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观现状成因及培养路径探析
关键词 大学生 法治观 现状 培养路径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17SD029)研究成果,主持人:黄立。
作者简介:黄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地铁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与教育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9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的十九大也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锻炼公众法律思维,形成全民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员,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年大学生开展法治观教育,不仅事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同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当代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及原因透视
目前,青少年包括大学生群体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为282429人,其中,未满18周岁的67280人,18-25岁的215149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26.87%。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多发,从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到2010 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 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再到2016 年“四川师大滕刚砍头案”,折射出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部分大学生缺乏法律至上精神、对依法治国信心不足、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态度不坚决等问题。目前少数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缺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因素。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立法方面,公众对立法程序知晓较少,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不免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距离感,直接后果就是公众对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缺乏认知。执法方面,少数执法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人为地打破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司法方面,少数司法者视法律为空物,任意践踏法律权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一些腐败现象屡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高级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导致法治国家建设不完善的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法律价值的质疑,制约了大学生正确法治观的树立,造成了法律意识的缺失。
(二)社会上的各种负面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法治观
中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在传承优秀中华文化的的同时,一些历史文化糟粕也夹杂其中,其中就包括传统的人治思想、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这些负面因素在中国社会仍根深蒂固,不断影响着人们日常的言行。自古普通民众视诉讼为耻辱,秉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价值观,缺乏对法律权威和法治价值的认知,有的只是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概念,固化于人治的传统之中。直至进入现代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但凡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还是“找关系疏通”、“花钱解决问题”,忽略了法律的存在,不自觉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社会中,社會的灰色地带和“潜规则”不断进入大众的视野,一些特权现象屡屡被曝光在公众面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西方价值观冲击着中国的现实社会,西方价值观在宣传过程中有意偏颇,大肆宣传民众权利,却不提义务和责任,宣传西方民主,却刻意回避西方社会不公平的现实。大学时期,正是青年建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过多的社会负面效应和偏颇价值观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使得青年大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甚至不相信法律,法治观念被弱化,法治教育目标与效果间的张力被降低。
(三)当前高校法治教育以及法治氛围存在不足
高校担负着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使命,高校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法律课程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确立以及法律意识的培育。
一是一些高校的法治文化缺失,“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理念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或变相执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党员发展、贫困生资助、奖学金评定以及其他评奖评优等事项,未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存有暗箱操作的情况,弹压了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二是一些高校不重视法律课程,在教学安排上不合理,片面强调专业课程的学习,甚至以其他课程代替法治课程的学习,制约了大学生对法治课程的兴趣。
三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理想。目前各高校除法学专业外,各专业的法律课程仅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学内容不足且缺乏针对性,授课师资也多为思政课教师,鲜有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方式也以单向灌输式为主,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很难确保法治教育实效性。
(四)大学生自身缺乏法律学习的动力
当今网络和自媒体迅速发展,西方价值观充斥着社会,个人权利至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盛行,大学生在面对少数不公平社会现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自身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功利主义,在大学期间就突出表现为更多关注专业技能的学习,缺乏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在动力,进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许多大学生心中会有“我只要不犯法,不需要学习法律”或者是“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学好专业”等想法,使大学生在意识层面轻视法治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少数社会媒体在宣传时,大肆渲染社会的不公平,夸大其辞报道各类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徇私枉法等负面现象,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生成期,有时尚不能完全分辨事实真相,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长此以往,部分大学生就开始质疑法律价值,直接后果即是丧失法律学习的兴趣和动力,甚至开始怀疑法律的权威。
二、大学生法治观培养路径的维度选择
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法律思维,确立法律意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效性,需要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四维主体的联动、各方主体力量的有机结合,方能形成合力。
(一)国家维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法治教育体系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都应落实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上。
一是要完善法律体系,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贯穿于立法过程,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深植于民众,使更多的公众了解并参与立法过程,树立法律的权威,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法律的公平正义植根于民众内心。
三是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笔者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构建起从中小学到大学的法治教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编订法治教育内容,中小学阶段以普法教育为主,培养青少年认识法律、尊重法律的价值观,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以培养青年法治观念、锻炼法治思维和培养法律意识为目标,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社会维度:加大法治文化宣传,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
社会对青年大学生法治观念、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通过社会法治文化的潜移默化熏陶。首先,应不断改善社会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法律权威,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使青年大学生深刻感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优势,抢占舆论高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介,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传播法律知识,加强正面法治现实宣传,积极引导媒体全面报道公众所关心的社会法治事件,防止以偏概全甚至刻意歪曲事实,使公众看到更多公平正义的法治成果,激发青年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同时,笔者认为,还应拓宽法治教育途径,充分利用社区这一社会基本组成单元,充分利用法律宣讲、法治宣传栏等社区活动,延伸法治教育途径,建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积极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育。
(三)高校维度: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法治教育改革
首先,高校应重视法治教育。高校管理者应转变观念,将法治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摆在同等位置,从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其次,高校应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高校要秉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的理念,在學校的日常教学管理、校园文化活动中要展现公平公正、权利义务统一、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帮助大学生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再次,应积极探索法治教育改革。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上,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难以达到教育目标,高校应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分年级开展不同层次的法治教育,可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以及婚姻法等课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在教学师资上,应建设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吸收法学专业人员,提升现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法律教学能力,构建校外专业法律工作者兼职教师队伍。在教学形式上,创新教学方法,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强化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变以往单向灌输式的教学,通过知行合一的教学,培养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最后,为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高校还可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 “柔性”与法治教育“刚性”的结合,达到刚柔相济的教育效果。
(四)大学生维度: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意识
青年大学生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自身均有一定的影响,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的解决,最终还需要大学生的自我整合。
第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自信。大学生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夯实法律基底,通过阅读法律书籍、收看法制节目、浏览法治宣传网站与各类法律类媒体客户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价值。
第二,要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各类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实践活动增强法律认同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拒绝参加各类违法活动,坚决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的各种非法活动作斗争,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养成守法习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培养良好的知法、守法习惯,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锻炼法治思维,潜移默化中培养法律意识。三、结语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青年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效。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需要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要建设从高校到社会多维的法治教育环境,唯有此,才能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成效。
参考文献:
[1]赵东玉、徐国亮.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基于山东省8所大学的调查.思想教育研究.2017(6).
[2]李晓兰、刘金莹.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性路径探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8).
[3]宋博纳.依法治国视野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究.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6,18(1).
[4]王松梅.大学生法律信仰困境与培育对策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2).
[5]樊红霞、张万红.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问题与路径.煤炭高等教育,2015,33(2).
[6]邹再金、陈立言.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三维”机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33(2).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究”(项目编号2017SD029)研究成果,主持人:黄立。
作者简介:黄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地铁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与教育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091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的十九大也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锻炼公众法律思维,形成全民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理论、理想和信念。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成员,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年大学生开展法治观教育,不仅事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与发展,同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当代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及原因透视
目前,青少年包括大学生群体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人数为282429人,其中,未满18周岁的67280人,18-25岁的215149人,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26.87%。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多发,从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案”到2010 年“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案”、 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再到2016 年“四川师大滕刚砍头案”,折射出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部分大学生缺乏法律至上精神、对依法治国信心不足、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态度不坚决等问题。目前少数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缺失,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因素。
(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立法方面,公众对立法程序知晓较少,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不免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距离感,直接后果就是公众对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缺乏认知。执法方面,少数执法者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人为地打破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司法方面,少数司法者视法律为空物,任意践踏法律权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一些腐败现象屡有发生,甚至还有少数高级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导致法治国家建设不完善的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法律价值的质疑,制约了大学生正确法治观的树立,造成了法律意识的缺失。
(二)社会上的各种负面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法治观
中国具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在传承优秀中华文化的的同时,一些历史文化糟粕也夹杂其中,其中就包括传统的人治思想、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这些负面因素在中国社会仍根深蒂固,不断影响着人们日常的言行。自古普通民众视诉讼为耻辱,秉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价值观,缺乏对法律权威和法治价值的认知,有的只是官本位和权力本位的概念,固化于人治的传统之中。直至进入现代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但凡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还是“找关系疏通”、“花钱解决问题”,忽略了法律的存在,不自觉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社会中,社會的灰色地带和“潜规则”不断进入大众的视野,一些特权现象屡屡被曝光在公众面前,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西方价值观冲击着中国的现实社会,西方价值观在宣传过程中有意偏颇,大肆宣传民众权利,却不提义务和责任,宣传西方民主,却刻意回避西方社会不公平的现实。大学时期,正是青年建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过多的社会负面效应和偏颇价值观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使得青年大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甚至不相信法律,法治观念被弱化,法治教育目标与效果间的张力被降低。
(三)当前高校法治教育以及法治氛围存在不足
高校担负着青年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使命,高校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法律课程教学效果直接影响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确立以及法律意识的培育。
一是一些高校的法治文化缺失,“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理念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或变相执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党员发展、贫困生资助、奖学金评定以及其他评奖评优等事项,未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存有暗箱操作的情况,弹压了大学生对法律权威的尊重。
二是一些高校不重视法律课程,在教学安排上不合理,片面强调专业课程的学习,甚至以其他课程代替法治课程的学习,制约了大学生对法治课程的兴趣。
三是高校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理想。目前各高校除法学专业外,各专业的法律课程仅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教学内容不足且缺乏针对性,授课师资也多为思政课教师,鲜有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方式也以单向灌输式为主,缺乏实践教学环节,很难确保法治教育实效性。
(四)大学生自身缺乏法律学习的动力
当今网络和自媒体迅速发展,西方价值观充斥着社会,个人权利至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盛行,大学生在面对少数不公平社会现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自身价值观,主要表现为功利主义,在大学期间就突出表现为更多关注专业技能的学习,缺乏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在动力,进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许多大学生心中会有“我只要不犯法,不需要学习法律”或者是“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学好专业”等想法,使大学生在意识层面轻视法治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少数社会媒体在宣传时,大肆渲染社会的不公平,夸大其辞报道各类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徇私枉法等负面现象,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生成期,有时尚不能完全分辨事实真相,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长此以往,部分大学生就开始质疑法律价值,直接后果即是丧失法律学习的兴趣和动力,甚至开始怀疑法律的权威。
二、大学生法治观培养路径的维度选择
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法律思维,确立法律意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效性,需要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四维主体的联动、各方主体力量的有机结合,方能形成合力。
(一)国家维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法治教育体系
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都应落实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上。
一是要完善法律体系,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贯穿于立法过程,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深植于民众,使更多的公众了解并参与立法过程,树立法律的权威,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是要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法律的公平正义植根于民众内心。
三是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笔者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构建起从中小学到大学的法治教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编订法治教育内容,中小学阶段以普法教育为主,培养青少年认识法律、尊重法律的价值观,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以培养青年法治观念、锻炼法治思维和培养法律意识为目标,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社会维度:加大法治文化宣传,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
社会对青年大学生法治观念、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通过社会法治文化的潜移默化熏陶。首先,应不断改善社会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法律权威,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使青年大学生深刻感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优势,抢占舆论高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介,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传播法律知识,加强正面法治现实宣传,积极引导媒体全面报道公众所关心的社会法治事件,防止以偏概全甚至刻意歪曲事实,使公众看到更多公平正义的法治成果,激发青年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同时,笔者认为,还应拓宽法治教育途径,充分利用社区这一社会基本组成单元,充分利用法律宣讲、法治宣传栏等社区活动,延伸法治教育途径,建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积极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育。
(三)高校维度: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法治教育改革
首先,高校应重视法治教育。高校管理者应转变观念,将法治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摆在同等位置,从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予以支持。
其次,高校应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高校要秉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育人”的理念,在學校的日常教学管理、校园文化活动中要展现公平公正、权利义务统一、规则意识的重要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帮助大学生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再次,应积极探索法治教育改革。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上,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难以达到教育目标,高校应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分年级开展不同层次的法治教育,可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以及婚姻法等课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在教学师资上,应建设专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吸收法学专业人员,提升现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法律教学能力,构建校外专业法律工作者兼职教师队伍。在教学形式上,创新教学方法,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强化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改变以往单向灌输式的教学,通过知行合一的教学,培养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最后,为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高校还可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通过思想政治教育 “柔性”与法治教育“刚性”的结合,达到刚柔相济的教育效果。
(四)大学生维度: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意识
青年大学生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自身均有一定的影响,但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因素,大学生法治观念问题的解决,最终还需要大学生的自我整合。
第一,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自信。大学生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夯实法律基底,通过阅读法律书籍、收看法制节目、浏览法治宣传网站与各类法律类媒体客户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价值。
第二,要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各类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实践活动增强法律认同感,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拒绝参加各类违法活动,坚决同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的各种非法活动作斗争,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养成守法习惯,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培养良好的知法、守法习惯,养成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锻炼法治思维,潜移默化中培养法律意识。三、结语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青年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效。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需要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要建设从高校到社会多维的法治教育环境,唯有此,才能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成效。
参考文献:
[1]赵东玉、徐国亮.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培育-基于山东省8所大学的调查.思想教育研究.2017(6).
[2]李晓兰、刘金莹.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性路径探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8).
[3]宋博纳.依法治国视野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研究.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6,18(1).
[4]王松梅.大学生法律信仰困境与培育对策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4(2).
[5]樊红霞、张万红.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问题与路径.煤炭高等教育,2015,33(2).
[6]邹再金、陈立言.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三维”机制.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