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双面性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孙祁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中,诸如日本从立法层面规制了生物安全问题,俄罗斯则从国家战略层面规制了国家生物安全问题。
众所周知,生物技术一方面可以在了解人类基因组、增强免疫力、了解病毒和细菌基因组、生物制剂检测鉴定设备研发、新疫苗以及抗生素、抗病毒药等领域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倘若其落到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则可能被用于制造双体生物武器等危害人类社会。因此,生物技术安全问题既需要立法保护,更需要体系化、系统化保障。
基于风险的生物安全管理是俄罗斯生物安全立法改革的关键之处 (图/网络)
日本生物安全立法体系建设
日本作为世界生物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在法律监管方面一直由首相、内阁,日本科学委员会、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外务省生化武器禁止条约室、文部科学省、国立传染病研究所等部门统一协作。
日本于2019年将生物战略列为国家战略,并规划2030年成为世界先进生物经济社会。可以看出,日本将生物技术视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在实施战略的同时,日本以生物安全防控为基本要素,以法律保障为首要条件,开展生物安全立法体系建设,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六法、四条例的生物安全立法体系,包括:《传染病法》《检疫法》《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管制转基因生物使用、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法》以及《病原体等安全处理管理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重组DNA实验指南》《国民保护基本指南》。
生物安全立法只是第一步,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还依赖于立法体系和配套措施的建设。在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方面日本作为先行者,其经验和教训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
俄罗斯国家生物安全战略
2019年9月16日,俄罗斯国家病毒学和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该研究中心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存放天花、埃博拉等恶性病毒活体样本的实验室之一,该事故的发生倒逼俄罗斯进一步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地位(推出《俄罗斯联邦在化学和生物安全领域的2025国家计划》),同时加快了颁布俄罗斯《生物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速度。《草案》共计十六条,旨在为俄罗斯联邦生物安全奠定国家层面法律基础,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并规定一系列旨在保护居民和周围环境免受危险生物因素的影响,预防生物威胁(危险)以及建立和开发生物风险监测系统的配套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从法律层面规定“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草案》旨在构建以俄联邦政府为基础的统一应对生物安全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形成统一的部门协调机构,并巩固立法,以建立一个确保俄罗斯联邦生物安全的有效制度并使其发挥作用。为了完成这项任务,《草案》规定了广泛的术语和定义,特别从立法层面上规定“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即:生物与化学应用中现存或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口的安全状态造成的威胁。
其次,将生物安全划分为“直接威胁”与“生物风险”,突出现阶段俄罗斯生物安全问题的特性。20世纪70年代苏联拥有世界上确保生物安全的最有效的管理模式,其中包括数据库、实验室、监测、预防和治疗等,但随着苏联解体后逐渐流失了生物技术专业人员和统一的综合实验系统。《草案》直接明确了现阶段俄罗斯生物安全问题的特性及难点:诸如,影响人口和环境的生物威胁的识别、出现和传播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生物污染的事实、来源以及有助于或防止危险传播的因素之间建立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对未知生物安全问题作出的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具有高风险性;预防、检测、监测和消除生物危害具有高成本性;由于对未知生物病毒的心理恐惧,致使研究出现的不确定性。
再次,俄罗斯国家生物安全信息系统破除俄境内生物实验室面临的危险性与复杂性。为了管理生物风险,破除俄境内生物实验室面临的危险性与复杂性,俄联邦与各联邦政府在生物安全领域的互动过程中进行信息共享与互动,形成了统一生物安全领域的国家信息系统。
生物技术可谓一把双刃剑,新冠肺炎疫情彻底改变了世界对生物技术的看法,各国纷纷就其双面性重新展开了探讨。
当然,《草案》在解决生物安全,应对生物威胁等复杂问题方面依旧存在现实性问题与障碍。其原因在于,立法本身尚未明确生物威胁清单,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模式不够详细,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相对缺乏,俄政府的管理权限也较为模糊等。因此,俄罗斯进一步对《草案》现存问题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
第一,制定生物威胁清单,明确生物安全威胁形式与类型。根据俄罗斯《生物健康法》的规定和相关后续修订,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和病原菌,其又被分为人类病原微生物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因此,需要根据相关分类,制定明确的生物威胁清单,以达到生物威胁可溯源的目的。
第二,细化生物安全风险管理模式,以减少公共生物安全风险。俄《生物安全法(草案)》进一步对繁殖、制造、运输、进口、出口、持有、提供、转让、买取和使用等每一个步骤进行生物风险预测与管理,其中包括公立或私立的生物医疗实验室,机动或可移位的遏闭防护实验室,教学、发展及研究机构,工业或农业监控实验室,兽医分析实验室,动物实验机构,制造人用或兽用药物、美容产品或离体诊断产品的工业机构。
第三,明确俄政府的管理权限,有效管控生物实验室风险。《草案》根据俄罗斯《行政法》《化学与生物危险品安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集中国家生物安全行政管理权限,加强对各生物实验室的危险预测、防控与管理。
综上,基于风险的生物安全管理是俄罗斯生物安全立法改革的关键之处,俄罗斯利用生物风险清单,通过风险形式类型评估与分级,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将监管与预防前置于危险生物实验室之上,以达到降低公共生物安全风险的目的。
俄日生物安全立法的参考价值
在全球化和数据化不断加速的当今世界,俄罗斯、日本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制及相关实践经验对各国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不乏参考价值:
第一,明确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中“生物安全”法律释义,制定生物安全清单,利用科学论证的模式,以清单溯源病毒。
第二,调整国家生物安全行政管理体制,尽快将生物安全融入国家安全观。明确生物安全治理模式,集中监管,统一协调,权责分明。
第三,构建“识别、警报、监测和消除生物风险”的生物安全系统,建立分层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应对生物威胁及相关事件。
第四,加强域外合作,关注未知领域的生物和环境安全,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共同体。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远古病毒被重新激活,世界各国应着手在生物安全方面进行合作,从技术与监管等领域开展监测与预警,以防患于未然。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