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规矩 高校先行
陈有明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严守规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高校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在严守规矩方面应该先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规矩意识作出引领和示范。
关键词:规矩;规章制度;高校改革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守规矩、重法治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鉴于高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严守规矩,高校应先行。
严守规矩之于高校的特殊意义
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高学历人才的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和社会各领域的精英人才,绝大多数都经过了高校的思想文化熏陶。以严守规矩为特点之一的高校校园文化,有利于增强高学历人才的法治观念,引导高学历人才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必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鉴于高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影响力,高校严守规矩、风清气正,教学秩序井然,校园和谐稳定,不仅有利于高校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对于社会风气也能起到正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如果高校改革发展无视规矩、丑闻频出,师生无心教学,校园混乱不堪,不仅影响高校自身的形象,也必将对社会公信力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作用。
确立好的规矩是高校科学发展的保障
良法才能善治。在高校制度体系中,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石,是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对事关高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有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应有明确的体现。章程根据资源配置公平和高效的原则,对于高校有关各方主体进行科学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设计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确保高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应根据体系化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从而保障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从外部来说,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大政方针政策,不得与之相冲突。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的行政主体,也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即使是高校自身的改革创新举措,也应该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而行。从内部来说,高校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要做到协调统一、相互配套,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当前,高校制度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第一,制度制定主体不明确。哪些制度应该由学校层面制定,哪些制度可以由学校所属部门制定,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高校在这些方面的权属划分尚不清晰。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做出的行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高校所属的院(系)和职能部门,因不够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能受高校委托承办某方面的具体事务。因此,在事关学校整体资源配置和师生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等方面,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无权以自身的名义制定有关制度规范。
第二,制度内部冲突不协调。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做到内部协调配套,方能发挥制度的整体作用。实践中,因制度往往出自不同的部门,受部门利益掣肘,部门之间彼此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很难做到协调统一,导致师生对制度规定无所适从,所谓的制度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甚至有些高校,对全体教职工的规定较严格,然而针对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规范却显得宽松,违背了“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的基本原则,本末倒置,当然也就失去了制度规矩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前,高校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分析的问题。从法理上说,绝大多数规矩都涉及到具体的利益调整与资源分配。有的制度规定本身是好的,如果严格执行肯定要触犯少部分人的利益,如果没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容易遭到既得利益方的抵触而被束之高阁。有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照搬照抄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不管不顾本校实际情况,临时草率弄出来的制度,当然发挥不了作用,甚至还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依法治校成为新时期高校改革发展必然遵循的原则。要做到依法治校,首当其冲的是要有好的规矩,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当前,高校普遍面临着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矩治校理教的重大任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确保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增强高校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
规矩之于高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高校改革发展中,如何保证好的规矩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
在现有体制和制度框架下,高校师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守规矩中应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更高的觉悟和担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在严守规矩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求全校师生员工遵规守纪,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严守规矩,正己方能正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通过制度约束,加强舆论引导,切实抓好党员这一重要主体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严守规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严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员、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守规矩,将给高校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从正面事例看,在网上被传为美谈的武昌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董雯娟因路遇交通事故,迟到20分钟,当着学生的面自罚20个俯卧撑。学生们纷纷为教师的诚信、勇敢的行为鼓掌。有的学生表示,“老师都身先士卒了,我们再不敢迟到啊!”从反面事例看,媒体公开曝光的湖南大学“转学”事件、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潜规则”女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某中层干部公车私用等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短期内难以消除恶劣影响。“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高校作为培养高学历人才的重要阵地,更应该是一方净土,社会对高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寄予了很高期望。实践多次证明,在信息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一旦出现负面新闻,很容易被社会高度关注,成为舆情热点。
在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时,要把是否守规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好的规矩和制度,也要靠人去落实。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任何阶段,作为主体的人,始终能发挥重要的能动作用。只有高校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不敢犯规、不能犯规、不想犯规,依法治校才能真正迈出实质性步伐。“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高校选才用人的首要标准,一个干部如果连守规矩都做不到,很难想象他有多好的德(包括公德和私德)。守规矩作为德的最基本的具体要求,在高校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中应切实得到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高校党组织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对干部是否守规矩要严格细致把关,让严守规矩的干部受到重用,使规矩意识不强的干部得到教育,对违反规矩的干部进行惩罚,在校园里大兴守规矩、重法治之风。
在社会风气整体浮躁喧嚣和依法治国面临诸多挑战的形势下,高校应发挥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以较强的历史胸怀、文化内涵和责任担当,引领时代风气之先。
参考文献:
[1]袁贵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全面加强依法治教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袁贵仁部长在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2015-02-12.
[2]新华网.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B/OL].[2014-10-28].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72.html.
[3]新华网.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5-02-02].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5-02/02/c_127449928.html.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卜 珺]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严守规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高校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在严守规矩方面应该先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规矩意识作出引领和示范。
关键词:规矩;规章制度;高校改革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守规矩、重法治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鉴于高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严守规矩,高校应先行。
严守规矩之于高校的特殊意义
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高学历人才的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和社会各领域的精英人才,绝大多数都经过了高校的思想文化熏陶。以严守规矩为特点之一的高校校园文化,有利于增强高学历人才的法治观念,引导高学历人才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必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鉴于高校在社会中的地位及其影响力,高校严守规矩、风清气正,教学秩序井然,校园和谐稳定,不仅有利于高校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对于社会风气也能起到正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如果高校改革发展无视规矩、丑闻频出,师生无心教学,校园混乱不堪,不仅影响高校自身的形象,也必将对社会公信力产生难以估量的破坏作用。
确立好的规矩是高校科学发展的保障
良法才能善治。在高校制度体系中,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石,是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大学章程时,对事关高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有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应有明确的体现。章程根据资源配置公平和高效的原则,对于高校有关各方主体进行科学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设计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确保高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应根据体系化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从而保障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从外部来说,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大政方针政策,不得与之相冲突。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的行政主体,也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即使是高校自身的改革创新举措,也应该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做到于法有据、依法而行。从内部来说,高校各项规章制度之间要做到协调统一、相互配套,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当前,高校制度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第一,制度制定主体不明确。哪些制度应该由学校层面制定,哪些制度可以由学校所属部门制定,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高校在这些方面的权属划分尚不清晰。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做出的行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高校所属的院(系)和职能部门,因不够法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能受高校委托承办某方面的具体事务。因此,在事关学校整体资源配置和师生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等方面,高校所属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无权以自身的名义制定有关制度规范。
第二,制度内部冲突不协调。高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做到内部协调配套,方能发挥制度的整体作用。实践中,因制度往往出自不同的部门,受部门利益掣肘,部门之间彼此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很难做到协调统一,导致师生对制度规定无所适从,所谓的制度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甚至有些高校,对全体教职工的规定较严格,然而针对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规范却显得宽松,违背了“要求普通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的基本原则,本末倒置,当然也就失去了制度规矩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三,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前,高校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制度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分析的问题。从法理上说,绝大多数规矩都涉及到具体的利益调整与资源分配。有的制度规定本身是好的,如果严格执行肯定要触犯少部分人的利益,如果没有比较健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容易遭到既得利益方的抵触而被束之高阁。有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照搬照抄兄弟院校的有关规定,不管不顾本校实际情况,临时草率弄出来的制度,当然发挥不了作用,甚至还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依法治校成为新时期高校改革发展必然遵循的原则。要做到依法治校,首当其冲的是要有好的规矩,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当前,高校普遍面临着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矩治校理教的重大任务。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确保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增强高校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
规矩之于高校,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高校改革发展中,如何保证好的规矩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
在现有体制和制度框架下,高校师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严守规矩中应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更高的觉悟和担当。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首先要在严守规矩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要求全校师生员工遵规守纪,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严守规矩,正己方能正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通过制度约束,加强舆论引导,切实抓好党员这一重要主体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严守规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严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员、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守规矩,将给高校法治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从正面事例看,在网上被传为美谈的武昌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董雯娟因路遇交通事故,迟到20分钟,当着学生的面自罚20个俯卧撑。学生们纷纷为教师的诚信、勇敢的行为鼓掌。有的学生表示,“老师都身先士卒了,我们再不敢迟到啊!”从反面事例看,媒体公开曝光的湖南大学“转学”事件、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潜规则”女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某中层干部公车私用等事件,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短期内难以消除恶劣影响。“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高校作为培养高学历人才的重要阵地,更应该是一方净土,社会对高校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寄予了很高期望。实践多次证明,在信息化加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一旦出现负面新闻,很容易被社会高度关注,成为舆情热点。
在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时,要把是否守规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好的规矩和制度,也要靠人去落实。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任何阶段,作为主体的人,始终能发挥重要的能动作用。只有高校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不敢犯规、不能犯规、不想犯规,依法治校才能真正迈出实质性步伐。“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高校选才用人的首要标准,一个干部如果连守规矩都做不到,很难想象他有多好的德(包括公德和私德)。守规矩作为德的最基本的具体要求,在高校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中应切实得到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高校党组织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对干部是否守规矩要严格细致把关,让严守规矩的干部受到重用,使规矩意识不强的干部得到教育,对违反规矩的干部进行惩罚,在校园里大兴守规矩、重法治之风。
在社会风气整体浮躁喧嚣和依法治国面临诸多挑战的形势下,高校应发挥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以较强的历史胸怀、文化内涵和责任担当,引领时代风气之先。
参考文献:
[1]袁贵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全面加强依法治教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袁贵仁部长在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2015-02-12.
[2]新华网.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B/OL].[2014-10-28].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372.html.
[3]新华网.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5-02-02].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5-02/02/c_127449928.html.
(作者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党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卜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