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特征及启示

潘文轩 王付敏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结构的变化表现在收入来源、收入阶层及区域3个维度。在收入来源方面,工资性收入稳定快速增长,进而逐渐取代经营性收入成为对增收贡献度最大的收入来源;在收入阶层方面,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收入增长偏慢,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增收动力结构差异明显;在区域方面,各地农民增收动力结构呈现出不同模式,收入增速地区差距较大并由此影响到区域收入不平等的变动。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结构性特征的形成,是城市化与工业化、农业发展方式、农民自身禀赋、“三农”政策、区域发展格局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既能总结农民增收的规律与经验,也揭示出农民增收中存在的财产性收入贡献度低、分配公平性不足等问题和矛盾。今后需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变化,着力增强农民增收的可持续性与公平性。
关键词:农民增收;结构性特征;增收动力结构;可持续性;公平性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8)03-0002-10
引言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这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期间,国内学界围绕农民收入增长问题开展了许多富有成效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农民增收面临的障碍与化解对策、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化态势及特点等方面。农民增收既表现在总量扩张上也体现在结构变化上,最近10多年中,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农民收入增长中的结构性变动现象并加以探究:张车伟等对农民收入结构和增长源泉的变化及其地区特征进行考察,说明了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最重要动力;盛来运的研究结论与之类似,他认为1997年以来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推动,农民收入来源的非农化格局基本形成;在姜长云看来,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趋势性变化主要表现为农业对增收贡献能力趋于减弱,非农产业对增收贡献能力显著增强、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成为增收新亮点。除了收入来源结构外,还有学者从区域结构角度开展研究,如钟钰等利用变异系数测度了1990-2010年问农民收入区域差异的变动;吴比等解析了农民增收的省际差异,揭示了收入增长所表现出的空间特征。基于结构视角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认识农民收入增长的特点和演变规律。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收入增长中结构性因素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重要判断,并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平衡实际上就是结构不合理与结构失衡,这在农民收入增长领域也有较突出的体现:一方面,在经历一段时间持续较快增长后,近年来农民增收的总体性矛盾有所缓解,但从区域、群体以及收入本身内部构成看,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日渐突显;另一方面,新常态下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已逐渐对农民增收的动力结构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农民可持续增收面临新挑战。因此,现阶段研究农民收入增长问题应更重视其中的结构性因素及其特点,特别是要通过结构性分析深刻理解农民增收中存在的矛盾与制约因素。
本文拟在以往相关研究基础上,从收入来源、收入阶层及区域3个维度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特征,主要是利用增收贡献度指标揭示农民增收动力结构的演变,通过比较收入增长率差异研判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并据此做一些引申性的思考。同现有相关文献相比,本文力图在如下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基于更长时间跨度,分阶段研究农民收入增长结构演变的特点,从而深化对农民增收基本趋势和一般规律的认识;二是将收入阶层、区域2个维度与收入来源维度相结合,考察农民增收动力结构的收入阶层差异和区域差异,揭示不同农民群体收入增长动力的差异化特征,这有助于今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农民增收政策;三是分析了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民收入增长结构的变化趋势,并提出新时期化解农民增收中结构性矛盾、增强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与公平性的对策措施。
一、农民收入增长的历史回顾与阶段划分:1979—2015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家庭收入方面,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5年的10772元,按同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为7.28%(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库数据)。在此期间,农民收入增速在不同年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此,依据增长率变化情况将1979—2015年划分为5个阶段:
1.1979—1984年是农民收入高速增长阶段。该时期的农民收入增长率不仅显著高于改革開放前,也高于之后的30多年。这主要得益于1978年后实施的一系列农村经济改革举措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大幅提高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也有效带动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
2.1985—1989年是农民收入增长明显下滑阶段。在这5年中,农民的收入增速相比前一阶段大幅下降,1985年最高时也仅为4%,在1989年还出现了一次负增长。该时期农民收入增速的急剧滑坡,与1985年起我国经济发展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农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3.1990—1996年是农民收入增长回升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提高了种粮农民收入;另外,非农产业的发展也成为拉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由此,从1990年开始我国扭转了农民收入增长下滑的局面,特别是在1994—1996年问还出现了收入增速连续三年攀升的良好态势。
4.1997—2003年是农民收入增长相对低迷阶段。在该段时问,以2000年为拐点,农民收入增速先降后升。从前半段来看,1997年经济软着陆后的通货紧缩从整体上影响了农民增收,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农产品出口造成了负面冲击,而同年的特大洪水也导致农民增收放缓。进入到21世纪后,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逐步实施,农民收入增长有一定程度恢复,但增速仍处于较低水平。
5.2004—2015年是农民收入实现较快持续增长的阶段。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后众多支农惠农政策陆续出台实施。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民收入连续12年保持了6.5%以上的中高速增长,且农民收入增长的稳定性也明显增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是从未有过的。但在该阶段后期,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农民收入增速趋于放缓。
将5个阶段中农民收入增速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GDP增速进行比较,见图1。
从图1可看出,在第一阶段,农民收入在增速上远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和GDP;在第二阶段和第四阶段,农民收入增长显著滞后于城镇居民收入与经济的增长;第三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速较为接近城镇居民收入和GDP但仍低于两者;只有在第五阶段,农民收入增长率才赶上并超过了城镇居民,并较好实现了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可见,农民收入增长在不同阶段有较明显的差异化特征。在下文的结构性分析中,我们将按照上述阶段划分,分别考察并比较不同时间段农民收入增长结构的变化与差异,从而更为细致地把握农民增收的演进规律和趋势。
二、农民不同来源收入增长的特征
农民收入按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类。本节通过考察各阶段农民四类收入的增长速度及对增收的贡献度,说明农民不同来源收入的增长特点,并揭示农民增收动力结构的变化。
(一)农民四类收入增长情况与特点比较
受数据统计口径可比性的限制,我们分析了1985—2012年期间(分四阶段)农民四类收入的增长率(见表1),结果发现: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率在各个阶段均高于纯收入且趋于上升,在除2004—2012年外的其余阶段,工资性收入均是四类收入中增长率最高的;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率在各个阶段均低于纯收入,且其波动性也较大;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略快于纯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速呈现出提高趋势,在2004—2012年问,其增长率还远远超过了其他三类收入。
四类收入各自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也有较大差异(见图2),且在不同阶段表现有别:在1990—1996年问,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最大,但到了之后的两个阶段,对增收贡献度最大的收入来源转变为工资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对增收的拉动作用显著减弱。财产性收入尽管增速较高,但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度却一直很小。与前两个阶段相比,2004—2012年问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拉动力明显增强。
(二)农民四类收入增长主要特征的成因分析
从收入来源角度看,近30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并逐步取代经营性收入成为拉动增收的最大动力,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归功于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推进。在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中,二三产业的扩张为农村居民带来了大量受雇就业机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从农业部门转移至非农部门就业,这是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的最重要原因。一些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了城市化与工业化对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正向作用。城市化与工业化带来的产业和就业结构变化,还影响到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由于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到非农部门受雇就业,农业从业人数逐年减少,农业增加值也长期处于中低速增长状态,这使得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相对较为缓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也在总体上趋于下降。
从前文分析中可看出,四类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与其增长速度密切相关但并不完全一致。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各类收入对增收的贡献度不仅与其增长率有关,还取决于其规模。以2004—2012年阶段为例,虽然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相对最慢,但因其是农民最大的收入来源,所以依然产生了較强的拉动农民增收的作用,它对增收的贡献度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反之,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这导致其尽管有很高的增速,但对增收的贡献度并不大。财产性收入的情况类似,由于农民资产积累少、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农地制度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的综合作用,农民财产性收入规模长期以来偏小,对农民增收形成的拉动力十分微弱。
2004年以来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是我国农民增收中的另一个鲜明特点,这与“三农”方针政策有密切关系。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由此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阶段。在各种支持“三农”的政策中,农业补贴与农村社会保障直接关乎农民的转移性收人。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将农业补贴方式从间接补贴为主转向直接补贴为主,使农民更充分受益于补贴政策,四项直接补贴的规模从2004年的145.2亿元扩大至2012年的1668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5.7%。在农村社保方面,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后正式建立并普及推广,各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待遇逐步提高。以农村低保为例,从2008年1月到2013年1月,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由3478.9万人增加至5347.6万人,人均低保财政支出由37.9元提高至250元。可见,农业补贴政策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不同收入阶层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征
在我国住户调查中,将农村居民按收入分为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各收入组收入增长情况的差异,既体现出农民增收的公平性状况,也反映出不同收入阶层农民增收动力结构的区别。
(一)不同收入阶层农民收入增长情况与特点比较
受收入分组数据可得性与可比性的限制,仅分析2004—2012年问不同收入阶层农民收入增长的情况(见表2)。先考察不同收入组的收入增长率差异。各收入组按纯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中等偏上户、中等收入户、高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低收入户。其中,前3个收入组的收入增速高于平均水平,而后2个收入组的收入增速则在平均水平之下。再比较各收入组四类分项收入的增长情况,不难看出,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率呈现出累退性,即收入水平越高,收入增长越慢。至于经营性收入,其增长率则表现为累进,即收入水平越高,收入增速也越高。另外,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在低收入户至中等偏上户也表现为累进。
接着,考察各收入组的增收动力结构(见图3),其由各收入组中四类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来反映。在各个收入组中,对农民增收贡献度最高的均为工资性收入,这与农民整体情况相一致。在收入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收人中等偏上户之问,增收动力结构的差异较小,三者均比较接近农民整体增收动力结构。但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增收动力结构则表现出较大不同——在低收入户中,经营性收入对增收的拉动力明显偏弱,而转移性收入对增收的拉动力则非常强劲;在高收入户中,工资性收入对增收的拉动力偏弱,而经营性与财产性收入的拉动力则相对较强。
(二)不同收入阶层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评价
研究农民收入问题不仅要关注收入增长,也要关注收入分配。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民在实现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出扩大趋势。从1978—2005年,农村的基尼系数由0.2124上升至0.3751,提高了近16.3个百分点。要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前提条件是低收入农民比高收入农民以更快速度实现收入增长。前文分析显示,2004—2012年问,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农民的纯收入增速低于其他3个收入组。从2004年到2012年,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纯收入的相对水平都是下降的(见表3),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存在较大缺陷。
然而,从不同收入来源来看,收入增长的公平性状况就有所差异。由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率是累退的,使得农民内部的工资性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以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值衡量,2004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该项比值分别为10.59和7.35,到了2012年,两者比值分别降低至8.16和4.55。至于经营性收入,因其增长率是累进的,所以导致农民内部的经营性收入差距趋于扩大。2004年,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人均经营性收入之比为5.19,但该比值到了2012年上升为9.06。由上可见,我国农民工资性与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具有较好的公平性,但经营性收入增长的公平性较差。
(三)对各类收入增速呈现累退/累进性的分析
各类收入在增速上的累退或累进使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或扩大,并成为不同收入阶层农民增收动力结构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那么,各类收入增速的累退或累进是如何形成的呢?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速累退,主要归因于农村社保向中低收入农民倾斜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低保的建立与完善。下面重点探讨其他三类收入增速累退/累进的原因。
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的累退性,在前4个收入组别表现得较弱,而在高收入组表现得非常突出,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增长明显慢于其余4个组别。其主要原因为:在我们所考察的期问,高收入户中的剩余劳动力大多在较早时候就已外出打工,新增的转移劳动力相对较少;而已外出务工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在打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阅历和资金,从而开始选择返乡或在城市自主创业,这自然会使高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减少。另外,近十多年来,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稳步增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加大,这些举措主要有利于中低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而对高收入农民影响不大。
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速累进性的形成,与不同收入阶层农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和非农产业经营上的差异直接相关。通常而言,收入越高的农民,其人力资本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也越高,拥有的生产资料也更多,因而在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拓展非农产业经营方面比收入较低农民更具优势,更容易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实现更快的经营性收入增长。我们还注意到,低收入户的经营性收入增速显著低于其他4个收入组别。该现象的主要成因是低收入户的物质与人力资本积累均过于薄弱,在农业转型发展的背景下,他们仍高度依赖于传统农业与传统生产方式,从而导致经营性收入增长偏慢。
一般情况下,财产性收入具有自我强化的内在机制,容易形成“马太效应”,这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速累进的根本原因。但前文分析显示,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却慢于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和中等偏上户,对此可从两方面加以解释:首先,在5个收入组中,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规模远远大于其余4个组别。而较小的基数更易形成较高的增长率。其次,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收益和土地转让收益两部分。近年来,国家鼓励农地流转,并引导农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农地流转主要表现为其他收入组向高收入户转让土地使用权,这就使得中低收入农民的土地转让收入增速超过高收入农民。
四、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条件不同,这使得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一定的区域(省际)差异,对此,我们主要关注两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同地区农民在收入增长动力结构上的差异;二是农民收入增速地区差异对区域农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一)不同地区农民增收动力结构差异及其成因
在不同地区,四类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度的差异较明显(见图4)。根据四类收人相对拉动力的大小将各地农民增收动力结构划分为3种模式:当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度超过50%时称“工资性收入为主强拉动”;当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相对最大但低于50%时称“工资性收入为主弱拉动”;当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相对最大时称“经营性收入为主拉动”。
受数据可得性制约,仅考察2004—2012年这一阶段的情况:广东等18个省市区属于“工资性收入为主强拉动”模式,安徽等5个省市属于“工资性收入为主弱拉动”模式,而吉林等7个省区属于“经营性收入为主拉动”模式。形成“工资性收入为主强拉动”增收模式有若干重要原因:对于广东、北京等发达地区而言,主要是因为这些省市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的非农就业规模较大,对农业的收入依赖度普遍较低;至于湖南、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则在相当程度上归因于农民工的大量转移就业(尤其是向省外转移);而對于山西和陕西来说,资源型产业发展吸纳较多当地农民就业是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农民增收表现为“经营性收入为主拉动”的地区,多是农业增加值占比较高或城市化水平较低的省区,这两大发展特征导致农民收入增长较为倚重于农业经营。
另外我们还发现,京津沪三市财产性收入对增收的拉动作用明显强于其他省市区,这与三市农民家庭资产规模相对较大、金融服务业较发达有密切关系。
(二)农民收入增速地区差异对区域农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及其解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省份农民收入的增长率存在较大差异。从1985年至2012年,年均增速最高的浙江达到了6.9%,而最低的云南仅为4.83%。那么,增长率的省际差异究竟使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趋向于收敛还是发散呢?我们引入泰尔指数进行测算,结果发现:总体而言,我国农民收入区域差距呈现出扩大态势,2012年的省际泰尔指数显著高于1985年的水平。然而,就不同阶段来看情况有一些区别,具体表现为:在1985—1989年期问,收入不平等程度持续提高,收入增速地区差异导致区域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在1990—1996年和1997—2003年期问,区域收入不平等变动的基本趨势仍是上升,但增幅有所降低,在某些年份收入差距还有一定程度的缩小;到了2004—2012年期问,泰尔指数开始趋于下降,收入增速地区差异产生了降低区域收入不平等的效果(见图5)。
可见,随着时问的推移,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区域公平性较差的局面在趋于改善,究其原因,主要缘于农民收入增速区域格局的变化。在改革开放最初的十余年中,受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的影响,发达省份农民收入增长显著快于欠发达省份。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从中西部向东部转移就业,带动了经济较落后地区农民收入加速增长。进入到21世纪后,西部大开放、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付诸实施,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明显加快,有效促进了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计算显示,2007—2012年,我国省际农民收入增速与农民人均收入连续6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负相关性,这意味着收入水平较低地区比收入水平较高地区实现了更快的收入增长,这显然有助于缩小农民收入的区域差距。在区域农民收入不平等程度趋于下降的过程中,工资性收入增长区域差异的作用尤为重要,这是因为我国省际间农民收入不平等主要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的不平等;而据我们测算,在农民各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泰尔指数的降幅又是最大的,这表明工资性收入成为四类收入中对缩小农民收入区域差距贡献度最高的因素。
五、进入新常态后农民收入增长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经济在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就农民收入而言,与往年相比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增长结构也有一些变动。把握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农民增收结构的新变化,对新时期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政策是有益的。2013年起实行新的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调整前后年度数据的直接可比性,鉴于此,我们主要通过分析2013—2016年数据,初步考察进入新常态后农民增收结构变动的新趋势。
从收入来源维度来看,进入新常态后,受经济增长减速大环境的影响,农民各类收入增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趋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率连续2年下降,而转移性收入增速在2015年降低后于2016年略有回升(见表4)。
从收入阶层维度来看,新常态下各收入组农民的收入增长相比以往较普遍呈现出趋缓走势。此外,不同收入组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状况也未有明显改观。低收入户相对收入水平趋于下降,而高收入相对收入水平趋于上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户收入增长的波动性很大,在2014年和2016年均出现了收人负增长(见表5)。这与该群体抵御市场风险和外部冲击能力偏弱有直接关系,也表明了低收入农民相比中高收入农民在实现可持续增收上面临更大困难。
从区域维度来看,各省市区在收入新常态后都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减速现象,但减速程度有不小差异。上海、北京、广东等发达省市的收入增速下降幅度相对较小,增长率下降最快的大多是人均收入较低的省区,如黑龙江、山西、甘肃等,其中,黑龙江的收入增速降幅甚至超过了50%。这种变化趋势显然不利于进一步缩小农民收入区域差距,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地方。此外,在农民增收动力结构上,有些地区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辽宁从“经营性收入为主拉动”模式转变为“工资性收入为主弱拉动”模式。
六、启示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规律与主要经验
在前文结构性分析的基础上,可以归纳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几条规律和经验:
1.城市化与工业化是拉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城市化与工业化加快推进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量非农就业机会,带动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稳定较快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从全国层面看,工资性收入在四类收入中对拉动农民增收的贡献度是最大的;从区域层面看,大多数省市区也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来拉动农民持续增收。不过,近十多年来高收入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速及对增收贡献度相对较低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城市化与工业化通过就业和工资性收入途径拉动农民增收的作用力,可能会随着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放缓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出现减弱趋势。
2.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直接影响农民经营性与财产性收入增长。尽管城市化与工业化带动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是我国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动力,但不能由此忽视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利用好农业与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机遇有助于促进经营性收入加快增长,而这种增长是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与非农经营拓宽基础上的,高收入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快且对增收贡献度高的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此外,农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带动农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这有益于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
3.转移性收入在农民收入增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首先,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是支持“三农”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途径之一,能使农民更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次,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转移性收入,通过向低收入人群的倾斜,能起到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效应,对低收入农民增收的意义重大,有利于增进农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再次,在经济危机时期,由财政资金支持的转移性收入能发挥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如2008—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农民初次分配收入增速大幅降低,但转移性收入增长率不降反升,较为有效地对冲了危机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负面影响。
(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实现了较快的收入增长,但在增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结构性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1.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拉动力偏弱。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从全国层面来看在大多数年份未超过5%,而从区域层面来看,即使是北京、上海两个最发达地区,近年来也只不过略高于10%。导致该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财产性收入规模偏小,而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农村产权制度与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
2.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程度不高。虽然各收入阶层农民收入增长率在极个别年份表现为累退(如2015年),但总体而言,近十多年来,低收入户和中等偏下户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是慢于其他三个收入组农民的。这种增长格局不利于降低农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难以充分体现共享发展的要求。另外,尽管农民收入区域差距开始呈现出缩小趋势,但到目前为止,省际收入不平等程度仍处于较高水平。
3.低收入农民稳定增收的难度大。低收入户农民因在人力、物质资本等方面的劣势,其收入增长长期落后于平均水平,如剔除转移性收入部分,他们在初次分配收入增长上的弱势更加明显,这已成为我国农民增收中的一个明显“短板”。除了增速偏低外,低收入户农民增收还面临稳定性较差的问题,更容易因内外部不利冲击而导致收入增长下滑甚至减收。
4.进入新常态后农民增收面临一些结构性的新挑战。在新常态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放缓,工资增长的幅度也在下调,这显然不利于农民就业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而财政收入增长的减速,则使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面临一定的压力。由于低收入户农民对工资性与转移性收入的依赖度相对较高,上述两大因素对低收入户农民增收的不利影响尤甚。此外,农产品价格趋于下降去产能持续推进,对农业大省和过剩产能较集中省份农民的收入增长会带来不小的冲击。
(三)促进农民繼续增收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结合内外部环境新变化以及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继续促进我国农民增收的重点是增强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与公平性。
1.提高农民增收可持续性的关键措施包括:(1)提升农民人力资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优化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使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素质更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2)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强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提供新动力。(3)完善各项农村产权制度。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但增长潜力较大,将这种潜力发掘出来需要依靠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为此,应规范农地流转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民土地产权权能,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充分释放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4)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促进增收。我国区域发展差异大,必须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握不同区域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着力点,建议各地区在分析本地农民增收动力结构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
2.在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的公平性方面,重点是在加快低收入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要实现这一目标,基本思路是使农民增收政策支持体系向低收入农民倾斜,主要措施为: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中央加大对财力较薄弱地区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力度,减轻财政收入增长减速对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影响;建立健全专门针对低收入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的收入扶持政策体系,同时从增强农民自主创收能力与完善社会保障两条路径促进低收入农民更好增收。此外,还需要继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使收入较低地区农民实现更快的收入增长,进一步降低区域农民收入不平等。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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