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反思
韩宝庆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及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课堂,有必要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反思。
关键词:法治;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体系与六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部署与论断。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对依法治国作出专门的部署与安排,标志着党执政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化,也象征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质的飞跃。《决定》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摸着石头过河”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其合理性,而现在到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深水区”,需要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保障。《决定》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意义。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还明确了六大重要任务,其中包括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地位和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这也意味着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信仰从何而来?信仰不会从天而降,而是来自于宣传教育。正如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信仰离不开宣传教育一样。因此,要想树立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这是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相应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中设立法治教育课程,也就成了理所当然和顺理成章的要求。
大学生是各层次学生的中坚力量,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接受的是高等教育,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较高,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的整体法治意识水平取决于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程度。大学生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必将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他们所具有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学校千万不能忽视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意义,而是应该在大学生中大力普及法治教育,崇尚法律权威,培育和养成他们的法治意识。
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就是一个很好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为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对法治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应当把这项工作当成首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教学中认真反思传统教学模式,勇于改进教学思路与方法,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改善教学效果。
高校法律基础课传统教学思路与方法的分析
1.重视培养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
依法治国的“法”指的就是法律规范。因此,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前提就是必须要对法律规范有一定认知,包括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包括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意义和作用。然而,法律规范的认知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对大学生传授了规范性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大学生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法律规范内容的熟知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法律意识。传统上,部分教师习惯于把授课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具体规定与法律条文的讲解上。殊不知,对于既不具备法律基础知识也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培训的大学生来说,必然存在理解上的障碍,常常是不得要领,甚至不知所云。结果往往是教师白费力,学生无兴趣,教学效果当然不如人意。更何况法律基础课涉及的法律规范内容庞杂,浩如烟海,如果陷入细枝末节的讲解,课时上也不允许。
2.重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品德,忽略了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
由于受传统的“人治”观念与“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相当一部分人群包括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遵纪守法的状态。因此,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往往把重点放在了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品德上,却忽略了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从法律基础课教材的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也融入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的内容,如第五章的法律基础知识、第六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第七章塑造懂法、守法的大学生等。但归根结底,教材也仅仅是把这些内容作为一部分知识点来设置。也就是说,其出发点只是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最终的归宿点仅止步于道德层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告诉我们:法律不只是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手段,同时也是限制公权力的手段,法治的本质就是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只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内化于人们的思想内心深处,才能使法律的权威真正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才能使每一个公民积极地行使权利和主动地履行义务,而不是一个法律规范的被动接受者。
3.教学内容、手段单一,使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多由“课改”前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师担任,他们大多并非法学科班出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培训,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往往不够透彻,“法律基础”的讲授往往成了枯燥的理论说教和法律条文的简单解读。由于不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以及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重要意义,教师往往重视实体法的讲解,而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够。结果是学生了解了某种行为可能会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追究或制裁,却不知道这种责任追究或制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学生了解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另外,还存在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高校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或者根本没有认识到或考虑过使用其他教学方法的必要性,在多数情况下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因此,往往没有给学生留下展开讨论的时间,填鸭式的灌输,不仅使教师白费力气,学生也感到枯燥乏味。当然,目前很多高校有不少教师都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合理运用。然而,有的教师却在案例的选择上陷入了误区。一是选择的案例比较单一。一般局限在抢劫、盗窃、杀人、诈骗等常见的刑事案件中,尽管此类案例有一定吸引力,给学生带来的直观感受比较刺激,但有可能给学生造成误导,认为法律就是惩罚的代名词,而法律保障人权的正能量却没能很好地传递给学生。另外,除了刑事案件外,还有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它们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二是只选择发生在高校的案例。有的教师认为,既然教学的对象是大学生,因此在案例的选择上就应当首选发生在高校的个案。殊不知,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目的旨在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学生在将来步入社会时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不能仅仅局限于发生在高校的案例,还应当选择一些当前社会上发生的经典案例。
教学方法的改进
1.授之以渔
法治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的思维方法,培育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例如:在讲授民法部分时对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几大基本原则应当浓墨重彩;而对于一些具体的规范和制度,如民事合同、婚姻继承等则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相应取舍。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正是民法的精髓和核心。民法的各项条文都是从这些基本原则派生出来或是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化运用。这些基本原则不仅可以用于理解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大部分民法个案,而且对于这些基本原则的把握和深刻领会,还可以极大地促进大学生“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各项法律意识的提升。
2.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有针对性地将全会精神融入课程教案
法律基础课属于思政课的内容之一。因此,要避免各部分课程之间的不必要重复,同时注重合理的衔接。首先,组织全体思政课教师共同学习研究《决定》等重要文件,在把握文件精神和精髓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共同讨论,根据不同教师的个人具体情况进行任务分工,从而确保全会精神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地融入各门课程;其次,组织法律基础课教师集体备课,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授课的指导思想上达成共识,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法律基础课内容的讲授重点和授课方式;最后,结合不同教师的具体教学实践,定期共同分享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不断丰富和改进教案,从而形成一个长效的、动态实时更新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教材与教案优化体系,不断改进和提升将全会精神融入课堂教学的效果。
3.师生互动,教研结合,将全会精神全方位融入教育教学
学生多半都是法律的外行,对于法治精神与法律问题必然存在诸多疑问。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师,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有针对性的良好教学效果,应把互动式教学作为一种基本的教学方法,把机械的教材体系转化为生动的教学体系。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课堂,还可以结合课堂上未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当前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热点、重点问题,在课下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课堂教学、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一个全方位地把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有机融入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实践三位一体的平台,从而实现学生作为被动知识接受者的课程教学体系向学生作为主动获取知识的积极参与者的认知体系的转化。
4.专题教学
专题教学可以采取常规课堂融入与开设选修课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法律基础课堂中开辟有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教学内容,或者是开设关于法治专题的选修课程。一方面,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在相关内容中融入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与所取得的主要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与特点以及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面临的新形势等专题内容,让大学生从政治、理论与情感等方面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感,从而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还可以把法治专题讲座纳入选修课程,使其成为法律基础课的重要补充。可以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与内容,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例如:可以结合全会法治主题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依宪治国开设“宪法导论”,结合依法行政、反腐倡廉开设“反贪实务”,以及结合公民权利保护开设“大学生维权”等。
5.延伸课堂法治教育,加强法律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历来是思政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但往往容易陷入空洞的说教,难以起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而实践教学通常采取学生亲身体会与积极参与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可以通过参观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调研来进行拓展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参观司法实践可以使大学生通过亲临现场观摩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了解国家司法程序。具体可以由相关课程教师组织学生到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各级人民法院观摩民事、刑事等法庭案件的公开庭审。课内课外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学生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能使大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系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就业为导向的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轻松教学法研究”(项目编号:2014JG1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2] 班克庆.论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J].教育观察,2014(4).
[3] 王恩浩.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思考[J].船舶职业教育,2014(4).
[4] 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法治素养 推进法治建设[EB/OL]. [2014-11-17].http://news.gmw.cn/2014-11/17/content_13855625.htm .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 雯]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全会精神,及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课堂,有必要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反思。
关键词:法治;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体系与六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部署与论断。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对依法治国作出专门的部署与安排,标志着党执政理念与方式的重大变化,也象征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质的飞跃。《决定》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摸着石头过河”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其合理性,而现在到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深水区”,需要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保障。《决定》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意义。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还明确了六大重要任务,其中包括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凸显了“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地位和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这也意味着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信仰从何而来?信仰不会从天而降,而是来自于宣传教育。正如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的信仰离不开宣传教育一样。因此,要想树立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这是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相应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中设立法治教育课程,也就成了理所当然和顺理成章的要求。
大学生是各层次学生的中坚力量,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接受的是高等教育,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较高,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的整体法治意识水平取决于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程度。大学生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必将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他们所具有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学校千万不能忽视法治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意义,而是应该在大学生中大力普及法治教育,崇尚法律权威,培育和养成他们的法治意识。
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就是一个很好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为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对法治教育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应当把这项工作当成首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教学中认真反思传统教学模式,勇于改进教学思路与方法,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改善教学效果。
高校法律基础课传统教学思路与方法的分析
1.重视培养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认知,忽视了法律意识的培养
依法治国的“法”指的就是法律规范。因此,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前提就是必须要对法律规范有一定认知,包括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包括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意义和作用。然而,法律规范的认知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两者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对大学生传授了规范性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大学生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法律规范内容的熟知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法律意识。传统上,部分教师习惯于把授课重点放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具体规定与法律条文的讲解上。殊不知,对于既不具备法律基础知识也没有接受过系统法律培训的大学生来说,必然存在理解上的障碍,常常是不得要领,甚至不知所云。结果往往是教师白费力,学生无兴趣,教学效果当然不如人意。更何况法律基础课涉及的法律规范内容庞杂,浩如烟海,如果陷入细枝末节的讲解,课时上也不允许。
2.重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品德,忽略了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
由于受传统的“人治”观念与“义务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相当一部分人群包括大学生对法治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遵纪守法的状态。因此,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往往把重点放在了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品德上,却忽略了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从法律基础课教材的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也融入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的内容,如第五章的法律基础知识、第六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第七章塑造懂法、守法的大学生等。但归根结底,教材也仅仅是把这些内容作为一部分知识点来设置。也就是说,其出发点只是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守法意识,最终的归宿点仅止步于道德层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告诉我们:法律不只是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手段,同时也是限制公权力的手段,法治的本质就是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只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内化于人们的思想内心深处,才能使法律的权威真正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才能使每一个公民积极地行使权利和主动地履行义务,而不是一个法律规范的被动接受者。
3.教学内容、手段单一,使法治教育流于形式
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师多由“课改”前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师担任,他们大多并非法学科班出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培训,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往往不够透彻,“法律基础”的讲授往往成了枯燥的理论说教和法律条文的简单解读。由于不了解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以及程序法对于实体法的重要意义,教师往往重视实体法的讲解,而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够。结果是学生了解了某种行为可能会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追究或制裁,却不知道这种责任追究或制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学生了解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另外,还存在教学手段单一的问题。高校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或者根本没有认识到或考虑过使用其他教学方法的必要性,在多数情况下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因此,往往没有给学生留下展开讨论的时间,填鸭式的灌输,不仅使教师白费力气,学生也感到枯燥乏味。当然,目前很多高校有不少教师都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合理运用。然而,有的教师却在案例的选择上陷入了误区。一是选择的案例比较单一。一般局限在抢劫、盗窃、杀人、诈骗等常见的刑事案件中,尽管此类案例有一定吸引力,给学生带来的直观感受比较刺激,但有可能给学生造成误导,认为法律就是惩罚的代名词,而法律保障人权的正能量却没能很好地传递给学生。另外,除了刑事案件外,还有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它们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有着本质的不同。二是只选择发生在高校的案例。有的教师认为,既然教学的对象是大学生,因此在案例的选择上就应当首选发生在高校的个案。殊不知,法律基础课教学的目的旨在向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培养其法律意识,使学生在将来步入社会时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不能仅仅局限于发生在高校的案例,还应当选择一些当前社会上发生的经典案例。
教学方法的改进
1.授之以渔
法治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更在于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的思维方法,培育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例如:在讲授民法部分时对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几大基本原则应当浓墨重彩;而对于一些具体的规范和制度,如民事合同、婚姻继承等则可以有重点地进行相应取舍。因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正是民法的精髓和核心。民法的各项条文都是从这些基本原则派生出来或是这些基本原则的具体化运用。这些基本原则不仅可以用于理解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大部分民法个案,而且对于这些基本原则的把握和深刻领会,还可以极大地促进大学生“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各项法律意识的提升。
2.集体备课,共同研讨,有针对性地将全会精神融入课程教案
法律基础课属于思政课的内容之一。因此,要避免各部分课程之间的不必要重复,同时注重合理的衔接。首先,组织全体思政课教师共同学习研究《决定》等重要文件,在把握文件精神和精髓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共同讨论,根据不同教师的个人具体情况进行任务分工,从而确保全会精神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地融入各门课程;其次,组织法律基础课教师集体备课,在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作为授课的指导思想上达成共识,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法律基础课内容的讲授重点和授课方式;最后,结合不同教师的具体教学实践,定期共同分享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不断丰富和改进教案,从而形成一个长效的、动态实时更新的法律基础课教学、教材与教案优化体系,不断改进和提升将全会精神融入课堂教学的效果。
3.师生互动,教研结合,将全会精神全方位融入教育教学
学生多半都是法律的外行,对于法治精神与法律问题必然存在诸多疑问。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师,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有针对性的良好教学效果,应把互动式教学作为一种基本的教学方法,把机械的教材体系转化为生动的教学体系。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课堂,还可以结合课堂上未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当前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热点、重点问题,在课下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课堂教学、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一个全方位地把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有机融入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实践三位一体的平台,从而实现学生作为被动知识接受者的课程教学体系向学生作为主动获取知识的积极参与者的认知体系的转化。
4.专题教学
专题教学可以采取常规课堂融入与开设选修课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法律基础课堂中开辟有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教学内容,或者是开设关于法治专题的选修课程。一方面,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在相关内容中融入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与所取得的主要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与特点以及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面临的新形势等专题内容,让大学生从政治、理论与情感等方面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同感,从而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还可以把法治专题讲座纳入选修课程,使其成为法律基础课的重要补充。可以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与内容,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例如:可以结合全会法治主题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依宪治国开设“宪法导论”,结合依法行政、反腐倡廉开设“反贪实务”,以及结合公民权利保护开设“大学生维权”等。
5.延伸课堂法治教育,加强法律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历来是思政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但往往容易陷入空洞的说教,难以起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而实践教学通常采取学生亲身体会与积极参与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可以通过参观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调研来进行拓展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参观司法实践可以使大学生通过亲临现场观摩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了解国家司法程序。具体可以由相关课程教师组织学生到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各级人民法院观摩民事、刑事等法庭案件的公开庭审。课内课外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学生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能使大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深刻领会法治精神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系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就业为导向的非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轻松教学法研究”(项目编号:2014JG1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2] 班克庆.论高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J].教育观察,2014(4).
[3] 王恩浩.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思考[J].船舶职业教育,2014(4).
[4] 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法治素养 推进法治建设[EB/OL]. [2014-11-17].http://news.gmw.cn/2014-11/17/content_13855625.htm .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