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验及启示

    华诗涵 刘馨

    

    

    【摘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是影响婴幼儿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本研究梳理上海市、南京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标准以及两地基于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应当重视加速职业规范化,促进培养培训体系化,促成从业人员队伍规模化。

    【关键词】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培训体系;0~3岁婴幼儿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9)09-0013-06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孩子照料问题成为影响生育决策的第三大因素,尤其对未育人群影响更大。〔1〕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通过保障女性劳动参与和普及公共托育实现了生育率的翻升。〔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够帮助家庭减轻育儿负担,促进就业,同时减少隔代育儿冲突,为婴幼儿创造适宜的成长环境,对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在全国十城市调查了10004名3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发现超过30%的受访者有托育服务的需求,却仅有555名婴幼儿接受过托育服务,入托率仅占5.55%,其中约六成是在幼儿园的托班(招收满2岁的婴幼儿)。〔3〕由此可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并未被满足。这不仅体现在数量的缺乏上,而且体现在公众对托育质量的担忧上。研究显示,在有托育意愿的人群中,愿将孩子送往公办机构的占76.03%,愿将孩子送往民办机构的不到7%,而目前托育服务的主体是公“退”民“进”的。〔4〕公、民办的差异主要在员工资质和服务价格两方面。在托育服务机构中对婴幼儿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机构的服务质量影响显著。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事实上,早在2011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重视0~3岁儿童早期发展”,明确由人口计生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推动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5〕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同年8月确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体制。由于上海市、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开始探索推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并且在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本研究实地考察上海市和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并與机构负责人、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等座谈,了解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现状,总结吸收有益经验,以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在全国开展。

    一、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标准

    2018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暂行办法》),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这一系列文件从管理体制、服务标准、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提出要求。其中,涉及从业人员的主要有人员配置和从业资质两方面的标准。

    在人员配置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托育服务机构应该配备“五大员”,分别是营养员、保健员、保育员、保安人员、育婴员,其中育婴员和保育员统称保育人员。《上海市暂行办法》要求托育服务机构每个班必须有1名育婴员(同时具有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和保育员四级及以上资格证),有1名或1名以上保育员(具备保育员资格证)。从业人员与婴幼儿的合理比例是:18个月以下婴幼儿不低于1∶3,18~24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5,2~3岁婴幼儿不低于1∶7。对保健员,同样要求根据收托人数合理配置,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14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在从业资质方面,上海市在《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托育服务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能胜任机构管理工作;育婴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育婴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幼师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本市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上海市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以及行业培训均有所规定,同时根据年龄班、收托人数明确人员配置标准,保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硬件资质合格。

    2012年,南京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开始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2014年,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工程实施办法》。2017年,《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发布。在“一计划两办法”等文件的指导下,南京市建立了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看护点、亲子园和育儿园,人员配置和从业资质要求依次提高。在人员配置方面,三类机构都要求配备专职负责人/园长、看护/指导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其中,看护点和育儿园由于家长不参与活动,还需要另外配备保安人员,提供餐饮的机构还需有符合要求的炊事人员。在配置数量上,保育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为:0~6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2,7~12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4,13~18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5,19~24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6,25~36个月婴幼儿不低于1:7。

    在从业资质方面,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基本要求,且尤其要求育儿园工作人员要热爱婴幼儿。除此之外,在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对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看护点只要求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专职负责人,而对亲子园和育儿园的负责人(即“园长”),则要求具有幼儿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通过教师资格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相比于看护点,亲子园、育儿园的指导人员在学历和证书方面都有详细要求,育儿园的指导人员还应为教育学专业毕业。保育人员只需要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即可上岗。对保健人员,只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即可,但是对具体要求没有作明确说明。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上海市和南京市都要求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认证,南京市对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还有幼儿教育(包括教育管理)专业毕业的要求。对与婴幼儿直接互动的从业人员(包括育婴员、保育员、指导人员),上海市和南京市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配备与资质要求基本一致。在保健人员要求方面,上海市的标准更加明确一些。

    由于目前托育服务机构保教人员多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0~3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的相关经验较少,因此对新手人员的岗前培训、入职人员的在职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市、南京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职前和入职后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过各级各类培训,如南京市区妇幼保健所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机构每学期/学年与学术机构合作举办在职培训;上海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有委托开放大学举办的以获得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为目标的2个月培训、市教委免费提供的暑期一周脱产培训等,在职培训有市托育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集中培训、区教研室组织的每月一次的研讨、机构层面定期组织的周末教师培训和托幼联合教研等。

    二、基于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长期的托育服务探索与实践中,上海市、南京市结合本地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情况、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及家长需求,初步建立了管理体制明确、设置标准规范的城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然而,通过调研和访谈发现,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行动计划已开始尝试探索解决之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入职标准亟待规范和落实,职前与职后培训薄弱

    近些年来,公共托育服务的不断萎缩导致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严重落后,一直缺少适宜的办学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课程等相关标准。虽然上海市、南京市已经借鉴幼儿园教育的相关标准制定并出台了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但是因为0~3岁婴幼儿与3~6岁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已有标准的针对性和适宜性仍有待加强。例如,南京市要求从业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员四级资格证,因为不强制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所以在部分托育服务机构中教师获得育婴员四级资格证即可入职,而多位托育服务机构负责人却在访谈中表示,“仅具备育婴员四级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大多无法胜任托育服务工作”。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对拟入职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前培训成为短期内帮助其胜任托育服务工作的一种方式。例如,部分托育服务机构根据保教人员的工作内容提炼出1~2周的培训课程,通过“集体授课+演练”的方式将固定的工作流程和一些教学技能传递给即将入职的保教人员,亦或是派他们参加由市教委或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的免费岗前培训。然而,无论是机构内部的培训还是政府层面组织的不同类型培训,大多缺乏系统的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多以分散的主题展开。这种松散的培训主题虽然覆盖面广,但是集中授课时间短,因此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此外,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资质不一,用同一套培训课程去培训不同层级水平的从业人员,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效果不一,针对性不强。此外,部分托育服务机构内部的培训缺少考核机制,导致培训形式化现象严重。

    2.从业人员招聘困难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的生育需求被满足,部分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育儿园”的政策支持下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却面临着巨大的从业人员缺口。在访谈中,Y机构负责人坦言:“人才建设方面,我们的招聘很难。根据要求,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育婴员四级資格证,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但是这太难了。要么是条件没有达到,要么是条件达到了就不来应聘托育服务机构了。”

    本次调研发现,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招聘困难主要有两种表现。从托育服务机构的角度来看,机构负责人希望能够招聘到兼具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证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然而应聘者鲜少达到这些标准,因此招聘要求不得不一再降低。从求职者角度来看,因为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称体系不明确,职业晋升通道不明朗,而且薪资较低,所以职业吸引力较小。通常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员四级资格证的求职者更倾向于选择公办幼儿园,其次是民办幼儿园,很少会青睐处于职业选择链末端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上海市、南京市均依托本地科教资源与优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上海市以“建立一支重德有能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为目标,建立了以市早教指导中心、高校和托育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市、区联动,市场补充,相关院校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见图1)。政府相关部门一是确立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托育管理部门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评估、监测和奖惩问责制度;二是确立职业地位,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确立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体系,并纳入社保体系;三是完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机制,包括提供免费的专业培训和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开展学术研究,合理确定行业工资待遇。高校拥有丰富的教学平台和资源,能够提供专业的学历/非学历教育,与市早教指导中心合作确定育婴员培训课程指南,还能依托自身的师资队伍建设家庭养育指导师资队伍,开设科学育儿课程。市早教指导中心通过与高校合作确定育婴员证培训课程指南。托育服务机构则从行业发展角度成立行业协会,确定从业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从而激发从业人员主动学习的热情;返聘有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实师资队伍;在待遇方面保持绩效工资正常增长,发布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促进行业待遇合理化。通过调研发现,上海市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十分关注职业道德培养,如提出建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照料和看护为主要任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强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其作为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此外,政府部门引领托育服务机构共同为从业人员提升薪资福利,拓宽职业前景,以达到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从业人员招聘困难的问题。

    南京市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已经在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培训、管理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政府、高校、机构合作,以培养职业化、高素质的服务队伍为目标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结合文献梳理、调研访谈发现,南京市从政府、高校、示范指导服务中心和托育服务机构入手,通过布局制度与研制标准等方式,将职前与在职培训相结合,按以骨干人员带领从业人员队伍提升的工作思路,初步建立了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体系(见图2)。该体系以“培训100名师资骨干,建设职业化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服务队伍”为目标,注重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培养,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制定培训规划,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考核和资格审定管理制度。其中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需要以高校开展的职业标准课题研究成果为依据,培训规划的落实需要借助高校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平台,最终在托育服务机构的职前和在职培训中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

    三、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启示和建议

    上海市、南京市基于本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与问题所建立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为我国0~3岁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对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的建设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加速职业规范化,提升职业吸引力

    提升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第一步是应当明确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提升职业认同感。2019年3月《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发布,其中主要变化之一是把托育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范畴纳入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增加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满足新时期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家庭对育婴员职业工作内容不断发展的需要。本次修订与《意见》中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之一“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息息相关。

    2018年10月,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了《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其中要求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教学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完成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或接受过与从事早期教育服务活动相关的系统培训。可见,以0~3岁婴幼儿发展及教育为主的知识技能和专业素养是托育服務机构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因为目前我国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背景不一,学历层次多样,短期内难以在学历、专业等硬性指标上作统一要求,所以可以先从行业经验、培训经历等方面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

    我国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缺口较大的其中一个原因是队伍稳定性较低,从业人员流失较多。有研究发现,托育服务机构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幼儿园教师相同,在职称评审中被考量的都是 3~6 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相关能力,并没有针对 0~3岁早教工作的专业能力评价。可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路径规划需要引起更多重视。〔6〕机构从业人员的待遇更是不容乐观。不少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表示,由于工资低,他们为生计所累,难以寻求更高的专业发展。多数教师表示工作压力很大 ,工作中自己并不积极主动。〔7〕因此,吸引并留住符合职业要求的优秀从业人员需要制定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打通职业晋升渠道。上海市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发布从业人员市场工资指导价,以切实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薪资福利待遇,将职业规范化政策落到实处,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二)促进培养培训体系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结构不同于幼儿园教师,根本在于两者服务对象的差异性。0~3岁婴幼儿的动作、语言发展尚不成熟,处于建立安全依恋关系的关键期,要求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掌握0~3岁婴幼儿心理发展特点与规律、生活照护、婴幼儿安全与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能完全等同于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应该更具有针对性。

    目前我国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主要包括以高职院校为主体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岗前培训和托育服务机构内部以教研团队为依托的岗前职业培训。三种培训形式的側重点各不相同。有研究指出,2019年以前,育婴员四级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较低,主要因为现有培训人员入行门槛较低,素质参差不齐,文凭获得相对简单且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机制等。〔8〕因此,建立能够适应大多数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前短期培养培训课程体系,一方面能够推动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便于以统一的标准对培训效果进行测量与评价。我国目前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背景多元化,专业水平不同,因此可以借鉴分类培养和分层提高的举措,建立入职与在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体系。

    (三)促成从业人员队伍规模化,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调研发现,上海市、南京市联合政府部门、高校、托育服务机构多主体合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养与培训,尤其注重优秀骨干的引领作用,如返聘有经验的退休教师,依托高校师资优势组建培训教师队伍,积极培育骨干教师等,引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从而促进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在扩大数量规模的同时,两地始终强调保证质量,自始至终强调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意见》中着重强调了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着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道德和安全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的提升。0~3岁婴幼儿托育是一项需要充分的爱心与耐心的事业,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才能胜任关心、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闫萍.家庭照料视角下家庭生育决策影响因素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3):109-116.

    〔2〕黄玉琴,萧易忻.“低生育率陷阱”风险下如何实现生育率翻转:东亚和欧美的经历及对中国的启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5):160-167.

    〔3〕〔4〕杨菊华.理论基础、现实依据与改革思路: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研究〔J〕.社会科学,2018,457(9):91-102.

    〔5〕李沛霖,王晖,丁小平,等.对发达地区0~3岁儿童托育服务市场的调查与思考:以南京市为例〔J〕.南方人口,2017,(2).

    〔6〕潘琼.上海市0~3岁早教师资队伍现状调查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6,(2):48-51.

    〔7〕程芳,刘松年.武汉市早教教师群体的现状调查〔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27(5).

    〔8〕王欣.关于育婴师资格认证与培训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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