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摘要〕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微博协商民主需要网民的自由、平等、民主、理性、道德、多元的底线要求,没有底线要求,协商民主就没有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况下,微博协商民主的底线要求成为高线要求和长远目标,决定了协商民主的复杂性和长远性。微博体现的思想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决定了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宏大政治的微观化、具体化,也是现实利益和价值观在微博上的必然要求、具体体现和拓展。要积极探索微博协商民主的转化机制,搭建协商民主的新平台,提升协商民主的结构层次,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进而提升政治文明的水平和能力。

    〔关键词〕微博;协商民主;民主;社会主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3-0034-08

    一、 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

    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是指,微博网络技术和微博内容是否提供了实现协商民主的条件。条件具备,才具有协商民主的可能性。微博网络技术条件是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微博主体是否具备了协商民主的资质。只有微博主体比较好地具备了协商民主的资质,才有协商民主的可能性。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可能性只是现实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微博协商民主是现实民主协商的一部分,是网络协商民主的一部分。微博决定了协商民主的特质。微博是自媒体的一种,具有自媒体的所有特质,即互动性、虚拟性、平等性、快捷性、发散性、自由性、流动性和聚散性。如果说微信是会客厅,微博就是广场。微信具有半封闭的特点,微博却是全方位开放的,它向所有人开放,向所有内容开放。如果说博客具有滞后性的互动,那么,微博就有及时性的互动。与传统媒体相比,微博的即时性和便捷性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就协商来说,正是因为微博的所有特性都为微博协商民主提供了可能。如互动式协商、虚拟性协商、平等性协商、快捷性协商、发散性协商、自由性协商、流动性协商、聚散性协商。微博既决定了协商的形式,也决定了协商的内容。微博协商民主同现实协商民主相比,既有优点,也有不足。

    微博协商民主需要公平正义的调节。为避免微博协商民主陷入误区,就需要公平正义的调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拒绝或废除。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加强于少数人的牺牲。”〔1〕由此可以说,正义也是微博协商民主的首要价值,离开了公平正义,微博协商民主就会成为空洞的形式。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正义本就是通过协商选择而来。微博协商民主也需要选择公平正义的调节。微博具有自己的结构形式,这个结构形式,既是技术上的,也是制度上的。

    微博协商民主具有底线上的要求。要想微博以公平正义的形式进行协商,需要对微博协商民主的主体提出基本的要求。这些基本的要求包括自由、平等、民主、理性、道德、多元。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基础,协商才具有可能性。对协商主体的要求是底线要求,而不是高线要求。只有底线要求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高线要求的协商会使一些人失去协商的基本能力、资格和条件,甚至会把一些人排除在协商民主之外。协商民主底线的要求,对于微博来说,具有高线的态势。微博具有虚拟性和发散性的特点。微博至少在表面上看来不是实名制,参与的人不知具体是谁,表面上的面对面协商实际上具有部分隐身人协商的特质,隐身人的协商会掺杂着非理性的成份来讨论问题。发散性协商也必然是由着兴趣和情感对问题、事件和公共利益进行讨论,理性缺失也就在所难免。微博的底线要求,是协商民主追求的目标。微博技术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培育网民的协商民主素质和民主能力。

    微博协商民主的指向是公共利益。仅为自己利益是自私,自私无法协商。公共利益是合作而得,互惠是协商的动力,也是合作的本质要求。微博协商民主既有效地排除了圣徒式的利他主义,也排除了利己主义。微博协商民主的核心是互利性或互惠性。如果说现实中的协商具有空泛性,微博上的协商则具有具体性。如果说现实中的协商具有排他性,微博上的协商则具有吸纳性。想协商的人,可以随时进来。微博的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也具有突发性,从而影响了讨论公共利益的深刻性。

    微博协商民主要求协商的主体是自由的。自由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积极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保证消极自由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行使积极自由。自由是强制的免除,是对法治的界定。互联网是自由的,微博是自由的,决定了协商必须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协商才会取得实质性的结果,才能获得程序和实质性意义。没有自由的协商就是强制协商,强制协商就是说服。微博的自由,不同于现实的自由。微博的自由具有虚拟性特点,或者是虚拟性的自由。微博的自由,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在法治的范围内自由地言说,自由地讨论问题,自由地发出合理的利益诉求。微博的自由必须与协商结合起来,协商是自由地协商。由于微博的特质,自由的协商可能会无果,网民是在广场自由地聚集,有些协商的声音可能会被淹灭,有些协商的声音可能会被忽略。

    微博协商民主要求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在微博里,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平等的尊严、平等的利益诉求。每一个人都应该予以平等的尊重。这种平等是形式上的,而非内容上的。形式的不平等经常会被内容和实质上的不平等所取代。微博的主体非常复杂,每一个人都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协商的实质性不平等会充分显现出来。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每一个人的粉丝数量不平等,那些意见领袖的粉丝数量巨大,话语的声音和力量就会加倍放大。一般粉丝数量少,发出的声音和力量自然就少。因为声音和话语力量的不平等,会导致对话的不平等。再加上网络水军的出现,这种不平等的话语力量会加大,增加社会的裂痕。如何把这种不平等的力量化为平等的力量,使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需要网民的共同努力。无论如何,平等的形式是走向平等的第一步。平等的形式就是在法治面前的人人平等,不平等的力量要服从法治平等的形式。

    微博协商民主是民主的。微博的协商民主人数远远超过古希腊民主,也远远超过现代巨型国家的民主。六亿多的网民,无论如何也难以承载民主的重量。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恰恰又在于它的民主性,如果没有民主性,微博协商民主就失去了现代意义。微博协商民主的民主性,不在于参加人数的多少,而在于事件本身,并不是所有人都对同一事件感兴趣。微博协商民主的民主性在于事件的分立性、多样性、多元性和分化性,也因此可以称为微博民主的多元性协商。微博协商民主的多元性,把网民分为不同的群体,各种群体之间还可以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群体内部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体现的是民主性。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协商,体现的是制约性、协商性和民主性。微博协商的民主性不但化解了人数的重负,而且还化解了民主的虚拟性,真正丰富了民主的形式。

    微博协商民主要求协商的主体是理性的。人是理性的存在物,理性的人必须运用常识性的概念进行基本的判断推理,要求理性推理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公共性、公正性。人是非理性的存在物,非理性对理性具有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协商要求的是理性,人的非理性必须受到理性的控制。微博的一个特质,就是隐蔽性,这种隐蔽性使得人的非理性扩张,使人的情感与激情失去理性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想进行协商是根本不可能的。理性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如果受到非理性的误导,公共协商不但没有结果,反而导致参与主体的互相敌对,甚至反社会化。只有理性的人,具有公共利益的判断与推理,才能与他人协商。

    微博协商民主要求主体是道德的。理性的人必须是道德的人,仅有理性而没有道德,理性就失去了根基。人是道德的存在物。在微博里讲的道德,不是假大空的道德,也不是高大上的道德,都具有具体的针对性,是道德抽象原则的具体化、个人化和个性化。道德的人就是彼此互相尊重,尊重对方的利益诉求、人格尊严,不污化他人,不矮化他人,不高高在上,更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横加指责甚至谩骂。

    微博协商民主要求参与的主体是多元的。主体多元意味着利益表达的方式和诉求是多元的。现实的事件传播到微博中,引来围观的主体是多元的,立场是多元的,对同一事件的判断力也是多元的。因微博协商民主是指向公共利益的,因此价值与诉求必然追求共识。问题在于,在微博上寻求共识的可能性很低,有人称之为共识断裂。如果共识断裂,那么就没有协商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协商的过程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如何在如此众多的网民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有没有可能在微博协商民主中找到公约数,这是对微博协商民主的重大挑战。寻求最大公约数最有可能是形式上的,即法治与规则上的最大公约数。最不可能的是内容上的。如果微博协商民主在内容上不可能取得最大公约数,微博协商民主的意义不大。由于微博民主的多元性,也会导致微博协商民主的多元性,这又导致了微博协商民主小范围的最大公约数。

    协商必须具有合理性。协商的合理性是要承认每一个人的合理利益,规范每一个人追求合理利益的正当性。如果说理性是指向公共利益,合理性则指向个人的合理利益。如果在微博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只指向公共利益,而忽略或抹杀个人的合理性利益,协商就失去了内在动力,使个人合理利益虚无化。

    二、 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性

    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性是指,一方面,微博技术已经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技术平台,另一方面,实现协商民主的条件已经有了现实条件和现实保障。如果没有现实基础和现实保障,微博协商民主的可能性就会止步不前。

    从政治上来说,协商民主已经具备了历史条件、理论条件、实践条件和制度条件、政策条件。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意见》还说:“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协商民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2〕

    尽管《意见》强调:“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而没有指出利用微博这一平台进行协商,但微博却给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各种不同协商都可以利用微博的技术平台进行协商,并把宏大的政治协商微观化、微博化、实效化、具体化、民意化,进而实现政通人和。

    有了现实条件,就能保证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化。历史决定现实的走向,实践不断提升能力,理论提供方向,制度提供保证,微博就会把协商民主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性在实现宏大协商微博化的同时,还更有现实的自我价值和自我利益的驱动。自我价值形成的思想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是微博协商民主转化为现实性的内在动力。这是微博协商民主得以进行下去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协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相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会使人们走到一起。

    第一,政治协商民主的微博化。微博政治协商的目的与现实政治协商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都是推动政治民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微博政治协商具有与现实政治协商不同的特殊性,即通过微博政治协商把政治理性和政治尊严落实到实处,实现每一个政治个体的尊严。通过政党协商的微博化增加政党意识。中国特色的政党体制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政党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政党协商的内容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政党协商的路径与机制进行政治沟通和交流,发挥网民的聪明才智。通过政治协商的微博化,加强网民的政治意识、政党意识、政党监督意识,通过政府协商的微博化强化政府的权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加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政协协商的微博化增强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识和功能意识,使政协的政治花瓶转化成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公民的直接监督;通过人民团体协商的微博化,提升人民团体的政治意识,有效防止人民团体的官僚化和行政化;通过基层协商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治意识;通过社会组织的协商培养公民的结社意识和管理意识。所有这些意识最后都有助于实现和强化公民权利和公民能力,使公民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理性、道德的人。

    第二,价值协商民主的微博化。在微博上,不同的思想观点,不同的价值观念,都在微博找到了短平快的传播与协商平台。在微博上的思想价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民族主义、民粹主义、自由主义、左派的价值观、右派的价值观、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微博有短微博、长微博、有图片。短微博传播的价值观具有碎片化的特点,这一点由长微博得以弥补。价值协商困难重重,每一个固守价值观的人都难以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价值观,比如左派难以接受甚至拒绝接受右派的价值观,自由主义难以接受或者拒绝接受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在微博里也难以居主导地位。既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也出现了“意识形态极化”现象。如果各种价值观不能理性沟通,不能协商,不能取得共识,不但会出现价值断裂,还会影响甚至破坏社会稳定。

    价值的多元化,对人类来说,似乎是一个悲剧,也是人类难以化解的难题。伯林说:“人类的目标是多样的,它们并不都是可以公度的,而且它们互相间往往处于永久的敌对状态。”〔3〕韦伯说:“你将信奉这个神,如果你决定赞成这一立场,你必得得罪所有的神。”〔4〕不过,这一难题,在罗尔斯那里得到了解决,他认为,只要是没有违背宪法正义,各种思想观念都有存在和发展的自由。宪法正义的目的,不但在于捍卫自由,还在于捍卫自由的优先性。在一个良好的社会里,通过实践善的能力和道德能力,通过公共理性和正义感来捍卫宪法正义,寻求重叠共识。捍卫宪法正义的过程和寻求重叠共识的过程就是公民理性协商民主的过程。

    人们既然在现实中可以协商民主,也可以在微博上协商民主。不同于罗尔斯理想良序社会的是,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微博上展开,在微博上捍卫宪法正义和寻求理性共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并具有宪法保证的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们在表达和捍卫自己的思想价值观的同时,必须通过理性交流和沟通,捍卫中国的宪法正义,寻求言论自由的共识。在微博各种不同价值观的沟通过程中,不应该是对骂和污化的过程,不应是树立价值敌对的过程,不应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自我封闭的过程。那种动辄因一言不和便骂对方是脑残、汉奸、带路党、美分党是不理性的。这样做,只会破坏言论自由,破坏宪法正义,把双方都逼向死路。

    第三,利益协商民主的微博化。利益协商的微博化,至多是对利益的分解,并不是对利益的浓缩,但微博利益协商民主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也具有明确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微博利益协商大部分是针对具体的并迫切要求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于大而无当或者长远利益问题,网民们不感兴趣。在微博上发生的大事件只有与个人的体验结合在一起,只有与网民的间接伤害联系在一起,只有涉及到具体的人权个案、法治个案、维权个案、血拆个案、强征个案才会唤起网民的经验感受,才会让人们有了受到间接伤害的感觉,才会因此参与到讨论中来,才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论,才会引起协商民主的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既有经济利益、也有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微博协商民主的内容,除了涉及到思想价值之外,更多的是小利益的协商。由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应,思想和价值的诉求,也是利益诉求的观念反应。

    现实的利益是多元化的,体现在微博上的利益诉求也是多元化的。多元化的利益在微博上都有确实而又真实的表达。因为现实存在着分配不公、正义不障、两极分化严重、社会正常流通渠道不通畅、社会结构板结化、阶级矛盾、阶层矛盾、集团矛盾在微博上都具有充分的体现。改革的红利让权贵分享,社会的弱势群体缺少分享红利的机会,或者分享红利的机会被剥夺,从而使得人们在微博中发出的声音呈现撕裂的状态,这也是社会撕裂状态的微博反应。

    在现实协商民主还不完备的条件下,还缺少基本沟通机制的条件下,在微博上进行民主协商,不但容易造成政治肥大症,而且还让微博协商民主难以负重。尽管如此,微博协商民主在其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完成协商民主的任务,缺载掉现实民主协商的部分负担,转移现实政治的压力。这需要微博在能够自律的同时自治。微博网民及时发现问题,发出解决问题的诉求,相关单位对诉求进行沟通,达到多方满意的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微博具有碎片化和快餐化的特点,微博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价值协商和利益协商,也都有碎片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微博协商民主的碎片化、快餐化。微博协商民主讨论的内容容易受到舆论热点的影响,协商的内容快速游移,具有游离性。即使已经确立的协商民主内容也缺少应有的稳定性。又因协商民主的内容大都直接涉及到自身,大都是间接利益的伤害者而非直接利益的伤害者,微博协商民主具有空泛性和宽泛性,使得本来可以通过微博协商解决的问题本身成了问题。因此,避免微博协商民主本身的缺欠,需要切实可行的转化机制。

    三、探索微博协商民主的转化机制

    有了微博协商民主的技术平台,有了微博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还需要构建微博协商民主的转化机制。这些机制包括:群组设置机制、自治机制、议题设置机制、规则设置机制和微博投票机制。

    第一,群组设置机制。现在微博已经形成思想群、价值群、意识形态群、利益群。这些群具有固化的趋势。这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各种群的形成与固化有利于缩小参与的规模,防止参与的失序和无效,防止个人参与的无力感和无能感,有利于核心议题的设置并解决核心议题。不利的一面是群与群之间可能会导致鸡犬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甚至会导致群与群的敌对和仇恨。如果通过民主是个坏政体、但民主是坏政体里的好政体推论的角度来说,微博内部因为设群而行协商民主之实,比不设群而无协商民主更好。同时,群与群的敌对与仇恨也因为协商民主的实践使得网民会形成政治宽容的美德。美德一旦形成,网民的理性就会增加,群与群之间的民主协商也会得到发展。

    微博群组的形成既有客观必然性也有主观性。微博群组的设置,有利于协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人以类聚,物以群分。那些有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诉求的人自然会走到一起来,形成微博协商民主共同体,原来具有原子化的个人、群众化的个人、乌合之众的个人找到了存在的归属感,找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微博共同体中,通过议事、沟通、协商和交流,强化了个人的主体性,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豪感,避免了虚空感、孤独感和个人无力感。

    第二,自治机制。自治是协商民主的试验田,也是协商民主的培训基地。在中国的现实中,有各种形式的自治组织。诸如基层自治、村民自治、社区自治,这些自治组织都可以借助于微博平台,把自治做实。另一方面,微博网民可以实行自治。网络可以实现道德自治、思想自治、利益自治,成为自治的新形式。〔5〕微博是网络的一部分,其它网络技术能做到的微博技术同样能做到,既然可以实现网络自治,也能够实现微博自治。微博自治遇到的难题在于,自治与人口规模和时间成反比,人口规模越大,自治的程度就越小,自治就越具有虚拟性,越容易导致他治。人口规模越小,自治的程度越大。参与的时间越长,参与的热情就越小。上亿的网民同时参与,微博自治严重超载,使网络自治陷入瘫痪状态。因此,寻求微博自治的机制,避免微博自治过载超载,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根据微博协商民主的内容不同,可以设置不同的自治机制。与微博相比较而言,微信因为五百人的上限,因为参与微信群的规则明确,甚至有的微信设置的讨论微信的罗伯特规则,微信的自治能力得以提升,这是微信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微信给微博的启示就在于,如何仿照微信的机制构建微博协商民主机制,让微博生成自治的机制。在微博上,人们或者围绕着大V或意见领袖聚集在一起,或者以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观聚集在一起,一些网民或者在不同的大V或意见领袖之间游离,或者在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群体中游离,使得微博上的自治具有松散性,远不如微信那样具有集中性。微信的机制即使不能照抄照搬,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在微博协商民主过程中,必须规模限制和时间限制。参与协商民主的人不能太多,但必须具有代表性。参与协商民主的时间不能太长,但必须具备足够的理性思考时间和交流时间。参与协商民主的网民必须是利益和价值的直接相关者。在协商的整个过程中,非直接利益和价值的相关者可以提出批评建议,使得协商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三,议题设置机制。设置议题是协商民主的基本条件。没有议题就没有协商民主,没有核心议题的设置,协商民主就会头重脚轻,失去根基,所有的信息都成为议题都成为协商民主的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与其他新媒体和自媒体相比,在微博上的即时新闻不断,内容更新迅速,信息流动快捷,这既给议题设置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设立核心议题提供了难度,何况一些网民在微博上只是进行信息消费。设置议题容易,设置核心议题困难。每一个新闻或事件都可以成为议题。核心议题的设置需要智慧和一定的判断能力,否则就有可能把伪核心问题设置为核心问题。

    核心议题是与公平正义、环境保护、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私产保障等议题或与其密切相关的议题。核心议题的设置必须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核心议题设置的大而无当,无利于问题的解决。核心议题的设置程序必须是科学的,过程必须是协商民主的,结果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核心议题的设置,往往与网络大V或者意见领袖有着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大V或者网络意见领袖在设置核心议题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一个网民,影响力小,粉丝数量少,即使核心议题设置起来,也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需要求助于相关的权威人士、网络意见领袖。只有引起相关的权威人士和意见领袖的注意,才会把核心议题放进核心位置。目前有一种趋势,就是污化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其目的是缩小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与议题的调控力和设置力。但是,应该知道,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之所以成为领袖,是在思想市场竞争中产生出来的,而不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减弱他们的影响力,只会使设置议题空心化,使真正的问题边缘化,使需要通过协商民主来解决的问题累积化,加剧社会的对抗。因此,必须重视网络大V或意见领袖设置话题上的影响力,发挥他们设置核心议题的作用。

    核心议题的设置,政府应该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不在于思想价值言论,因为在这方面,政府提供保障即可,政府不能监管思想价值言论,否则政府会失去公正性,会破坏宪法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协商上,政策的协商又主要体现在利益协商上。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必须通过平等来体现,否则就有行政命令之嫌或者就是行政命令。政府的利益协商主要是维护协商民主的规则,提出设置核心议题,但不能以核心议题来命令协商主体,更不能因为设置核心议题而代表协商主体,从而让协商主体缺席。政府在协商的核心议题设置之后,应该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协商结果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第四,规则设置机制。微博协商民主的规则,从宏大的角度来说,就是法治规则。法治规则是网民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微博法治化规则是现实法治规则在微博的应用。也如同现实一样,微博讨论与交流也需要罗伯特规则。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会增加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有学者把罗伯特规则简化成为极简版12条,这12条包括:(1)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2)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3)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4)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5)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6)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7)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8)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9)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10)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11)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12)多数裁决原则。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6〕罗伯特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基本上适用于微博协商民主。

    第五,微博投票机制。微博协商民主,没有投票是幼稚可笑的,现实的协商民主如此,微博的协商民主也如此。微博的技术平台已经存在,充分运用微博投票技术平台,是网民一学就会、一点击就会的最基本的要求。协商的过程是民主的过程,民主的过程也是协商的过程。离开协商的民主是不理性的民主,离开民主的协商是强制或专制。民主离不开选票,否则民主就流于形式。协商民主的结果,必须是投票的结果。没有投票,协商民主就没有结果,或者结果就失去了基本的民意支撑。人们只要利用好投票的设置,就能很快地进行投票,也会很快地知道结果。在进行投票时,规则要做到起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总之,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但需要微博协商民主的转化机制。在转化机制具备的条件下,微博协商民主的应用前景是极为广阔的。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

    〔2〕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

    〔3〕伯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244-245.

    〔4〕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北京:三联书店,2005.44.

    〔5〕张爱军,许德胜.网络治理的三种模式:比较与选择〔J〕.晋阳学刊,2014,(6).

    〔6〕孙涤.罗伯特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DB/OL〕.http://www.luofans.com/articles/1970.

    【责任编辑: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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