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中的诚信观
赵丽涛
〔摘要〕《老子》以“道”为逻辑出发点,将诚实守信视为人生理应追求的道德境界,更是彰显人的道德性存在不可或缺之本,并从“道”、“德”及二者关系层面深刻阐释诚信何以存在的内在缘由。在此基础上,通过经由“敬畏天道”到“敬畏德性”的逻辑进路和哲学智慧,阐明践行诚信品性的必然要求和实践路径。
〔关键词〕《老子》;诚信观;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1-0034-05
尽管《老子》一书的著者及成书时代尚存争论,但其内蕴的思想价值却无可争议,它不仅在我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对世界文化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该书篇幅不长,仅五千余字,不过它涉及的内容却涵盖哲学、政治、道德、管理、军事等诸多领域,包含深刻的哲理和智慧。在这之中,诚信伦理在《老子》中占有重要篇幅,其中的很多真知灼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老子》中诚信的伦理内涵
诚信,作为人类文明的道德命题,古已有之。在传统文化中,“诚”与“信”早期被以分立的条目进行使用,虽然二者在哲学意蕴上有细微差别,但在伦理视角上可以互训互释。许慎《说文解字》中说:“诚,信也,从言从声”;“信,诚也,从人从言”。“诚”和“信”的实质内涵都是指待人处事要真诚、朴实、守信,不可欺诈、虚伪。《老子》中“诚”字仅出现一次,即“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①(《老子》二十二章)且“诚”为虚词,意指“确实,的确”。不过,《老子》谈“信”字较多,总共出现15次,且都与真诚、信实有关。需要指出的是,诚信伦理内涵的用语表述并非只局限于“诚”、“信”二字。事实上,诚信与虔诚、朴实、反对虚伪等本质内涵直接关联,具有同质互换的意义。《老子》中的诚信观除使用“诚”、“信”范畴外,还较多通过诸如“善”、“朴”、“忠”、“无私”、“弃巧”等术语和思想进行阐释,从而揭示出诚信的伦理内涵。
在《老子》作者看来,诚信的根本精神在于尊诚道,讲信德。其展开意义就是心怀诚意,讲求信誉,公正无私;鄙视表里不一,反对欺诈虚妄,弃绝巧伪趋利。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的道德秩序,实现“无为而治”的淳朴民风。基于对诚信智慧的道德关切,《老子》一书从正反双向维度深层解读诚信精神的伦理内涵。一方面,以积极姿态正面肯定敦厚朴实、心诚言信、公正无私的重要品性。在传统道德语境中,人生观层面的敦厚朴实是衡量修道进德者的重要表现。《老子》多次提到人们要返朴归真、浑厚朴实。“古之善为士者,……敦兮其若朴”(十五章)、“见素抱朴”(十九章)、“复归于朴”(二十八章)、“其民淳淳”(五十八章)、“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三十八章)等,这里的“敦”、“朴”、“淳”、“厚”、“实”皆是敦厚、质朴之意,告诉人们要保持人的自然本性,老老实实做人。敦厚朴实之士往往将“言善信”视为理想人格的文化承载之一,并以此为参照重视讲求信誉。“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八章)“水”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命之源,它滋养万物,总是默默流向低处。其内在寓意是,“水”具有谦下、奉献、包容、不争的特点。《老子》进一步将“有德之人”比作“水”,通过“水”的特性暗喻人们要言辞一致、表里如一。“上善”的人有如同“水”之性状的品格,从而形成“言善信”的理想人格。“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八十一章)傅佩荣说:“‘信者、善者、知者,皆以‘真实为其试金石,亦即表里如一,内外一致。若是加上意念或企图,就会变质为‘美言,辩者,博者。”〔1〕谈及最好的君王,《老子》同样注重言辞信用。“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十七章)圣君明主治理天下,不能哄骗百姓,失去信赖,而必须“以言为贵”。同时,《老子》还强调公正、正直的品质。人们必须明白“知常容,容乃公”(十六章)。河上公注曰:“能知道之所以常行,则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2〕
另一方面,《老子》一书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它直面社会上出现的巧伪、欺骗、自私等现象,并进行道德谴责。在诱惑甚多的世俗社会,很多人只看到眼前的短暂利益,通过虚假、诡辩、巧言等有损诚信之德的做法争取自身利益。对于这种现象,《老子》一针见血地指出,其本质是人们欲望之心所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无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十二章)外在诱惑诱发人的私欲膨胀,扰乱人的心智,从而出现《老子》书中描述的“智慧”、“大伪”、“巧”、“辩”、“自见者、自是者、自伐者、自矜者”以及“不知,知”等病态社会中的流弊现象。这些流弊之象实质是抛诚弃信的内在表现,它们有悖于诚信精神,最终还是伤害自身,危及社会。《老子》认为,真正的诚信之德是“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十九章),《老子》正是通过以反彰正的方式倡导人们抛弃巧智伪善、虚情假意,返朴归真,这才是诚信之真正意涵。
二、尊道贵德:诚信缘何存在
《老子》一书不啻通过阐述诚信伦理内涵来审视这个古老的道德命题,抑且深刻论证诚信伦理缘何存在的哲学逻辑。从其哲学方法论视角而言,以诚信为本是“尊道”和“贵德”智慧的本然要求,且是通过同于“道”、“德”的方式阐释诚信品性的生成逻辑。
(一)诚信是“道”的应然之义
“道”是《老子》中的核心观念,书中所有“道”字,符号形式虽然是同一的,但在不同章句的文字脉络中却有不同的意涵。①详察这些不同意涵之“道”,不难从字里行间窥见诚信存在缘由。
在形而上之“道”层面,其本身蕴含诚信品性。“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②(二十一章)王弼注曰:“信,信验也。物反窈冥,则真精之极得,万物之性定,故曰‘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也。”〔3〕此处的“真”、“信”是征验作为“道”表现之一的“精”的真实之意,逻辑上也意味着“真”、“信”是“道”精神之体现。实际上,“道”本身就是真朴之意。“道常无名,朴。”(三十二章)“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三十七章)这里的“朴”是“道”的别称,它本身就是指向质朴、真诚、无欲。③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大“道”漫漫无边,能左能右无所阻滞。万物靠它生长,功业成就而不据为己有。这说明,“道”无私无欲,忠厚朴实。《老子》中还说,“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自然、无为是说‘道生育万物是无意志、无目的、自然而然的。‘道没有意志,因而它无所求,无所私,无所争。”〔4〕以此而言,诚信道德无疑也是“道”的固有涵义,它是“道”理念的必然衍生之意。
在规律性之“道”层面,诚信也是“道”本质的内在要求。《老子》认为,“道”是诚信的功能支撑,诚信是“道”的呈现范式。“道”虽无形绝象,但其内在规律却真实存在,要遵循“道”的本性和法则,这样才能与“道”同体,获得“道”的庇护,才能真正做到真诚无欺、信守然诺、公正无私。《老子》中说:“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七十三章)“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这充分体现“道”之“自然”原则,它倡导安分守己、老老实实,不为自身私欲而妄作胡为、诈欺行骗。因为“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不遵守“道”的规律和原则,就会由“不争”转变为“争”,发生正反互转,出现争名夺利、虚妄欺骗之现象。
在人生准则之“道”层面,诚信也必须存在。《老子》认为,“道”下落到人生层面,就成为衡量人类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在为人处世时遵守诚信之道。人们不依照“道”之德性原则处世,“道”也鄙弃他,因为这样的人信“道”不足,也自然没有诚信可言。
(二)诚信是“德”的逻辑体现
诚信智慧不仅是“道”之本义,而且也是“德”之规定。《老子》中的“德” 具有双重涵义:一是“德”“得”相通,物得“道”便是“德”,此即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德”。该层面上的“德”具有类本体意义,它是“道”的功用,是“道”赋予事物的自然本性。杨国荣教授指出:“在道家那里,‘德意味着由道而获得的具体规定,它构成了事物发展的现实根据。”〔5〕循此逻辑,我们可以认为,“德”是诚信智慧存在的本性依据,它使诚信得以具体存在和运行。“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五十一章最后四句颂扬“德”之诚信品性,它没有自己私欲,蓄养万物但不占有、成就万物但不自恃其功、滋养万物但不去主宰。
《老子》从形而上学层面分析“德”与诚信关系同时,还通过“德”的另一重涵义即引申为关涉伦理领域的道德规定性上阐明诚信的生成逻辑。这里的“德”是落实到“人之德”层面而形成的伦理之德,它对诚信形成一种内在支撑,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德”之规则,不能逆“德”而行。《老子》一书主要是通过“上德”、“常德”、“玄德”来论述“德”与诚信的内在关系。“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三十八章)上德的人只求返归真朴的本性,不在真朴之外追求“德”,最终能保全他的本性,也就有“德”。下德的人不求返归真朴的本性,而在真朴之外追求形式上的“德”,一旦得到了这种“德”,就坚守不失,因此最终失去了他的本性,失去了真朴之道,自然也就没有了“德”。〔6〕“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以“谿”、“谷”设喻,合于“常德”,方可归于“婴儿”、“朴”之态,即指纯朴天真境界。为了进一步说明上述观点,《老子》五十五章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蓄德深厚的人,犹如天真无邪的婴儿,无求无欲,自然质朴。“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儽儽兮若无所归。”(二十章)婴儿的状态就是淡泊、纯真、无忧无虑、笃信真诚。对于“玄德”,《老子》中说:“常知稽式,是谓玄德。”(六十五章)此处“稽式”是指法则,说的是让人民敦厚纯朴而不是精明智巧。总而言之,“德者同于德”,“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二十三章)“德”构成诚信品质的伦理支撑,是其存在的德性根据。
(三)诚信是“道”、“德”统一体的显现
诚信品性存在的逻辑前提是“道”和“德”,但其现实生成还必须通过“道”、“德”统一体形式才能最终实现。所谓“道”、“德”统一体形式,是从二者关系视角而言的。“道”与“德”紧密相关,《管子·心术上》说:“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以。”《老子》也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说明“德”与“道”紧密相关,世间万物得此生存。陈鼓应将此句解释为三点:“一、道是无形的,它必须作用于物,透过物的媒介,而得以显现它的功能。道所显现于物的功能,称之为德。二、一切物都由道所形成,内在于万物的道,在一切事物中表现它的属性,亦即表现它的德。三、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层面时,称之为德。即道本是幽隐而无形的,它的显现,就是‘德。”〔7〕依此理解,“‘道、‘德在其属性上首先是一种关系项,而不是单纯作为与自身一致的‘项而存在。”〔8〕所以,《老子》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行之,势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在某种意义上,“德”是“道”与世间万物联系与沟通的介质,抽象、无形之“道”正是通过“德”孕育万物。冯友兰说,首先万物都由“道”所构成,依靠“道”才能生出来(“道生之”),其次,生出来之后,万物各得到自己的本性,依靠自己的本性以维持自己的存在(“德畜之”)……在这些阶段中,“道”和“德”是最基本的。没有“道”,万物无所从出;没有“德”,万物就没有自己的本性。〔9〕无论是“物之德”,还是“人之德”,都是“道之德”的表征,并与“道”融为一体。
三、敬畏:践行诚信的智慧
《老子》中论证诚信存在缘由的目的在于规导人们放弃失信的行为选择,从而更好践行诚信之德。而《老子》作者的高妙之处,就是通过“敬畏”智慧达于诚信观上的“知行合一”。
敬畏,顾名思义,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既敬重又畏惧的情感态度。拥有敬畏之心,人们就会对内心崇尚事物怀有敬仰信念和畏怯心理,时刻对自我言行举止保持警戒与自省状态,不敢轻易逾越界限。康德曾说:“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自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10〕对“自然”和“道德”的敬畏历来是哲学家思索的普遍命题,同样也是《老子》一书作者关注的核心。实际上,《老子》也正是按照从“敬畏天道”到“敬畏德性”的逻辑进路,澄明践行诚信之德的必然要求。
《老子》以“道”或“天道”本体论解释宇宙万物的起源方式和运化方式。“有物混成,先天而生,……可以为天下母。”(二十五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四章)自然和世间的万事万物虽然纷繁复杂,但都以“道”为根基和本源,一切事物由“道”而生。但是,这个“道”具有玄妙性、恒久性。“道可道,非常道”(一章),可以说出来的“道”,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道”,也即“道之出口,淡乎无味”(三十五章)。“道”是一种“超物质、超时空”之物,它没有感性存在形式,所以“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庄子·知北游》云:“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老子》认为,“道”是“无”,“故常无欲,以观其妙”(一章)。王弼注曰:“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11〕《老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创造出高度抽象精神存在“道”,它不是具体感性事物,因而深微难见、无形无象、神秘莫测。虽然这种玄妙的“道”幽冥隐微,但却用之不尽、力量无穷。“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可既。”(三十五章)无形、无声之“道”,却用之无穷。“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六章)这里用比喻、借代的方法形容“道”不死,功能永恒存在。正因为“道”的上述特点,让人们对其产生敬重之情、畏惧之心。敬“道”,是因为它具有“一元性、神秘性、超越性”特质,是“他物”存在和运行的始基、法则;畏“道”,是因为它是衡量世间一切的终极标准,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刘笑敢说:“老子关心的重心不仅是作为客观认识对象的道,而更是对人类社会现实有修正意义的实践性的道。因此,主观的体认、践履、见证,就更为重要,也更为有效。”〔12〕张松如也认为:“道家重天道,然终究落脚于人道。”〔13〕《老子》中倡导的“敬畏天道”并不是对“天道”盲目、简单地崇敬和畏惧,而是借助于现实“人道”赋予“天道”以道德属性。循此逻辑,“敬畏德性”就是“敬畏天道”进入“人道”的内在体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天道”的本性是“自然而然”。“人道”是“天道”的推论,它必须效法“天道”。以此而言,《老子》中的“人道”也就是“自然无为”。它要求人们具有“无为”、“不争”的品格,保持“致虚”、“守静”,防止私欲膨胀,鄙弃巧智,从而形成至上的道德品性。基于对“天道”和“德性”的敬畏,也必然要求对诚信之德有敬畏之心,从而为践行诚信奠定了驱力基础。
《老子》认为,践行诚信之德不是权宜之计,而正是经由“敬畏天道”、“敬畏德性”而达到对诚信之德的价值认同和实践导向,他从两方面详加论述:一方面指向于外,将诚信视为维护自身利益所需。《老子》赋予“道”、“德”一种不可抗拒的威力,顺之者可以带来益处,逆之者会遭受惩罚,危及自身利益。“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所宝,不善人之所保。”(六十二章)河上公对之解释说:“奥,藏也。道为万物之藏,无所不容也。善人以道为身宝,不敢远也。道者,不善人之保倚也。遭患逢急,犹知自悔卑下。”〔14〕所以,人们必须拥有“合道合德”的诚信品性,才能在为人处世中得到好处,避免损失。“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5〕(七章)遵循“天道”法则,做到“不争、无私”,才能最终成就自身。对于世俗社会中因“离道悖德”而出现的贪欲、巧诈等现象,《老子》认为这最终会损害自身。“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状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五十五章)纵欲贪生就是灾殃,欲望主使和气就是逞强。过分强壮就会走向衰老,这不合于道,不合于道会很快消亡。治国上也是如此,“人多伎巧,奇物滋生,……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以巧伪治国,必然导致民风浮华,这不利于国家稳定。对此,《老子》开出的“药方”是“致虚”、“守静”,清静无为,通过避免私欲膨胀、贪得无厌而归于真诚朴实的道德状态。这就要通过“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等方式达于纯朴。
另一方面指向于内,将诚信看做是追求理想人格的道德需要。《老子》认为,高尚的心境和崇高的理想人格是“道”、“德”的外在表征,以此为追求者内心怀有对“道”向往态度和信念,自觉通过真诚无妄言行来培养诚信情感、信念,从而形成自觉诚信品行。“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三十八章)在他们看来,诚信品性是提高自我修养的内在支撑,借此可以实现“同道同德”要求,达到“自然无为”境界。《老子》认为,要鞭挞世俗经验世界中“离道、离德”私欲障蔽,摆脱欲望纠缠,走出欺诈、伪善困扰,通过“言善信”(八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四十九章)、“轻诺必寡信”(六十三章)、“不争之德”(六十八章)来获得理想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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