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网络执政能力建设

    于华?史焕高

    〔基金项目〕海南省社科联立项项目“意识形态对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研究”(HNSK(GJ)12-47);海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意识形态视阈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研究”(HJSK2012-58)

    〔作者简介〕于华,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 郑州,450001;

    史焕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广东 深圳,518060。

    〔摘要〕网络执政是新时期我国党和政府执政的新形态。加强网络执政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网络执政拓展了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边界,使得社会治理的“场域”和“疆域”显著扩大,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显著增加,传统的治理方法、手段和路径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治理智慧、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提高网络执政能力,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善于把握社情民意和舆情态势,努力消解网络谣言和“群体极化现象”,积极应对敌对势力的网络渗透等负能量,积极传递正能量,以应对来自网络的重大非传统安全挑战。

    〔关键词〕治理能力现代化;网络执政能力;非传统安全挑战;网络;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2-0071-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1〕这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对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一方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适应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的需要,同时还是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的需要。

    需要指出的是,加强政府网络执政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这就要求既要推进现实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要推进虚拟的网络世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二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众所周知,以计算机技术和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的新媒体时代的到来,颠覆和改变了传统媒体的“整体面貌”,使人类跨入了全新的信息快速流动、传播以及社会公众互为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多元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除了传统的四大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仍在继续发挥着作用以外,互联网成了最便捷最重要的传播媒体形态,同时,一些非传统媒体由于新的技术手段也进入了媒体(如手机从通信工具成为媒体)。这一切,一方面极大地改变着社会公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昭示着全球化、信息化的深刻性和广泛性;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改变了政府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使得网络执政成为当下政府执政的一种新形态。政府官员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和履行者,如何占领网络这个与现实紧密联系并反映现实的“虚拟世界”, 在网络执政中积极贯彻党和政府的经济社会治理的法规和政策,并不断提高网络执政水平和能力,消解负能量、传递正能量,形成现实与网络世界的良性互动,是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网络的两面性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智慧 计算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出现,催生了新的信息传输和储存方式,革新了传统的教育方式、写作方式和学习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商贸谈判、合作和商业运营模式,也使得网络反腐、网络问政、网络政治参与成为现实。

    近年来,我国网络普及率和网民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到2012年6月底,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39.91%。〔2〕网络对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和改变日益深入、多元,不断“刷新”着经济社会变迁的屏幕,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和方面完全可以用“一网打尽”来概括,如淘宝网、网银、支付宝、阿里巴巴、炒股网等网络平台的建立,使得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商贸合作、炒股等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经济活动和现象;网上BBS、社交网站、网上聊天、网上视频、微博等成为社交、交友、思想交流、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而拍客、信息自主发布平台,政府举报网站也成为网上建议、监督和反腐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新浪、搜狐、雅虎、网易以及众多的各级政府、报刊、军事、文化、医疗卫生网站应有尽有,人们只需轻点鼠标,便可轻松浏览网页,浏览自己喜欢的新闻、事件、评论、文学等诸多信息,真正做到了“轻点鼠标键,便知天下事”。

    不可否认,互联网等新媒体形态以海量信息、传播便捷、普及方便、信息主体自主互动、性价比高等优势实现了对传统媒体的巨大超越,其“自媒体”特征,更是使得不同的国家政党和政府、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利益集团以及抱有不同意愿和目的的社会成员个体,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形态表达自己的观点、意愿、希冀和诉求,阐释自己的主张。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在当代,互联网的自主性、匿名性、便捷性和不易控性等特征也决定了在虚拟世界,政府很难建立安全规范的“技术过滤系统”和“法律监管系统”,甚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只能依靠“网民自律”来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和无社会危害性。

    正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指出的:“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3〕事实也正是如此,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却是现实世界的投射和映像,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新媒体形态发挥着巨大正能量的同时,其负能量也日益暴露、显现、积聚、凸出,已成为困扰现实社会正常生活的“疮疖”,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都必须重视和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第一,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现阶段对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党和政府在以往长期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已经习惯了对现实社会的治理模式,并有着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但需要指出的是,网络虚拟世界的出现及其治理,不但打破了以往惯常的社会治理套路,颠覆了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冲击着以往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且对以往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动摇着其运行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对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日益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网络负能量来势汹汹,危害性大,是我党和政府在新时期面临的严重非传统安全挑战之一。网络有正能量,也有负能量。它在展现其迷人魅力的同时,也不断散发着致命的毒素。网络的负能量严重危及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效果,降低党和政府威信,撕裂正常的党群、干群关系,消解社会公共道德和信用,增加社会公众焦虑,激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毋须讳言,由于社会节奏的日益加快,人们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利益诉求和利益博弈日益“现实化”,同时由于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日益发展和成熟,其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参与也越来越“主动”,价值判断也日益多元多样。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和势力,必然借助网络这个当今社会最重要、也是最难以监管的自媒体“发声”,进行心理宣泄、提出不同见解、表达利益诉求,以吸引眼球,引起公众的注意,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网络的发展和在公众生活中的日益普及,其正能量和负能量对社会公众心理和社会舆论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都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所以如何扬网络之长,避网络之短,不但是个复杂而现实的社会管理问题,而且也是非传统安全问题。

    第三,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网络能量的作用最为巨大,利用和治理难度最为复杂艰巨。我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互联网普及率虽不及发达国家美日英韩加澳等国的71℅以上的普及率,但是,由于我国人口的绝对值世界上最大,加上正处于社会的急剧转型期,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价值观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多样,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多网民和最大网络场域的国度,也决定了我国网络能量的作用最为巨大,舆情演变的态势最为多维,利用和治理的难度也最为复杂和艰巨。

    第四,网络执政是新时期我国党和政府执政的新形态,考验着我党和政府的治理智慧、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网络执政拓展了政府社会治理的传统边界,使得社会治理的“场域”和“疆域”显著扩大,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显著增加,传统的治理方法、治理手段和治理路径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考验着我党和政府的治理智慧、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当前网络负能量的表现及成因

    网络的负能量问题,是党和政府在网络执政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加以重视和理性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些网络负能量,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网络海量信息的真假难辨、良莠不齐,困扰着社会公众的正常判断和思考。由于网络的自媒体性,这就使得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没有界限和限制,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而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无害性等则难以保证。这就容易造成虚假消息、网络谣言、隐私揭露、人身攻击谩骂、网上约架等屡见不鲜,严重困扰了社会公众的正常思考和判断,干扰了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传统价值道德观念和信用的坚守和正常评判力,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二,网络上充斥的大量不良文字和图片信息、视频和错误理论、观念,冲击着社会的公序良俗,毒害着青少年的心灵。如网络上大量对黑、黄、赌、暴力等的直接描述和渲染,对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吹捧和膜拜等等,消解着学校、家庭、政府和社会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影响着青少年正确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建构。

    第三,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诋毁攻击和网络渗透,威胁着我国的文化安全,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非传统安全挑战。敌对势力以“网络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为旗号,不断通过各种媒体形态和网络渗透,对我们党和政府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进行无端的诋毁和处心积虑的攻击,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人权制度、生活方式、利己主义价值观不断宣扬、吹捧、传播,无形中消解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威胁着我国的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宗教文化安全、优秀传统文化安全和民族语言文化安全),是我国遇到的重大的非传统安全挑战。

    第四,网络谣言、网络语言暴力、对公民个人的人肉和隐私披露以及对社会事件夸大的不实爆料,会在网络上和现实中产生“蝴蝶效应”。这种“蝴蝶效应”极易导致社会公众失去客观公正的辨别和判断,引发社会心理失衡,甚至对网上爆料的人和事产生误解,形成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导向,使得无辜的人被“误伤”、“躺着也中枪”,反而模糊了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影响事件的公正处理和司法裁决。

    第五,网上不实传言、谣言以及别有用心者的煽动,极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而演变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稳定和谐大局造成损害。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突发性、防范难、频次高和常态化趋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尽管原因复杂,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中不少确与网络传言、谣言有关。网络传言、谣言对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起了直接的导引和推波助澜作用。这些事件如果处理延迟或者失当,不但会引起国内外网络舆情的“共振”,而且又会为新的网络谣言流行传播留下间隙,为新的公共危机事件埋下伏笔。

    第六,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等舆情的非理性表现,极易对主流媒体造成背离、歪曲、扭曲、绑架甚至破坏。互联网是网民宣泄情绪的一个重要场地,是舆情表达的晴雨表。但是网络的非理性表现很多,如网络“意见领袖”意见的偏颇化、公众不加分析的盲目从众心理导致的舆情一面倒、网络争议对立导致的没人真的关注事件真相只关心网络争议占上风的情绪化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其中表现最为典型的现象之一。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桑斯首先提出的,“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团体成员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商议后继续向偏向移动,最终形成极端的观点”,“最后会各自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4〕其危害是绑架、背离、破坏主流媒体,湮没主流媒体声音,边缘化主流媒体的作用,甚至对所涉的人和事进行“语言暴力”和人身攻击,从虚拟世界的暴力转为现实的破坏力。

    第七,大量存在的网络“扒粪”现象,在揭露丑恶和腐败的同时,也会消解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权威性,降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信心和信任。“扒粪”作为一种特定的概念和现象,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美国的一些记者和媒体,针对美国政界和社会大量存在的丑恶、腐败和黑幕现象,不断进行揭露,掀起了一场媒体舆论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进一步产生。但毋庸置疑的是,任何事物有利就有弊。扒粪运动积极的一面,在于促使社会治理活动公开化和透明化,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伸张。但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它在一定层面上也会扭曲社会公众对国家机构、官员所从事的政治活动的正常认识,消解政府治理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起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与误解。尤其是这种扒粪式的过度宣传和关注社会阴暗面,会误导社会公众,引起他们心理的失衡和正常价值判断的失准,甚至会引起“完全情绪化判定”和“浮躁式心理冲动”,对歪曲和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缺乏辨别和抵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面对网络扒粪现象,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引导措施。

    当然,对网络负能量问题,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停留在简单意义的解读上,对其成因的复杂性还需要进行更深层的分析。值得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是,当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不能正常地行使,利益诉求不能正常表达,腐败现象的检举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机制,社会成员向上流动制度板结、渠道堵塞时,那么网络必然成为公众情绪的宣泄场,网民作为社会的“第四种力量”,必然在网络上形成重要的影响现实社会的舆情能量,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三、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消解网络负能量,传递正能量 当前要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由单纯的党和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变成与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治理,从以往一元单向主要依托人治的管理,向多元交互主要依靠法治的共同治理发展。所以,面对网络的负能量,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作为网络执政和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绝不能等闲视之,而必须有所作为和担当,必须在不断提高网络执政能力和水平、做正能量传递者的同时,积极引导并借助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实现网络共治,把网络负能量降到最低,甚至消弭于无形,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强化廉洁自律,积极推动网络反腐,净化官场生态。这是政府提高网络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传递网络正能量的根本路径之一。网络反腐已成为党和政府新时期反腐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众对贪官监督检举的重要路径,彰显了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公众参政议政的巨大进步。近年来“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微笑表哥事件”、“陕西房姐事件”,都是网络反腐的重要成果,也是网络正能量的突出表现。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官员首先要在强化自身廉洁自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网络反腐,提高网络执政能力。

    第二,克服“网络畏惧”心理,恪守官德,不断提高实际履职水平。我国某影响较大的杂志社记者和专家组成的调查研究小组,对2000多名的各级政府官员进行了一项专门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近90%的官员具有“网络畏惧”、“微博恐惧”心理。〔5〕为何“网络恐惧”会是官员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这个问题值得官员反思。所以各级政府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恪守官德,不断提高实际履职水平,不怕社会公众的网络监督和微博爆料,克服网络恐惧心理,做一个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政府官员。

    第三,利用政府网站、微博等平台,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提高网络执政能力。新时期政府官员,要积极并善于借助网络等媒体,始终站在党和政府坚持的“以人为本”的立场上,广泛地与社会各阶层的公众平等沟通,倾听不同网民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并针对网民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合理回复,积极在实践中解决,消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公共焦虑,打消社会公众顾虑,融解公众心中的块垒和怨气,为进一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以及和谐社会的建构积累和传递正能量。

    第四,摒弃网络作秀,反对没有意义哗众取宠的网络炒作,为人民办正事、办实事。有些官员为了官场“出线”,很喜欢并热衷于媒体炒作作秀,“政绩作秀”、“亲民作秀”和“能力作秀”是其惯常表现。网上PS视察照、PS的亲民照,常常被网民揭穿,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官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官德”要求,另一方面,也撕裂了干群和党群关系,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所以政府官员必须坚决摒弃网络作秀,杜绝网络炒作,努力给人民办正事、办实事。

    第五,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网络渗透,重视网络阵地建设,做网络阵地的坚守者。2013年8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是耸立于庞大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了社会上某个特定阶级自身的根本利益,具有为现代政党提供民众号召力凝聚力、巩固政权基础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6〕当前而言,意识形态工作关系着我们举什么旗、坚持什么制度和走什么路的重要问题,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以及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问题。所以各级政府官员必须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维护意识形态的安全性,必须重视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并积极占领这块阵地,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坚持不懈地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优秀传统文化,拓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新方法、新路径和“新疆域”。

    第六,提高化解网络不实传言,攻破网络谣言的能力,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公信力。网络谣言、网络不实事件、网络不实传言是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网络“引线”,也是导致舆情情绪化、偏激化、消解政府与社会公信力的导火索之一。政府官员必须针对舆情走偏的成因进行详细的梳理和透彻的分析,把握网民造谣、传谣、信谣的心理,以透明公开为原则,以客观公正为基点,从源头上揭谣、辟谣、止谣,提高化解谣言的能力,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公信力。

    第七,联合社会公众与社会组织,积极把握舆情动态,增强化解网络群体性事件、杜绝其演化为现实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触及不同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和激化的产物,是社会利益博弈的一种表现形态。其益处在于矛盾能够得到政府与社会的重视,从而获得快速解决,弊端在于有碍社会秩序稳定,有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现实中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首先从网络传言开始发酵,然后从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化而成,所以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提高网上执政能力和水平,积极把握社情民意和舆情态势,以政府治理为核心,联合媒体与民众,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如网络“意见领袖”),消除“网络极化现象”,增强化解网络群体性事件向现实群体性事件演化的能力。

    第八,建构疏导网络和群体事件中“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机制,把网络治理变成社会公众和组织积极协同的“网络自律和网络共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社会已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由多种矛盾和因素引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也日益增多。 〔7〕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和现实的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众多,如果不能正确地加以疏导,就会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为此,各级政府必须改变以往的单向度、行政强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模式,积极联合社会成员和组织,建构疏导网络和群体事件中“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机制,把社会治理和网络治理变成公众自觉的自律和网络共治。

    〔参考文献〕

    〔1〕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1.

    〔2〕吴玉敏.当前舆情非理性态势堪忧〔J〕.人民论坛,2014,(4).

    〔3〕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38.

    〔4〕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5〕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微博恐惧”成普遍心态,官员最担心什么〔J〕.人民论坛,2013,(2).

    〔6〕卢旭东.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当务之急〔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3,(9).

    〔7〕程昆.社会管理创新: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圭臬〔J〕.求实,2013,(2).

    【责任编辑:朱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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