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和对策

尹智奕 郭义靖
摘要本文通过探寻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特点,总结在事故处理和预防过程中的不足和经验,运用法学理论,探究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问题,为正确处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同时,也为我国中小学校制定预防对策和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理论支撑,也为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校园 足球活动 体育 伤害事故 责任认定
近年来,随着足球大环境的改善和促进足球运动发展政策的出台,足球课被纳入中小学的课程,成为广大中小学生最喜欢的体育选修课。然而,足球具有对抗性激烈的特点,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学业造成影响,给学校带来困扰。本文将对校园伤害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对策,避免校园足球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
(一)学校因素
1.部分学校缺少足球场地
足球运动应当在足球场开展,但由于资金短缺或者土地限制,仍有部分学校没有正规的足球场。学校为完成足球教学任务,学生为享受足球的乐趣,只能利用篮球场,或找块空场地充当足球场。但篮球场地较硬,容易导致学生摔伤或挫伤;球在硬地面上的弹起高度较大,学生跳起争夺后落地不稳,容易引发受伤。
2.足球场地不标准
标准的足球场地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学生起到间接保护作用。因此,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需要。然而,在我国部分学校的足球场地年久失修,地面凸凹不平,足球活动中,快速奔跑的球员极易受伤。很多学校的足球场的球门锈迹斑斑,在受到足球的撞击或球员的碰撞下,极易断裂,对球员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3.安全检查意识不足
我国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使用率高,磨损严重;二是保养维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对校内的体育设施负有安全检查义务,应定期对校内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从而避免校园体育运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因素
1.学生体质问题
每一位学生的体质不一样,有的学生体质强,身体素质好,就能够适应足球运动的激烈对抗性;有的学生体质弱,身体素质差,就不应参加足球这种高强度的运动,否则就可能出现意外。因此,学生应对自己的身体足够的了解,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体育项目。
2.学生缺乏安全意识
体育运动中的安全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比如,教育学生文明参与足球比赛,使用正规足球运动装备,穿足球鞋,带护腿板,不要带首饰、手表、眼镜等可能对他人和自己造成伤害的物品。部分学校往往会忽视这方面的教育,学生也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
3.学生违反组织纪律
遵守组织纪律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措施。比如,按照老师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学习:不到公路上或人群集中的地方踢球等。
4.学生心理素质不过关
学生如果心理素质不过关,心理紧张,导致学生在足球比赛中精力不集中,容易引发体育伤害事故。基本的心理素质是学生参与足球运动中减少伤害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应设立体育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5.学生足球运动常识薄弱
必要的足球运动常识能够让学生在足球运动中获得很好的发挥,也能够让学生在足球运动中保护好自己。有些学生缺乏足球运动常识,参加足球运动时,或横冲直撞,或畏手畏脚,很容易产生伤病。
(三)教师因素
1.体育教师缺乏责任心
大班级教学是我国中小学体育课堂普遍存在的通病,比如一个体育老师带四五十人或七八十人的大班级开展足球课,教学活动开展存在客观困难。如果体育教师缺乏责任心,必然会出现足球课堂秩序的混乱,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就会提升。
2.体育教师体罚、责骂学生
足球技能的掌握与提升,需要学生不断重复练习足球基本技术,体育教师对学生进行重复性的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有些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或备战比赛,可能会体罚、责骂学生。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体育教师的体罚、责骂可能会激化师生间的矛盾,学生很容易因此出现体育伤害事故。
二、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分析
通过上述对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学理论,可以将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又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学生致他人人身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因此,学校是我国学校体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体育法》,学校应开设体育课,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体育教师,配备标准的体育设施;学校对学生建立身体健康档案等。同时,学校还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任。学校责任事故有以下类型:
1.学校提供的足球体育设施或辅助教具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不安全因素,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2.学校对足球体育设施的管理环节薄弱,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3.学校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足球运动安全知识教育,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4.校方明知学生的身体有疾病,学生的身体不宜参加足球活动,但未尽到注意义务,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5.参加校园足球活动的学生突发疾病或损伤,学校未及时或未进行必要的救助。
6.学校安排学生参加不符合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的足球活动。
(二)学生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学生责任伤害事故有两种情况,受害人自身责任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责任事故。此类案件一般责任主体比较明确,但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学校有协助处理的义务。学生责任事故有以下类型:
1.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实施其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2.学生知道自己患有特定疾病,或者为特异体质,但未告知学校,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3.经学校或老师多次告诫,学生仍在校园足球活动中实施危险性行为,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三)教师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在足球教学中,体育教师是足球知识的传播者,是课堂秩序的维护者,也是学生安全的守护者。校园足球活动中,教师责任事故有以下类型:
1.学校体育教师未按照足球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2.学校体育教师职责意识不强,擅离岗位,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3.学校体育教师缺少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对学生进行辱骂、体罚,引发学生伤害事故。
(四)第三方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在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中,除学校、学生、教师之外的第三方也可能引起体育伤害事故。比如,体育器械生产商生产的体育器械存有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在足球运动中受伤,则第三方应担负责任。
(五)混合型责任造成的体育伤害事故
在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中,往往是各种因素交杂在一起,难以确定单一责任方,可能是学校管理不规范,可能存在教师疏忽管理,也有可能是学生自身原因,多种原因造成不幸后果,这就是所谓的混合型责任。这类情形应当由各方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三、处理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原则
一般来说,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应对以下几个法律概念予以区分:
一是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直接导致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人应负主要责任。间接原因是指间接导致的伤害。
二是区别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指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过错,或主观上存在过失造成他人受伤,该种情形,侵权行为人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客观原因是指一般人难以预料的意外因素或者虽能预料但难以避免的情形,该种情形,负间接责任或无责任。比如,在足球比赛中,两名学生在争抢头球时相撞,造成其中一名学生受伤,学校在本案中负间接责任或无责任。
三是区分是学校组织的足球教学训练与比赛,还是课外学生自己组织的比赛。足球教学训练与比赛是学校和教师主导下开展的活动,一旦出现的伤害事故,学校和教师应负主要责任。课外学生自发组织、自行练习,造成同伴受伤,根据“风险自负原则”,学生负主要责任,学校和教师只负责间接管理责任。
四是区分事故发生地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如果发生在校外,不是学校或其他機构组织的足球比赛,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学生自己、其监护人或对学生造成伤害的第三人负责,学校和教师不负责任。
五是区分学生主体处于的年龄阶段。我国法律根据公民年龄大小,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应承担全部民事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不承担民事责任;后两种情形,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的,应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建议
一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学校足球体育器材设施的财政投入,建设标准的足球场地,为学生开展足球活动提供安全的物理环境;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应引导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提高救助、保护人员的能力;学校应提高足球教师的教学专业水平。
二是学校培养学生三种意识:第一,自我保护意识,即引导学生注意运动安全,学习体育运动急救知识;第二,遵纪守法意识,即向学生普及体育相关法律知识和体育纪律意识;第三,科学锻炼意识,引导学生科学锻炼。
三是学校制定可行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校园足球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小组”,提高事故应急处理速度和水平;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对事故处理实施法律监督,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四是学校可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保险方案,设立校园足球伤害保险;鼓励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也可引入社会商业保险,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减轻校方风险。
五是学校应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等系统的校园足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足球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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