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诚信建设的战略思考
石国亮 廖鸿
〔摘要〕承载着道德愿景的慈善组织的诚信建设对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慈善的现代转型和慈善组织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慈善组织增强自身参与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慈善组织诚信建设面临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社会监督不畅、行业自律不足、自身建设不力等方面的挑战。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和引入第三方机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慈善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公益自律功能;采用自治结构、提高透明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危机应对能力等方式加强慈善组织诚信建设。
〔关键词〕慈善组织;诚信建设;社会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志愿失灵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6-0096-06
慈善事业是承载着人类道德的社会事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慈善意识的增强,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人们对慈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慈善逐渐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业。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载体,承担着慈善的使命,也肩负着人们的信任。然而,一些与人们的道德期盼相违背的慈善事件的曝光,引起了人们对慈善组织的强烈质疑,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慈善组织诚信建设是重建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最主要的途径,也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思考我国慈善组织诚信建设的意义和战略对策,以期促进我国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其有能力承担社会治理的相应责任。
一、慈善组织发展视角下的诚信建设
人人慈善是现代慈善的发展目标,也是慈善组织得以稳定发展的基础。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出现了慈善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公众的慈善意识明显增强,向慈善组织的捐赠明显增多,这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公众的捐赠越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重,被关注的程度就越高,这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新的挑战。要应对新的挑战、促进我国人人慈善局面的形成,关键在于慈善组织自身管理规范和社会诚信形象的建立。〔1〕
诚信既是传统社会的美德,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象征。在传统社会,诚信被认为是立身之本、治国之基,《论语》中认为“民无信不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儒家非常重视“信”,在《论语》中,“信”出现了38次,“诚”出现了2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无数的与诚信相关的俗语、成语,如“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在现代社会,“诚信”往往与“信任”交互出现,甚至混用。诚信主要是主体(个体或组织)表现出来的内在品质,即主体诚实、守信用;而信任则是客体(他人或他组织)对主体诚实守信情况的认可程度。因此,诚信是赢得信任的基础。调查显示,诚信仍然被认为是当前我国社会最重要的德性之一。〔2〕
诚信在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引起了各学科的普遍关注,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都对其进行了研究。这些学科对诚信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将诚信看作个人品质、将诚信看作道德资源、将诚信看作组织特性。〔3〕诚信作为一种组织特性,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做出的集体承诺和团结协作,〔4〕它能够将多样化的、全球性的组织结构粘合起来,形成组织的社会资本。〔5〕由于社会组织的大多数行动是不易被观察到的,公众无法独立判断它们所宣称的是否符合道德,〔6〕因此,诚信对于社会组织至关重要,一旦社会组织失信,将会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质疑,影响人们对社会组织的志愿投入和支持,最终阻碍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会影响到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慈善组织,因承载着实现人们的道德愿景、塑造和维护社会道德议程的使命而被赋予更高的道德责任,〔7〕因此,诚信对慈善组织比对一般社会组织更为重要。
诚信对慈善组织越是显得重要,人们对慈善组织的诚信状况给予的关注就越多,慈善组织的诚信问题就越容易被曝光。无论国外的慈善组织还是我国的慈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都被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各种诚信问题。如2013年美国一家专注于为偏远和贫困地区人口提供救济的慈善组织(National Relief Charities)的主席布莱恩·布朗(Brian Brown)被指控贪污400美金,〔8〕2011年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被爆出“高额餐费”事件。〔9〕这些慈善事件的曝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慈善组织的信任,造成慈善组织捐赠额大幅度下降。与国外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相比,我国尚未建立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因此,慈善组织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它是重塑人们对慈善的信任、担负起慈善的道德使命的关键,也是在全社会培养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影响着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是推动社会文明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10〕截至2014年底,全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3万个。〔11〕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兴办慈善组织”,要求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初期创办的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12〕在这些政策措施的鼓励下,慈善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必将呈现雨后春笋般的增长趋势。面对迅速出现的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也对这些社会组织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可以享受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呈现良好的自身形象是展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更多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政策出台的重要依据。
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型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慈善组织的现代转型是其应有之义。慈善组织的现代转型离不开慈善组织的诚信建设。慈善组织诚信建设通过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透明化、运作的专业化和信息的公开化,将更好地为社会资源合理使用和分配,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逐渐实现向现代慈善组织的转型。同时,慈善组织的诚信品质能够激发人们的捐赠动机,〔13〕人们的捐赠动机转化为捐赠行为会促进慈善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使慈善组织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好地兑现其慈善承诺。慈善承诺的兑现会形成对人们的慈善动机激励,进一步促进人们的捐赠行为,从而促进慈善的良性发展,促进人人慈善的实现,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群众基础。
慈善组织诚信建设是适应慈善组织国际化发展趋势,积极实践“走出去”战略,实现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积极作用的客观要求。民间外交是展现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参与国际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慈善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也变得越来越普遍,慈善组织加强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的形象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更能够被国际社会所接受,也有利于更好地展现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慈善组织诚信建设
从传统治理模式走向社会合作治理是治理的发展方向,也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慈善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而诚信建设是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来看,慈善组织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同时慈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能够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只有诚信的慈善组织提供的上述服务才能被人们广泛认可和接受,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参与救灾减灾、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因此,诚信建设能够使慈善组织更好地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承担社会治理主体角色。
慈善组织属于社会自治组织,慈善组织诚信建设能够为社会自治提供典范,促进社会自治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善治的实现。慈善组织诚信建设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向社会展示其诚信,能够起到带动其他自治组织积极效仿的作用,从而推动社会自治的发展。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1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15〕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要进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并且提出了具体措施。〔16〕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诚信建设是国家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只有进行慈善组织诚信建设才能确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整性,才能使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全覆盖。
慈善是人们在道德驱使下做出的道德行为,是人们最广泛的道德实践,〔17〕因此,慈善组织承载着人们的道德良知,也是推动人们道德实践的重要力量。慈善组织诚信建设能够建立人们对慈善的正确预期,使人们重树对慈善的期待,进而由对慈善的信任逐渐发展出对社会的信任,促进社会其他方面的信用建设。反之,如果承载着道德期待的慈善组织都缺乏诚信,那么,人们不但会对慈善丧失信心,也会对其他社会领域丧失信心,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信用建设。
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还体现在慈善组织的诚信建设能够对慈善参与者起到带动作用。这种带动作用首先体现在对慈善组织工作人员身上,一个诚信的组织必须会形成组织的诚信文化,诚信文化熏陶着组织里的每个人,使组织成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将诚信内化为自身的品质。其次,慈善组织的诚信能够影响到参与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志愿者在参与慈善组织的服务提供中切实感受到慈善组织的诚信,会自发地提高对自身诚信的要求。再次,慈善组织的诚信能够影响到慈善组织的捐赠者,使捐赠者积极履行慈善承诺,做守信的捐赠者。因此,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捐赠者的诚信共同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从而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促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慈善组织诚信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战略对策
从我国慈善组织的诚信状况来看,整体情况不容乐观,仅以能够反映慈善组织诚信状况的慈善透明指数来看,根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2014年度我国透明指数仅为44.10(满分100),〔18〕虽然比往年有所提升,但是离公开透明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形势严峻,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可以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概括为四个方面: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社会监督不畅、行业自律不足、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力。
(一)政府监管
社会组织常被看作是应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有效方式,但是早在20世纪的80年代,美国著名的社会组织研究专家萨拉蒙就指出存在“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的情况,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慈善不足、慈善的特殊主义、慈善的家长式作风和慈善的业余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19〕但是我国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没有形成对慈善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制度,导致政府在有些方面干预过多,而在有些方面则缺乏有效的监管。这一方面与慈善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而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积累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过去政社不分的行政体制有关。
要应对这一挑战首先需要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还应该建立配套的制度设计,如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跨部门奖惩机制、问责机制等。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监管要实现有法可依,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监管,因此,要通过立法和出台相关的政策,以财政支持为后盾,建立对慈善组织诚信建设的完备制度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政府要定期向社会披露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信息,使社会公众可以获得关于慈善组织诚信状况的权威信息;其次,应该鼓励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的第三方进行信息披露,以第三方客观公正的立场向社会公众反映慈善组织的诚信状况;再次,政府应该要求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布自己的相关信息,如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使社会公众能够据此对慈善组织的诚信状况做出自己的判断。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受独立审计的影响,接受外部审计的慈善组织更有可能进行信息公开,〔20〕因此,要推进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应该加强对慈善组织审计的要求,引入对慈善组织的外部审计机制。信息公开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或渠道,因此,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同时要明确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慈善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规划,整合慈善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电子化。财税部门、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形成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的合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管。
尽快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赏罚分明才能对好的行为产生激励、对不好的行为产生震慑,从而惩恶扬善,引导慈善组织讲诚信。因此,要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失信行为无论是被哪个部门发现、无论是在哪里被发现,都能够及时得到遏制。奖惩机制要根据诚信或失信行为的类型和程度制定奖惩的办法和力度,对于严重失信的行为应该给予严厉惩罚。与此同时,要建立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社会监督
尽管从对慈善事件的曝光来看,媒体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捐赠者、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严重不足。这主要与缺乏畅通的监督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表达途径有关,也与人们的慈善意识不强、公益文化薄弱有关。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对慈善组织进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这直接影响了社会监督的畅通性。捐赠者是慈善组织资源的提供者,进行了“投入”之后,理应关注“产出”。但是,由于在我国人们的慈善捐赠往往是被动的,一些捐赠者将慈善捐赠看作是单位任务,而不是发自内心的行为,因此,捐赠者不关心慈善用途。慈善意识不强、公益文化薄弱导致社会公众漠视慈善捐赠,〔21〕也不会关注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第三方机构(如研究机构、评估公司等)是对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力量,它们往往能够以专业的眼光用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22〕在我国,第三方评估的理念已经应用到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之中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发展,〔23〕但是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尚没有真正发挥有限作用,对慈善组织起到的监督有限。
慈善组织承载着人们的道德期盼,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应该广开社会监督渠道,让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有效地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开通热线电话、开辟网络监督、使用新媒体(如微信)等,使公众足不出户能够完成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但是,公众的监督必须有理有据,因此应该制定社会监督的管理办法,要求监督人在提供监督信息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说明细节,不能捕风捉影地对慈善组织进行指责和评判。同时,鼓励实名制的监督,对社会公众反映的慈善组织诚信问题,经过核实确实存在且造成了较为严重后果的,应该对监督人进行奖励;对监督人恶意指责慈善组织诚信的行为,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对慈善组织的监督,通过科学的评估向社会公众发布慈善组织诚信状况报告。
(三)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在慈善领域,尽管有慈善联合会的存在,但是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其发挥的行业自律功能有限。在一些其他的行业也出台了一定的慈善自律要求,如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公益慈善自律约定》,但是整体来看,进行自律的行业协会多是“口号多,行动少”。〔24〕
发挥慈善联合会的行业自律功能。慈善联合会要根据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的状况,建立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慈善联合会应该制定慈善组织的道德规则,对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要在慈善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也可以通过在培训中融入诚信文化等内容来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组织的道德失灵往往可以追溯到组织文化,〔25〕因此,要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培训,对慈善组织循循诱导,使诚信逐渐融入到慈善组织文化中。
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对公益慈善自律的落实策略,切实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的实现。对行业协会出台的公益自律约定,要在制定自律约定时考虑到详细的落实步骤,考虑到行业自身的特点,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尽管行业协会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但是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行业内制裁对违背公益自律约定的行为给予警示、警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等方式,敦促其规范自身行为,做到诚实守信。
(四)自身建设
由于慈善组织缺乏现代慈善理念,尚未完成慈善的现代转型,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还处于摸索过程中,因此慈善组织自身的规范化、透明化建设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不足,对捐赠者的信息回馈缺乏,自身进行危机公关的能力弱。
慈善组织应该通过采用自治结构、提高透明度、提升员工的专业化素质和组织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自身诚信建设。〔26〕慈善组织要依法自治,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公益性和民主性,使慈善组织围绕公益的目的在组织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慈善组织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聘请专业财会人员对组织的账目进行管理,并且定期向社会进行披露。建立对捐赠者的信息回馈机制,使捐赠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善款的使用去向、起到的效果等。提升员工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慈善项目、慈善组织自身运作的专业化程度,以更为专业的形象加强诚信建设。
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对外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使慈善组织决策、运作都透明化,通过网站建设等途径使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取慈善组织信息。加强危机处理能力,建立危机处理的预案机制,建立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及时对社会监督做出回应;一旦被曝光慈善事件,不应该遮遮掩掩,而应该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以敢于担当的形象和果断的补救措施来挽回人们的信任。
〔参考文献〕
〔1〕 王学富.“全民慈善”的关键在于慈善组织规范与诚信〔EB/OL〕.http://www.gyzx.org/news/china/2014-09-05/1379.html,2014-09-05.
〔2〕 樊浩.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的意识形态期待〔J〕.中国社会科学,2014,(7).
〔3〕 陈丽君,王重鸣.中西方关于诚信的诠释及应用的异同与启示〔J〕.哲学研究,2002,(8).
〔4〕 Puusa Anu, and Ulla Tolvanen. Organizational Identity and Trust. Electronic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and Organization Studies, Vol.11, No.2 .2006, pp.29-33.
〔5〕 Atkinson Sally, and David Butcher. Trust in managerial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Managerial Psychology, Vol.18, No.4.2003, pp.282-304.
〔6〕 Gourevitch, Peter A.& David A. Lake, Beyond Virtue: Evaluating and Enhancing the Credibility of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in Gourevitch, Peter A., David A. Lake &Janice Gross Stein, eds. The Credibility of Transnational NGOs: When Virtue is not Enough, Cambridge, Ma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p.10.
〔7〕 佩顿,穆迪.慈善的意义与使命〔M〕.郭烁译,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123.
〔8〕 U.S. Attorney's Office, Former President of National Charity Arrested and Charged in $4 Million Fraud and Money Laundering Scheme.http://www.fbi.gov/portland/press-releases/2013/former-president-of-national-charity-arrested-and-charged-in-4-million-fraud-and-money-laundering-scheme.2013-10-23.
〔9〕 中国红十字会称上海天价餐费属严重违规〔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4431555.html,2011-04-19
〔10〕 〔1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
〔11〕 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规范引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412/20141200749148.shtml.2014-12-25.
〔12〕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J〕.国务院公报,2015,(1).
〔13〕 金爱英.慈善组织诚信品质对公众捐赠动机的影响力分析〔J〕.社会福利,2013,(3).
〔1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5.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7/content_8913.htm.2014-06-27.
〔17〕 石国亮.论慈善与道德的关系及其他〔J〕.浙江社会科学,2014,(2).
〔18〕 《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发刊词〔EB/OL〕.http://gongyi.ifeng.com/a/20140919/40814668_0.shtml.2014-09-19.
〔19〕 Salamon Lester M. "Of Market Failure, Voluntary Failure, and Third-party Government: Toward a Theory of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Vol.16, No.1-2 .1987, pp.29-49.
〔20〕 Zainon S, Atan R, Wah Y B, et 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by Charity Organizations." Recent Advances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ambridge: Harvard, 2012,pp.39-44.
〔21〕 陈云蕾.公益组织的诚信危机与治理〔J〕.人民论坛,2014,(8).
〔22〕 Jones Christopher L., and Andrea Alston Roberts.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The Case of Joint-cost Allocations." The Accounting Review, Vol.81, No.1 .2006,pp.159-178.
〔23〕 石国亮.慈善组织公信力重塑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2,(9).
〔24〕 李晋.公益自律口号响亮行动疲软〔N〕.京华时报,2012-03-05.
〔25〕 Brien Andrew,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the Culture of Trus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Vol. 17, No. 4 .March, 1998, pp. 391-409.
〔26〕 Gourevitch, Peter A.& David A. Lake, "Beyond Virtue: Evaluating and Enhancing the Credibility of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in Gourevitch, Peter A., David A. Lake &Janice Gross Stein, eds. The Credibility of Transnational NGOs: When Virtue is not Enough, Cambridge, Ma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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