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贫困中的政府、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耦合机制

吴理财 瞿奴春
摘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扶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企业参与扶贫的实践案例很多,但是关于政府、企业及贫困户反贫困协同行动如何持久却是一个探讨不充分的问题。通过对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模式的考察,力求剖析政府、企业及贫困户在反贫困中达成一致行动的缘由,在此基础上探究此模式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试图回答协同反贫困行动如何持续这一问题。分析认为“鹤峰模式”使得地方政府绩效增加、扶贫企业获利和贫困户实现减贫。总结了“鹤峰模式”的几个特征:其推行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扶贫成本分担机制建构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政府的主导下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其能长期持续运行的核心动力。鹤峰县的这一反贫困模式至少有以下3点启示:一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的贫困问题,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二是产业扶贫能否持久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三是“鹤峰模式”具备较强的推广性和可复制性。
关键词:利益耦合机制;反贫困;产业扶贫;鹤峰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8)03-0115-08
相对贫困的存在决定了反贫困是全人类面临的一项持久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扶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以发展产业带动扶贫的开发式扶贫显得尤为重要。开发式扶贫即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主要依靠其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使扶贫工作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产业扶贫提出“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的要求。产业扶贫的实质是通过扶持主导产业来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它同单纯的企业扶贫、项目扶贫相比,具有更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企业参与扶贫的实践由来已久,学界也极为重视。黄荣胜在1997年就注意到企业参与扶贫的重要性,认为“企业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有效方式”。概括起来,产业扶贫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认为企业参与扶贫具有自利倾向,若政府不进行监管,企业很可能利用政策套取扶贫资金挪为他用,采取消极扶贫行为。二是企业参与扶贫的模式。如对“村企共建”的方式进行考察及对扶贫企业经营组织模式的考察。三是企业扶贫的动力机制。认为“企业扶贫投入是拉动力,农民正向反馈是助推力,政府是拉动力和助推力之问的调和力”。已有的研究对于企业参与扶贫的長效机制如何建立问题,没能做出明确的回答。深入分析政府、企业及贫困户协同反贫困案例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已有研究多关注其中一方的行动逻辑。本文从三者在反贫困中的关系视角进行考察,形成一个政府、企业和贫困户组成的三维分析框架,以有效拓展反贫困的作用空间。
传统的农村反贫困模式在扶贫目标上仅仅是缓解贫困,没有重视增强生计能力;在扶贫的手段上,仅仅是“输血”,没有重视“造血”。湖北省鹤峰县政府在反贫困中大胆创新,探索出将企业作为反贫困的核心力量,将本地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反贫困的主要方向,通过发展茶产业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减贫的扶贫路子,成效显著。这一创新实践获得了2001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奖。该模式从20世纪90年代探索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是一种成功的扶贫实践探索。鹤峰县政府探索“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模式(以下称“鹤峰模式”),是在认识到原有扶贫方式弊端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新尝试,把送钱给贫困户的“输血式”扶贫变为通过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从而带动就业的“造血式”扶贫。其具体的做法是,在吸取扶贫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因为贫困户是包含在农户之中的,且当地贫困户数量很大,后文中的农户可等同于贫困户概念理解)手中效益不彰的教训后,改变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比较成熟的扶贫方法,即“公司+基地+农户”的方法,此种方法后来演变为多种具体的操作方式。
笔者在2016年8月对鹤峰县扶贫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文章根据此次调研获取的材料和思考而撰写。本文主要考察该模式中政府、企业、贫困户达成协同反贫困行动的内在逻辑,认为其中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是这一模式得以持续的关键。笔者试图把政府、企业及贫困户作为利益相关的整体来加以考察,透视三者之间的利益耦合关系,从而解释反贫困集体行动持久运行的内在机理。
一、压力困境:反贫困协同行动的逻辑起点
鹤峰县位于鄂西边陲,为武陵山与大巴山余脉交汇之地,是一个以土家族和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属于武陵山连片贫困地区。作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个小县,鹤峰县素有“五无”之称,即无铁路、无机场、无高速、无国道、无水运,先后被定为国家一类老区县、国家级贫困县、全国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农业部定点扶贫县。可以说,鹤峰县在20世纪90年代处于“贫中之贫”的境况。面对大面积贫困的现实,仅靠政府逐家进行分散式扶持的话,是极难使老百姓走出贫困的。
要脱贫,必然要想方设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县政府意识到唯一的有效途径,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这里拥有适宜茶树生长的气候,是名优茶生长的最佳生态环境。该县产茶历史悠久,是历史贡茶和“宜红茶”的主产地,鹤峰县因此也获得了“中国茶叶之乡”的称号。可一直因为交通、信息闭塞等原因,茶产业没有形成很好的发展态势。此外,20世纪末,鹤峰县面临国企改制的浪潮,乡镇企业大面积倒闭,改制后的企业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在当时,贫困农户几乎没有土地收入以外的其他增收渠道。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贫困户,都面临着反贫困的巨大压力。
鹤峰县政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通过创新反贫困机制,积极探索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路子。由此可见,鹤峰县政府、企业、贫困户反贫困协同行动的逻辑起点是来自各方面的反贫困压力。具体说来,这些压力包括地方政府面对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企业改制后面临的发展压力、贫困户在无增收渠道背景下面临的生存压力。
(一)地方政府的政治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治国方略,把经济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几乎都是由当地经济增长指标来衡量和展现的。面对县域经济极其落后的局面,鹤峰县政府将产业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同时,贫困问题的严重性使得鹤峰县政府面临促进产业发展和推动贫困户减贫的双重压力。在我国,地方政府处于压力型体制之内,在各种压力的驱动下运行,从上而下的政治行政命令是其中最大的压力。压力型体制并不是新现象,而是传统的动员体制在市场化、现代化这个新背景下的变形,鹤峰县政府亦不例外。在此种处境之下,县政府会考虑将优惠政策给予企业的同时让企业分担扶贫压力。具体而言,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贷款和专项资金扶持的办法,以政策支持的方式对企业参与反贫困进行捆绑式激励。
(二)企业的发展压力
20世纪末,鹤峰县所处的偏僻民族山区正迎来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企业改制掀起热潮,多数乡镇集体企业都通过改制变成私人承包或股份制的私营企业。市场经济体制的扩张和改制政策给新型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困境,这些困境主要包括:企业改制造成资产流失、原材料供应不足及现代企业形象亟需形成。
1.企业改制造成资产流失。在调研中发现,鹤峰县参与扶贫的企业中,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乡镇企业改制后发展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是企业改制的高潮时期,改制后的企业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新建立起来的公司制企业面临发展困境,部分企业因此而倒闭,部分企业则停滞不前,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贷款方面的援助。面临发展困境,为获得政府的支持,企业不得不接受政府提出的承擔扶贫责任的任务。笔者访谈的x公司主要负责人就谈到,公司在改制后面临各方面的压力和困难,恰逢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大,x公司积极加入政府提倡的企业扶贫战线,并成立扶贫办公室专门协助政府的扶贫工作。
2.原材料供应不足。譬如,改制后的茶叶公司要发展壮大,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充足的茶叶原材料来源。当时鹤峰县的茶叶是每家每户零散种植,多数农户是把自家的一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茶叶,因为缺乏技术,茶叶产量并不高。提高茶叶生产能力,在当地建立茶叶基地是最为实际的选择,因为鹤峰县的地质地貌和气候都非常适合茶叶种植,茶叶也一直都是当地最主要的经济作物。x公司从1992年开始全力建设茶叶基地。基地建设需要租赁当地农民的土地,形成连片开发的规模效应。企业参与到政府提议的扶贫行动中来,有利于与农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实现企业基地扩张和茶源保障。
3.现代企业形象亟需形成。改制后的企业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需要重新建构自身的形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两种经济体制处于转轨交汇期,进行企业形象的重塑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改制后的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需要在失去政府庇护后另辟蹊径,找到有利于自身发展壮大的出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其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企业参与扶贫,通过宣传运作,将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出来,参与扶贫的过程也是企业形象重塑和更新的过程。
(三)贫困户的生存压力
20世纪90年代初,鹤峰县的贫困状况前文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当时全国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摸索阶段,人口流动还受诸多限制,农民外出务工的机会很少,地处偏僻山区的农民尚未形成外出务工的意识,以致当地农民除了农作物收获之外几乎没有另外的增收渠道。就x公司M基地的住户来说,他们是在其他地方生存不下去后移民来此,甚至有来自湖南省的移民(当地处于湖北与湖南交界处)。当时的贫困户(现在是M基地的住户,开荒时移民于此)住山洞、住小木船,不但“吃了上顿没下顿”,连住的房子都没有。这些生活不下去的贫困户在公司的动员下把家搬到了茶叶基地。从搬迁的时候开始,他们就参与M基地茶园建设,茶园里的茶树长起来之后就经营茶园、管理茶园,现在茶园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茶叶基地就成了移民们发家致富之地。
二、利益耦合:“鹤峰模式"的内在机理
如果说政府、企业、贫困户共处反贫困压力困境是把三者联合起来协同反贫困的初始动因,那么,三者能够在反贫困中结成联盟并长期相互配合就需要其他的纽带来维系。必须让贫困户、企业共享发展成果,共生共在是“合作治理”走向实践的前提,共治是“合作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实践形式,共享是“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笔者认为,“鹤峰模式”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内含的利益耦合机制。下面将重点阐述此种利益耦合机制的建立、运作及效果。
(一)协同行动达成:利益耦合机制的建立
要脱贫致富,就需要发展经济,支持本地产业发展是发展经济的根本出路。鹤峰的产业基础非常薄弱,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中,县政府也有意识地主导推动当地的产业发展。县政府认识到鹤峰县是个产茶的好地方,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都非常适合茶叶生长。最初政府推动茶叶产业发展的做法是:政府买种子,老百姓种植。结果是:你也在种,我也在种,他也在种,千家万户的老百姓都在种茶。但是,种茶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较长时间的生长期,老百姓的茶叶管理水平有限,包括采摘技术、施土培肥、茶园修剪,都需要技术指导,再加上农户难以在短时间内从茶叶种植中获得收益,这些问题仅靠政府也是难以有效解决的。因此,政府就考虑到必须由企业来分担,由企业来管理,茶的品质才会高;由龙头企业来带动,茶产业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茶产业发展的需求使得政府、企业、农户之间形成一些利益契合点,如土地、人力、优惠政策等,这些因素把政府、企业、贫困户联系了起来。
茶业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地扩充茶叶基地面积。企业就以租用或流转农民土地的形式发展茶叶基地。农民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逐渐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也逐步意识到除了土地,还有其他的增收渠道。土地租出或流转后,他们在获得土地收益的同时,还可以从事自己擅长的其他工作,如务工、经商等。企业需要土地,农民愿意转让土地,通过土地将企业与农民紧密联系起来。
中国农村人力资源过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数量惊人的农民工群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鹤峰县作为有名的少数民族贫困山区,适宜耕种的土地面积有限,绝大部分家庭都有一个甚至多个剩余劳动力。地方政府要促进当地发展,就必然要想法转移剩余劳动力,而发展当地产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茶产业对人力的需求很大,管护茶园、采摘茶叶、茶叶加工、茶叶销售等环节都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力。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基地管理人员、采茶员工、加工工人、销售人员的数量需求也随之扩大。茶产业还带动了小规模的茶叶加工厂和多级茶叶销售产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正好解决了贫困户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政府为扶贫企业提供支持,将企业纳入到反贫困行动中来。政府对扶贫企业的支持政策有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免费建。政府无偿为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的道路建设都由政府掏钱,当时鹤峰县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企业的基地建到哪里政府的路就修到哪里。二是资金支持。政府设有产业支持的流动资金,以项目申报的形式,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企业修建工厂、购买设备、技术更新等都可以向政府申报资金,参与扶贫的企业当然优先具备申请资格。这样,企业就被拉人到扶贫行动中来。三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鹤峰县政府通过扩大宣传、打造“茶文化”品牌等方式,助力当地茶产业发展,还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协调作用,若企业在租赁或流转农户土地时出现困难或者纠纷,政府就会通过直接介入或督促当地村委会介入的方式进行协调,以保证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互惠关系。
政府把优惠政策给予参与扶贫的企业,企业直接面对农户,把农户纳入到产业发展中来。因此,只要企业需要政府的支持,就会积极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实际上,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长期互惠合作是建立在利益契合点上的一种利益耦合发展方式。企业从中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利益回报,从发展困境中摆脱出来,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政府通过发展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企业发展了,政府的扶贫压力减少了,税收收入也增加了,社会更加稳定了。政府、企业、贫困户在反贫困行动中形成一种互惠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鹤峰模式”的利益耦合机制因此建立起来。
(二)协同行动实施:利益耦合机制的运作
“鹤峰模式”中的利益耦合机制是围绕政府、企业及贫困户的利益契合点和利益纽带建立起来的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利益关系,从而构建了一个稳定的扶贫网络。政府、企业与贫困户在“鹤峰模式”中结成命运共同体,形成紧密的利益耦合关系。企业与签约贫困户之间并不仅仅是交换式的利益互惠互利关系,其利益机制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合作共赢和风险共担为核心,双方在市场经济中休戚与共,形成一种利益或命运共同体收入。政府将优惠政策和各种支持给参与扶贫的企业,而企业通过各种具体灵活的方式将贫困户纳入到产业发展之中,并保证贫困户增收。鹤峰县在发展产业扶贫的过程中,通过建立联结公司与农民之间利益的“纽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探索出了一条“公司发展、农民致富”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帮扶之路。鹤峰县扶贫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由最初的“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发展成了多种运作模式,即: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1+6”模式。
1.企业+加工厂+农户:体现了“车问前移”与“驻点扶贫”相结合。由企业在贫困村无偿投资援建茶叶加工厂,建成后由农户无偿经营管理,并在企业与加工厂之间、加工厂与贫困户之间层层签订脱贫协议,形成公司、加工厂、贫困户三位一体的帮扶责任体系,加工厂成为公司固定的帮扶点。采取此模式,企业可以实现三大目标:一是一批贫困对象在企业的强力帮扶下成为茶叶加工老板,通过经营加工厂,不仅自己一年就可以实现脱贫奔小康,还在他们的带动下,直接解决了其他贫困对象“卖茶难”的问题,并激励贫困户扩大生产。二是辐射带动贫困對象增加收入。对贫困户的茶叶实行加价收购,农户可增收,同时,贫困对象还可在加工厂就业,获取劳务收入。三是直接扩大了公司生产规模。企业“把加工厂建在基地,把基地变成生产车间”,相当于企业在农村新增了若干生产车问,茶叶收购量大幅增加,而收购成本则相应降低。
2.公司+合作社+农户:体现了“集约经营”与“对焦扶贫”相结合。按当地实际,只抓茶叶产业扶贫,只能辐射到80%的农户。对于不适宜种茶的20%的农户怎么办?公司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困村引导,宜果则果、宜林则林、宜药则药,通过领办或联办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的土地集约利用,农村劳力集约投入,为不适宜种植茶叶的贫困对象找到了一条精准脱贫之路。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扶贫模式发挥了以下作用:一是对不适宜种茶的农户起到了“滴灌补充”的作用。公司还鼓励农户开展养殖或其他种植业,并统一收购进行销售,为没有茶叶收入的部分农户增加收入。二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形成了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带动基地的产业链,有效化解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链条断裂问题。三是解放了劳动力。由于农民的土地分散,难以实施机械化作业,繁重的体力劳动耗费了农民绝大部分的精力,土地流转到合作社以后,让农民得以从繁重的农活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放到务工、创业中去,提高了收入水平。四是提供了稳定增收渠道。农民在市场保护价收购及土地长期流转的承诺下,可实现稳定增收。
3.公司+基地+农户:体现了“源头管理”与“集中扶贫”相结合。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模式,利用基地的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以合约的形式把农户和公司结合在一起,公司引导农民干、指导农民做、帮助农民销,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路子,实现“产业规模化、管理标准化”。
这种“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模式,可实现企业对基地的源头管理。有利于超前规划建设茶旅观光景点。企业兴建基地,可充分发挥其独具的市场眼光和创新精神,把分散的农户、农田集中起来,变分户管理为统一规划,按照景点的标准和要求建设,使产业基地同时变成旅游观光的景点。
4.公司+大户+农户:体现了“产品创新”与“示范帮扶”相结合。这种扶贫模式,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户,不仅对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还承诺以市场保护价收购其产品。通过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户,问接带动了贫困户脱贫。
通过“公司+大户+农户”的帮扶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能直接帮助一批贫困户脱贫致富。有的养殖大户之前本身就是贫困户,企业帮助其发展特色养殖,按市场保护价收购其产品,把风险降到最低,能够确保这些贫困户收入稳增。有些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家底薄,担不起风险,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通过扶持大户示范效应,使他们也能找到致富之路。
5.企业+就业+农户:体现了“企业用工”与“爱心扶贫”相结合。当地扶贫企业优先接收本地农民进厂务工,既提供了农民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也让企业获得了一批稳定可靠的工人。基本上可达到“用工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除此以外,公司还拿出专门资金救助因学、因病或因灾致贫的贫困户,为重点贫困村添置办公设备。吸纳扶贫对象在本地企业就业,不仅解决了企业用工的问题。还解决了扶贫对象若外出打工不能兼顾家庭的困难。贫困户中很多因为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劳力无法外出务工,把他们吸纳到本地企业务工能有效解决这一困难。
6.企业+电商+农户:体现了“市场拓展”与“智慧扶贫”相结合。鹤峰县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探索出了一条“企业+电商+农户”的扶贫模式。很多公司在电子商务线上已开通阿里巴巴中文站、阿里巴巴国际站、淘宝网店、微信三级分销、工行“融E购”、土家购等多家企业店铺,主要通过020(线上到线下)、B2C(商家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等形式实现销售,把生产的商品及各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市场。打造电商平台,一方面,方便了农产品交易,既可以帮助农民把自己的土特产品“卖天下”,也可以帮助农民对想要的东西“买全球”,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产品交易;另一方面,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了企业效益,带动了农民增收。
鹤峰县通过“1+6”扶贫模式,实现了企业、农户的利益捆绑,而政府为助力产业扶贫,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如给茶叶基地修路、提供贷款优惠、实施奖励性政策等。同时政府与公司签订扶贫责任书,要求企业在获得政府支持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扶贫行动中来。按照划片原则,将贫困户划归到各个企业名下,企业必须按照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贫困户脱贫。
(三)协同行动效果:“鹤峰模式”的反贫困效应
协同反贫困行动让政府、企业、贫困户等三方主体分别获利。地方政府以此推动地方经济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了政府反贫困和社会治理绩效。企业从中获得政府的贷款、修路及其他政策支持,并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贫困户从中获得技能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这样通过“分别获利”把三方主体拧成一股绳,形成反贫困协同行动的可持续效应。
1.地方政府绩效增加。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的推行及其良好效果的呈现,不但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还以地方政府创新的形式获得了上级政府的关注,中央及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门多次到鹤峰县学习“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的经验和做法,并作为一种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在其他地方推广,形成宣传效应,提升了地方政府形象。鹤峰县政府的几届主要领导都因经济发展及扶贫工作优秀而被提拔到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任职。地方政府反贫困的成果增加了当地政府的绩效。
2.企业获利。利润是企业的根本,是否有利可图是企业采取行动的主要动机。在参与扶贫中,企业获利明显:一是获得贷款。贷款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如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贷款等,这些优惠政策首先让扶贫企业优先享受。二是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当地政府在参与扶贫企业的茶叶基地进行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修路,茶叶基地的路全是政府出资修建,基地建到哪里路就修到哪里。在适宜观赏的地方还修了观望台、休息亭等。三是提升企业形象。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构成因素,帮扶贫困户和资助困难学生都能为企业形象加分。鹤峰县部分企业打出“良心企业的口号”就是基于其扶贫参与行为进行的提升企业形象的宣传行为。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遇到政府鼓励企业参与扶贫的优惠措施,二者不谋而合,在产业发展上达成共识,参与扶贫带来的正面效益符合企业发展的利益需求。
3.贫困户减贫。贫困户反贫困行动的目的极为简单,那就是增加收入,实现自身减贫脱贫。产业发展除了基地建设需要农民工,公司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员工,这些员工基本上是本地农民。当地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政府可以获得流转收入,摘茶叶可以获得务工收入,在企业上班还可以获得工资收入,而且不用外出其他地方务工,可以更好地照顾家庭。在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博弈中,企业不可能以低于农户自己种地收入的价格实现对农户土地的租用或流转。农户通过出让自己的土地获得一定的收入,加上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务工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缓解了农户的生存压力。
三、结论与启示
鹤峰扶贫模式作为地方政府探索出的一种成效显著的扶贫路子,其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机理或特点。
(一)“鹤峰模式”的推行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扶贫成本分担机制建构过程
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单靠政府力量推动扶贫,效果是极为有限的。随着人力、物力和土地成本的不断增加,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及后续发展成本的不断增加,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及后续发展成本投入成为移民和各级党委政府面对的最大问题。因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必然之选。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建立健全东西部地区协作、党政机關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
“鹤峰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以对企业实行政策激励和责任分担的方式,将政府繁重的扶贫任务部分地分解给企业,让企业在承担任务的同时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完成这一任务时,还能提升企业形象,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可以说,“鹤峰模式”的探索过程就是一个扶贫成本分担机制建构的过程。
(二)在政府主导下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
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是在政府扶贫行动中长时间摸索出来的适应本地扶贫要求的一种社会参与机制。“鹤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企业与农民间的关系:一是建立了合作关系。农民出租土地给企业,企业或者支付资金给农户,或者以农户人股的方式成为公司或公司茶叶基地合作社的股东。不管是这两种形式的哪一种,农户的主体性、自主性明显增强了。农户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完全的买卖关系。二是有了利益契合点。企业要完成政府分配的扶贫任务,才能获取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更多支持。因此,企业帮扶贫困户脱贫和自身发展目标相一致。这可以有效地将二者动员起来,形成合力。企业与农户间的关系在扶贫行动中得以重新建构,打破了原来单纯的“买卖关系”或“雇主与雇工”关系。
(三)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协同行动得以持续的核心动力
鹤峰县“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能持续20多年并产生越来越好的扶贫效应,究其原因,还得从经济利益这一根本原因去思考。政府、企业、农户能够栓在一根绳上,并在协同行动上相互配合,需满足三方面的需求:一是政府扶贫增效,当地产业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企业获利,包括经济收益和社会效应。三是贫困户增收。这三方面缺一不可,若是哪一方面缺失,必将影响到反贫困协同行动的效果。因此合理地建构政府、企业、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扶贫项目民营业主负责制”能长期坚持并良好运行的关键与核心。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引导企业参与扶贫向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紧紧抓住这一模式的核心动力机制,并在出现问题时,合理地调整,将企业参与扶贫做得更实在、更完善。让政府、企业、农民之间形成相互激励的关系,共同迈向致富之路。
“鹤峰模式”作为一种成功的扶贫模式,它能在扶贫经验上带给其他地方哪些启发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三点可以参考或借鉴:一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的贫困问题,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同,贫困户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或减贫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但政府主导的扶贫行动,其目标是解决大面积的贫困问题。让企业参与扶贫,走以产业发展促进脱贫之路,把促进企业发展与贫困户脱贫通过利益分配机制联系起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已被证明是有效的扶贫途径。二是产业扶贫能否持久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鹤峰模式”之所以能有效运作和持续发展,原因就在于其利益耦合机制的建立。如果没有利益耦合机制的存在,就不可能調动起企业的积极性,难以取得良好的扶贫效应。因此,产业扶贫的核心是要建立起政府、企业、贫困户等三方主体问的合作纽带,此种纽带能为集体行动传送源源不断的动力。三是“鹤峰模式”具备较强的推广性和可复制性。虽然“鹤峰模式”主要以茶产业为基础,看似具有特殊性,但仔细探究发现,其与其他种植产业、养殖产业等农村产业发展有着相似性,都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需要土地、人力等资源。“鹤峰模式”经验完全可以在其他农村地区实行,只要将当地的产业特点结合起来,变通具体的实施方式即可。
(责任编辑:马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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