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视角下我国管辖海域的冲突之研究
关键词 中国 管辖海域 摩擦 冲突 军事因素
作者简介:杨琪璐,重庆文理学院校团委。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84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辽阔,与周边国家存在权属争议。近年来,周边国家对争议海域和相关岛礁宣示主权、进行军演、加强实际管控,与我国海上对峙与摩擦的势态愈演愈烈。一、我国管辖海域的界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專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我国确立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海洋制度,重申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属于非传统的管辖海域。按照国际法,近年来,我国已经登记取得了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四块矿区区域,使我国管辖海域的范围延伸到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上覆水域,并于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在公海,我国仍有普遍性管辖和保护性管辖。比如,我国为应对海盗、贩毒等犯罪活动,派出海军护航编队在亚丁湾海域进行护航;为维护我国利益,对某些违反我国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辖延伸到公海实施,分别是普遍性管辖和保护性管辖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国管辖海域可以分为传统管辖海域、新型管辖制度涵盖的海域两类。二、 摩擦与对峙的态势
(一)中美黄海对峙
在黄海海域范围内只有中国、朝鲜和韩国三个主权国家,朝鲜半岛两个国家与中国往来比较密切。中朝、中韩分别通过签署渔业协定的方式,从国际条约和国家义务层面明确了各国权利的边界。可以说,中国在黄海上与邻国之间没有主权权利的根本性对立与矛盾。
但是作为域外国家的美国却在黄海上频繁与中国多次发生摩擦和对峙,其中较为严重的是1994年10月发生的“中美黄海对峙事件”。 美国海军将该事件描述为“二战后美国海军在西太平洋区域最具爆炸性的海上接触”。类似的事件此后不断发生。“中美黄海对峙事件”对整个西太平洋战略态势影响深远。
(二)中日、中韩的东海冲突
中国在东海海域面临的摩擦与对峙主要来自日本。几十年来,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对话方式和平解决与日方在东海海域的争议,而日方却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其防空识别区不但涵盖了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还包括了中国东海油气田全部海域。随着四十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忍耐程度逼近临界点,钓鱼岛争端成为近年来最为敏感的火药库。
除中日对峙以外,中韩双方在苏岩礁及其附近海域也存在对峙,中方多次就韩方在没有得到中国方面允许的情况下,在苏岩礁及附近海域进行单方面活动提出交涉并表示反对。而韩方表示苏岩礁不影响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对此,中国在2014年4月的“打捞事件”中强势表态,宣示苏岩礁主权,中韩对峙。
纵观东海海域历次摩擦与对峙,中日之间的角力仍然是主要矛盾。中韩之间在苏岩暗礁上不存在划界问题。韩国已明确承认暗礁不具有划界效力,不影响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且韩国虽然在苏岩礁建设了水上建筑物,但其建设的该建筑物似于中国1988年在永暑礁所建的海洋观测站,用于科学考察,因而并不属于军事存在。且韩国鉴于中韩两国之间巨大的经贸利益,不会轻易就此挑起事端。而中日之间的角力就议题而言涉及的是岛屿的主权归属;从卷入摩擦与对峙的国内力量上看,从民用船只到海岸警卫队、乃至海上自卫队都已经涉身其中;就影响力而言,钓鱼岛处在“第一岛链”的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经济价值,因而在国内政治中更加敏感;从角力的范围来看,日本不仅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与中国强硬对抗,还企图通过苏岩礁问题上离间中韩关系,在南海问题上为侵占中国岛礁的国家撑腰助威。因此,在东海,中日之间的对峙是主要问题,而且缺乏有效的政治、外交或者法律解决途径。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日东海的摩擦和对峙随时都可能爆发,且不排除触动武装冲突的可能。
(三)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
中国在南海海域面临的摩擦和对峙较之黄海、东海更为复杂。这是由于东南亚国家瓜分南海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第一,东南亚国家将争议海域私相授受。第二,南海争端牵扯国际组织。第三,周边国家人为制造对争议岛礁、沙盘的实际管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东南亚国家在南海的非法活动日趋猖獗。其中,中越之间主要的矛盾集中在西沙群岛、永暑礁及其附近岛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自组建以来对外仅进行过2次海战,两次作战都是针对越南的西沙自卫反击战和赤瓜礁海战。
历来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摩擦与对峙频繁,随着菲律宾新任总统走马上任,以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近来中菲关系有所缓和。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越海战后,菲律宾趁机抢占了我国一批南海岛屿。为“宣示主权”,菲方炸毁中方测量岛礁的标志,并先后多次派出海军巡逻艇在我国南海海域突袭、抓捕、驱逐中国渔船,拘留甚至杀害我国渔民,这类事件以2000年5月26日“符功武事件”达到高峰。2012年4月10日,菲海军与中国海监船发生“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案。同年5月9日,菲律宾又实施一系列军事行动伺机扩大在仁爱礁的军事存在。
南海周边其他国家也纷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中国进行摩擦与对峙。马来西亚在南海问题上长期处于闷声发大财状态,在南海争议海域拥有最多油气井。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已侵占的我国南海岛礁实施巡逻警戒。与此同时区域外国家——美国在南海也不甘寂寞,2001年的“中美撞机事件”和2009年的“中美舰船南海对峙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但较之奥巴马时期介入南海问题的强硬政策,特朗普“新政”则有待观察。
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以及海上军事力量对此采取了有理有据的回应。2013年我国海军在南海按照新线路巡航,该线路涵盖了所有争议岛礁。通过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显示我方主权,阻止他国对我海洋权益的侵害。
长期实践证明,域内某些国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以及少数域外国家的撺掇下,背弃国际法,频频觊觎和染指我国管辖海域,与我国的摩擦与对峙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会不断出现,甚至不排除在个别敏感时间节点和海域可能在美国重返亚太策略的作用下,升级成为军事行动的可能性,但在南海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大。三、摩擦与对峙成因的浅析
(一)法律原因
截至2014年,包括中国在内共有145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管辖海域,与我国民用船舶和飞机、执法力量和军事力量发生摩擦与对峙的所有国家几乎都已加入《公约》。区域外大国——美国虽然没有加入《公约》,但其法律立场和实际行动都以《公约》为依据。
然而《公约》中的一些条款模糊不清、不够完善,为其他国家在我国管辖海域提出主权权利主张并进而采取实际行动侵害我国主权权利留出了可乘之机。可以说《公约》内容本身以及围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成为了我国管辖海域摩擦与对峙的法律诱因。作为调和、折中的产物,《公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岛屿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海域划界等四个方面。
1. 历史性权利
《公约》涉及历史性权利的条款主要有第10条 “海湾” 、第15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和第298条 “争端解决程序” 等。但《公约》对“历史性海湾”(historic bay)“历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或“历史性权利”(historic title)未作明确界定。目前,关于历史性权利的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的主张,各国争议较大。因此,总结晚近司法实践的经验,综合考虑不同的理解和主张,进一步解决历史性权利的法理问题,有利于我国走出南海、东海、黄海等争议海域的困局。
2. 岛屿岩礁制度
《公约》第121条是关于“岛屿岩礁制度”的规定,然而这一条款未对“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规定具体标准,导致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借助有关争议岛屿距离其领土较近的地利条件,人为制造、伪装在无人岛有人类居住或岛屿本身有经济生活的假象,混淆有划界效力的岛屿、无人岛、岩礁的界限,并据此侵占我国拥有主权的岛屿、岩石、礁盘和暗沙。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岛屿岩礁制度”,是解决主权争端与划界问题的关键步骤。
3.专属军事区经济活动问题
《公约》在第五部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自由”与“国际合法用途”的内涵。因此,一国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活动导致争议甚至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对“和平利用”、“和平目的”的理解也不同。例如,有的国家把“和平利用”理解为禁止一切军事活动;有的国家则将“和平利用”看作禁止一切出于侵略目的之军事活动,而不禁止其他军事活动。
4.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问题
《公约》对海洋划界的制度设计对于太平洋东岸这样的阶梯式海底结构是非常理想的,但对于太平洋这样的沟弧海底来说则遗留了很多的问题。因为沟弧海底结构导致沿岸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甚至是领海的主张区域互有重叠。在中国南海甚至出现了五国六方声索主权权利的情形。
针对划界争议,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以1958年《大陆架公约》为依据,认为应以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作为划界原则;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以“北海大陆架案”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来划定疆界。在上述两种不同意见相对立的情形下《公约》只做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上述两种观点的对立。这一方面为各国对《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灵活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国在海域划界原则适用上产生了巨大分歧,进而引发了国家的矛盾和冲突。
(二)政治军事原因
1. 黄海海域
(1)黄海的地理位置对中国十分重要。黄海扼守在渤海海峡外侧,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北京的第一道屏障。濒临黄海的陆地是中国的沿海开放地区之一,也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基地之一,因此黄海又被称作“中国的前院”及“北京的咽喉”。
(2)黄海对中国的战略布局关系重大。黄海是比较狭长的一段海域,中韩两国跨海相望的直线距离最近的地方仅有93海里,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的黄海沿岸直到内陆的兰州都完全在美国E2C鹰眼预警机的作战监视半径之内。美韩联军在此进行军事演习,可将上述地区都纳入作战半径和导弹射程之内,还能借机熟悉该海域的地质水文情况,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准备,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东海海域
(1)钓鱼岛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价值与美国的“岛链战略”密不可分。台湾岛位于“第一岛链”中“封锁链条”的中间位置,能有效遏止东海、南海的咽喉通道;而钓鱼岛列岛作为台湾群岛的一部分,和台湾地区一样处在“第一岛链”的中心部位,因此,东海海域上关于钓鱼岛的争夺影响着美国“第一岛链”的有效存在。
(2)钓鱼岛对日本至关重要。日本作为典型的海洋国家,国土狭长而分散,因此面对来自东南西北任意一个方向的海面攻击都没有战略缓冲和纵深地带。如果日本能够实际控制钓鱼岛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军事利用,则日本海上军事力量的监视范围就能够大幅度地突前。相应地,中国若能实现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则除可实现日常守备外,还能将日本进入东海、黄海活动的通道以及日本本土的情况纳入监视范围。此外,钓鱼島本身具有重要的划界作用。因此,无论是对于日本还是中国来说,钓鱼岛都是寸步不让的。
3.南海海域
(1)南海是海上黄金通道和军事战略枢纽。南海作为沟通亚洲、非洲、欧洲的咽喉要道,也是中国重要的海上生命线,80%的进出口贸易从南海水道运输。
南海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扼周边国家,具有独特的军事战略价值。失去对南沙群岛海域的控制,将严重影响中国的海上防御战略。
(2)东南亚国家是利益共同体。1994年东盟公开宣布“今后东盟成员对外将以集体名义而不以双边名义接受谈判”,这种一致对外的态度,让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的进程中举步维艰。
(3)区域外大国干预南海问题。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区域外大国介入南海事务,通过实施干预政策削弱中国力量,同时借机获得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三)经济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越发强烈,陆地资源出现供不应求的趋势。人类将目光从陆地转向海洋,国际竞争从军事转向能源。
我国管辖海域的矿产、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充足丰富,“蓝色土地”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成为我国与周边国家摩擦与对峙的重要原因。例如,渤海和黄海沿岸地势平坦,面积宽广,适宜晒盐。著名的长芦盐区、山东盐区以及辽东湾一带都是我国重要的盐产地。在东海,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富饶,是我国台湾等地渔民的传统捕捞场所。而南海海域的海底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蕴藏量约200亿吨,有“第二波斯湾”之称。简而言之,任何国家若能科学利用所获得的海洋权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估量。四、结语
如上文所述,我国的海岸线长,沿海岛屿众多,海域广袤,长久以来围绕我国海洋的国际纷争不断,中国的海洋权益长期遭到不法蚕食。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维护海权方面,我国将面临严峻挑战。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职能重叠,不能有效应对海洋维权执法新形势。虽然海洋管理体系在逐步完善,但仍不能满足综合管理“蓝色国土”的需求。因此,面对日趋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以应对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是迫切且必要的。
注释:
曲波、李响.科学技术视角下岛屿问题分析.科学管理研究.2010(3).57.
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高之国,等主编.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海洋出版社.2005.45.
刘振民大使在第 64 届联大全会關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2009年12月4日//中国国际法年刊.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333.
作者简介:杨琪璐,重庆文理学院校团委。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84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辽阔,与周边国家存在权属争议。近年来,周边国家对争议海域和相关岛礁宣示主权、进行军演、加强实际管控,与我国海上对峙与摩擦的势态愈演愈烈。一、我国管辖海域的界定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專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我国确立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海洋制度,重申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属于非传统的管辖海域。按照国际法,近年来,我国已经登记取得了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四块矿区区域,使我国管辖海域的范围延伸到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上覆水域,并于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在公海,我国仍有普遍性管辖和保护性管辖。比如,我国为应对海盗、贩毒等犯罪活动,派出海军护航编队在亚丁湾海域进行护航;为维护我国利益,对某些违反我国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辖延伸到公海实施,分别是普遍性管辖和保护性管辖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国管辖海域可以分为传统管辖海域、新型管辖制度涵盖的海域两类。二、 摩擦与对峙的态势
(一)中美黄海对峙
在黄海海域范围内只有中国、朝鲜和韩国三个主权国家,朝鲜半岛两个国家与中国往来比较密切。中朝、中韩分别通过签署渔业协定的方式,从国际条约和国家义务层面明确了各国权利的边界。可以说,中国在黄海上与邻国之间没有主权权利的根本性对立与矛盾。
但是作为域外国家的美国却在黄海上频繁与中国多次发生摩擦和对峙,其中较为严重的是1994年10月发生的“中美黄海对峙事件”。 美国海军将该事件描述为“二战后美国海军在西太平洋区域最具爆炸性的海上接触”。类似的事件此后不断发生。“中美黄海对峙事件”对整个西太平洋战略态势影响深远。
(二)中日、中韩的东海冲突
中国在东海海域面临的摩擦与对峙主要来自日本。几十年来,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对话方式和平解决与日方在东海海域的争议,而日方却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其防空识别区不但涵盖了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还包括了中国东海油气田全部海域。随着四十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忍耐程度逼近临界点,钓鱼岛争端成为近年来最为敏感的火药库。
除中日对峙以外,中韩双方在苏岩礁及其附近海域也存在对峙,中方多次就韩方在没有得到中国方面允许的情况下,在苏岩礁及附近海域进行单方面活动提出交涉并表示反对。而韩方表示苏岩礁不影响两国专属经济区划界。对此,中国在2014年4月的“打捞事件”中强势表态,宣示苏岩礁主权,中韩对峙。
纵观东海海域历次摩擦与对峙,中日之间的角力仍然是主要矛盾。中韩之间在苏岩暗礁上不存在划界问题。韩国已明确承认暗礁不具有划界效力,不影响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且韩国虽然在苏岩礁建设了水上建筑物,但其建设的该建筑物似于中国1988年在永暑礁所建的海洋观测站,用于科学考察,因而并不属于军事存在。且韩国鉴于中韩两国之间巨大的经贸利益,不会轻易就此挑起事端。而中日之间的角力就议题而言涉及的是岛屿的主权归属;从卷入摩擦与对峙的国内力量上看,从民用船只到海岸警卫队、乃至海上自卫队都已经涉身其中;就影响力而言,钓鱼岛处在“第一岛链”的重要位置,具有重要的军事意义和经济价值,因而在国内政治中更加敏感;从角力的范围来看,日本不仅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与中国强硬对抗,还企图通过苏岩礁问题上离间中韩关系,在南海问题上为侵占中国岛礁的国家撑腰助威。因此,在东海,中日之间的对峙是主要问题,而且缺乏有效的政治、外交或者法律解决途径。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中日东海的摩擦和对峙随时都可能爆发,且不排除触动武装冲突的可能。
(三)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
中国在南海海域面临的摩擦和对峙较之黄海、东海更为复杂。这是由于东南亚国家瓜分南海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第一,东南亚国家将争议海域私相授受。第二,南海争端牵扯国际组织。第三,周边国家人为制造对争议岛礁、沙盘的实际管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东南亚国家在南海的非法活动日趋猖獗。其中,中越之间主要的矛盾集中在西沙群岛、永暑礁及其附近岛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军自组建以来对外仅进行过2次海战,两次作战都是针对越南的西沙自卫反击战和赤瓜礁海战。
历来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摩擦与对峙频繁,随着菲律宾新任总统走马上任,以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近来中菲关系有所缓和。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越海战后,菲律宾趁机抢占了我国一批南海岛屿。为“宣示主权”,菲方炸毁中方测量岛礁的标志,并先后多次派出海军巡逻艇在我国南海海域突袭、抓捕、驱逐中国渔船,拘留甚至杀害我国渔民,这类事件以2000年5月26日“符功武事件”达到高峰。2012年4月10日,菲海军与中国海监船发生“中菲黄岩岛对峙事件”。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案。同年5月9日,菲律宾又实施一系列军事行动伺机扩大在仁爱礁的军事存在。
南海周边其他国家也纷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中国进行摩擦与对峙。马来西亚在南海问题上长期处于闷声发大财状态,在南海争议海域拥有最多油气井。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已侵占的我国南海岛礁实施巡逻警戒。与此同时区域外国家——美国在南海也不甘寂寞,2001年的“中美撞机事件”和2009年的“中美舰船南海对峙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但较之奥巴马时期介入南海问题的强硬政策,特朗普“新政”则有待观察。
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以及海上军事力量对此采取了有理有据的回应。2013年我国海军在南海按照新线路巡航,该线路涵盖了所有争议岛礁。通过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显示我方主权,阻止他国对我海洋权益的侵害。
长期实践证明,域内某些国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以及少数域外国家的撺掇下,背弃国际法,频频觊觎和染指我国管辖海域,与我国的摩擦与对峙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会不断出现,甚至不排除在个别敏感时间节点和海域可能在美国重返亚太策略的作用下,升级成为军事行动的可能性,但在南海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大。三、摩擦与对峙成因的浅析
(一)法律原因
截至2014年,包括中国在内共有145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管辖海域,与我国民用船舶和飞机、执法力量和军事力量发生摩擦与对峙的所有国家几乎都已加入《公约》。区域外大国——美国虽然没有加入《公约》,但其法律立场和实际行动都以《公约》为依据。
然而《公约》中的一些条款模糊不清、不够完善,为其他国家在我国管辖海域提出主权权利主张并进而采取实际行动侵害我国主权权利留出了可乘之机。可以说《公约》内容本身以及围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成为了我国管辖海域摩擦与对峙的法律诱因。作为调和、折中的产物,《公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岛屿岩礁制度、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海域划界等四个方面。
1. 历史性权利
《公约》涉及历史性权利的条款主要有第10条 “海湾” 、第15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和第298条 “争端解决程序” 等。但《公约》对“历史性海湾”(historic bay)“历史性水域”(historic waters)或“历史性权利”(historic title)未作明确界定。目前,关于历史性权利的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的主张,各国争议较大。因此,总结晚近司法实践的经验,综合考虑不同的理解和主张,进一步解决历史性权利的法理问题,有利于我国走出南海、东海、黄海等争议海域的困局。
2. 岛屿岩礁制度
《公约》第121条是关于“岛屿岩礁制度”的规定,然而这一条款未对“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规定具体标准,导致日本、菲律宾等国家借助有关争议岛屿距离其领土较近的地利条件,人为制造、伪装在无人岛有人类居住或岛屿本身有经济生活的假象,混淆有划界效力的岛屿、无人岛、岩礁的界限,并据此侵占我国拥有主权的岛屿、岩石、礁盘和暗沙。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岛屿岩礁制度”,是解决主权争端与划界问题的关键步骤。
3.专属军事区经济活动问题
《公约》在第五部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自由”与“国际合法用途”的内涵。因此,一国在其他国家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活动导致争议甚至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同国家对“和平利用”、“和平目的”的理解也不同。例如,有的国家把“和平利用”理解为禁止一切军事活动;有的国家则将“和平利用”看作禁止一切出于侵略目的之军事活动,而不禁止其他军事活动。
4.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海域的划界问题
《公约》对海洋划界的制度设计对于太平洋东岸这样的阶梯式海底结构是非常理想的,但对于太平洋这样的沟弧海底来说则遗留了很多的问题。因为沟弧海底结构导致沿岸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甚至是领海的主张区域互有重叠。在中国南海甚至出现了五国六方声索主权权利的情形。
针对划界争议,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关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原则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以1958年《大陆架公约》为依据,认为应以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作为划界原则;另一种观点则主张以“北海大陆架案”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来划定疆界。在上述两种不同意见相对立的情形下《公约》只做了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上述两种观点的对立。这一方面为各国对《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的灵活解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国在海域划界原则适用上产生了巨大分歧,进而引发了国家的矛盾和冲突。
(二)政治军事原因
1. 黄海海域
(1)黄海的地理位置对中国十分重要。黄海扼守在渤海海峡外侧,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北京的第一道屏障。濒临黄海的陆地是中国的沿海开放地区之一,也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基地之一,因此黄海又被称作“中国的前院”及“北京的咽喉”。
(2)黄海对中国的战略布局关系重大。黄海是比较狭长的一段海域,中韩两国跨海相望的直线距离最近的地方仅有93海里,也就是说中国大陆的黄海沿岸直到内陆的兰州都完全在美国E2C鹰眼预警机的作战监视半径之内。美韩联军在此进行军事演习,可将上述地区都纳入作战半径和导弹射程之内,还能借机熟悉该海域的地质水文情况,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准备,对中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东海海域
(1)钓鱼岛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价值与美国的“岛链战略”密不可分。台湾岛位于“第一岛链”中“封锁链条”的中间位置,能有效遏止东海、南海的咽喉通道;而钓鱼岛列岛作为台湾群岛的一部分,和台湾地区一样处在“第一岛链”的中心部位,因此,东海海域上关于钓鱼岛的争夺影响着美国“第一岛链”的有效存在。
(2)钓鱼岛对日本至关重要。日本作为典型的海洋国家,国土狭长而分散,因此面对来自东南西北任意一个方向的海面攻击都没有战略缓冲和纵深地带。如果日本能够实际控制钓鱼岛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军事利用,则日本海上军事力量的监视范围就能够大幅度地突前。相应地,中国若能实现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则除可实现日常守备外,还能将日本进入东海、黄海活动的通道以及日本本土的情况纳入监视范围。此外,钓鱼島本身具有重要的划界作用。因此,无论是对于日本还是中国来说,钓鱼岛都是寸步不让的。
3.南海海域
(1)南海是海上黄金通道和军事战略枢纽。南海作为沟通亚洲、非洲、欧洲的咽喉要道,也是中国重要的海上生命线,80%的进出口贸易从南海水道运输。
南海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扼周边国家,具有独特的军事战略价值。失去对南沙群岛海域的控制,将严重影响中国的海上防御战略。
(2)东南亚国家是利益共同体。1994年东盟公开宣布“今后东盟成员对外将以集体名义而不以双边名义接受谈判”,这种一致对外的态度,让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的进程中举步维艰。
(3)区域外大国干预南海问题。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区域外大国介入南海事务,通过实施干预政策削弱中国力量,同时借机获得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三)经济原因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社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越发强烈,陆地资源出现供不应求的趋势。人类将目光从陆地转向海洋,国际竞争从军事转向能源。
我国管辖海域的矿产、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充足丰富,“蓝色土地”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成为我国与周边国家摩擦与对峙的重要原因。例如,渤海和黄海沿岸地势平坦,面积宽广,适宜晒盐。著名的长芦盐区、山东盐区以及辽东湾一带都是我国重要的盐产地。在东海,钓鱼岛周围海域的渔业资源富饶,是我国台湾等地渔民的传统捕捞场所。而南海海域的海底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巨大,蕴藏量约200亿吨,有“第二波斯湾”之称。简而言之,任何国家若能科学利用所获得的海洋权益,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将不可估量。四、结语
如上文所述,我国的海岸线长,沿海岛屿众多,海域广袤,长久以来围绕我国海洋的国际纷争不断,中国的海洋权益长期遭到不法蚕食。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维护海权方面,我国将面临严峻挑战。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分散,职能重叠,不能有效应对海洋维权执法新形势。虽然海洋管理体系在逐步完善,但仍不能满足综合管理“蓝色国土”的需求。因此,面对日趋复杂的海洋维权形势,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建设以应对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管理面临的新挑战是迫切且必要的。
注释:
曲波、李响.科学技术视角下岛屿问题分析.科学管理研究.2010(3).57.
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高之国,等主编.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海洋出版社.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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