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校外教育就是维护儿童权益

    贺连辉

    在全国上下特别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很高兴来到美丽的无锡,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校外教育的领导、专家学者和老师们一起参加第五届“双新”研讨活动。在此,我受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王卫国主任的委托,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对于校外教育,我是外行。但是即便如此,我也能从方方面面感受到国家对于校外教育的重视。2013年六一,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市少年宫和来自全国各族各界的少年儿童代表一起活动,并且发出了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重要指示。我理解这本身就是对于儿童校外教育的重视。

    再者,作为一个儿童工作者,我们身边经常带着的、嘴边经常挂着的“一法一纲一公约”,也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它们都强调了要发展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特别是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优化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和保障儿童参与权利等方面,在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儿童校外教育优势明显,也是成效显著。

    国务院妇儿工委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一直以来致力于不断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促进儿童权益的实现。我们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我们推动刑法修正案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加大了对性侵、拐卖、虐待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我们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保障困境儿童工作的意见》。我们一直致力于以儿童为中心的基层儿童保护体系建设,致力于探索和完善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相互干预五位一体的社区儿童保护体系,从而打通基层保护和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也致力于推动儿童校外活动場所的建设,注重发挥儿童校外教育的作用。我们组织编制的上一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当中就明确指出,90%以上县市要建设一所儿童活动场所,现有的儿童活动场所和我们纲要的推动是分不开的。正在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当中,我们进一步明确了90%的城乡社区要建设一所儿童之家。事实上,我们现在推进的很多重点儿童工作,如儿童权利倡导、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营养改善、社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和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的创建,等等,儿童校外教育都大有可为。

    中国儿童中心作为集科学研究、兴趣培养、教育活动、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校外教育机构,在校外教育的科学研究、教材开发、课程建设、师资培训方面具有深厚的底蕴和独特的优势。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就曾委托中国儿童中心的团队开展过很多的课题研究,包括儿童权利倡导、儿童权利的参与式培训手册、儿童之家的培训和督导,等等,产生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今天,中国儿童中心又联合江苏省教育学会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无锡市少年宫举办“双新”研讨活动。我想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对于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借此机会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也期待我们全国校外教育的同仁能够产生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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