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扬”与“抑”

    青格乐图

    摘要:《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保证了环境公益诉讼资格,体现了环境诉讼主体“扬”的价值观,对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很大作用。《环境保护法》制定了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年限,限制了环保状况,对环保主体“抑”产生了很多影响,在资金取法和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各个方面都可以体现“抑”。为了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必须遵循“欲扬先抑”原则,实现抑制向激励条件转化。

    关键词:环保社会;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

    《新环境法》中明确强调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在社会经济变化、生态系统不协调发展以及资源使用紧缺的影响下,本文主要从“扬”和“抑”两方面对环保社会公益诉讼进行探索,希望可以提升环境公益起诉地位。

    一、环保社会组织诉讼资格的“扬”

    (一)“扬”的理论层面主要来源

    第一,共同信托理论。该理论是罗马普通法理论,重点是确定自然要素共同权益。罗马法中明确规定,必须在承认权利的基础上提高资源利用共性认识。该理论认为阳光、水和野生动物都是公民财产,必须由专门的管理受委托人,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建立财产信托关系。一旦公民权益遭到破坏,必须请求保护信托财产。环保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各项环境保护事务必须要有共同信托理论支撑。第二,环境权理论。该理论诞生于环境危机背景下。欧洲曾将将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作为理论基础上的新人权,公民享有的空气、环境和健康食品等包括在人类生存的环境中。一旦公民权利遭到破坏,公民有权利利用司法途径需求救援。环保社会团体既可以接受公民委托诉讼,也可以延伸公民诉讼权利。

    (二)“扬”的实践理论来源

    第一,环保社会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环保社会组织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重点维护社会环境和个人利的,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基础,可以满足公民需求,代表了个人和社会基础利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方面,环保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环境保护专家。另一方面,各个司法或行政都具有专业性可以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相关事务,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组织实践经验。第二,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对环境公益诉讼外区域进行考察。世界范围内都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资格做了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开始向成熟发展。例如,美国制定了<<1 970年环境保护法》后,陆续制定了《噪声控制法》和《有毒物质检测法》等各种法律,保护了环境公共利益,维护了公民共同权益。再例如,德国制定的《联邦自然保护法》规定,涉及自然和自然景观的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诉讼。界定了诉讼层次,限制了诉讼请求。

    二、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抑”

    (一)积极层面的“抑”

    《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权利:限制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等行为:必须由从事专门环境保护活动五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减少牟取社会利益等行为发生。从理论层面来看,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和严格性决定了其对诉讼资格的要求。

    (二)消极方面的“抑”

    消极方面的“抑”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外部消极层面“抑”。相关政策已经将环保社会组织定义为环保团体、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环境社团是业务主要部门,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实际中却很难找到合适和环境业务主管领导。从我国环保社团发展来看,很多环保社团都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影响了各项职能的发挥,所以必须对管理制度进行改善,检查审查程序,激发环保公益人员的工作热情。第二,内部消极层面的“抑”可以从独立性、资金和人力等三方面进行探索。一方面,独立性。从我国环境组织建设来看,76%的环保组织都来自民间。但是由于政府环境保护政策影响,不能表现出民间组织参与环境工艺诉讼的独立性,影响环境公益诉讼进展。另一方面,资金问题。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截止2011年,全国总资金量为38亿元,影响了环保基金会数量和财力发展。最后一方面人力资源问题。虽然环保社会组织中吸取了大量人员,但是人员在政治、思想等方面较落后,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费用。

    三、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资格“欲扬先抑”

    欲扬先抑表示了解环境污染、社会公益行为等众多因素后,发挥“优势”,改变消极层面的“抑”。

    (一)积极层面“抑”的路径选择

    第一,诉讼前通知。进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环保社会团体中涉及的环境公益诉讼纳入程序中管理,原告必须在起诉前一个月给被告者发出被告通知,保证通知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职责,由环保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行政等公益事件的诉讼,必须要发生侵害环境公共利益或行为现象。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现状来看,我国环境保护主要归政府管理。进行诉讼时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可以先申请行政诉讼,不成功者再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减少诉讼泛滥。

    ()消极层面“抑”的路径选择

    第一,加强外部消极层面“抑”的时候可以从激烈政策、和登记管理等两方面进行管理。优化登记管理环节,减少登记管理方法,积极引入并吸引优秀人士,提升环境社会团体的整体工艺水平。激烈政策重点放在资金方面,可以从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管理。第二,“抑”可以从独立性资金和人力资源等三方面分析,减少损害环境等共同利益行为发生。结束语:本文主要对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扬”和“抑”两方面进行分析,分析了影响环保社会促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因素,并针对性提出一些解决措施,希望可以给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研究人员提供参考,带动我国环境组织的发展,提升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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