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处理的几个重大关系

    韩强

    〔摘要〕

    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四个方面的重大关系,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关系,二是从严治党注重全面与突出重点的关系,三是从严治党狠抓从严与坚持标准的关系,四是从严治党讲求管理与聚焦治理的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不断理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思路,努力使全面从严治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弊端,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和价值追求,履行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四个全面;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1-0024-06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重点,审议通过了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论断,对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要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真谛,必须对其内在关系进行梳理,形成正确的把握,同时高度重视处理好其中若干重大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认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避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关系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常态,也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这一任务与自党的十七大以来确立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值得党建理论界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首先,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总体布局形成于党的十七大,是对过去党的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以往形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这一党的建设整体格局的新发展,到党的十八大时对这一布局又作了调整和充实,是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基本指针。在按照总体布局加强党的建设的进程中,根据党的建设的实际和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先是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继而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集中“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表明了党的建设在总体布局指导下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新探索,也体现了对新的形势任务的新思考,使党的建设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阶段过渡到全面从严治党新阶段。尽管如此,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没有变,根本任务也没有变。

    其次,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各有侧重。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是着眼于一个较长时期对党的建设进行的宏观整体安排,其目的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一任务具有长期性、长远性和根本性,可以说贯穿党的建设的始终,至少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必需的。相对而言,全面从严治党主要侧重于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力图通过推出及加强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党的建设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改观,为党的建设的持续加强和改善打下良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1〕因此,注重当下、强烈的问题意识、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特征,当然这些特征与党的建设的长远目标是一致的、统一的。

    最后,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都是实现党的建设总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建设是一个由性质、宗旨、目标、任务、途径、手段、主体、客体等组成的宏大体系,其根本目标或者说最高纲领是建成共产主义,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近期目标或者说最低纲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因此,为了实现这一使命,党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中,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性质、方向,从根本上解决党如何建设的问题,是党的建设的基本依托。而全面从严治党主要集中于党的建设的阶段目标,通过阶段目标的实现来促进长远任务的达成。因此,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都是实现党的建设总目标的重要途径,两者统一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进程之中,对党的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理论研究和工作中,我们要避免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混同起来,准确把两者相区别,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两者含义及处理好两者关系具有基础性价值。

    二、从严治党注重全面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什么是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2〕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解读具有指导意义,是我们理解其内涵和内在关系的指南。

    要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内涵,必须真正把“全面”放在基础地位来理解。目前看,对于“全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从全方位的视角认识全面,这种全方位包括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际、目标与手段、主体与客体、德治与法制、党内与党外等相结合的角度去理解,把新时期党的建设融入党、国家、社会和世界发展的大局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大视野中认识和把握,避免片面性和简单化;二是从全主体的视角认识全面,这种全主体是指党的建设的各级各类主体如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都负有从严治党的使命,都有自觉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规范自己言行的责任,没有任何例外;三是从全领域的视角认识全面,要看到党的建设是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其领域既包括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五大领域,也包括其他方面内容,如组织文化、政治生态、党员干部心理等方面,而且要随着政党发挥作用领域的扩大不断调整党的建设的时空观,不能自我封闭,落后于时代要求;四是从全过程的视角认识全面,即党的建设的各个过程都应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目前党的建设的过程主要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干部权力行使、党员干部个人生活领域等几个大的方面,一方面要把这些过程都包括在内,从严要求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改变重权力行使轻普通政治生活的偏向,使党内政治过程都能够体现毛泽东同志曾设想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看到,“全面”并非忽视重点,不分轻重缓急,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认识到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关系的重要性。目前有的人一听到全面,就认为是面面俱到,不分主次和轻重缓急,认为这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理论,是不科学的。实际上,这种认识犯了机械论的错误。他们没有看到,我们所说的全面是在与重点相统一基础上的全面,全面中包含着重点,是以全面指导重点,以重点推进全面。而且全面主要是战略上的要求,是指党的建设的目标、总体布局和改革等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不可有丝毫的疏漏,而在推进策略和具体工作层面,则一定要有重点,要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忠杰教授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一文中曾对此进行了较好的解读。他提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但这个“全面”有明显的重点,也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教育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治党部署;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全面带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净化;以惩治腐败为重点,全面展示从严治党的决心。〔3〕我们共产党人是全面与重点的统一论者,坚持两者相统一也是我们党的有效工作方法,所谓纲举目张、牵牛鼻子说的都是这个道理。实际上,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我们从来没有忽视重点工作、重点举措、重点对象等问题,比如,十八届六中全会重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诸如此类的表述,清楚地表达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统一、以重点推进全面的基本思路。

    三、从严治党狠抓从严与坚持标准的关系

    党的建设目前已进入依靠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新阶段,而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按照规则、规矩办事,尽可能减少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把管党治党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由此也带来了如何认识狠抓从严与坚持标准的关系问题。

    我们曾长期困惑于对标准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对同样的人和事搞出不同的标准,而没有认识到标准的普遍性、通用性,没有认识到坚持党员标准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全党坚持党员标准就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最集中的标志。可以说,在党长期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的无私奉献、勇于牺牲是我们党不断赢得新胜利的根本所在,也是我们党能够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关键,因此我们对于其中的典型进行了大力宣传,也起到了教育、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并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作用。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大家的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利益观念日益增强,再加上各种观念、思潮的推波助澜,无私奉献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消解,而党的纪律也出现了弱化趋势,致使大量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难以遏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大力弘扬共产党员的牺牲奉献精神,同时又顺应市场经济的合理逐利要求,便成为对我们党的一个重大挑战。

    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党选择了重塑规矩、严明党纪这一更具有现实性、操作性的途径。比如,在此前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中,我们强调的是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来衡量自己,但是在“两学一做”教育中,我们提出了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问题,并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范要求,如“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等等。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那么这样的标准是否比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降低了呢,并没有。实际上我们提出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更符合党员队伍的现状,体现了依规治党的要求,只要我们党的每一个党员都能按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那么我们的党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就仍然能够无往而不胜。

    由坚持党员标准也可得出结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从严也就是坚持党纪的标准,而不是在党纪之外另外搞出标准,也不是对同样的违纪行为加重处罚的标准。我们强调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纪挺在前面最根本的也是坚持党纪标准,严格按党纪办事,任何人违纪都要严格按党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则依法定程序按照国家法律进行处理,任何人没有例外。

    因此,我们要处理好狠抓从严与坚持标准的关系,把坚持标准作为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和共产党员的底线,同时鼓励广大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自觉设定更高的境界和目标,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此框架下,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体现党员标准,用狠抓从严、严格执纪来落实标准,从而真正把狠抓从严与坚持标准统一起来,以严格标准体现从严,用从严来保证标准的落实。

    此外,我们要避免在处理两者关系中出现误区。目前有一种误区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和过去的“从重从快”联系起来。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从重从快”是我们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器,但是在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往往导致冤假错案,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我们已经用严格依法办事取代了这一口号,但有些人仍习惯性地把从严和“从重从快”联系起来,甚至在两者之间划等号,这是非常错误的。还有一种误区是出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泛化现象。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对党内的违法乱纪行为严格依照党纪给予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则通过正常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扩大适用对象,增加适用范围。2016年发生的山西某中学教师在教师节前的非工作时间自己出资聚餐被纪委通报处理的事件无疑有范围扩大化的嫌疑,因而引起了网络的关注。类似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应该引起注意。

    四、从严治党讲求管理与聚焦治理的关系

    说到“治党”,主要包括治党的主体、客体、对象、途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此,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大体说来,治党的主体是党的各级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而他们又同时是治党的客体;治党的对象当然是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糜之风这四种不良风气;治党的主要方式是落实好治党中党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领导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治党的主要思路是实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对于这些基本认识,我们一方面要给予充分认同,同时也要认识到,仅此是不够的,还必须拓宽视野,尤其要在治的方式上要有新认识。

    长期以来,我们比较注重自上而下的行政式的管党治党问题,强调严格的集中管理,注重纪律和服从,把管党治党的权力集中在上级机关,集中于纪检监察机关,集中于党的一把手,而对于党员的民主权利有所忽视,这种管党治党的模式我们曾长期采用,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只是管党治党的一个初级阶段,随着社会进步和管党治党水平的提高,其不足也日益明显,亟需把传统的行政式管理提高到治理的水平。

    “治理”一词在政治学领域,通常指国家治理,即政府如何运用国家权力(治权)来管理国家和人民。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GG)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5〕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其认为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和传统的管理相比,治理具有更大的优势,一是更能够发挥人类处置自身的公共事务正能量;二是更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三是更加的科学、民主、有效率。〔6〕治理理论在管党治党方面给予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它要求我们通过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商民主、上下结合、共同参与实现管党治党的人性化、高效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因为在党内治理中,要建设一个民主集中的先进政党,必须善于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这样党内治理才能不留死角和空当,集中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当然,治理的主要方式是法治,即要依党内法规和制度处理党内事务,化解党内矛盾,解决党内问题。不可否认,我们党内管理离法治的要求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在党内拥有的权力往往缺乏有效制约,个人说了算还比较普遍,党内科学的权力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执纪机关虽然不断进行机构改革仍难以摆脱各种人为干预等等,对此我们要在党内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格依规治党,使党内法规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走在前列。

    治理的思路虽然并没有明确出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表述中,但是在管党治党中已得到一定的认同和体现。比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7〕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这些措施重视来自党内不同主体的权利和意愿,保证其对党内事务的民主参与,体现了治理的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证和极大促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正朝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不仅要从理论和现实意义上理解其内涵,制定有效的对策,还要从比较中把握重大关系,理清工作思路,努力使全面从严治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有效克服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等弊端,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和价值追求,履行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363,370-371.

    〔3〕李忠杰.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理解全面从严治党〔DB/OL〕.宣讲家网,2015-03-15.

    〔4〕〔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8.

    〔5〕朱华友,丁四保.产业集群治理:一个基于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的视角〔J〕.经济地理,2006,(6).

    〔6〕许耀桐.治理与国家治理的演进发展〔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9).

    【责任编辑:刘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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