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同源宾语的句法地位和语义特征
吴伟
内容摘要:本文探讨英语同源宾语中动词与论元的句法地位及其语义特征。传统语法认为,同源宾语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语法现象,一种是同源宾语结构,另一种是及物化宾语结构。本文在对这两种基本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乔姆斯基的管约论,提出同源宾语结构和及物化宾语结构统属于同源宾语,同源宾语是动词的论元而不是附加语。在同源宾语中,存在隐含语义因子CAUSE使单独使用时的不及物动词转化为具有及物性质的动词,从而具有授予其补语(即论元)宾格的能力。具有论元地位的同源宾语符合0准则并经过格鉴别式的鉴别,能接受动词的论旨标记和特征核查。
关键词:同源宾语 及物化 句法地位 语义特征
1.引言
所谓同源宾语,是指语法结构中一个通常为不及物的动词后面接一个看似其直接宾语的名词短语,该名词通常在语义上全部或部分的重复动词的意义,在形式上与动词同形或同根(何善芬2002)。如:
(1)a.The girl cried a bittercry.
b.Mary lived a happy life.
根据题元理论,例(1)中动词属于一元谓词,在句中通常不能带宾语。然而,同源宾语中的同源动词却像及物动词一样带上了一个名词性的宾语成分。同源宾语一般被认为处在句法结构中的附加语位置,充当句子层面的状语,同源结构的生成还涉及同源宾语的格问题。本文旨在生成语法范围内,基于CAUSE因子致使的动词及物化的相关构想,对英语中的同源宾语结构展开分析讨论,主要研究同源宾语中动词与论元的句法地位及其语义特征。
2.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英语同源宾语的形态、句法、语义等方面的特征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Jones(1988)认为同源宾语中的动词为不及物动词,没有赋格的能力,同源宾语是一种无格的附加语,不用经过格鉴别式,而且不在0准则的应用范围之内;而Mas-sam(1990)则把同源宾语看作论元成分,符合0准则和格鉴别式的鉴别。刘爱英(2012)结合前人的研究,认为英语同源宾语可以分为附加语同源宾语和论元同源宾语,并提出“默认格”用于解释论元同源宾语在句中的允准方式。刘燕(2015)运用分布形态学理论,解释了英汉同源结构中动词和宾语的形态及句法关系,并对其生成机制进行对比分析。
现有的研究已突显出同源宾语的特殊性并在不断系统化,本文建立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提出英语中原本不及物的动词进人同源宾语这种特殊的结构时,存在某种隐含语义因子CAUSE使不及物动词转化为具有及物性质的动词,从而具有授予其后的同源宾语宾格的能力。
3.英语同源宾语中动词与论元的句法地位
通常,所谓的同源宾语结构可分为两类:其中一类的宾语NP中心语为动词所表达事件或状态的名词化形式,不仅语义上与动词完全一样,而且形态上也跟动词相同或相似,如:
(2)a.He died a heroic death.
b.Jane smiled a happy smile. 因为宾语NP的中心语须与动词为同词根,能用于该结构充当同源宾语的名词有限。但在另一种结构中,对賓语名词的限制相对较小。宾语NP中心语既可以是与动词在语义和形态上都相同的名词,也可以是形态上与动词无关的一个名词,如:
(3)a.She danced a merrydance.
b.She danced a merry waltz.
c.Mary dreamed a revealingdream.
d.Mary dreamed a paculiarthing.
例(3b)的Waltz与例(3d)的thing只是语义上从属于动词,彼此语义上形成“上下义关系”,前者为上义词,后者为下义词。梁锦祥(1999)把上述第一类宾语叫做同源宾语结构,把第二类宾语称为及物化宾语结构。就其在句法中的表现形式来看,本文认为上述两类结构统属于同源宾语,表面上第二类同源宾语能接普通宾语,正好为不及物动词的及物化提供线索和佐证,进一步说明同源宾语是论元宾语。下文将更加具体地论证英语同源宾语中动词和论元的句法地位。
首先,同源宾语作为名词性成分,在句中要受到θ准则和格鉴别式的约束。题元理论要求谓词的论元与其论旨角色必须严格一一对应(温宾利2002)。根据格鉴别式,每一个具有语音形式的NP必须具有抽象格,否则该NP不合法(Chomsky 1981)。同源宾语在句中合法存在,必然是经过了格检验,获得宾格,能够获得宾格的动词只能是及物的。
其次,同源宾语能进行NP移动,即能移位至句首做句子的主语,与附加语并不等同。Jones(1998)认为只有像例(2)中的NP才是真正的同源宾语,并将自己所认定的同源宾语分析为动词的附加语,并论证同源宾语不能参与被动化操作而充当被动句的主语。即由例(2)改成相应的被动句例(4)是不合格的句子:
(4)a.*A heroic death wasdied by him.
b.*A happy smile was smiledby Jane.
被动化操作的对象通常为处于动词补足语位置上的直接宾语,属于论元成分。在动词的被动化过程中,论元宾语不能获得结构格而不得不移位到被动句的主语位置上。这是从一个论元位置到另一个论元位置的移位,称为“论元移位”。例(4)中的同源宾语不能被动化,从而判断它是附加语。但是,其实在适当的语境下同源宾语可以被动化,它是动词直接支配的论元。如:
(5)a.That precise scream wasscreamed by the murder victim.
b.Life here had been lived...
此外,同源宾语可以受物主代词、指示代词等限定词修饰,如:
(6)She smiled her sarcasticsmile.
同源宾语和常规宾语一样,可以代词化和量化。如:
(7)Mona smiled a tantalizingsmile.He noticed it.
(8)Mark screamed manyscreams before we quieted himdown.
以上从题元理论、格理论、NP移位、代词化和量化等句法特征分析,同源宾语和一般及物动词的宾语具有相同的句法特征,同源宾语应该是动词的论元而不是附加语。虽然同源宾语有时候语义上相当于一个方式状语附加语,但其句法表现却有别于一般附加语(刘爱英2012)。
4.同源宾语的语义特征研究
根据题元理论,一个名词短语在句中出现必须充当论元,承担题元角色。同源宾语在句中必须是直接宾语,其所扮演的语义角色必须是唯一的受事。不过,同源宾语的受事角色与其他受事有所不同。试比较下例,其中的宾语都是受事:
(10)a.Bill wiped the table.
b.Mary smiled a happy smile.
上例中,受事宾语the table是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事物,同源宾语a happy smile所表达的不是在行为之前就存在的事物,它的产生与执事的行为同步进行。由于上例中的两个句子所表达的受事不尽相同,所以执事行为和受事状态之间的关系也有差异。在例(10a)中,执事的行为使受事发生由脏而净的状态变化,(10b)中受事的产生和执事的行为过程同步进行。因此,在同源宾语中,执事行为和受事状态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前者“创造”后者的过程,宾语所指谓的事物之所以存在完全依赖于动词行为的实施。
英语同源宾语中,由于作宾语的名词是全部或部分地重复动词的语义,故该名词前的修饰成分是至关重要的,具有说明动作的语义功能,它或是说明动作的方式,或是说明动作的性质。没有修饰成分的同源宾语,它只是重复动词的语义内容,这种句子的同源宾语没有传递新信息,显得不自然。当同源宾语中含有修饰成分时,这个宾语便担负着传递新信息的任务,同源宾语结构的运用就显得自然得多。
另外,同源宾语中的形容词或其他修饰语,用于表明动词的行为方式。这些修饰语一般以主语为语义指向,而不以说话者为语义指向。如:
(11)a.Mary smiled a happysmile.
b.*Mary smiled an evidentsmile.
這些句子都有对应的、以副词做修饰语的句子:
(12)a.Mary smiled happily.
b.Evidently,Mary smiled.
例(12a)中的happy是以主语为其语义指向,例(12b)不能接受。这是因为evident是指向说话者的。从(13b)中出现的副词evi-dently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个修饰语不是就主语而言,而是指向说话者的。在同源宾语结构中,论元同源宾语NP所获得的就是通常的结构宾格,语义上相当于副词修饰。
5.结语
本文基于乔姆斯基的管约论,对英语同源宾语中动词具有及物性和论元同源宾语是宾语的观点进行了阐释,并结合语义理论,提出同源宾语是由同源宾语结构深层逻辑语义关系中的隐含因子CAUSE赋予宾格,从而证明同源宾语并不违背题元理论和格鉴别式。
参考文献
[1]Chomsky,N.1981.Lectures onGoverment and Binding [M].Dordrecht:Foris.
[2]Jones,M.1998.Cognate objectsand the case-filter[J].Journal oflinguistics,24:89-110.
[3]Massam,D.1990.Cognate ob-jects as thematic objects [J].CanadianJournal of Linguistics 35:161-190.
[4]何善芬,2002,《英汉语言对比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5]梁锦祥,1999,英语的同源宾语结构和及物化宾语结构[J].《外语教学与研究》(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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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柳燕,2015,分布形态学理论下的英汉同源结构生成对比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延边大学.
[8]温宾利,2002,《当代句法学导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