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随班就读的可行性及对策

梁晓东
随班就读,是指残疾少年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我国安置残疾少年儿童的形式主要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三种。其中,让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一直都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主体形式。河南省作为教育人口大省,从2007年开始,每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班招收残疾少年儿童都在3千人以上,在校残疾少年儿童有2万人左右。开展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的一个主流趋势,正在逐渐成为河南省特殊教育的主要办学形式,是建立适合河南省情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新格局的需要。
积极推行随班就读,能够使更多的残疾少年儿童与普通孩子一起接受教育,使其真正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以及相对均等的教育成功机会,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及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实践同样证明,随班就读能够促进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发展。随班就读学生比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及自信心更强,更具备自立自助能力,对学校生活有较高满意度和归属感。同时,随班就读班级里普通学生的学业成绩、语言、行为、认知,不仅没有受到特殊学生的消极影响,反而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比一般学生更懂得关心、宽容、理解、欣赏、尊重、接纳、激励、合作、助人,更具有爱心、责任感等。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因此能够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真正实现了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
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实施办法》对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保障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新《实施办法》共9章65条,8000多字,内容丰富,亮点突出。除第九章附则外,每章都直接涉及特殊学生群体,为推行随班就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整个文本从政府职责、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经费投入、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保障了随班就读政策的落实。
一、明确各级政府是落实随班就读政策的主体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和基础性。这同样适用于所有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一条明确了对特殊学生群体实施义务教育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义务教育学校规划与建设,要保证满足随班就读的需要
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这一条不仅明确了各地要设置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更重要的是,还将“随班就读”明确单列出来,为随班就读的推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障了残疾少年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提高教师的待遇,留住更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
对于特殊学生群体来说,更需要有相应专业的优秀教师。新《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学校教师的津贴、补贴标准,改善教师生活条件。这条规定提高了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积极性,确保留住更专业的好老师,为随班就读的学校提供了专业的师资保障。
四、义务教育经费向特殊学生群体倾斜
新《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和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除正常的教育教学设施外,还需要专门的辅助仪器和康复设备等,帮助孩子们矫正或康复训练。教育经费的倾斜能够更好地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配备到位,保障接收特殊学生的普通学校正常运转,更好地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出现未按照规定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寄宿制学校的、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等情形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能够更好地保障随班就读政策的落实与推行,更好地保障特殊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关键都在于落实。首先,要加大对新《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随班就读的相关规定,而且要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随班就读相关规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其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新《实施办法》,对随班就读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增强其可操作性。最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随班就读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把解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特别是设立随班就读专项经费,加大随班就读师资培训力度,以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责 编 木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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