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位与归位:农村留守儿童治理体系的重构

    赵洋++朱旭旭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我国从“旧三农”向“新三农”转换的衍生品,亦是与城镇化相伴生出现的、跨越城乡空间的一类特殊社会现象。近年来,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分化、安全自护、心理健康等问题频频发生、层出不穷。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中有两个核心的概念范畴,一个是“公平”,另一个是“城乡融合”。将留守儿童治理体系的构建置于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的视域下,对于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失情与失教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显著特征。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治理体系应进一步整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种资源,进一步有效提升关爱质量和治理能力。

    〔关键词〕

    留守儿童;城乡发展观;关爱服务;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力量

    〔中图分类号〕D6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5-0102-06

    新世纪初期,随着“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刻画引起自底层到高层以及全社会的关注之后,“三农”开始作为一个整体问题受到学术界的普遍观照。从学科视野来看,大致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诸领域聚焦于“三农”问题的研究,使“三农”问题成为学术界、政策部门以及媒体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议题。这其中,作为深刻体现我国“三农”发展转换微观侧面的重要内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与城镇化相伴生出现的、跨越城乡空间的一类特殊社会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由于中国不稳定和低质化的城镇化造成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对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次研究范式和主题的转换:一是,从2000年至2002年为“点题”阶段,学术界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造成“三农”问题的根本症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三农”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一种新的农村社会问题,对此,学术界在高度呼吁全社会普遍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二是,从2003年至2007年是“成题”阶段,这一阶段开始重视典型案例访谈、田野个案调查、区域抽样统计、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比较等实证方法的运用,在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信息、义务教育接受状况、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一个“真问题”。三是,从2007年至今,可以称为“破题”阶段,这一阶段表现出明显的“范式转换”倾向,即由“宏观问题”转向“微观策略”,如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与社会融入、“留守时间”长短与儿童心理健康的关联、父母角色定位差异和“拆分型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综合影响等,研究主题更为精准化,更具针对性。〔1〕同时,党和政府给予了留守儿童极大的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如国务院201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这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特别是如何构建留守儿童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方法路径。

    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蕴藏在广博的、精深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宝库当中,在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中有两个核心的概念范畴,一个是“公平”,另一个是“城乡融合”。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第一次把平等观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们强调平等和权利都是具有历史性的,同时严密地论证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平等的基本条件和根本途径。将留守儿童治理体系的构建置于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的视阈下,对于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与社会治理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建立过程的经典名篇《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2〕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即工业革命初期西欧的资本主义国家,城市代表着现代与发达,农村则代表传统与落后。我国是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城乡发展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永恒主题。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历史进程中,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由遵循不同的经济运行规律的两类部门构成,一类是历史遗留的传统经济部门;另一类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的现代经济部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城市和农村在实现各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差距也拉开了比较大的距离。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和农村一定会从“分离”走向“融合”。因此,马克思不仅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条件,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主义原理》《反杜林论》以及《论住宅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实现城乡融合的路径:“第一,重视农业的基础和重要战略地位;第二,要充分发挥出城市的作用和城市文明的辐射扩散功能;第三,合理布局城乡的生产力和城乡的产业结构,密切城乡以及产业之间的联系。”〔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处理城乡发展问题的思想经历了160多年的洗礼,按照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个别论断已经成为过去时,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对破解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涵非常丰富,主要表现为人们在权利、机会、结果等方面的平等要求和实现路径。物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发展观、平等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始终把“三农”工作、处理好城市和农村的关系以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民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的当代阐释,科学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当前,处理城乡关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本问题就是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量。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取少予放活的方针,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由于多种资源的缺位和错位,我国农民大量向城市流动,随之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毋庸置疑,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着同样的利益诉求。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和优质的学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城市建设对于劳动力的刚性需求和农村家庭贫困的现实境况,许多农村年轻夫妇不得不进城务工。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物质需求的满足,儿童缺的不再是衣服、食物和冷冰冰的玩具,更多的是需要父母在身旁的呵护与教导。城市建设获得了大量的农民工,留给农村儿童的却是“空心化”的家庭。笔者认为,当前城市建设日趋完善,城市居民、城市儿童享受到了优质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现在已经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阶段,应该进一步均衡配置城市的优质资源,回馈给广大农村居民、农村儿童。

    二、失情与失教: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形成了一股“民工潮”。由于受到户籍管理制度和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绝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壮年无法在城市定居,更无力带上孩子进城上学。孩子上学之前的养护和教育就交给了家里的老人负责,但是老人的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很多问题就随之而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真正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是在2004年以后,各大网站相继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距今已经有十多年了,从物质欠缺问题到心理健康问题的演变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

    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让农民和城里人过上一样的生活,是我们多年的梦想。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有纵向流动和平等发展的机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2013年5月,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表明,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是:“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5〕根据《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介绍,留守儿童群体的生活现状堪忧。其中,“约15.1%近1000万孩子一年到头见不到父母,即使在春节也无法团聚,有4.3%甚至一年连父母的电话也接不到一次 ”。〔6〕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频频发生、层出不穷,留守儿童成长面临“规模快速扩大、年龄结构分化、安全自护、心理健康、不良行为等一系列新的问题”。〔7〕2015年6月,贵州省毕节市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自杀事件再度震惊世人,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发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的深刻反思。反思问题的背后是家庭关爱精神支持和早期教育不到位;是学校关爱硬件投入不足,软件建设不配套;是社会组织关爱缺乏针对性和连续性;是各级党政的政策制定、资源投入、工作推进仍有不足。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衍生出来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么子女随父母迁入城市求学,要么父母选择就近择业。但从中国的具体国情看,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学校增加关爱职责,社会组织加强服务,家庭强化监护责任等,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问题的最科学、最有效的措施。

    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中存在着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因意外伤害激起了强烈的安全自护意识。留守儿童的心理和身体总会伴随着他们的特殊情况,受到外界的意外伤害,因此这些儿童会有格外强烈的自护意识。二是校园暴力行为等不良行为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时有发生。在学业学习方面,大多数留守儿童学习态度不端正,多有不良习惯,学习成绩容易下滑,厌学、逃学和辍学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学习成绩较差,一些恶习、打架斗殴现象就出现在这些儿童身上。三是心理健康问题较为严重。在自我意识方面,留守儿童在与其他人接触和交流时,表现得更加自卑,但他们享受在自己的世界里,以自我为中心。另外,留守儿童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十分敏感甚至极端。在面对外界压力的时候,留守儿童会采取逃避、幻想的应对方法。四是留守儿童规模快速扩大且年龄结构分化趋势明显。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若加上3600万左右流动儿童,有近1亿儿童处于飘零状态,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三分之一,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8〕农村留守儿童年龄均在18岁以下,主要包括0-14岁,6-14岁,6-18岁几种界定方法。当然,我们不能认为留守儿童就是问题儿童,有一些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更加懂事,学习更加努力。同时,这也产生一个现象就是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有两极分化的趋势。因此,留守儿童的自身成长和发展能力是不容忽视的。

    随着对“三农”问题认识的深刻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也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而且,社会爱心力量的参与、学校关爱教育的引导、监护人及家长育儿和教育意识的提高,共同撑起一片爱的天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留守儿童对关爱的诉求,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但是,“毕节儿童事件”再次撕开了中国现代化进程背后的伤口,引起我们对现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的反思。

    其一,从家庭关爱来看,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能够满足整个家庭的物质需求。但是,往往忽略了对留守儿童的精神抚慰和早期教育。留守儿童对父母从事的工作内容了解得非常少,一年之内能见父母5次的占三分之一,大多数留守儿童一年只见父母2-3次。当然,有的甚至一年都不能与父母相见。而且,外出务工父母也普遍缺乏科学养育观念。“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普遍在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尤其是家庭教育等方面严重断层或缺位。”〔9〕其二,从学校关爱来看,学校教育和学校环境对于留守儿童成长来说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农村学校普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关爱教育。但是,由于面临严重的升学压力,在履行关爱学生的职责上、基础设施建设和软环境营造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其三,从社会组织关爱来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下,关爱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关爱的方式方法也更加科学。从学校、社区、群团组织到媒体、爱心企业等,呈现出关爱主体多元、关爱措施多样化的新变化。但这些献爱心活动终究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社会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的挑战主要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留守儿童的父母遭受到户籍壁垒以及经济条件不足,导致无法在城市享受一家人和和睦睦的生活,更无法享受到社会福利、城市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所以,社会给予留守儿童关爱的针对性、持续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四,从党和政府关爱来看,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党和政府也更加重视我国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问题,特别是如何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党和政府制定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级政府加快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但是,目前在政策引导、资源投入、工作推进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可提升空间。

    三、政府、学校、社会、家庭:治理体系的建构

    马克思主义认为,平等并不是绝对概念,而是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反映出某种特定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平等的实现程度“始终与一定生产力、生产关系或者说与生产方式发展紧密相连,是在人的相互关系中所体现出的基本原则”。〔10〕一方面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实现平等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面,生产力高速发展,经济上的不平等也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种种不平等。因此,解决社会的不平等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新的历史时期,在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视域下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治理体系,需要完善政府主导、学校教育、社会参与和家庭支持的四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针对性和治理的实效性。

    其一,加大政府投入,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11〕,反映了儿童的共同心愿,这就要求政府主动承担责任和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力度,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机制、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多元化办学体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破解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短缺的瓶颈,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当前的生存发展环境。二是加快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两个为主”政策、农村教育的“两免一补”政策,农村寄宿学校建设项目,以及“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完善“流动人口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12〕,确保农村所有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三农”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和乡镇企业,为农民就近择业和回乡创业提供便利。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留守儿童的数量和规模。

    其二,强化教育管理责任,提高学校关爱质量。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阵地,加强农村学校教育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增加关爱职责,不断提高学校对留守儿童关爱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加快完善学校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自身健康发展和寄宿需求,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二是创建留守儿童档案、增设心理课程和心理教育平台、完善学校帮扶制度等,加强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交流,“从日常生活的衣食起居、学校课堂学习与课外辅导、学生情绪情感的心理变化等各个方面去关心、呵护、关爱和指导”〔13〕,有效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关爱的缺失。三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的失学、辍学教育管理制度,改变因为自然灾害、父母离异、家庭劳动力缺乏和经济困难、思想观念落后等原因而失学、辍学的现象,提高农村适龄儿童的就学率。

    其三,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社会公益事业是弥补政府和学校关爱不足的重要力量,能够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志愿者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具有普惠性质的家庭福利和儿童福利,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和改善学习环境。二是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并形成整体合力。并以人身安全、健康安全、家庭安全等为着力点为农村留守儿童编织安全网,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构建留守儿童俱乐部,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开展各类特色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真正感受到社会关爱的温暖。

    其四,提高父母和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巩固家庭关爱的首道防线。现在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仅停留在保障吃饱穿暖、不出事的表层,淡化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而形成了“重养轻教”的奇怪现象。一是强化父母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尽力实现亲子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日常化,满足留守儿童对家庭关爱的诉求,有效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二是引导留守儿童家长认识到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并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和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巩固家庭关爱的首道防线。三是明确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保障家庭教育的质量和家庭氛围的和谐。发挥监护人对教育的独特优势作用,为留守儿童构筑美好的心灵港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11,(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6.

    〔3〕周志山.从分离与对立到统筹与融合——马克思的城乡观及其现实意义〔J〕.哲学研究,2007,(10).

    〔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68.

    〔5〕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13,(6).

    〔6〕李亦菲.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EB/OL〕.http://www.cssn.cn/dybg/

    dybg_jy/201507/t20150710_2074055_9.shtml. 2015-07-10/2016-5-16.

    〔7〕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EB/OL〕.http://qnzz.youth.cn/

    qsnyj/ztyj/201412/t20141202_6150770.htm. 2014-12-2/2016-5-16.

    〔8〕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EB/OL〕.http://news.

    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10/c_115720450.htm.2013-05-10/2016-2.

    〔9〕臧书起.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J〕.人民论坛,2014,(10).

    〔10〕梁启经.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当代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2,(4).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13年版)〔C〕.人民出版社,2013.933.

    〔12〕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人民出版社,2014.43.

    〔13〕程水栋.人民满意教育的动力机制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4.160.

    【责任编辑: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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