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句子有歧义吗?

    易昌龙

    《语文教学之友》2013年第8期上载有贺鹏老师写的《造成歧义的原因与消除方法》一文,该文对高三老师备课颇有帮助。但是,贺老师在分析语言表达中产生歧义的原因之四“结构层次不清导致歧义”时所举的一个例句不恰当,而且对此例的分析也不准确,现不揣浅陋提出以备商榷。

    贺老师所举的例句是:“政府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取缔药品交易市场。”贺老师的分析是:“句中的‘禁止和‘取缔可以是并列关系,也可以是动宾关系,并列关系表示‘取缔药品交易市场;动宾关系表示不取缔。”

    问题是,这个例句真的因“结构层次不清”而“导致歧义”吗?我不敢苟同。贺老师认为“禁止”和“取缔”“可以是并列关系,也可以是动宾关系”,这看似有理,实则错误。

    如果抛开原句中“药品交易市场”这个短语不看,“禁止取缔”确实既可看作是并列关系,也可看作是动宾关系。看作并列关系时,相当于“禁止和取缔”,这样,“禁止取缔药品交易市场”就相当于“禁止药品交易市场”和“取缔药品交易市场”。然而,“禁止”能和“药品交易市场”搭配吗?显然不能。一般情况下,“禁止”只能和动词性短语搭配,不能和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搭配,如:“禁止吸烟”、“禁止学生擅自下河洗澡”、“禁止攀摘花木”、“禁止考试舞弊”等等。而“药品交易市场”是名词性短语,它可作“取缔”的宾语,却不能作“禁止”的宾语。然“取缔药品交易市场”是动词性短语,它可与“禁止”构成动宾关系。这样,“禁止取缔”在上面例句中只能是动宾关系,不能看作并列关系。如此看来,“禁止取缔药品交易市场”只能表达一个意思,即不取缔药品交易市场。所以,“政府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取缔药品交易市场”一句,没有歧义。

    当然,没有歧义的句子并不等于没有语病。上面这个例句仍然是一个表意不明的病句。诚然,歧义句都是表意不明的病句,但表意不明的病句不一定都有歧义。例句中的“取缔”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中解释为“明令取消或禁止”,并举例:“取缔非法行医。”试问,谁能“取缔非法行医”呢?显然只有“政府有关部门”;同理,谁能“取缔药品交易市场”呢?当然也只有“政府有关部门”了。而例句中明文宣布“禁止取缔药品交易市场”命令的也是“政府有关部门”,而且又没有标明“政府”级别,这就使句意含混不清了。所以,该例句应是一个没有歧义但表意不明的病句。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例句并不是贺鹏老师原创的语病例句,而是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试题第6小题A项句子,是作为一个“表意不明”的句子设题的。此后,该句一直作为一个“表意不明”的经典例句出现在各种语文复习资料书中,但对其病因的解析却与贺老师的分析基本一致,即都归结为“结构层次不清导致歧义”。如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海导航》2011年版、2012年版、2013年版的“同步训练”都收了此例,且都作歧义句解析。鉴于这种情况,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这一例句重新分析,厘清结构,确诊病因,以便使学生正确理解。

    (作者单位:邵阳县石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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