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罗云方 马召伟 杨震
摘 要 高校协同创新不仅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而且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本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现状,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中心内部管理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不仅能完善协同创新内部管理发展,而且对本校的协同创新内部管理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作用。
关键词 协同创新 内部管理 制度创新
基金项目:校长基金项目(TDSKXT1502)。
作者简介:罗云方,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党建、法学教学与研究;马召伟,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党建、法学教学与研究;杨震,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2.318
协同创新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科技资源高效配置的有效平台,它不仅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而且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于2011年4月24日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2012年教育部又联合财政部正式发布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即“2011计划”。这是继“985”、“211”工程之后,教育系統的第三项国家工程。旨在通过校校、校所、校企、校政深度融合,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顺应高校发展潮流,我校也积极投入到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中。塔里木大学也获批了两项协同创新项目,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即是其中之一。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些许问题。由于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涉及面广,本文侧重拟从本校协同创新内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协同创新内部管理中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促进其发展的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一、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
为顺应高校发展潮流,结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兵团教育局颁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我校成立了走以生态为导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南疆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该中心紧紧围绕环塔里木垦区棉花种植业、果蔬园艺业和畜牧养殖业高效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广泛吸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师团)、地方政府以及国内创新力量广泛合作,建立“人才、科研、学科”三位一体创新体,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新机制和新机制,推动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协调发展。
中心由塔里木大学牵头,整合对口支援高校、兵团农垦科学院南疆分院、南疆涉农龙头企业、南疆各师农科所、产业示范各农牧团场等创新要素,逐步完善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体架构,明确协同创新体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委员会、创新平台等机构的责权利。协调各部门整合形成“种植业高效生产创新平台、养殖业高效生产创新平台、生态保护重建创新平台、技术支撑与测试平台、效益分析与评估”5大创新平台。发挥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的主导作用,坚持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改革,搭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的协同创新体及相关创新平台,完善协调创新架构及管理运行模式;借助于协同创新中心汇聚一批创新要素、凝聚一批校内外专家资源、形成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高层次实用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协同攻关项目为纽带,积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周期4年,分为3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培育阶段,实施时间为2014年,第二阶段为提升创新阶段,实施时间为2015-2016年,第三阶段为验收审核阶段,实施时间为2017年。中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兵团教育局关于申报2013年兵团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兵教传[2013]152号)》,规范“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制定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考核与学术评价”等。从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科研协同,交流合作,资源共享,知识产权及成果管理,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改革。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互动,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共建,深化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与制度建设,高素质人才协作培养,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团场多元投入,考评与激励机制。二、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隶属不同部门,管理交叉重叠,管理体制难以形成
本中心由塔里木大学牵头,共同组建单位包括高校如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研究机构如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农垦科学院南疆分院,行政机关如兵团科技局、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十四师,企业如疆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天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里木大漠枣业有限公司。虽然中心主体之间进行了一些项目合作,但由于隶属不同部门,管理交叉重叠,组织结构相对独立松散,管理体制仍然自成体系,协同创新的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从人事管理角度来说继续保持与原有单位人事不变,只是以一种更为灵活的方式加入到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研相关工作,这就无形加重了科研人员工作任务,势必影响工作质量。而不同主体之间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教学单位注重教学和科研量的考核,协同创新中必更注重质量与贡献的考核,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管理评价方式,主体成员很难进行合理调整。
就学校内部来说,由于学校管理体制相对封闭,如何对多头任务下的老师进行管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难题。管严了可能会打击老师的积极性,可能会使老师应付公事地完成任务,很难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管松了中心就难免成为一盘散沙,很难完成中心的任务。总而言之,协同创新中心仍然停留在探索阶段,尚未实现深度融合。
(二)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不健全不流畅,缺乏合理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的健全流畅与否关系到协同创新中心的健康发展与高效运作。目前本中心虽然进行了一些运行机制与运行架构模式的探索,但都只是针对问题而解决问题,不是长久之计。由于协同创新主体涉及高校、研究机构、行政机关、企业等不同的创新主体,因此这涉及到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如果没有考虑到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没能从管理、科研运行、绩效考评、利益分配等几大方面综合考虑,就不能形成长效合理规范科学的运行机制。另外,制度存在“重制定轻落实”现象,使部分制度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创新主体间的积极性。
(三)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目标和利益存在差异,缺乏合理的协调与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目标和利益存在差异,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加以规范,不仅不能发挥协同创新效应,而且会产生内耗导致各方利益受损,最终难以实现预期的目的。虽然协同创新中心制定了中心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在如何实现利益协调,如何照顾各方利益的实现,如何增强中心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都有所欠缺。当前,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还处于不断探索中,但由于参与单位缺乏情感态度层面的融合与沟通,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协同创新的走势。
另外,由于现行的体制机制高校和科研人员都比较重视自己研究成果的归属和排名,一般都希望研究成果归自己或排名靠前,但在成果归属或排名中一般倾向于牵头单位或主要负责人,这严重影响其他成员单位联合攻关或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员从事协同创新科研的积极性。
(四)协同创新中心内部推进力不足,缺乏科学评价标准
缺乏协同创新中心内部推进力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考核指标。 协同创新中心制度不够健全,无法在学科融合、资源整合、经费保障等等诸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教师来说,存在评价体系不够灵活,仍然是以科研立项、科研经费、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奖项获取等级别与数量作为评价标准,忽视对重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五)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缺乏持续改革魄力和勇气
协同创新中心虽然制定了诸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共享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协同创新中心考核与学术评价”等。从岗位管理与绩效考核,科研协同,交流合作,资源共享,知识产权及成果管理,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有效规范和尝试,但不够健全,缺乏合理性、可操作性。缺乏持续改革魄力和勇气,需要协同创新中心在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勇探索、找出路。
(六)成员任务目标指标管理、进退不明确,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
协同创新中心虽然在科研成果创新和推进工作中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成效甚微,队伍建设发挥作用有限。部分成员甚至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进,不明确进来做什么,具体有什么任务,有没有人员指标管理,对自身的考核指标有哪些。从前两年的效果和情况通报来看,总体完成情况较差,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考核方面不够,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没有調动成员的积极性;进退机制不明确,队伍不清理,存在只进不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三、完善环塔里木生态农业协同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对策措施
(一)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重视机制构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成效
加强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科学合理构建组织结构,减少纵向组织层级,积极构建扁平化组织结构,协调好横向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PI制和矩阵型管理模式,发挥科研人员在中心中的作用,提升整体效能。重视机制构建,提高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资源优势,协调好协同创新中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积极发挥各主体优势。激励主体积极投入,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分配利益,提高主体参与积极性和参与动力。中心的运行不仅需要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更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作为保障。积极聚集有效资源,创新资源配置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协同创新中心主体间内部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效信任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由于协同创新中心主体来源广泛多元性,存在想法和追求目标不尽一致,对协同创新中心主体身份转化存在质疑或不认同,因此沟通与协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能切实增进不同协同创新主体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从而更容易建立合作信任关系,消除困惑与疑虑,化解矛盾,促进协同创新中心主体合作创新效率的提升,推进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人才流动机制,职称评聘机制,绩效改革机制等制度,鼓励协同创新中心主体人员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为协同创新尽心尽力,促进成果转化,实现多方面的有机融合。
(三)贯彻落实以质量与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机制
评价具有评估、监督、激励和导向作用,因此建立完善的协同创新评价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创新计划明确提出要构建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因此要想贯彻落实以质量与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就要从创新力与协同力,评价差异,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法综合,科研、经济社会、未来发展效益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即在评价研成果的同时,还要评价各主体的协同效果;针对不同层次主体要制定不同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包括各协同主体创新结果评价,还应创新过程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成果的质量、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程度等;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
就拿科研效益、经济社会效益、未来发展效益来说,科研效益主要评价科研项目数量及层次、学术成果的数量与挡次、科技成果获奖情况等;经济社会效益主要评价学术成果市场化的产值、创新产品利润率、投资回报率、社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未来发展效益主要评价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团队建设、优势学科发展、创新平台建设、学术环境与文化建设、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等。
(四)加强协同创新中心利益分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是对协同创新中心各参与主体所做投入和贡献大小的一种承认与认可,在投入和贡献程度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地利益分配,能更好的激励各主体参与到协同创新中心中的积极性。影响利益分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根据协同创新的特点、贡献程度、投入水平和风险等,兼顾个体与集体,坚持平等与贡献、收益与投入一致性原则,结合平等、公平、协商等原则进行分配,让利益分配做到兼顾效益与公平,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当然在实际运行操作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团体与个体,长期与短期,发展与留存的关系,增强其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五)明确协同创新中心任务分工,加强团结合作,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任务冲突
首先,根据中心成员特点和研究重点或方向,对中心任务进行分割划分,明确任务分工,适当合理分配任务,使其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要明确协同创新中心也是一个团结合作的整体,虽然有分工但更需要团结合作,要利用良好的制度指导成员处理好集体与个人、本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
最后,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任务冲突,协调各成员自身的工作与中心任务的冲突,加强中心与各协助单位的协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给各中心成员创造条件,保证留有中心工作时间,更好的完成中心工作。
(六)加大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经费科研立项投入,建立健全中心人员考核激励和进退机制
項目经费科研立项往往是一个中心或平台考核的重要指标,是一个中心或平台实力的体现,因此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大对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经费科研立项投入力度。除了纵向的项目申报外,还可以进行一些横向课题或专项课题的申报,甚至校长基金项目都可以设置部分协调创新项目。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所有参与人员均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中心年度交流报告年度考核,扩大协同创新中心影响力。建立健全中心人员考核激励和进退机制,考核采取自评与互评、分类与分层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绩效分配和激励依据,作为队伍清理,人员进退依据。参考文献:
[1]武建鑫.我国“985”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实践探究.兰州大学.2015.
[2]张朦.高等学校协同创新机制与路径研究.河南农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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