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政府角色履行的对策
吴琼 龙爽
内容摘要:本文在分析如何完善政府角色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试图挖掘出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的特点与特色,探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少数民族的文化怎么样才能得到政府的有效帮助和引导。为黔东南州今后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相关工作中提供一点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政府角色
在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结果执行能力是判断政府工作中的优劣关键因素。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政府角色履行对实现政府主导地位,解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履行好基本制度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
(一)加快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
目前,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和完善。同时,在每阶段的探索后,政府也需要对法律进行一些适应性的修正。
(1)对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缺失法律的保护将造成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诸多阻碍,只有把保护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才能有最根本的保障,保护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开展。
(2)修改现行法律中不适用的内容。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体现了时代背景和地域特点,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进程中,随着阶段性的推进和成果的取得,新的成效需要依托法律固定、保障,新的矛盾也可能不斷产生,因此就会出现相对落后的观点与看法,从而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进程产生影响。
(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制度
首先,政府需要在相继实现短期和中期目标后,对现有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的制度性文件开展大清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是一个不断变化与推进的连续过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能产生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新的阶段是不适用的,这样的制度性文化需要废止或修订,因此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制度有待完善与改进。
其次,经过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段,政府必然会取得一定的做法经验,这些都是这项工作不断进步发展的成果,他们可以将有效经验固定下来,这也突出了政府作为制度修订者不断固化经验成果的重要性。所以,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制度对于保护和发展少数名族文化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和作用。
(三)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规划力度
1.形成统一的保护原则。首先保护要注意维持其“生命力”。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把少数民族文化当作完全不会变动的存在,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会产生原地修补、简易保存等措施。第二类,是基于对少数民族文化特点或特殊性的认识,把它看作有生命的存在,坚持保护的实质在于维系和延续它的内在生命,增进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具体的工作过程看,第一类认知和做法最终没有取得较好的结果与效果,从而导致对整个保护过程的认识不到位,最后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其次保护在于维系“传承性”。近几年来全州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传承的总体态势是: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传承力度不断加大,文化传播不断拓展,基地建设不断加强。
2.形成长期规划和政策保障。中央政府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诸如《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十年规划》等时间上涵盖将来一段时间,空间上涉及我国主要及特殊的少数民族区域,内容上涉及整体计划和分步步骤的指导性方案。就少数名族当地政府而言,他们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文化发展现状,针对性的对当地的民族文化保护做出长期规划,其重点不仅要涵盖一定时间段内的总体计划和分步步骤,也要涉及到当地民族文化的现存情况的分析、分类、归纳,对有一定社会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化遗产应及时纳入搜集、整理范围,并对其加以保护和抢救,使其得到合适的管理,最终其艺术特色得以流传下来。
(四)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政府的行为,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这也是完善政府角色的需要,同时也是发展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重要举措,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有重大作用。
1.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成效及业绩的评价,目前为止还是表现以官方为主,忽略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评价。本文所指绩效考核中经济指标没有意义,可以以社会效益作为最主要的评价标准,建立系统的评价体系,引导政府行为的良性运作。可以确立科学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必须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政府权利行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相关人员“搭便车”、“权利寻租”等利己行为问题,这就就必须建立起比较明确的责任规制及问责机制。特别是作为政府相关行政人员而言,他们作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政策措施具体的执行人员,由于掌握了许多保护资源,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角色扮演的成败和保护效果的好坏。
二.履行好市场化和产业化监督者的角色
市场化和产业化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化开发的重要路径,还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可持续性的重要基础。但是,保护与开发往往是两个对立面,如何在保护与开发中拿捏好平衡关系,履行好市场化和产业化监督者的角色,是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将少数民族文化与居民日常生活、文化产业发展等深度融合
1.少数民族文化只有与居民日常生活、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等深度融合,才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的活力、生命力和创造力。苗侗文化特色化。大力倡导和约定在州内举办重大活动、民族民间节庆、召开“两会”期间以及对外窗口和接待等,要求干部和群众要着民族服装,营造苗侗文化氛围,展示黔东南人的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文化产业创意化。加快县市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动文化创意、数字动漫、影视制作、艺术培训、演艺会展、娱乐休闲等尽快落地产业,推动苗侗特色文化与创意产业的有机融合。
2.抓好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发掘、申报、评选、认定、奖励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传承补贴,解决传承人断层的问题。抓好苗语侗语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节目制作,提高苗语侗语音译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办好苗族姊妹节、苗年节、侗族大歌节等传统民俗活动,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活动,使特色文艺队伍不断壮大。
(二)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的几个矛盾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打破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立性”,确立“同一性”,在保护或不破坏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做合理的开发利用,使这样的旅游成为可持续旅游,造福于老百姓,才能真正实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利用的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好传承与创新之间的矛盾。在传承文化的同时要与现代时尚相结合,通过创新推动民族文化及产业的大发展,实现“传承不守旧,创新不离根”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文化与旅游融合之间的矛盾。深度挖掘苗族、侗族等世居少数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木商文化、宗祠文化、白酒酿造、茶叶生产加工、打造一批黔东南特殊文化旅游精品。
(三)履行好社会参与协调者的角色
1.积极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程。制定出台《黔东南州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创新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做好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学校管理。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民族文化人才培养方面优势,围绕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继续开办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班,加强专业建设,丰富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实施对口培养。
2.担当“传承扶持者”,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一切的挖掘、搜集、整理、研究等保护行为都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作为依托,这点己经成为诸多研究成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在本文中,重点讨论政府资金的投入,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这项工作总体费用的投入,包括中央政府的拨款和地方政府资金的划分,另一方面要讨论如何针对搭建传承平台、建立传承机制建立专项的激励资金。
3.建立长期有效的保护激励机制。(1)建立完善传承人激励制度。建立完善传承人激励制度,设立传承人保护专项基金,通过发放专项补贴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目前,国家级、省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分别按每人每年20000元和5000元发放。例如:黔东南州2009年起按每人每年3000元进行发放,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6年起黔东南州传承补助经费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现全州16县市发放县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的有:剑河县2006年起每人每年1000元,锦屏县2015年起每人每年600元,凯里市2016年起每人每年3000元,榕江县2016年起每人每年800元,麻江县2016年起每人每年700元,激发他们传授技艺的热情,给年轻人以鼓励和垂范,使年轻人乐于学习民族工艺。并建立传承人责任制度,规范传承人责任和义务,督促其传习技艺,培养后继人才。(2)加大传承人学习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在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设置银饰、刺绣、蜡染加工等专业,依托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推进人才培训政府购买,将绣娘等民族民间工匠艺人培训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对于传承人的教育与学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少数名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举办民族工艺技能培训班,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参加学习,邀请农村土专家进行授课,提高群众制作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3)打造民族工艺人展示平台。举办少数民族民间工艺大赛等相关比赛,为少数民族民间工艺人才提供展示其技艺的平台,达到有效激发他们的制作热情和创新潜能。借鉴中國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平台,探索举办全省乃至全国性的民族民间工艺研讨会等学术会议,促进技艺传承、创新。
保护和发展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从研究计划到集体力量,再到固定的法律政策,但只有针对性的突出每阶段的重点角色,才有利于政府角色扮演的认知、领悟和实践,最终实现有效政府的总目标。
(作者单位: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凯里市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