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职教育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亲职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作为最早提倡亲职教育的国家,其亲职教育在经过长期发展后逐渐走向成熟,在亲职教育立法、组织体制、内容、模式、师资水平、父母学习意识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验。吸收和借鉴美国的亲职教育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亲职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发展亲职教育应积极立法、尽快建立多元主体的实施体制、丰富教育内容、运用多样化教育方式、探索亲职教育新模式、培养师资队伍、提高父母学习意识。
【关键词】美国;亲职教育;实践经验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7)04-0079-05
【收稿日期】2016-07-02
【作者简介】王艳辉(1989—),女,河南开封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 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人口大国,家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中国的家庭教育正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许多家庭子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逃课辍学、亲子矛盾、网络成瘾、打架斗殴、校园凌霸、冷暴力、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很多中国家长面对这样的教育难题感到焦虑迷茫。笔者认为,家庭教育的困惑迫切需要亲职教育来解决,只有不断提升家长的教养能力和水平,才能有效解决当前中国家庭教育的困境,化解亲子矛盾与冲突。美国较早推广并发展亲职教育,在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一、亲职教育的内涵
“亲职教育”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父母教育提倡者托马斯·高顿(Thomas Gordon)提出的,其基本含義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其目的是改变或加强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①家庭教育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庭中的长者(主要是父母)对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影响和教育。②亲职教育有别于家庭教育,亲职教育的教育对象一般是父母,而家庭教育更偏向于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亲职教育理论研究现状表明,亲职教育成效会直接对家庭教育水平产生影响。美国的一项对长期接受亲职教育的父母跟踪调查显示:常与家庭教育指导师沟通的父母,其孩子在小学期间的适应性明显高于父母未接受过指导的孩子,且孩子的学习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更强;在孩子中小学阶段常与家庭教育指导师沟通的父母,其孩子的认知、记忆和智力发展速度高于其他儿童。③
二、美国亲职教育的改革与实践
1.构建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
美国各级政府为亲职教育的有效实施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了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1995年美国10个州联合制定《父母责任法》,该法案进一步明确了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并赋予法官在合适范围内自由裁处青少年犯人父母的权力。200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明确规定:各州和学区均有义务向家长公布有关学校发展的相关情况,并为家长们提供支持和帮助。2007年美国政府通过《Pre-k法案》要求通过实施家访、发放育儿手册等方式,为父母提供适当的教养经验和方式。美国州政府也用法律形式保证亲职教育的实施,1996年4月18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在修订法规中制订了有关亲职教育的相关条款,它规定每一位孩子的父母或养父母在申请离婚时若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则必须参加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亲职教育课堂。2003年秋季美国纽约市政府制定《孩子第一——改革计划》决定建立一套新的家庭服务体系,每所学校设有一位家长协调员,专门负责父母与学校的沟通,参与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传授育儿知识,为父母提供教育方法,解决父母遇到的难题。通过立法,美国各级政府积极地履行对亲职教育的引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大了美国亲职教育的覆盖面,有效地提高了亲职教育的质量。
2.创建完备的亲职教育实施机构
美国的亲职教育是在以学校为依托的基础上,政府、学校、PTA中心、社区、企业、亲职教育专家共同组织和实施的。
政府对亲职教育的推动主要是通过立法、行政指令、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如美国半数以上的州要求在师范教育中增加或加强亲职教育的内容,提高教师与学生家长的交流能力。德克萨斯州政府为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大量经费以便于培养出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服务人员。许多州政府卫生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定期进行家庭访问,主要为了了解儿童的学习与生活情况,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学校作为推动亲职教育的主要力量,其承担的主要活动包括:开设家长教育课程、培训亲职教育讲师、开办短期父母培训班、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召开家长会议、制定家庭指导计划等。例如:加州父母中心为全州父母提供教育援助,制定具体的家庭指导计划,让父母更好地履行教养职责。
美国PTA(Parent and Teacher Association)是美国最大的面向儿童的志愿者组织,主要职能是为家长提供使孩子素质全面提升的服务,同时为家长提供公开发表自己想法的机会。PTA会采用家长邮件群的形式,每周日电邮下周学校的重要事件、课程变动、同一学区初中和高中的相关活动、所在社区及全市的儿童活动等。每学期PTA会有几次家长见面会,家长可以借此机会请老师解答疑问或者与其他学生家长交流分享教育经验。
美国社区公益团体经常向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方案,有时也会财力支持某些单位或个人的亲职教育。譬如,国际儿童教育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hildhood Education International,ACEI)是一个全球性的社区组织,专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知识和信息。该组织主要是由教育专家、父母亲及其他对儿童教育有兴趣的社会人士组成。ACEI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组织亲职教育实践活动,也就儿童成长过程中遭遇的具体问题给予指导。
美国部分企业通过建立家庭友好型政策,鼓励员工多参加亲职教育培训和配合子女在学校的活动,这有力地促进了亲子关系的和谐。另外,美国亲职教育专家通过座谈会、讲座、讨论会等方式向家长灌输科学的亲职教育理念,为家长制定科学的家庭指导计划。
3.促使亲职教育的内容与模式多样化
美国亲职教育内容很广泛,按阶段划分为婚前亲职教育和婚后亲职教育,婚前亲职教育内容主要是婚前心理咨询与指导、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孕前指导计划等;婚后亲职教育内容主要是依据不同阶段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以7—12岁儿童为例,这一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主要是儿童身高和体重处于比较迅速的发展阶段;外部器官有了较快发展,但感知能力还不够完善;儿童处于从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抽象的逻辑思维过渡阶段;情绪情感方面表现得比较外显。针对这一阶段的儿童发展特点,亲职教育内容应包括:做好儿童健康监测,预防常见疾病发生;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和合理消费习惯;引导儿童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信做事;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
美国于1965年开始实施的“提前开端计划”是联邦政府投资最大、开始最早、影响最为广泛的早期儿童项目。提前开端计划主要是为低收入家庭3—5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发展服务,主要活动包括: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在家庭教育方法上为贫困家庭父母提供帮助;为儿童心理发展服务;帮助贫困家庭父母为孩子进入小学服务。据调查统计,在1965年提前开端计划让536 180位贫困家庭儿童受益,到1972年增加到了100万人以上。提前开端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幼儿父母自身的发展,增强了他们对教育孩子成才的自信,也使千千万万的美国贫困儿童受益,因此被誉为“美国最美好的事物”。④
父母效能训练是美国最为普遍的一种亲职教育模式,它是在1970年由托马斯·高顿在加利福尼亚州创立的,后来在美国其他地区和国际上得以广泛的运用和推广。父母效能训练的核心内容是将父母训练成为能协助子女健康成长的咨询师或辅导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积极倾听、使用“我—信息”和积极沟通。通过父母效能训练,家长可以与孩子进行无障碍的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和为孩子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等,这些都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其他类似活动项目有:加强家庭计划(Strengthen Family Program)、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指导计划(Home Instruction Program For Preschool Youngsters )、“家长即教师”计划(Parents as Teachers)、“先行计划”(Project Head Start)等。
4.家庭教育指导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为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早在2006年,美国家庭关系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n Family Relations)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申请资格做了如下规定:(1)申请者必须具备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若所获学位是家庭教育或儿童教育领域,则需具备两年以上家庭教育经验;(2)申请者必须具备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若所获学位不属于家庭教育或儿童教育领域,则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家庭教育实际经验。⑤以上两项只是美联邦政府对申请者资格的一个宏观的基本规定。事实上,美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各州均有权在不违反联邦政府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适应自身发展需求的入业资格标准和细则。如美国蒙哥马利州规定: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师必须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并专修特殊儿童教育学,有过担任学校教育顾问,或从事心理、教育等方面咨询工作的经历。其他各州在家庭教育指导师入职资格方面也都有专门要求。
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和日常评估工作由家庭教育协会或家庭教育中心承担,由政府授权的民营培训机构也可以承担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工作。家庭教育协会或中心设置了科学、严格、规范的考试与资格认定程序,共分为笔试、面试、论文和实践四个环节,申请者经考评合格后可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证书》。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评估采取个人自评、指导师互评、群众评议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从案例处理、科研成果和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地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化的发展。
由此可以发现,美国一方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申请者的学历学位要求非常高,申请者需要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这将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高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美国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师申请者必须具有相关职业工作经验,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具有较强的实践和操作能力。
5.美国家长接受亲职教育的积极性较高
美国家长普遍具有较高的学习意识,他们清楚意识到家庭教育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为人父母后,一方面会尽快地进行自身的家长角色定位;另一方面会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亲职教育,学习如何为人父母。由于美国亲职教育系统非常完善,有能力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内容、方法和模式。乔治亚州家庭教育中心提供了一组数据,从有记录可查的电话求助来看,在1997—1998年间,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就通过电话为家长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450次,1999—2000年增加到700次,2001—2002年电话服务激增,指导师们共通过电话为1 000个家庭服务。这组数据能从侧面反映出越来越多的美国家长开始重视运用亲职教育服务体制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⑥
三、美国亲职教育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1.颁布亲职教育法令,推动亲职教育发展
亲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长效保障,加强立法工作是尽快推动亲职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美国自推行《父母責任法》以来,各州为强化父母责任意识、推动亲职教育发展采取了相关措施并且成效显著。譬如,俄勒冈州的夕威顿镇自1995年元月起开始实施《父母责任法》,该法案明确规定:针对因管教不善导致的青少年犯罪,其父母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惩罚方式是:初犯的父母必须接受亲职教育;再犯的父母将被处以罚金并赔偿相关费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青少年,其父母将被实施“连坐法”。1995年,该州有15位父母依“连坐法”坐牢,青少年犯罪率下降39%。⑦《父母责任法》的出台促使美国家长切实地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注重教养能力的提升。
目前,我国出台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类的法律非常多,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这些法律按照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如何有效保障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近些年来,我国教育界人士和家长都开始意识到亲职教育的重要性。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纲要要求按照依法保护、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主要目标包括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等。2010年2月8日,教育部与全国妇联、民政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成为全国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法律体系中涉及到亲职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还很少。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将亲职教育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父母责任法》和《亲职教育法》的出台是十分必要的。父母不是生来就是合格的家长,很多人对于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家长意识比较模糊。因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亲职教育目标、任务、内容和明确父母的职责和义务等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父母更好地履行家长职责,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保障。
2.建立多元主体的亲职教育实施体制
我国的亲职教育缺乏系统科学的实施机构体制。特别在广大内陆地区,只有少数发达城市有针对父母开设的家长学校,且教育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城市的早教机构开设有面向家长的教育服务项目,社区、企业或地方图书馆不定期会举办家庭教育讲座,但从整体上说,亲职教育科学的实施体制在我国还未形成。
亲职教育的发展需要更广阔的土壤,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依托的多元主体的实施体制。首先,政府应出资在各市、县建立高水平的公立家长学校,任何有意识、有需要的家长都有权进入学校免费学习。其次,各师范高校尽快开设有关亲职教育的专业和课程,制定培养方案,对该专业学生进行4年规范化的教育和指导,为家长学校储备高质量的师资资源。另外,高校可定期(如每周六周日)设立开放式课堂,由学校专业老师任教,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父母都可以到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中小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针对本校学生家长的校本课程;另一方面要定期举办亲职教育实践活动,如家长日、家长座谈会、家长与老师交流会、亲子运动会等。再次,以企业和社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要为员工和居民提供必要的亲职教育服务。企业设立针对员工的亲职教育与家长指导中心,定期举办讲座,宣传科学的亲职教育理念,为员工提供具体的实践指导计划。社区建立亲职教育社区服务站,对社区家庭进行定期访问,免费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在社区宣传栏刊登亲职教育文章等。
3.进一步丰富亲职教育的内容
美国著名的教育家陶森(F.Dodsen)曾公开指出:“生育和抚育是两回事,生了孩子并不意味着具有了抚育子女的智慧和本领,要尽到为人父母的职责,必须彻底地了解儿童的成长过程。许多父母只是从经验中用许多错误换来这份了解,其实如果事先就对儿童发展下功夫,有许多错误都是可以避免的。”⑧这表明,只有学习和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对儿童进行正确的教育。美国的亲职教育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子女发展不同阶段的知识(包括生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父母角色的认同;教养态度和方法;良好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预防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中国的亲职教育内容由于受传统成才观的影响显得过于单一和狭窄。中国父母普遍将教育重心放在教育孩子和如何培养孩子成才上,把孩子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家庭荣誉捆绑起来,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自身素质和教养能力的提高;不够重视孩子的生理健康和心理成长。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家长选择各类教育讲座的比重依次为:关于培养儿童智力、关于如何让孩子更健康、关于如何指导子女学习、关于培养孩子性格、关于如何指导孩子交朋友。⑨由此可见,中国许多家长认为提高儿童的智力水平和学习成绩是最重要的,孩子的个性发展、社会交往、正确人生观的树立则是次要的。
亲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家长提供科学的亲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养水平和能力,促使他们成为一名合格的家长。因此,亲职教育内容的选择应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为依据,主要包括:生理健康知识,健康的身体是未成年人顺利成长的重要前提,家长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理健康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心理发展规律知识,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状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父母了解了心理学知识就能正确地把握孩子在每个阶段心理状态,在孩子出现心理问题时正确地指导他们;沟通技巧,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尤其不愿意与自己的父母交流沟通,亲职教育为家长提供实用的家庭沟通技巧,指导父母如何与孩子进行有效的交流;亲子关系方面,为增进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亲职教育需讲授有关亲子关系的知识并设计亲子活动模式,以便于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
4.运用多样化的教育方式,探索亲职教育新模式
亲职教育在方式上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讲授式,探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应采取团体授课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团体教育可采用专题讲座、讨论会、演讲会、心理咨询会、慕课、网络研修等方式;家庭教育个别指导可使用电话咨询、家访、社区服区站定期指导等形式,尽力满足家长不同的学习需求。
此外,中國迫切需要成立指导亲职教育的权威机构,整合学术资源、人力资源、资金力量和行政力量,负责我国亲职教育模式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丰富亲职教育实践活动。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妇联和学术协会的带头作用,在我国优先建立一批亲职教育试点,研发适合我国的亲职教育模式,待模式成熟后再推广至全国。在我国大陆地区的亲职教育模式中,辽宁模式比较典型和成功。它主要由辽宁省政府主导,联合省内的教育专家,调动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符合辽宁地区特点的亲职教育方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地方亲职教育中心,提高亲职教育质量。
5.建立师资培育机构,培养专业教师队伍
在教育领域中,教师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效果的优劣,亲职教育也不例外。在我国,培养亲职教育专业教师的学校和机构非常少,很多从事亲职教育的老师都是通过网络、图书、电视、讲座等形式进行自主学习,他们的知识结构体系严重不完整,这将直接影响到亲职教育质量。要想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亲职教育教师,一方面必須依托师范院校开设亲职教育专业和课程,制定相关培养方案,本科学生经过大学4年的学习,毕业后可到家长学校通过竞聘的方式任教。 另一方面,政府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中心,专门培养家庭教育人才,指导家庭教育实践。为了进一步激发老师教学的积极性,各地区和学校可定期举办教师知识竞赛、讲课大赛、模拟案例指导大赛等活动,由专家团进行评审,成绩优异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如物质奖励、教师评优评先活动、升职等。
6.强化家长角色意识,调动家长学习积极性
具有父母身份并不意味着就是合格的父母,也不意味着具有亲职教育的能力。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父母角色的形成是自然的过程,适龄人只要经过结婚、生子就自然成为了父母。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亲职教育,也不清楚接受亲职教育能为他们带来哪些帮助,因而对接受亲职教育积极性不高。
在亲职教育中,必须要不断地强化家长的角色意识,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为人父母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推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亲职教育对家长的重要性,采用试听、奖励、竞赛等方式鼓励准父母或父母接受亲职教育,尽可能地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同时,在社区、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挑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首先接受亲职教育的培训,再由他们向周围人展示自己学习成果和价值,进一步带动其他家长接受亲职教育的积极性,如此,我国的亲职教育普及化将能早日实现。
【注释】
①顾明远.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K].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②赵忠心.家庭教育学:教育子女的科学与艺术[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③④⑤⑥袁淑英.美国家庭教育指导师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09.
⑦白雪.美国实施《父母责任法》[J].世界教育信息,1997(3).
⑧⑨冯丹.中美两国亲职教育实践的差异性探析[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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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perience of American Parenting Education Practice and Enlightenment to China
WANG Yan-hui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4, China)
【Abstract】Parenting education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family education. As the first country to advocate parenting education, the United States is gradually becoming mature after a long period of development, and plenty of advanced experiences have been accumulated in many aspects of parenting education, such as parenting education legislation, organizational system, content, mode, teachers level and parents learning awareness, etc. Absorbing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the practice of parenting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parenting education system in China. We should actively promote the legislation, establish the implementation system of multiple subjects as soon as possible, enrich the content of education, use diversified educational methods, explore the new model of parenting education, cultivate teachers team and raise the parents learning awareness.
【Key words】America; parental education; practice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