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诸边谈判的马太效应与对策研究
霍达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加速迭代,各国加快了在跨境电商领域布局,同时对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发达国家基于技术和市场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对发展中国家逐渐形成马太效应。各国持续加快对跨境电商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则的制定,注重加大对跨境电商支付安全和信用评价的建设,着力提升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与贸易清关的效率。
一、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各国加快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布局。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加速迭代和信息知识在全球市场的加速流动,跨境电商的发展进一步加快。美国、日本、欧盟在经济、互联网技术、市场等因素的支撑下,跨境电商平台获得迅速发展,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上占有一定优势。美国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积极推动者和倡导者,在信息网络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欧洲地区是全球最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张采取自由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该地区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市场优势。日本政府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摆脱经济滞胀、提升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跨境电商在亚洲的比重较高,拉美地区属于新兴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东和北非地区的交易额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面临挑战。我国跨境电商在跨境电商交易中以B2B占主导地位。相对于C2C和B2C的零售模式,B2B单笔交易额较大。同时随着全球购物平台的发展和90后、00后消费群体的崛起,跨境贸易的交易主体越来越小,B2C、C2C等模式在跨境电商模式中的占比也会逐步增加。在跨境电商不断发展升级的过程中,由于各国对于该新兴业态的投入和重视也在不断加大,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调整。如何充分挖掘跨境电商领域的市场资源,构建有效的竞争优势将对我国跨境电商诸边谈判的开展提出新的要求。
二、跨境电商的马太效应产生的现实问题
在跨境电商的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信息加速迭代和沉淀的市场环境下,发达国家基于技术和市场的优势将进一步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差距。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差距,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可能出现马太效应。
各国持续加快对跨境电商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则的制定,在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层面逐渐形成跨境电商的制度壁垒,进一步加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马太效应。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美国有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包括《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和《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法案》等,还积极主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美国所签订的大部分双边贸易的协定中,专门设置了“跨境电子商务”章,规定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管理等内容,如《美韩自由贸易协定》FTA。2015年3月美国宣布成立出口执法协调中心和信息处理部门,以提高美国出口管制管理水平,在充分协调和谐的基础上促进安全贸易。欧盟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主要的法律有:《跨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电子签名指令》《跨境电子商务指令》。欧盟于2007年通过了一项有关网上支付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引进了一项特殊的新型认证制度,以鼓励一些非银行的机构进入交易支付市场,使得欧盟范围内的支付标准更加透明化。2015年5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具体措施,制定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则,包括统一网上购买合同和消费者保护规定,审议《消费者保护合作法规》,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出“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使得欧盟范围的数据资源可以得到更好的交流。日本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
各国注重加大对跨境电商支付安全和信用评价的建设,在商业模式和商业信用层面逐渐构建跨境电商的经济壁垒,进一步拓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马太效应。完善的跨境支付将确保跨境支付的安全性、及时性。美日欧跨境电商企业国际化程度较高,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且国内有完善的清算体系,因此其跨境支付、清算和结算服务能力较强。积极完善跨境信用体系和建立统一的数据系统对跨境电商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发达国家建立了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美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独一无二、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英国的信用体系主要依靠政府和金融系统。日本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仅依靠行业协会促进,同时使用会员制,对企业管理采用会员准入机制。
各国着力提升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与贸易清关的效率,在配送服务和清关流程领域逐渐形成对跨境电商的技术壁垒,进一步加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马太效应。物流体系的发展对于跨境电商领域将发展重要的支持作用。美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主要通过邮寄、快递和货运渠道进行,同时美国海关实现与多国邮政系统的数据互联共享及协助,有效推进了美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进出关。在科技领域,美国采取了智能化的信息追踪系统,可在短时间内识别运输商品的威胁性,建立支持全球物流进度的综合数据库,消费者能实时通过物流公司的信息,获得商品运输状况。欧盟主要通过制度建设简化手续和提升安保。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均可享受一地清关服务。在技术方面,以英国最为先进,自主研发的太赫兹光谱,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全部商品信息,并且具备验证假货的功能。日本邮政和新加坡邮政合作,对日本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提供一项新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商交付服务。并且可通过采用信息监管追踪技术进一步建立海关间合作机制。日本在海关的安全管理上,不仅研发了自动化管理系统,对长期通关企业也采取了严格的评估机制。
三、跨境电商诸边谈判应对马太效应的对策建议
跨境电商诸边谈判需要充分建立电商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优势,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进一步提升外贸能力,跨越制度壁垒形成的马太效应。我国通过跨境电商诸边谈判将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多元化,对接国际市场,结合跨境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在电商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较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发达国家将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构建新的进入壁垒。建议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各国共同构建国际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机制。同时,跨境电子商务的推广也使完全化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始普及,要求商品或服务的完整交易过程尽量地通过在信息网络上的流程服务来最终实现贸易行为的达成,突破地位空间的阻隔,有助于电子商务技术进一步简化国际贸易的流程,降低贸易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跨越市场的制度壁垒。
跨境电商诸边谈判需要充分发挥弹性企业在产业升级中的战略作用,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加快推动企业的市场资源培育,跨越经济壁垒形成的马太效应。跨境电子商务通过信息网络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有利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跨境电商无纸化、虚拟化的商业模式帮助企业在将产品推向全球的同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与客户的密切联系,加深合作和互信机制。跨境电商推动企业不断从世界各地的贸易对象学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实现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跨境电商催生了弹性企业,促进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利用高新技术降低成本,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开展产品设计和加工生产,缩短生产周期,在提高技术含量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比重的同时加快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跨境电商诸边谈判需要充分加强企业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协同合作,通过贸易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信息迭代和流动中的国际分工合作,跨越技术壁垒形成的马太效应。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建立大量电子虚拟企业,将单个外贸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单个贸易公司无法完成的市场功能。伴随该过程将涌现大量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跨境电商诸边谈判将为跨境电商的普及进一步搭建贸易平台,推动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服务和经营管理体系提速增效。由于电子的交易双方在网上通过虚拟方式完成交易,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加大了交易双方信息传递的难度。网络安全、隐私安全和信用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交易中的质量风险、技术风险和支付风险。由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主要通过虚拟网络进行交易,交易的风险进一步增加。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机制,加强诚信平台的建设对跨境电商诸边谈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