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评价制度是推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基础课题
李翔宇
人类社会的演进,自始至终都伴随规则的发展与完善。当下中国社会最大的发展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如此宏大战略中,制度是基础性的,而合理评价制度则是做好基础的前提。在对评价制度的研究中,李刚等学者的新著《制度评价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对此进行了系统又艰巨的有益探索。
在《制度评价论》中,作者运用政治哲学视角,分别从制度评价发展论、制度评价本质论、制度评价主体论、制度评价客体论、制度评价标准论、制度评价方法论、制度评价发展论模式、制度评价发展论、制度评价机制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创新意蕴的明确观点,如就价值问题而言,作者从价值活动的本性出发,认为“价值中立”是不成立的,制度评价需要“价值涉入”,价值取向是制度评价的内在需求;就评价对象而言,认为不能将制度本身和制度结果直接等同,制度结果仅仅是制度评价需要考察的方面。
在《制度评价论》中,作者运用了主客体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现实制度评价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重点分析了制度主体、制度评价的主体以及制度客体、制度的客体等重要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是进一步廓清制度评价基本要素或者环节的关键,也是让制度评价理论思考能够直接走进评价实践的关键。
制度评价是由评价者用一定的标准对制度的价值进行判断。制度评价标准问题成为对评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性要素。在《制度评价论》中,作者认为根本的标准是要符合人类利益和社会进步。但人类利益是个抽象的复杂的概念,“进步”本身又有判断标准问题,于是作者对制度评价标准进行了总体论述。然后从确定评价标准的原则入手对其进行了具体解析。认为制度评价标准的制定应该首先遵循合理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对制度评价合理性原则的分析中,作者认为“评价标准要满足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观或价值观体系,要求评价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所导致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体系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或者进化,实质就是“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相适应”,评价标准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必须具有现实性,避免走入高调的意识形态“乌托邦”,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进入实践层面对制度建设才能有积极的意义。为此,该书提出了制度评价的伦理标准、效用标准和经济标准。从基本观点来看,该书不承认在标准问题上是“价值中立”,但在评价机制、评价过程中却极为强调“中立”。在此的“中立”已经转化为实施求是的态度和方法,转化为过程的科学。为此,作者从制度评价方法论、模式论、机制论对评价活动提出了规范。
客观地讲,关于制度评价,理论界的成果是不够丰富的,《制度评价论》的问世,无疑增加了相应的亮点。该书基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实施合理评价基础之上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具有显著的理论意义。
【责任编辑:陈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