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论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构建研究

    安哲锋+王亮

    

    

    

    【摘 要】随着终身教育理论的发展,构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是建设终身教育“立交桥”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已经对学习成果认证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在运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从“制定政策法律、建立组织机构、规范认证标准、健全保障系统和开发网络平台”五个方面提出构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系统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6)10-0007-05

    一、引言

    随着终身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学分银行以及相关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已成为各国实现终身教育理念的重要措施。《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也明确提出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成果的横向沟通、纵向衔接”。[1]不同形式的学习途径、不同性质的对象、不同情境的学习内容造成了学习成果的多样性。学习成果按照来源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别:第一类是正规教育中获得的学习成果;第二类是非正规教育中获得的学习成果;第三类是无明确学习目的的非正式学习成果。[2]因此,非正规学习成果包含了各类市场化的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显性形式存在的学习成果。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就是按照一定程序对符合认证标准的非正规学习成果给予认证并出具证明文件的活动。终身教育强调的是人人处处随时都能学习,其倡导的非正规教育影响深远。当前我国通过成立学分银行等举措,已经对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进行了初步探索,进一步构建了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实现正规学习和非正规学习之间的衔接、互通与转化,正在成为国际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构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首先,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构建是建设终身教育“立交桥”的重要抓手。通过这一抓手,可以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从而为构建“人人可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打下基础。

    其次,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构建有助于降低学习成本和社会平均教育成本。从学习者的角度来看,学习者重复学习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会减少;从社会的角度分析,学习者占用资源量减少,意味着相同数量学习资源容纳的学生增多。相同数量学习者完成同样学习任务所占的教育资源总量也随之减少。

    最后,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激发学习者终身学习的积极性。构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最大受益者是学习者,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转换自己的学习成果,享受各种学习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激发终身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现了终身学习的需要,是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沟通的纽带。目前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建设面临着政府重视不足、缺乏政策支撑、学习者认可度不高的困境,这些困境直接影响了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内学者的重视。因此,迫切需要研究者理论结合实践展开研究,来寻找可以指导实践的理论和可以推广的模式。

    二、理论基础与探讨

    1系统论

    系统思想源远流长,我国古代的老子和西方的亚里士多德都对系统论有过简单的论述,现代贝塔兰菲《一般系统论》的发表标志着系统论成为一门科学。[3]人类的思维方式从系统论的出现开始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往对事物的研究总是着眼于要素或局部,然后用事物的一部分性质来说明整体。这种方法忽视了事物内部的整体性和事物之间的关联性,只能认识简单的事物。而系统论的分析方法作为现代科学的新潮流,为解决现代复杂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思维方式。

    系统论中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任何系统都是由要素组成的,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有机整体,这是系统论的核心思想。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研究对象当作一个系统,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之间的规律性。系统论主要有如下四个原则:[4]

    (1)整体性原则。整体性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整体的性质不是要素具备的;二是要素的性质影响整体;三是要素性质之间相互影响。

    (2)结构功能原则。结构功能原则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素不变时,结构决定功能;二是结构、要素都不同则可以有相同的功能;三是同一结构可能有多种功能。

    (3)目的性原则。采取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系统目标。

    (4)最优化原则。改变要素和结构以使系统达到功能最佳的状态。

    2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要素

    要素是构成系统的组成部分,对系统的存在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教育系统的要素主要包括人、财、物等基本要素和时间、空间、信息等特殊要素。[5]进一步到相关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政策、机构、流程、标准、团队和研究”的“六要素”说。[6]也有学者提出“政策环境、学习成果框架、认证标准、认证信息化管理、终身学习档案和质量监控”的“六要素”说。[7]综合上述理论及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来讲,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运行是人和财、物等各种物质资源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的活动,信息在其中起着沟通作用。同时,为防止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随意性和其他人为因素干扰,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实现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必要对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加以立法保障,立法以后再明确组织机构、制定认证标准,这样推行起来就比较顺利。因此,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关键要素包括良好的政策法律体系、明确的认证机构、健全的保障系统、清晰的认证评价标准和网络平台系统。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认证可以面向组织和个人,既可以针对某教育组织的培训证书进行认证,也可以面向个人取得的培训证书、学习证明等进行认证。

    (1)政策法律。政策法律是整个体系的基础,是认证组织能否良性运行的重要条件。(2)认证标准。认证标准是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依据,学习成果通过认证标准就可以进一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学分”。[8](3)组织机构。对文献梳理分析可以得知,非正规学习成果无论以哪种形式认证,其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学分,申请者可以凭学分获得高校的入学资格,或者在学习过程中免修相应的学分。而要开展认证工作,就必然要有明确的认证机构。它是整个体系的主体部分。(4)保障系统。国际上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都有良好的保障,这对我国开展相应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5)网络平台。认证组织还要有非正规学习成果记录的网络平台。该平台是面向广大学习者开展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基本服务系统,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向学习者开展学分积累和转换业务。建设统一、规范的网络平台是认证体系的有力支撑。

    一般来讲,人们对体系和系统存在这样的共识,即自然科学的研究常用系统,社会科学的研究多用体系。因此,对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构建及研究采用“体系”一词。结合系统论的理念,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就是由与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相关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它包括狭义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系统和与之相关的体制、制度和政策法规等内容。

    三、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设计

    1政策法律的制定

    美国学者柯伯恩认为,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的教育政策可以从课程、教师、学生、管理和经费五个角度来划分。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孙绵涛从教育目标、教育途径和教育条件三个方面把教育政策从横向上进行分解。[9]其中教育目标政策是指教育培养人的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途径政策是指实现质量标准的政策,教育条件政策是指保证教育途径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的政策。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目标政策体系的结构借鉴此种结构划分方式来进行探讨。

    从政策的内容来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立法需要关注如下具体问题:第一,立法的基本内容应该以完善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沟通不同类型教育为主要原则。第二,立法应强化“立交桥”功能。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是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之间沟通的桥梁,要对“立交桥”功能予以具体的规范。第三,立法要强调管理体制建设,非正规学习成果在认证过程中所关联的部门众多,不仅仅涉及教育部门,还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等众多机构,立法过程中要明确规定。[10]

    从政策的层次来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政策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包括终极目标、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非正规学习成果教育认证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把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纳入到终身教育的根本法之中,是制定非正规学习成果政策法律的终极目标。基本目标是非正规学习成果在实践中最现实的目标,明确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以便符合我国开展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工作的实际需求,这是制定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政策的基本目标。具体目标则是为了实现基本教育目标和终级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过程性”和“手段性”目标。从政策的角度来讲,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认证标准及实施流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经费投入、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激励机制等,都应当纳入法律保障的范畴。

    2组织机构的建立

    组织机构是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主体部分。只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序地开展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要做到非正规学习成果被认可,有公信力,还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协调。只有理清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之间和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内部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组织结构从功能上来讲,对外要协调中央认证中心与地方认证中心、认证中心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同时还包括制定一系列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过程中的认证标准等;对内包括设置其内部各组织机构的定位和职能、各机构之间的关系及人员安排、资源配置等。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组织结构在具体设计过程中要考虑以下两点:其一是要建立权威性的统一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国家机构,来将分散在各地方、各行业的认证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管理;其二是为确保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公正性,要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加大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参与力度。

    首先,设立国家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决策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管理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负责学分银行机制内的各种标准制定、监督认证过程等工作。其次,设立非正规学习成果管理和实施机构,主要开展执行认证标准、颁发认证证明、建立并管理档案以及其它服务性等工作。最后,主动吸纳第三方机构参与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工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各种资源和企业内的各种技术、专家资源,成立专家委员会,协助制定认证标准,参与认证工作。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机制是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使事物的各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从而协调运行并发挥作用。非正规学习成果体系的运行是学习者由非正规教育获得的非正规学习成果,通过认证而获得证书,认证过程是在学分银行主管下和第三方机构监督下,由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制定机构所制定的认证标准来颁发的。

    3认证标准的规范

    要把学习者的非正规学习成果得以评价并实现转换,必须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认证标准,实现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难点与核心就在于认证标准的建立。[11]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定评价标准的层级划分,突出各层级评价标准的可区分度,各层级标准要围绕学习成果的等级,按照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来准确清楚地描述;二是只有基于学习成果的认证标准与同等级正规教育达到同样的水平,各类非正规学习成果才能平行等值与正规学习成果进行兑换,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教育质量。国际相关的实践经验表明,非正规学习成果不可能与正规教育水平100%等值,因此应尽可能地提高非正规学习成果的质量;三是基于学习结果的通用认证标准的文本描述在内容、名称和质量上都要符合学术规范。

    我国认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包含“突出能力导向”的理念。认证标准应具体描述学习者达到相应等级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其中能力标准应划分为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通用能力标准的合理制定,是认证标准连通不同教育类型学习成果能否“等价”交换的先决条件。认证标准中具体资格的标准,也应在通用能力的基础上制订,对于具体的行业,应该是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我国的认证标准的制定,要在实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借鉴资格框架发展的世界经验,特别突出对个体通用能力维度上的层次划分。

    当前,我国的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等级划分公众认可度高,层次也相对清晰分明。非正规学习成果中只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确定了5个等级的标准,其它学习成果尚未有明确的、得到社会认可的等级划分。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建立终身学习立交桥的长远目标,应依照我国现行的学历教育等级制度,结合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先设计出包含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认证标准比较实际。

    4保障系统的健全

    建立经费保障系统。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应当是政府主导下第三方参与的服务性的非营利机构,只有经费充足才能保证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持续发展。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经费保障系统主要解决筹集、分配和使用经费的问题。在经费筹集方面,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服务性和公共性决定了其经费来源必须以政府为主,积极吸引社会团体、行业企业等参与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同时,引入市场机制,适当收取认证服务费用。[12]在经费分配方面,要考虑经费拨付对象及采取何种形式来拨付等。在经费的使用方面,需要考虑经费使用的预算工作、提高使用效率、杜绝浪费等。

    建立质量保障系统。学习者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良莠不齐,为避免认证质量的下滑,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首先,对提供非正规学习成果的各类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引入准入机制,对想要获得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资格的教育机构,无论是正规高校,还是普通非正规培训机构,都必须通过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的许可。其次,制定出一套适合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评估制度,这项评估制度应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组织机构对自身内部质量的评估,如对认证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和修改、对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进行检查等。外部评估则由专家对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实施状况进行定期的审核,以使经过认证的学习成果得到更好的保证。

    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公开各级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的政务信息,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收支制度。其次,要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在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中鼓励行业协会、学术组织等非官方机构参与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打破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状况。

    5网络平台的开发

    建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保存、处理和分析将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因此,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开展更加依赖于开发功能强大的网络平台。根据存储内容的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存储认证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包括认证后的课程信息、所属学科、认证框架水平、学分等;第二类是存储学习者学习账户信息的系统,包括注册、学分获取、证书记录、学习成果认证。这两类数据库系统保证了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顺利开展,二者缺一不可。

    建立学习成果诚信管理平台。诚信是质量保障的一个重要体现。学习成果诚信管理平台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学习者自身的诚信;二是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的诚信。只有学习者首先对非正规学习成果以诚相待,才能确保整体社会对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公信力。而认证机构是否诚信,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付出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13]包括认证机构认证过程中能否公开透明、是否有第三方监督机构、能否兑现对学习者做出的承诺等。

    建立资源共享及成果互认网络平台。大数据时代移动学习理念与碎片化学习理念不谋而合,但是缺乏统一协调,各级各类教育资源不能整合或共享,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学习资源共享平台应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平台内习得的学习成果可以得到互通互认,减少学习者的重复学习时间,增加学习资源的利用率。

    四、结束语

    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肯定个人的学习成果;二是实现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沟通的桥梁;三是有助于构建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总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是由政策法律、组织机构、认证标准、保障系统和网络平台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具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系统特点。从系统与环境发生的关系上划分,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属于开放系统;从系统形成的原因上分析,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属于人工系统;从系统的表现形态归类,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属于动态系统。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功能是认证学习者已经习得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习者的终身学习,两者互为目的、良性循环。为了实现系统“1+1>2”,要理顺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形成最优化组合,确保系统内部、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只有这样,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才能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EB/OL].http://www.jyb.cn/info/jyzck/200602/t20060219_10718.html.

    [2]齐坤,栾斌,贺丹丹.学习成果认证单元内涵及模板设计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4,(1).

    [3]L.贝塔兰菲.一般系统论[M].秋同,袁嘉兴,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4]一般系统论[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3b0f4b301018mfm.html.

    [5]傅树京.教育管理学导论[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07.

    [6]王迎.先前学习认定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2.

    [7]杨亭亭,刘兴国,邓幸涛,郭燕飞,宋佳,刘乐.终身学习理念下学习成果认证组织与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3,(12).[8]吴晓波.终身教育视野下的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构建[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

    [9]孙绵涛.教育行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0]杨娟,苑大勇.终身教育视野下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理念与形式[J].现代教育管理,2012,(10).

    [11]李光,赵建英.终身学习视野下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2).

    [12]鄢小平.我国学分银行制度的模式选择和架构设计[J].远程教育杂志,2015,(1).

    [13]程世沙.基于个性化教育的学分银行制度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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