缘起论中总结出的“依正不二”的思想,阐释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即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决定的关系;这一关系要求人类对自然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动物作为自然界一份子,是道德关怀的对象。在缘起论的俗谛层面,佛教通过阐释动物具有感知苦乐的能力,从而承认动物是道德存在物; 但因动物愚痴,即智能不高,不能受道德教化,故又不承认动物是道德主体。在真谛层面,佛教伦理的生命观是“众生皆具佛性”,即佛性是所有生命存在的“内在规定性”,因而论证了动物具有作为目的本身的内在价值。佛教伦理中的动物感知观和生命平等观为动物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在实践层面,佛教的动物保护观提倡以“大慈大悲”的精神实行戒杀、素食、放生等护生善行,对促进当代动物保护实践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佛教;动物生态伦理;整体论自然观;“依正不二”;动物感知观;动物生命平等观;动物保护观
东方传统文化为西方环境哲學思潮在批判与反思现代哲学及现代生态危机的过程中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正如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罗尔斯顿指出:“当西方试图形成一种环境伦理学时,我们达到了一个突破口。在这方面似乎东方很有前途。”1佛教中有丰富的生态伦理资源可供发掘和汲取,佛教在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相似于道家“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篇》)的齐物思想,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论。佛教动物生态伦理的逻辑起点是“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在此理论框架下,梳理有关动物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促进动物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
佛教是一门关注精神解脱和追求人生智慧实现的宗教,佛教理论有其自身的精神立场,佛教生态观的建构来自对佛教相关思想的挖掘和阐释,是佛教理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进一步拓展。1佛教动物生态伦理思想建立在佛教的缘起论基点上。作为佛教理论的根本,缘起论阐释了“宇宙万法皆由因缘所生灭”这一相状,是一种整体主义的宇宙观。《中阿含经》云:“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这就是对缘起的定义。缘起论指出宇宙间万事万物因因缘汇聚而产生,因因缘消散而消逝;无一物能单独自生自立,万事万物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从缘起论中总结出的“依正不二”的思想,阐释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即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决定的关系,其理论基础是佛教业报因果论。“依正不二”中“正”是正报,即生命主体;“依”是依报,即生命主体依存的环境。《三藏法数》卷二七(明代一如)云:“依为依报,即世间国土也,为身所依,故为依报。正为正报,即五阳身也,正由业力,感报此身,故名正报。”“依正不二”指的是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在本质上是密切相关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这也正是佛教关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立场。2
“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有两层意蕴:一方面,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决定。体恒法师指出:“依报总业缘合而生的特点决定了人类与所有物种命运唇齿相依的关联性。”3人类肆意破坏自然界,自然界就会对人类报复,现代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质量的影响就是现实证明;相反,人类养护自然界,自然界就赐予人类恩惠,给予人类衣食住行的基本所需。佛教的业报因果论认为,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都是业力的果报,生命主体的思想行为是善的,会感召生存环境的善;同理,生存环境的恶来源于生命主体思想行为的恶。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而兴起的环境心理学提出了相同的理论主张,它将行为与环境视为一个整体,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若干症结在于人们的心理。4佛教的整体论自然观主张只有对周围环境负责,维护生存环境和谐、健康、可持续,人类才能享受美好的、健康的、幸福的生活。另一方面,生命主体和生存环境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人和自然相依相待、相即相入,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佛教认为人的生命是在和生存环境共同有机演化中而形成的,人受到了万物的恩惠,因此,佛教教导人们要以敬畏之心和感恩之心对待自然,为保护环境和其他生物作贡献。有学者指出:“从环境伦理的角度上看,‘依正不二思想是佛家对人类公共道德责任的一种呼吁。”1人对自然有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份子,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之一,亦是道德关怀的对象。佛教将道德关怀对象扩大至动物、所有生命甚至自然界。再次,根据“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人和动物的关系在本质上同根同源。人不是自然的决定者、施恩者,人和其他生命存在是平等的、相互观待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宇宙中心,人是万物尺度,将人的利益作为唯一考量。2佛家生态伦理思想站在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面,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理论支撑。在“依正不二”的整体论自然观框架下,佛教中有关动物的生态伦理思想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动物是不是道德存在物?是不是道德主体?动物是否具有目的性价值?依据分别是什么?”由此确立了对待动物的态度和行为。
二、佛教中的动物感知观
西方以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将动物具有感知能力作为论述动物是道德存在物的唯一标准,其哲学基础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功利主义看来,凡带来快乐的就是道德的,凡带来痛苦的就是不道德的。辛格在《动物解放》中说:“只要某个生物感知痛苦,便没有道德上的理由拒绝把该痛苦的感受列入考虑。无论该一生物具有什么性质,平等的原则要求把他的痛苦与任何其他生物的类似痛苦——只要其间可以做大概的比较——做平等的看待。”3
佛教早已论述了动物具有感知的能力,不过其哲学基础是缘起论中的六道轮回学说和业报因果学说,这两种学说亦是缘起论在俗谛层面的理论阐述。六道轮回学说认为生命主体不是只有人,而是将生命主体划分为六种生命存在形态:天人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人只是其中一种生命形态。六种生命主体在佛教里称之为“有情众生”,意味着是有灵知性、情感化的心靈之物。太虚大师在《真现实论》中云:“此云有情,亦即‘有心灵义,特别是指‘有一切种识义。”又云:“有情以心身离减逼迫条件而自由活动为乐,以心身紧增逼迫条件而不能自由活动为苦。其前业引生(自然)之心身,依次苦乐差降,以人为根据点,明其类别。”4凡是生命主体都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六道中的畜生道就是现代语境下的动物,所以在佛家看来,动物和人都是有情众生,都能感受到来自身心的痛苦和快乐,感受能力没有差别;人追求身心的快乐,害怕身心遭受痛苦,动物亦然。这与西方动物感知观异曲同工。
虽然佛教因动物有感知苦乐的能力而承认动物是道德存在物,但认为动物不是道德主体,因为动物是愚痴的、不受教故的。业报因果学说认为形成六种生命形态的原因是各自的业果差别,“各有业因,成其果报”,生命主体造作某种思想行为,必会成熟某种后果、结果、果报。《业报差别经》列出十项堕入畜生道的原因,不外乎因贪、瞋、痴而造烦恼恶业,如毁骂、恼害众生等,最终得畜生果报。而畜生道在六道中被列入苦难悲惨的三恶道之一,生命形态愚钝无智慧,生命存在状态悲苦恶劣。《菩萨本缘经·卷三》对动物的苦和苦因作了概括:“以愚痴因缘堕畜生中多受众苦,受种种形,食种种食,种种语言行住不同。无足、二足、四足、多足水陆空行,牛、羊、驼、驴、猪、豚、鸡、狗、飞鸟、走兽,如是等辈,常为愚痴之所覆蔽,常处盲冥无有智慧,各各相于起杀害想……”1因为动物的愚痴即智能不高,有的甚至仅有神经反应,所以不能堪受道德教化,不能成为道德主体。此外,佛家认为能否受道德教化是真正区别人和动物之所在,而一个不受道德教化、不追求道德情操的人则如禽兽。如《俱舍论》中云:“世间不修胜慧,如愚禽兽,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别别造业,自受异熟及士用果,而妄计有自在等因。”
三、基于内在价值的生命平等观
缘起论的真谛,也叫胜义谛,第一义谛,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揭示生命在本源上的平等性。谛是“真理”的意思,真谛相对于俗谛而言,指的是释迦牟尼佛宣讲的出世间的真理、境界;这个真理的境界是有情众生在现实世界从未接近过的境界,只有菩萨、佛陀或者有修行境界的人才能领悟到。同时,佛陀指出虽然有情众生没有佛智,但强调“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大般涅盘经·如来性品》)。佛性又称心性、法性、如来藏、真如等,不同的佛教宗派有不同的称呼,但都指向众生成佛的可能性。一切众生具有了悟佛智的种子,并且认为自心(性)本来清净。如《坛经·行由第一》开宗明义:“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又如《胜鬘经》云:“如来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此自性清净如来藏而客尘上烦恼所染,不可思议。”一切生命存在在根本上、自性上与佛陀的佛性没有差别,是平等的,只是众生的本性被烦恼、业报遮盖住了而不能认得。这就论证了佛性是所有生命存在的“内在规定性”,因而论证了动物具有作为目的本身的内在价值。《净名经私记》中讲:“(佛性)体遍虚空,同于法界、畜生、蚁子、有情、无情,皆是佛子。”佛性这一内在规定性,甚至推及了无情世界、法界,而不仅仅是生命存在。现象世界亦显现着、充盈着佛性,没有主客体之别。万事万物同根同源,人和其他生命存在、自然界应和谐共生。
缘起论的真谛理论认为生命主体在本体上是平等的,万物都是真如佛性的显现。但值得注意的是,缘起论在俗谛上主张六道轮回、业报因果。依俗谛的理论,在现象世界中,生命主体的存在形态和生存环境由于各自业报不同而各有差别,生命状态是不平等的。例如人是高级动物,在思维能力、创造和使用工具等诸多方面比动物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并且人依附的生存环境和动物的生存环境必然不同。显现上的不平等和本性上的平等是否矛盾呢?其实不然,佛教的整个教义倾向于说明现象世界的虚幻、无实在性,重点强调生命本源意义上同一平等的真实性,所谓俗谛在佛家看来仍然是不究竟的理论。“众生皆有佛性”是佛教的根本规定性。既然人具有这种内在价值,动物也具有这种内在价值,具有内在价值的生命存在应当获得恰当的尊重。基于内在价值的生命平等观是佛教戒杀护生、尊重一切生命、尊重自然的理论依据。星云法师引用佛经中的戒杀诗句——“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苦恼从他受,甘肥为我需;莫教阎老判,自揣看何如?”1来说明动物和人本源一体,倡导人类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妄加伤害动物的生命。
西方许多环境伦理学家对内在价值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汤姆·雷根论证了某些动物同人一样具有成为“生活主体”的特征,因而动物也应拥有天赋价值,即内在价值。然而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只能论证某些动物(主要是哺乳类动物)的内在价值而无法包含所有的动物。保尔·泰勒通过论证动物和植物拥有对他们自身而言是目的的利益,因而应拥有内在价值,由此将内在价值推及自然界;他还提出了对有内在价值的实体应提供道德关心和道德关怀,要加以尊重敬畏。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则第一次系统而全面地阐述了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类的利他精神扩展到所有生命和非人类存在物。可以看出,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不断拓展道德关怀对象,甚至超越了关注生命体的边界而至自然、宇宙,由此人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也不断扩大。这和佛教通过佛性论论述动物、一切生命存在、无情世界皆具有内在价值,并提出尊重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殊途同归。
四、佛教的动物保护观
中国佛教中动物保护的伦理思想建立在“果报轮回”“众生平等”的理论教义上,在实践层面提倡以“大慈大悲”的精神实行戒杀、素食、放生等护生善行。佛教中有全面系统、内容丰富的动物保护思想,对促进当代动物保护实践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佛家生命平等观和果报轮回观的提出,旨在告诫人们要通过修行(即修心,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来帮助自己和其他生命形态从轮回中解脱,开发“佛性”的种子。在帮助众生获得无上智慧和解脱六道的同时,自己又能获得道德修养的圆满。这也正是大乘佛教的精髓、意趣。“大慈大悲”的思想是佛教精髓和意趣在行为实践上的贯彻,是佛教的实践观。“大慈大悲”中“慈”为施予众生快乐,“悲”为拔除众生痛苦,意味着人们应以慈悲的心肠关怀爱护生命,助其解脱痛苦。《华严经》云:“慈悲甚弥广,安乐诸群生。”佛家扩展了儒家怜悯同情的对象,将动物和其他生命形态都纳入其解救的范围,亦体现了“大慈大悲”中“大”字的涵義。佛教对动物现实利益的关注,最主要体现在保有动物的生命这一点上,因为保存生命是一切生命得以存续、发展的前提。阿尔贝特·史怀泽在《敬畏生命》中深情地说:“善是保存生命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2与保存生命相关的道德实践是:戒杀、素食、放生等护生善行。护生善行以慈悲观贯彻始终,慈悲既是起点又是终点。
戒杀指的是佛教五戒之首的“不杀生”戒,规定佛弟子不能断绝人、动物等有情众生的性命。这一戒律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方面从珍爱生命的角度而言,考虑到凡是生命都有感受苦乐的能力,并以珍爱自己的生命为头等大事。如《戒杀放生文》云:“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因此,劝导人们不要杀生。另一方面从杀生有罪过和报应的角度指出,断绝众生的生命是最大的恶。《正法念处经》中说:“设使杀害一有情,一中劫住于地狱。”根据业报因果的学说,杀生的恶会导致杀生者流转轮回、自尝其果,招致不吉祥、恶劣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形态这样的后果。《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讲述了杀生会导致五种苦果:生生世世短命;常遭受恐怖之事;仇敌比较多;死后堕地狱受苦;从地狱中出来,得人身也是短命多病。佛教以戒律的方式抑制、约束、制止杀害动物的行为,是消极的护生方式。此外,不杀生戒延伸到日常生活中,要求佛教徒在饮食上茹素。佛门经常引用这首诗:“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难伸。设身处地扪心想,谁肯将刀割自身?”这是以将心比心的方式劝导人们不要食肉。素食是最彻底的戒杀,一日三餐是人最基本的需求,如果餐餐食肉必会导致大量动物被屠杀,放弃食肉则能从根源上断除对动物的伤害。
与造作恶相反的是行善,与杀害生命相反的是去救护生命,让生命从死亡的边缘解脱,而放生就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护生方式。佛教通过宣说放生的行为是善的、能感召福德,劝导和鼓励人们救护生命、多行放生。《大智度论》中表示:“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药师琉璃光本愿功德经》中说:“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众难。”不仅佛经中宣说放生的功德,佛门历代高僧都以放生作为辅助修行办道的法门。印光大师在《放生十大功德》当中说:“戒杀放生的行者,来世能生在四天王天当中,享受无极之福,如果兼修净土,直接可以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最重要的是,佛教认为放生是增长慈悲心的重要手段,而慈悲心是臻至道德境地圆满的途径。《梵网经菩萨戒本》说:“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又说:“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放使救护解其苦难。”佛教认为所有的生命在轮回中都曾做过自己的父母,解救动物就是解救六道的父母,以此增长人们的慈悲心量,因而放生也就成为帮助人们达到道德圆满境地的重要途径。因此近年来,放生活动业已成为佛教徒参与面最广的活动,在民众中亦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除了戒杀、素食、放生的行为方式中体现了慈悲护生的理念,佛经中记载的各种护生故事亦具有此等教化作用。如《杂宝藏经》中记载的沙弥因解救将要被淹死的蚂蚁而福寿增长;《贤愚经·摩诃萨埵以身施虎品第二》讲述佛陀前世身为一王子,路上遇到因饥饿垂死的老虎母子三只,不忍其受苦,以尖竹刺自己的脖子出血,布施母虎血肉,使老虎们得以保全性命。其他佛经和佛本生故事中的护生故事不胜枚举,这些护生故事体现了佛家护生的境界以动物利益为重,真切地考虑对方的苦难和需求,拔除其痛苦,给予其安乐,突出了佛教“利乐有情”的慈悲情怀。
综上所述可见,在这个一切伦理学都在寻求一种对生命的恰当尊重的时代1,佛教尊重一切生命、爱护一切生命的伦理思想,能够给中西方伦理学提供一个新的结合点和参考坐标,来共同回应现实的动物伦理问题。
(责任编辑 张月红)
Abstract: The Buddhist doctrine contains abundant and systematic animal ethic ideology. The Buddhist animal ethics takes the “the origin theory” as the theoretical cornerstone and uses holistic worldview a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It focuses on combing the three aspects of animals perception, equality of animals lives and animal protection,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ecological ethics of animals.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Buddhisms doctrine, the origin theory explains that everything in the universe is a process of birth and death by the karma, that is, all things and phenomena in the world are mutually related and conditional. The idea of “Connection between Environment and Mind” summarized from the origin theory explain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that is, the subject of life and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s a relationship of mutual dependence and mutual determination. This relationship requires human beings to have moral obligations to nature. As members of nature, animals are the objects of moral concern. At the samvrti?satya level, the Buddhist doctrine explains that animals have the ability to perceive bitterness and happiness so that animals are being regarded as moral beings. However, animals are ignorant, that is, the intelligence of naimals is not high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moralized, so that animals are not considered moral subjects. On the level of paramartha?satya, the concept of life in Buddhist ethics is “The Buddhata of all beings”, that is, the Buddhata is the “inherent stipulation” of all life existence, demonstrating that animals have the intrinsic value as the purpose of itself. Animals perception and the equality of animals lives both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animal protection. On the practical level,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practice of modern animal protection, such as the practice of ahimsa, vegetarian diet, and free captive animals in the spirit of “Infinitely Merciful”.
Key words:Buddhism; animal ethics; holistic view of nature; “Connection between Environment and Mind”; view of animals perception; view of animals lives equality; view of anim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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