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道德 信仰
作者简介:潘皓文,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05一、相关理论基础概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对中华民族世代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思想进行继承沿袭的基础上,通过结合现代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的一些价值观念,综合创新提出的优秀的价值理念的集合,是指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向导。
(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融入”的理解
首先对“融入”这一抽象性概念我们要有正确的理解,这也是对具体怎样融入进行一个方法论的界定。由于人们对法律运用的理解存在差异,因而对于法律价值等“融入”法治实践的方式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法治就是依法办事,价值等法律之外的因素不能轻易融入法律的运用。而有的人则认为需要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法律可因价值、道德、社会、文化等不同因素而不断变化。在我看来,我们使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对道德、情感价值持一个开放包容的态度,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路径。因此,首先我们必须要搞明白的一点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相关方面和环节,最关键的一点是要重点发挥法治本身具有的导向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当成讲法说理的理据或论据,而不是直接改变法律意义的依据。
(三)两者相融合的内在规律及理论要求
首先,从价值观涉及的要素来分析,法治本身就是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之中的,因而两者的融合从要素关系上分析是说得通的。
其次,从社会联系来看,个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融于整体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个人的主观意识并不能独立并凌驾于社会整体意识形态之上或偏离的,而对于面向整个社会的主流的意识形态来说,核心价值观也是如此,在历史的年轮不断地发展变迁之下,社会也一直在不断的变革发展与进步,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步探寻出了一套最符合自己价值观念以及国家社会发展的价值体的集合,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变迁的产物,以及最根本的要求。因此,通过法律来保障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以及与行为规范的切身融合是必要的。
最后,从过程实践来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主要是可以通过教育化和法治化两条途径来实现的。教育化是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来对人们精神层面和实际行动进行教化。而法治化是通过法律、制度和规章来规制人们的社会行为。二者一个是通过自身自觉规范来实现的,而另一个则是通过制度教条来进行外部约束,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成长。但是,仅仅依靠教育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的力度远远不够的,教育能发挥的作用畢竟只占很微小的一部分加之有些地区教育水平低下,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极大差异,因而在实践中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并将其渗入到社会、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很有必要的。二、二者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核心价值观,其实放大来说就是“德”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这里所说的“德”不仅指的是个人身上的一些道德品质,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大德,是国家和社会整体道德意识水平的体现。以德治国是基于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下的国家治理方式,不仅指的是领导人员、干部的“德”,更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德”,通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普及以及推进,使得社会全体成员对自身的精神层面的道德规范以及道德指引下的行为规范达成普遍的共识,通过意识层面的道德指引来更好的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并最终促进整个社会以及国家的有效治理。从治理国家以及社会上,这两者起到的作用以及关系层面来看,二者在形式上是互补的关系。法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规制人的道德行为,保障人的道德底线,但是法律本身也是存在局限性的,而道德与法治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陷。通过道德培养来提高民众的整体道德素养从而提高法治素养。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二者的融合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
将两者结合渗透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二者互相促进、取长补短,通过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意识形态界定并筛选出一些不符合价值观要求、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与要求,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入手来提高民众的道德评判标准以及道德素养。同时,将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意识形态深入融入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法治建设可以在内化提升民众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外化使法律制度更加好执行。同时,用渗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作为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可以更好的强化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环节。
(二)将二者相融合具有重要的治理价值
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道德观念,通常只是通过人们自我的主观意识引导自我约束来发挥自身的引导规劝作用,而不是像法律一样在制定之际就直接就能够产生严格的规范与约束效力的,但是,这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并不冲突,相反的将这一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法律中会对执行等各个方面产生良好的规范效力。此外,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公民的道德层面的建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现状就是公民道德水平缺失,老人摔倒要扶,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幼让座这些原本最基本的道德层面上的事情现在由于道德水平的缺失,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的降低变得困难起来,社会公众可接受可丈量的道德标准在降低,这时候凭借道德一己之力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时候,法律的强制性就派上了用场,通过法律法治手段强制性提高法律层面涉及的道德水平标准,并以此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迫在眉睫的。而通过将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相结合贯通,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实现上述要求,使得“法”与“德”真正有效结合,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的规范与约束而具有了治的功能。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引导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法治水平的全面提高,之前建设中的一些漏洞与不足也逐渐显现了出来,比如说“法治效率低”、“监督力度不够”、“是非评判有偏颇”等一系列问题被逐渐挖掘出来,关于一些法律条例、法治建设对其他国家法治的借鉴、吸收与融合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西方的一些法治观念与我国法治现状与国情相违背,而一些不良的思想也一直从未停止对我国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思想进行渗透,腐蚀,甚至有一些青少年在并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前通过这些思想对他们形成健全人格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始终坚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提供方向引导。
(四)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价值支撑
1.提供精神层面的指导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四个浓缩的理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对一个国家来说,综合国力的体现除了政治、经济这些硬指标以外,文化软实力的建设也是21世纪评判一个国家是否强盛的重要标志。而文明社会的建设单单只靠人们自发的道德形态来引导是远远不够的,文明社会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一个强大的保护伞,这个保护伞就是法治。因此,法治的建立健全是建设文明社会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哲学上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核心价值观作为大方面的意识对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理论实践形态上的物质实施有重要的反作用及指导意义。
2.提供精神保障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普遍心声,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思想保证。平等是法治社会与文明社会人们最终追求并希望达成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该理念贯穿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始终。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法治作为依法治国的精神信仰,是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证。
3.提供道德理论支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最能体现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和”“善”等优秀传统思想。对于人们来说,每个主流思想价值观所传达的“德治”思想并不是凭空想象构建出来的,而是汲取了整个华夏民族的精神、根基,是有前任总结并流传下来的优秀道德思想作为根基来支撑的。德治是自律于道德教化的软性规范,法治则是注重法律硬性规定的他律。并且,从处理事情的时效性来说,法律存在极强的滞后性,当一些犯罪事实或事件已经发生之后我们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对于案发前人们内心的道德教化及精神影响,法律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我们要看到在那之前道德的教化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通过意识层面的主流道德标准来引导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四、结论
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要想始终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状态就必须通过提升民众的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来达到这一目标,同时还需要不断发展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与措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融合来保障法治社会的建设健全,并结合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学习理解核心价值观代表的更深层次的含义,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同时,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重要讲话及关键性文件的批示出台,又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以及与法治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会建成一套高度成熟的法治体系。
参考文献:
[1]冯玉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紫光阁.2016(11).
[2]莫纪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5).
[3]王湘萍.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新丝路.2017(4).
[4]印敏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网络平臺探析.劳动保障世界.2017(30).
[5]戴津伟.作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的"法治"探析.学习与探索.2017(8).
[6]汪庆军、邓淑华.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人民论坛.2017(12).
[7]左高山、涂亦嘉.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4).
[8]江畅.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过程.雷锋.2017(7).
[9]焦艳.积极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社会科学网.2014.
[10]王寿林、胡新艳.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1).
作者简介:潘皓文,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05一、相关理论基础概述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对中华民族世代流传下来的优秀传统思想进行继承沿袭的基础上,通过结合现代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的一些价值观念,综合创新提出的优秀的价值理念的集合,是指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向导。
(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融入”的理解
首先对“融入”这一抽象性概念我们要有正确的理解,这也是对具体怎样融入进行一个方法论的界定。由于人们对法律运用的理解存在差异,因而对于法律价值等“融入”法治实践的方式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法治就是依法办事,价值等法律之外的因素不能轻易融入法律的运用。而有的人则认为需要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法律可因价值、道德、社会、文化等不同因素而不断变化。在我看来,我们使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对道德、情感价值持一个开放包容的态度,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路径。因此,首先我们必须要搞明白的一点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相关方面和环节,最关键的一点是要重点发挥法治本身具有的导向作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当成讲法说理的理据或论据,而不是直接改变法律意义的依据。
(三)两者相融合的内在规律及理论要求
首先,从价值观涉及的要素来分析,法治本身就是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之中的,因而两者的融合从要素关系上分析是说得通的。
其次,从社会联系来看,个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融于整体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个人的主观意识并不能独立并凌驾于社会整体意识形态之上或偏离的,而对于面向整个社会的主流的意识形态来说,核心价值观也是如此,在历史的年轮不断地发展变迁之下,社会也一直在不断的变革发展与进步,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步探寻出了一套最符合自己价值观念以及国家社会发展的价值体的集合,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变迁的产物,以及最根本的要求。因此,通过法律来保障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以及与行为规范的切身融合是必要的。
最后,从过程实践来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主要是可以通过教育化和法治化两条途径来实现的。教育化是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来对人们精神层面和实际行动进行教化。而法治化是通过法律、制度和规章来规制人们的社会行为。二者一个是通过自身自觉规范来实现的,而另一个则是通过制度教条来进行外部约束,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成长。但是,仅仅依靠教育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建设的力度远远不够的,教育能发挥的作用畢竟只占很微小的一部分加之有些地区教育水平低下,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极大差异,因而在实践中加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并将其渗入到社会、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很有必要的。二、二者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核心价值观,其实放大来说就是“德”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我们这里所说的“德”不仅指的是个人身上的一些道德品质,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大德,是国家和社会整体道德意识水平的体现。以德治国是基于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下的国家治理方式,不仅指的是领导人员、干部的“德”,更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德”,通过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普及以及推进,使得社会全体成员对自身的精神层面的道德规范以及道德指引下的行为规范达成普遍的共识,通过意识层面的道德指引来更好的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并最终促进整个社会以及国家的有效治理。从治理国家以及社会上,这两者起到的作用以及关系层面来看,二者在形式上是互补的关系。法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规制人的道德行为,保障人的道德底线,但是法律本身也是存在局限性的,而道德与法治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种缺陷。通过道德培养来提高民众的整体道德素养从而提高法治素养。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二者的融合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式
将两者结合渗透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二者互相促进、取长补短,通过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意识形态界定并筛选出一些不符合价值观要求、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与要求,从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入手来提高民众的道德评判标准以及道德素养。同时,将核心价值观这一主流意识形态深入融入一些法律法规以及法治建设可以在内化提升民众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外化使法律制度更加好执行。同时,用渗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作为人们日常行为规范的准则,可以更好的强化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环节。
(二)将二者相融合具有重要的治理价值
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道德观念,通常只是通过人们自我的主观意识引导自我约束来发挥自身的引导规劝作用,而不是像法律一样在制定之际就直接就能够产生严格的规范与约束效力的,但是,这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并不冲突,相反的将这一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法律中会对执行等各个方面产生良好的规范效力。此外,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公民的道德层面的建设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现状就是公民道德水平缺失,老人摔倒要扶,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幼让座这些原本最基本的道德层面上的事情现在由于道德水平的缺失,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的降低变得困难起来,社会公众可接受可丈量的道德标准在降低,这时候凭借道德一己之力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时候,法律的强制性就派上了用场,通过法律法治手段强制性提高法律层面涉及的道德水平标准,并以此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迫在眉睫的。而通过将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相结合贯通,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实现上述要求,使得“法”与“德”真正有效结合,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的规范与约束而具有了治的功能。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引导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法治水平的全面提高,之前建设中的一些漏洞与不足也逐渐显现了出来,比如说“法治效率低”、“监督力度不够”、“是非评判有偏颇”等一系列问题被逐渐挖掘出来,关于一些法律条例、法治建设对其他国家法治的借鉴、吸收与融合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西方的一些法治观念与我国法治现状与国情相违背,而一些不良的思想也一直从未停止对我国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思想进行渗透,腐蚀,甚至有一些青少年在并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前通过这些思想对他们形成健全人格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始终坚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提供方向引导。
(四)核心价值观为法治建设提供价值支撑
1.提供精神层面的指导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四个浓缩的理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对一个国家来说,综合国力的体现除了政治、经济这些硬指标以外,文化软实力的建设也是21世纪评判一个国家是否强盛的重要标志。而文明社会的建设单单只靠人们自发的道德形态来引导是远远不够的,文明社会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一个强大的保护伞,这个保护伞就是法治。因此,法治的建立健全是建设文明社会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哲学上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核心价值观作为大方面的意识对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理论实践形态上的物质实施有重要的反作用及指导意义。
2.提供精神保障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普遍心声,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思想保证。平等是法治社会与文明社会人们最终追求并希望达成的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该理念贯穿于中国社会的发展始终。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法治作为依法治国的精神信仰,是实现自由、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证。
3.提供道德理论支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最能体现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传统儒家思想的“和”“善”等优秀传统思想。对于人们来说,每个主流思想价值观所传达的“德治”思想并不是凭空想象构建出来的,而是汲取了整个华夏民族的精神、根基,是有前任总结并流传下来的优秀道德思想作为根基来支撑的。德治是自律于道德教化的软性规范,法治则是注重法律硬性规定的他律。并且,从处理事情的时效性来说,法律存在极强的滞后性,当一些犯罪事实或事件已经发生之后我们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对于案发前人们内心的道德教化及精神影响,法律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我们要看到在那之前道德的教化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通过意识层面的主流道德标准来引导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四、结论
对于一个文明社会来说,要想始终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状态就必须通过提升民众的素质以及道德水平来达到这一目标,同时还需要不断发展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与措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治,通过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融合来保障法治社会的建设健全,并结合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学习理解核心价值观代表的更深层次的含义,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同时,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重要讲话及关键性文件的批示出台,又为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以及与法治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会建成一套高度成熟的法治体系。
参考文献:
[1]冯玉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紫光阁.2016(11).
[2]莫纪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5).
[3]王湘萍.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新丝路.2017(4).
[4]印敏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网络平臺探析.劳动保障世界.2017(30).
[5]戴津伟.作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的"法治"探析.学习与探索.2017(8).
[6]汪庆军、邓淑华.怎样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人民论坛.2017(12).
[7]左高山、涂亦嘉.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4).
[8]江畅.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过程.雷锋.2017(7).
[9]焦艳.积极传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社会科学网.2014.
[10]王寿林、胡新艳.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