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打造依法治校典范

石亚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开启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作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法治化、规范化,明确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多年来,学校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理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依法治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以学校章程为“基本法”,统领依法治校工作
作为全国较早制定章程的高校之一,中国政法大学为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于2008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学校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学校按照法律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以“立法”的方式确立章程在校内的“基本法”地位。通过章程的“立法”过程,肯定和固化改革成果,形成规范和促进学校事业顺利发展的制度保障。在章程制定、实施、修改中,积极组织全员参与、广泛讨论,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升华学校发展的愿景和共识,凝聚推动学校发展的合力,使章程建设成为学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凝聚共识、增进和谐的有力推手。为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学校依据章程定期对全校各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形成了以章程为学校“基本法”,以专项配套制度为支撑,实施细则为辅助的“金字塔式”校内规章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校提供完善的制度依据。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良法善治
学校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厘清和界定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社会参与权力、民主监督权力等各项权力边界,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领思想政治领导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权,履行好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职责,着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大学办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二是充分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改革学校行政权力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通过完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创新决策程序,确保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行政权力,保证行政组织系统的执行效率。三是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以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校学位授予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在部分学院试行教授委员会制度。
依法保障平安校园建设,夯实安稳工作基础
面对大学治理的新挑战,学校党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将“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法律责任、可期待利益”等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依法治校体系。将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人格品质融入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破解法科师生权利意识过强而包容性不足的问题。学校党委坚守意识形态“制高点”,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完善教育舆情处置和通报工作机制,打造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针对重点人群,加强纪律红线、思想引导和人文关怀。建立“三级联动”和“三管齐下”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一人一组、一人一案的要求,建立校党委、分党委、党支部联动,关心教育、依法依规处理并用的机制,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为国家不断输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卓越法律人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顺法务工作机制
为确保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统一,覆盖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涉法事务工作机制。一方面,在全国高校中首创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校充分利用法学学科优势,由校内外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组成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多年来,该委员会就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知识产权争议、内部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提供了大量法律意见,有效促进了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在高校中较早成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所有提交学校决策性会议的涉法事务议题,均需法律专家出具法律意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针对重大涉法事务,建立专家咨询、法务部门、职能部门、专职律师等组成的案件综合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极大地提高了涉法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营造校园法治氛围,提升法治文化软实力
学校充分发挥法律学科优势和特色将法治文化内化于校园文化,不断增强师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法学教育和研究阵地。将法治思维、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师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构建立体化的法治文化宣传格局。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各类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三是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在法学以外专业开设法治教育通识课程,积极探索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三个课堂”教育紧密结合的工作模式,打造具有法律学科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贯穿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之中,为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理想信念保障。
构建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积极探索和实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模式,构建和完善各项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施教师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常委会制度,畅通师生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学校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在制定对公共利益或师生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学校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制定学生听证、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成立行政投诉中心,明确投诉范围、主体、职责和程序,促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安其位、各司其职,避免任何形式的专权、强权。
扩大社会参与,建立新型政府、社会、学校关系
学校不断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改善社会参与大学建设的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回应社会需求的新型管理模式。一是建立学校董事会,将其作为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作为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二是大力开展协同创新,拓宽合作空间。2013年,由学校牵头共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国家“2011计划”首批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4年,学校参与的“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再次入选。三是以第三方机构身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校法治政府研究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通过组织“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发布年度《中国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等,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卜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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